[爆卦]試用期考核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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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試用期考核表產品中有10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1~110/08/25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含)以上會計、財稅金融及一般商業學類相關系所畢業學歷者。 2. 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

試用期考核表 在 旅子安潔拉|Angela Hs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0:41:40

C的試用期到了,HR說「你該考慮一下他轉正的事了。」​ ​ 打開三個月前寫的考核表,我毫不猶豫的在「工作配合度」填了滿分。但剩下的十格,卻遲遲空白。​ ​ 態度是好的,能力卻每次都讓我覺得遇到詐騙。從放心的把事情丟出去,後來卻發現需要更多時間來收尾,好幾次打開履歷想著,自己是不是當初判斷失誤?​ ​...

試用期考核表 在 Skyler-簡單聊天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14:17:02

前幾天有一個學員告訴我,他和女生聊天時吿白了。 那女生猶豫了一下,最後說:「我們先試一個月吧,要是我還沒有心動,那就算了。」 他二話不說,馬上答應... 我看他是太想交了,但是過往經驗告訴我 這種不公平的感情處理方式,往往死路一條 不過說實話,好多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 最讓我們最頭疼的問題...

  • 試用期考核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2 15:00:07
    有 6 人按讚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1~110/08/25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含)以上會計、財稅金融及一般商業學類相關系所畢業學歷者。
    2. 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3. 嫻熟電腦視窗軟體OFFICE操作。
    4. 檢附學經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等。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8月25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主計室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
    10、相關徵才訊息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32875,r1605.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試用期考核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15:07:19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試用期考核表 在 馮筱芹 풍소근 Gin Fung 中韓翻譯한중통번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9 14:39:33
    有 24 人按讚

    轉PO
    有認識的韓國籍朋友可以介紹
    {國防大學語言中心徵聘韓語外籍}
    ※資格條件:
    以韓語為母語者。
    需具有大學以上之學歷及國內外教學實務經驗者。
    身心健康並經相關健康檢查合格。
    無犯罪紀錄(應提出該國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具有碩士以上學歷者優先聘任。
    具中韓教材編譯與校稿能力者優先聘任
    具有一定的中文能力優先(例如,中文會話)

    ※授課對象: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之韓語學習者

    ※責任義務:
    每週工作 5 天,每天工作時數 8 小時。
    每週基本授課時數 18 小時(小班授課為主)。
    聘任期間不得兼職。
    因工作知悉涉密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試用期 3 個月;每月由學校紀錄授課情形,每季由政治大學進行輔導考核。
    ※福利待遇:
    依教育部待遇標準表核支薪資(學士 1 級 62,720 元、碩士 1 級 69,965 元、博士 1 級 73,025 元)。
    聘任屆滿考核甲等者,核發 1 個月薪資獎金。
    補助來回經濟艙票價 1 次,單程最高補助 4 萬元;另含補助眷屬 1 員,未滿 6 個月提前解約者不予支付。
    攜眷者每月補助 1 萬元房屋津貼,單身者每月補助 5,000 元。
    每年補助 9,000 元生活用品購置費。

    參考網址如下:

    https://www.roc-taiwan.org/kr/post/8613.html?fbclid=IwAR2KGzmGX1FwsLqn-ZIiIKCwWCbl3QmNZLZrR-LSm4hGNXTSkvwxOBAM_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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