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於文化部擬撥2佰萬至縣政府,調查有關枋寮二 戰石頭營文化資產保留計劃經費,建請貴部催促縣政 府盡速擬會勘計劃暨籲請經濟部石頭營文資身分未 確定前函請廠商全面停工,請查照。 說明: 1. 係依據於109年11月13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
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主旨:有關於文化部擬撥2佰萬至縣政府,調查有關枋寮二
戰石頭營文化資產保留計劃經費,建請貴部催促縣政
府盡速擬會勘計劃暨籲請經濟部石頭營文資身分未
確定前函請廠商全面停工,請查照。
說明:
1. 係依據於109年11月13日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
1093012787號函覆。
有關於文化部擬撥2佰萬至縣政府調查有關枋寮二戰石
頭營文化資產保留計劃經費,建請貴部催促縣政府盡速擬枋寮二戰日軍軍事要塞,為日軍50師團作戰司令部所在地,其共有36座機槍堡.10座砲陣地.9座觀測所.14個坑道和一座司令部,為一攻擊火力強大和防禦兼具的要塞工事請列為文化資價值保存俾規劃文化遺產深度探索教育之場域。
係縣政府安排實際會勘計畫暨邀請在地居民,民意代表,記者,公民團體參與實地探勘並函文通知,廠商不得拒絕。
2. 依據於109年11月19日內政部,內授營綜字第
1090062656號函覆。
有關生利能源公司屏東枋寮太陽能板開發計畫面積約104公頃,係縣政府107年7月12日呈報內政部審查,109年3月5日許可在案,是時申請人依規定辦理查詢之結果,尚無位於文化資產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並巳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許可,農業委員會審定水土保持,並免環境影響評估。
係地方屏東縣政府嚴重凟職沒有實地探勘,殘害當地文化遺產,籲請經濟部石頭營文資身分未確定前函請廠商全面停工。
廠商目前正進行打基樁工程,所造成的震動,會造成石頭營要塞區內可能還存在的未爆彈爆炸,而且怪手和卡車在工地施工的震動也會造成未爆彈爆炸的疑慮,工程施工也會影響軍事坑道的塌陷,也影響蝙蝠的生態環境,危害非常大,建議在全面調查完成前,立即停止在石頭營的所有工程,避免造成未爆彈的危害,和文資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109年11月29日在枋寮鄉石頭營發現60迫擊砲未爆彈,一天之內發現地表自然露出的5枚未爆彈,此事非同小可,代表在未見的石頭營全區地表下,還存在更多未知的未爆彈,未爆彈涉及公共安全之問題,且廠商繼續施工打基樁,也可能震動到地下的未爆彈造成爆炸,怪手和卡車在石頭營施工,所挖掘和行駛過程,都有可能踫到未爆彈造成傷亡,工人的命也是命,若繼續施工造成傷亡,請問縣府和中央誰要負責,這案子蓋章的人都要負責? 請石頭營所有施工立即全面停工,先展開調查,避免造成無謂的傷亡,此事人命關天,請儘速執行!
原由始末
1.109年 11月1日現場勘查,發現光電廠進行打樁工
程,文史工作者擔心碉堡地下道,遭破壞,籲請政
府瞭解實況,暨公開說明始末。
2.國防部於2005年將該處所有據點,轉交屏東縣政府
管轄後,屏東縣政府計劃該區域,進行太陽能光電
板工程,該工程需施作打樁工程,容易造成文化資
產的破壞,今年九月初,屏東縣政府及太陽能光電
板承包工程包商,不顧歷史工作者的反對強行施工
造成文化資產部分毀壞,經網友緊急發佈訊息聞訊
趕來阻止施工時,以有部分的據點遭到損毀,讓人
感到痛心。
3.前往現場勘查體驗石頭營,為全台灣最完整的二戰
日軍軍事要塞,為日軍50師團作戰司令部所在地,
其共有36座機槍堡.10座砲陣地.9座觀測所.14個
坑道和一座司令部,為一攻擊火力強大和防禦兼具
的要塞工事,其火砲射程涵蓋佳冬,枋寮,枋山,
加祿堂港海岸線為扇形型打擊火力,可抑制美軍船
團從枋山枋寮登陸形成有效打擊面所有的據點,在
日本1945年終戰之後,國民政府來台,由國民政府
接收續撥交由國防部使用,2005年將管轄權撥交屏
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於兩年前計畫在該區施作太
陽能光電板工程,文史工作者極力呼籲,屏東縣政
府文資處檢視該處軍事遺址之歷史珍貴。
4.歷史資產對地方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提供一個歷史
觀光據點的活動,將這些日據時期軍事遺址重新活
化規劃再利用保存歷史資產的整體的完整性,可以
規劃歷史遺跡學術研究教學,甚至開放觀光四周春
日鄉.七佳村部落,結合作為一個生態環境及文化遺
產深度探索教育的旅遊,我們懇請屏東縣政府暫時
停工並且重新檢視。
5.文化資產之珍貴,我們將盡全力為守護,並加以推
動春日鄉日據時代的軍事遺址,全力來爭取成為台
灣的文化資產,也可以為部落帶來觀光人潮,同時
結合部落,作為一個深度旅遊以及生態文化教學其
活動意義非常重大,更具有教學及生態文化歷史的
探索台灣的期前後的歷史發展,經地方的歷史認知
有非常大的幫助,另外該處為順向坡按照水保法,
必須提交水保計畫書,該工程計畫範圍超過45公頃
按照法規需辦理環評審議,環評計畫大會由環評委
員檢視該為順向坡地型兩側,有溪流通過,按水保
法嚴禁開發順向坡地形該區下方為七佳部落,縣府
強硬開發颱風豪雨勢,必造成走山土石流嚴重危害
春日鄉七佳村部落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請屏東縣
政府再一次檢視日據時代石頭營軍事遺跡據點,列
入文化資產或暫定文化資產之可行性。
6.屏東春日鄉七佳村部落日軍陸軍第五十師團要塞司
令部含機槍堡火砲:(重砲)砲堡~觀測所生物學
報告國防部在2005年生管理權,移交屏東縣政府後
及成無人煙狀態,因此在無人類侵擾之下,及成為
多樣生物棲息地,此區有珍貴的台灣稀有物種蝙蝠
群棲息,在戰備坑道中,縣政府計劃在此進行太陽
能光電板工程欠缺周研思慮,一旦破壞了不只是文
化遺產被毀更,連帶生物之物種,也將遂之滅絕其
中,該區域內蝙蝠群,在台灣僅剩不到一萬隻,經
過調查有半數以上棲息在高雄屏東一帶的山區其中
又以石頭營戰備坑道中的數量,及可能是全台之冠
然而政府沒有在此區域做過區域調查研究,就草率
動工,懇請縣政府先行停工,進行區域生物多樣性
調查報告,守護台灣文化遺產及確保特有生物群能
繼續在此繁衍。
正本:總統府、行政院、內政部、文化部、農委會、國防部
經濟部、屏東縣政府
副本:蔣月惠縣議員辦公室
石頭營遺址文化資產守護自救會
中華民國 109 年 11月 30日
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廠商重大違約,還能得標!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來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2019年11月,小明跟廠商買東西,東西不符合標準,所以小明跟廠商解約,結果12月小明重新招標,又是同一家廠商得標,小明買單。
小明就是警政署,買的東西叫做防彈背心。難道防彈背心是獨家販售,只有一家廠商能供貨?
這是因為,警政署2014年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近5萬件),因此在去年招標採購47,892件防彈背心。然而,新採購的防彈背心,第一批12,000件防彈背心送驗時,竟然被發現不符合美國司法協會3A級抗彈標準。這是去年12月17日的一則新聞。
更離譜的是,警政署2月25日提供給本辦的資料顯示,目前在有效使用年限的背心,一共只有17,007件,距離需求量55,116件,短缺了38,109件。反應迅速的警政署,就把防彈背心列為共同裝備,讓全國近7萬名的員警「共享」防彈背心,「共享」超高的值勤風險。這就是警政署的共享經濟嗎?
讓我們回到故事主線。小明出包後,2019年11月28日,機關就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通知廠商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研公司也在今年2月12日,被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然而,在去年12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
從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得標。對於這種情況,工程會主委表示,不應該如此。
事實上,這個問題不是第一次提出。2019年4月30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了這個附帶決議:「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對發生重大瑕疵之廠商與機關未能有即時性的法律規範,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釐清相關究責之前,衍生一段時間的空窗期,讓不良廠商能持續大量標得公共工程標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研議解決此類情況,針對機關與廠商在空窗期時間,能給予相對的約束與規範」。
公共工程委員會也在2019年9月,函知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時,建議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評審項目。
不過,要根本解決問題,仍有待研擬更有效的防堵機制。至少對明顯重大違約的不良廠商,不應該讓他們有機會因空窗期而得標。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相關防堵機制,甚至修法方案,以免流弊。
故事還沒結束。各位以為上面說的是最扯的狀況嗎?更扯的是,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之後,光研公司又在上禮拜五3月6日,標到一內政部移民署的防彈背心標案。
這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雖然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然而同條第2項卻規定:「機關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項廠商採購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移民署的上級機關就是內政部。我接下來會另外請內政部說明,移民署到底因為什麼特殊需要,而有向違約情節重大、在拒絕往來期間廠商採購之必要。
➡ 內政部出來打球,好好搞清楚警政署跟移民署怎麼了。
註:質詢內政部部分,本來應該在內政委員會處理。不過考量到這個個案涉及到整體採購法制,因此我選擇在交通委員會對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質詢時一併提出。雖然少了點張力與咆嘯,但我堅信,這樣更可以從源頭解決問題。
質詢影片👉https://reurl.cc/arrqWY
手刀訂閱邱顯智YT頻道📌https://reurl.cc/O1baZR
評審結果通知廠商函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廠商重大違約,還能得標!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警政署2019年11月因為防彈背心不合標準解約,結果12月重新招標又是同一家廠商得標,全台灣只有一家廠商嗎?這樣的政府採購法制沒問題嗎?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12月17日的一則新聞:2014年警政署採購的防彈背心使用期限到期(近5萬件),因此在去年招標採購47,892件防彈背心。然而新採購的防彈背心,送驗時被發現不符合美國司法協會3A級抗彈標準。
全國的員警將近7萬人,少了快5萬件防彈背心後,等於是拿自身的生命在拼博,我們需要員警來除暴安良、維護社會治安,結果竟然讓第一線的員警,置身於如此危險的環境之中。
出包後,去年11月28日,機關就依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通知廠商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研公司也在今年2月12日,被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然而,在去年12月底重新招標的防彈背心採購案,又是光研公司得標。
從採購出狀況到列入拒絕往來廠商期間,有一段空窗期。這讓像是光研公司這類出狀況的不良廠商,還能繼續得標。
事實上,相關制度的問題,早在去年就被提出討論。108年4月30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了這個附帶決議:「有鑑於政府採購法對發生重大瑕疵之廠商與機關未能有即時性的法律規範,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釐清相關究責之前,衍生一段時間的空窗期,讓不良廠商能持續大量標得公共工程標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研議解決此類情況,針對機關與廠商在空窗期時間,能給予相對的約束與規範」
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去年9月時,也函知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時,建議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評審項目。
不過,要根本解決問題,仍有待研擬更有效的防堵機制。至少對明顯重大違約的不良廠商,不應該讓他們有機會因空窗期而得標。
→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相關防堵機制,甚至修法方案,以免流弊。
各位以為上面說的是最扯的狀況嗎?更扯的是,在列入拒絕往來廠商之後,光研公司在今年3月6日又標到一批內政部移民署的防彈背心標案。
這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雖然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然而同條第2項卻規定:「機關因特殊需要,而有向前項廠商採購之必要,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移民署的上級機關就是內政部。我接下來會另外請內政部說明,移民署到底因為什麼特殊需要,而有向違約情節重大、在拒絕往來期間廠商採購之必要。
→ 內政部出來打球。
註:質詢內政部部分,本來應該在內政委員會處理。不過考量到這個個案涉及到整體採購法制,因此我選擇在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質詢時一併提出。雖然少了張力畫面,但我相信這樣更可以從源頭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