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試用期不適任資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試用期不適任資遣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試用期不適任資遣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072的網紅鯊拉不懂可頌Sarah,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1.3.13 今日筆記📒 今天是公司管理層的解憂房,談談你身邊的故事、分享職場乾貨! 1. 如何妥善解聘人員? 2.怎樣培養好人才? 3. 如何提升遷加薪? ➕解僱前: 1. 主管根據工作目標去扶植團隊。 2. 瞭解員工的才能、優勢;試著安排其他部門支配! 3. 先口頭警告 ➕主管帶人...

  •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 在 鯊拉不懂可頌Sarah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4 00:51:17
    有 7 人按讚

    2021.3.13
    今日筆記📒

    今天是公司管理層的解憂房,談談你身邊的故事、分享職場乾貨!
    1. 如何妥善解聘人員?
    2.怎樣培養好人才?
    3. 如何提升遷加薪?

    ➕解僱前:
    1. 主管根據工作目標去扶植團隊。
    2. 瞭解員工的才能、優勢;試著安排其他部門支配!
    3. 先口頭警告

    ➕主管帶人、培養人才:
    1.同理心。
    2.團隊力量。
    3.根據目標。
    4.給下屬機會。
    5.個人競爭優勢。
    6.面試看創意、邏輯。
    7.使用媒材(看什麼書)去觀察員工的選擇。
    8.了解夢想、真心話交流。
    9.正面鼓勵、正面承擔。
    10.晉升通道、知道自己往哪裡去。
    11.通才 專才 接班人計劃、培訓計劃、確保有不同的項目。
    12.公司雲知識平台 讓員工持續學習。
    13.教練計劃。
    14.人才是要深度 廣度 跨度 ?主管要面對面觀察!
    15.抽測員工、pop quiz 隨堂測驗!
    16.讓員工根據主題做長一點的演說(類似Ted)。
    17.主管給資源。
    18.推行學習型組織;讀書會、先用試點、再複製!
    🔺人才表現稽核:
    1.客戶滿意度(客訴、稽核)
    2.法令規章
    3.年度策略目標
    4.個人職能自評

    ➕如何提升職加薪
    *與主管對焦溝通
    *羅列出工作和戰功
    *清楚表達意願
    *跨部門溝通能力
    *升遷 v.s 加薪是兩件事;名還是要利?
    *額外能產出什麼?(公司的收入)做了什麼?(公司支出)
    *薪水加哪裡?津貼?職務加級?底薪?獎金?

    👏Tips:
    *員工不適任是一個常態
    *主管和部署「認知」要磨合
    *KPI 領先指標 落後指標
    *Attitude is your altitude 工作心態最重要
    *面試時去match企業文化
    *解聘時好聚好散、優於勞基法(預告工資)
    *資遣預告:
    員工到職未滿三個月10天
    三個月以上、未滿1年 20天
    一年以上 30天
    * 不論到職幾天,只要是非自願離職都要給付資遣費(很多中小企業會以為只要在試用期叫員工離開就不用付資遣費)
    *績效:名詞為多數結果導向、量化
    *審視談判籌碼:市場稀有性、公司是否馬上需要你、是否有附加價值!
    *從104、1111 、獵人頭公司市場資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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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力的修煉 / 天下文化
    -你以為的懷才不遇 只是懷才不足而已/ 今周刊
    -你問對問題了嗎?:重組問題框架、精準決策的創新解決工具 / 天下文化
    What’s Your Problem? To Solve Your Toughest Problems, Change the Problems You Sol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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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間道:👀看職場風波

  •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12 2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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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屬「試用期」,原則是「不定期契約」,只是雇主為了確認勞工是否適任,會先約定一定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就成為正職

    因此試用期過後,雇主認為勞工無法勝任工作,則要回到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會員

  • 試用期不適任資遣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3 2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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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內覺得員工不適任,請明確告知解僱事由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勞委會在民國86年函釋表示,試用期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中關於資遣、解雇的規定。也就是當雇主解雇試用期員工時,必須要有資遣與解雇的事由。特別是如果資遣試用期內的員工的話,還是要依照勞基法跟勞工退休金條例給員工資遣費。

    亦即試用期到期後,雇主若認為新進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除非員工自請離職,建議雇主還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以書面告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由於目前新進員工勞工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1年年資以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因為試用期建議約定 3個月,也就是0.5乘以四分之一,雇主只需要給付0.12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並請記得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以免被解僱員工檢舉而被裁罰3萬元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