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騙法律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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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法律定義 在 Ipig31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08 06:23:41

10/6 黃鴻升 地球上最浪漫的演唱會 ★入場須知 █ 因安全理由請勿夜排,夜排屬個人行為我方無工作人員現場維護,為維護各位的身體健康及人生安全,敬請理性配合。 █ 因安全理由七歲以下兒童禁止入場。 █ 預計整隊地點:10/6下午3點,現場依照工作人員整隊順序發放號碼牌(號碼牌將視現...

  • 詐騙法律定義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14: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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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鑒政府和企業將會廣泛採用自願模式推行更多強制性厭惡措施,以迴避其施加脅迫的責任,市民或僱員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和追究權,以下有多款表格任君選擇:

    《非自願同意書》

    《自願非同意書》

    《非自願被迫自願聲明》

    《自願書不代表我聲明》

    《自我恐嚇自我非自願下自願認罪書》

    《自我詐騙自我認罪書》

    《自我詐騙自我並無詐騙自我認罪書》

    《與自我斷絕直屬關係聲明》

    由於有關文件顛覆了「個人」定義的法律基礎,為保障個人權益,社會與法院必須重新審視每個個人內可容許多個個人的現實情況,法律責任亦應只由個別個人承擔。個人擁有最終決定權,在無法處理個人事務的最壞情況下,個人可參考一般機構做法,宣佈將個人解散。

    作者

  • 詐騙法律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08 1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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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曬曬之前去日本旅遊的照片吧❤️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82:妳主張盟佔,但舊金山和約後已沒有盟國了,所謂盟國是一個法人,此法人已不存在,就算昨天皮筋兒舉的組屋的例子來說好了,如果有一個人,租房子給你,而那人過世了,沒有繼承人,租約又是不定期租約,你只要依法和平的,合法的佔有那間房子15年,那間房子就變你的,主張盟佔,ROC就可以合法擁有台澎領土主權,ROC就可以大復活拉,不相信我說的你可以問律師。

    A182:
    我知道你支持台灣民政府。
    直播中也有開一集來回應你: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逐一駁斥 https://wp.me/pd1HGm-55
    麻煩看完~

    再來,這篇已駁斥盟國是法人的論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645361105556919&id=794597360633322

    「同盟國」它只是一個由數個在軍事上具有「對抗在二戰期間對外侵略的法西斯國家」這個共同目的的國家所組成的「軍事同盟」。
    -

    關於你拿「不定期契約租房子」這個例子。
    那台澎這個房屋所有權,並不適用無主地先佔,領土上還有住民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

    這個回答過了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reurl.cc/4yXNVK

    無主地先佔的定義是,因為國際法上面所謂的無主地、可以主張無主地先佔的地方是上面是無人島,才有辦法去主張無主地先佔。

    你要先搞清楚定義。
    無主地先佔的佔是指用這個佔來「取得」領土主權。這是在早期國際法上對領土主權取得的方法之一,與現今規範不同。

    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
    ROC政權是依盟軍授權被派來的,代表盟軍的身分,並不是什麼繼承者。

    1945年9月2日《降伏文書》停戰協定簽署的同一天,由盟軍總部司令麥克阿瑟,發佈《一般指令第一號 (Directive No. 1 )》,要求「中華民國政權的代表蔣介石依照命令中的安排,在中國(不包含滿洲)、台灣、澎湖、北緯 16 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去接受日軍投降」,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蔣介石他到這些地方的工作是接受日本投降,代表盟軍的身分,而非代表中國。

    《一般指令第一號 》的內容是指示日本發布 《一般命令第一號》;換句話說,《一般指令第一號》中寫了:「日本你把這份 《一般命令第一號 》,即刻公布出去。」

    《一般命令第一號 》是 《一般指令第一號》的附件。文件在這👉🏻 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97066.pdf

    -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盟佔」的佔是「授權代管」,並不是「取得」領土主權。

    要說英文解釋的話就是用administer 管理權限的意思,僅具有治理權,不可能有領土主權。
    (這邊注意⚠️不是「統治」這個詞,統治蘊含著擁有著領土主權的含意,比如日治時期的治是統治。)

    👉🏻美國立場這篇也說的很清楚: “Now, we regard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exercising legitimate authority over Taiwan and the Pescadores by virtue of the fact” 中華民國被「授權」具有的合法治理台澎的權限。
    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21/04/26/2003756348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reurl.cc/Gdeg9v
    -

    你想要用台澎領土主權作為假設是房屋所有權,那也不能直接說是屬於台澎人民的,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是一個政治組織可以來主張的。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是中國流亡政權,它的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
    所以按房屋所有權的例子來說,盟軍全體把台澎房屋所有權定位在不屬於任何人的,盟軍全體成員先派某位來代管這間房屋,這位代管執行機構代表的是盟軍成員,不是中國國家政府。

    同盟國組成的份子(各個主權國家)沒有死亡或著消失,其二戰和平條約文件具有國際法效力不可抹滅,所以前提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領土主權處置就是歸屬未定。
    然後,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不適用無主地先佔,更不適用你舉例的組屋不定期契約,這是比喻,你當真以為租房子?當真以為房客是ROC政權?別反客為主啦!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舉例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適用哪個遊民進去住就可以主張房屋是他的,為什麼?
    因為台澎上早已存在住民,對土地有感情有連結,從而產生的叫做住民自決權;同理,房屋所有權不屬於任何人,但這間房屋早已存在四百年以上的家族,這家族早在國際法形成前就在這裡了,這些住民雖然不能直接說這間屋子屬於他們的,但他們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依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建國主張房屋所有權屬於他們。

    那我們可以主張的是什麼?
    身為原日籍及其後代的台澎住民,我們擁有的是台澎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

    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延伸閱讀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我接觸法理建國論述的初衷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7648758483679/

    Q&A180:同盟國都解散了授權還有意義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0695500845671/?d=n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 詐騙法律定義 在 一頁華爾滋 Let Me Sing You A Waltz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9 20:00:23
    有 2,337 人按讚

    今天是楊德昌導演逝世十四週年,對於他,已無須談論太多,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去看那些電影,去看他鏡頭下的臺灣,以及臺灣的種種具象的、抽象的、冰冷的、紛亂的人事物,推一本書《再見楊德昌》,然後,推他所有的作品 ——「我們何其幸運地生長在這個不幸的時代。(We are luckily un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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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非建議順序,單純列出幾部,先來看《#青梅竹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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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念真說:「其實楊德昌有一核心主題:時代變革中,人在其中的生存到底適不適合?孝賢扮演的角色是在迪化街賣布的,正尋求一種轉變,思索要不要到國外做生意,但受限於個人認知或本身的性格,註定會受到挫折。有一場在 Pub 的戲,那些知識份子在講些無聊的笑話,對方聽到他是賣布的,不屑的態度溢於言表。阿欽也是被時代所犧牲,他年輕時候是打少棒的,後來少棒沒了,他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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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天,我去天水路找朋友,看到一個傢伙在賣甘蔗汁,他竟把攤子整個推到路上來賣,警察前來驅逐,他不肯挪動,警察無計可施便走了。那個攤子上掛了三張照片,都是他跟蔣經國握手的畫面。出於編劇本能,我就去跟他聊天。他說,他從中學時代就被抓去練拳擊,成為國手,有一年,準備赴加拿大參加奧運,但那年加拿大已經和中國建交了,竟拒絕台灣代表團入境。台灣大隊人馬在日本等簽證,等到最後仍然沒能參加。回來後,他就去當兵了,退伍之後,什麼都不會。他說:『我要生活啊!我為了國家這樣練拳擊,練到最後也沒有機會!』那張照片就是他參賽前受蔣經國召見所拍下的。他覺得國家沒有照顧他,他這一輩子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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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這個故事講給楊德昌聽,他覺得很有意思,後來還很高興打電話給我,說:『我們應該把這個弄出來,我已經想到題目了!』他常這樣,劇本還沒想之前,想題目、想海報、想工作人員要穿的 T 恤想得很高興,像小孩子一樣。他講了一個題目我覺得很棒 ───《業餘生命》。亦即三十歲之後的生命全是業餘的,因為生命在此之前已經過完了。以演藝界的人為例,可能三十歲之前所有掌聲就已經得光了。《青梅竹馬》裡,阿欽那個開計程車的角色基本上就是業餘生命,是一個挫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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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吞不吞的下那口氣?會否覺得自己被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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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看《#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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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德昌導演刻劃著純真的失落、道德的崩毀與理想主義者的殞逝,那時候的人們極其壓抑絕望、迷惘挫敗,無力改變現狀的父母將一切希望放在孩子們身上,用功讀書成為唯一一條出路,不安瀰漫的社會氛圍似乎一觸即發,族群對立,械鬥滋事,然而始終沒有人死的像個英雄,只能活著見證自己變成一個惡人,變成一個被大時代殺死的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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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一則撼動社會的情殺案件背後,不只關注著 1960 年代的日常生活,同時掀開存在於社會新聞裡的人之價值,透過鏡頭探問著究竟是什麼樣的環境、是什麼樣的因素,導致一個毫無前科的高中生成為滿身血污的殺人兇手?帶有史詩氣勢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英文喚作「A Brighter Summer Day」,重點就在「Brighter」,有比明亮更明亮之處,周遭就有比黑暗更黑暗之處,手電筒光線所及成為光明與希望,也因太過刺眼只能看見一半的真相,其他陰影滿布的地方則彷彿更加混沌不清,潛伏一旁的暴力蠢蠢欲動,價值觀不停偏斜擺盪,無論大人或是孩子都難以在顛沛流離中想像未來的自己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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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四澄澈而直接的雙眼於卡奇色制服堆裡顯得格外與眾不同,比起同齡的朋友他略顯沉默壓抑,臉上讀不出任何情緒,沒辦法真正融入不良少年的幫派核心,也沒辦法過著完全遠離紛擾的學生生活,不上不下的成績只能考上建中夜校,就如生於公務員外省家庭的狀況。張家的父母無可挑剔,媽媽勤儉持家,爸爸有自己不容動搖的原則,不但適時傾聽孩子的想法,為孩子據理力爭,也身體力行教導下一代做人必須光明磊落問心無愧,自己的未來要憑著自己的雙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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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警備總部的人登門將父親帶走的那一天,直到白色恐怖真正在張家掀起驚濤駭浪的那一天,一顆又一顆的大型冰塊靜置走廊,一疊又一疊的空白稿紙擺在眼前,以失去時間感的精神壓力呈現人們漸漸產生斷裂的過程,原來國家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我們的人生,原來個體的命運從來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原來過去深信不疑的公理正義都是滿紙荒唐言,比起貧窮,絕望才會真正讓人變得滄桑、憔悴、黯淡與不堪,只見他茫然盯著桌上的食物,卑微請求老師網開一面,再也抬不起頭面對如此踐踏人性的國家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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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凡善良、公平、正義等擲地有聲的名詞,並非有錢人的餘裕或底層者的嘲諷,也不是崇高空泛的道德標準,那些拚命守護的,就是為了下一代的目光與希望,往往等到事情發生了,才會知道父母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有多麼深遠。Honey 不惜代價對抗、維繫小四最後一線理智的,都是小明,是純真與救贖的象徵,然而一句當頭棒喝「我和這個世界都是一樣不可改變的」,意志的斷裂巨大到再也無法挽回,不可以被人瞧不起,不可以被世界的醜陋吞噬,那一把短刀殺死了愛,殺死了過去的小四,也殺死了一切理想中的美好期許,時代將青春、信念摔得粉身碎骨,只留下了選擇在風中搖擺的草,殘破地隨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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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後看《#恐怖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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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疏離、壓抑、暴力、無解,交疊在楊德昌質樸且暖色調的台北日常恐怖之中,鏡頭下這群人困在無限循環、一成不變的日子裡,他們以為人生應該要有另外一種模樣,不缺物質的執意追求虛幻的精神生活,手頭不寬裕的以為擁有金錢便能迎來新的起點,是每位理想主義者不偏不倚走向憤世嫉俗,也就是恐怖份子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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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鏡頭下的台北是一個很雜亂的、拼湊的城市,沒有統一的建築與美學。楊德昌有句名言:『我們何其幸運地生長在這個不幸的時代。』身為戰後這一代,我們經歷過台灣非常破落而貧窮的階段,早期又面臨戒嚴,必須反抗威權、反抗貧窮、反抗這個破敗的城市,由此給我們帶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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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念真認為,臺灣最好的電影有兩部,一是楊德昌《恐怖份子》,二是侯孝賢《童年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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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似平靜的舊時台北,參差不齊的老舊公寓比鄰錯落,以槍聲劃破天際,也以槍聲劃下句點,三條故事線有條不紊地穿插、糾纏,慢慢收攏成一個故事,巧妙透過後設手法導向亦真亦假的結局。李立中和周郁芬一對中產階級夫妻,有潔癖的先生雖然收入足以餬口,但自私自利的他職場始終不順遂;婚後求子不得,足不出戶的妻子專注於撰寫小說,卻因生活百無聊賴而坐困愁城,無法突破寫作瓶頸,一日,一通匿名來電,讓她下定決心為自己的生活做出改變。來電的就是位混血少女,也是楊德昌開始構思《恐怖份子》的契機,如實反應台灣當年美軍駐紮的時代背景,母親活在逝去的西洋老歌之中,年紀輕輕的淑安則與不良少年為伍,為了金錢成為行竊慣犯,長期遊走在法律邊緣。因一條故事線再衍生另一條故事線,又因另一條故事線而發展出另一個完整的世界,家庭寬裕的少年攝影師小強愛上內心虛構的神秘少女形象,拼拼湊湊出看似合理的故事,每個人看見了部分的真相,每個人也同時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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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虛構?什麼是真實?風一吹,照片中的人就變得零碎,彷彿她是拼湊而來的。整個城市也是一樣,這是一個拼湊的世界,每個人看到的都只是一部分,並非真實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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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凝視著自己的照片,照片裡的眼神斜斜盯著男孩的位置,男孩從那處望向了女孩,三個畫面在短短幾秒的剎那建構出抽象而立體的空間,似乎時而行走於夢境,恍惚置身於現實,台北就宛若一個庸俗沉悶、乏善可陳的夢,彼時是,現在仍是,人人嚮往自由,人人求而不得,無論你腳踏實地過日子,或是企圖與眼前困境對峙,都無可避免一步一步靠近背後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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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中,大台北瓦斯球代表的是一個快要爆炸的東西,暗示著危險,楊德昌鏡頭下的城市好像都走在邊緣上,隨時會發生狀況,跟他的個性很像,因為他事一個很敏感、細膩的人,看什麼事情都覺得不太對勁。就像《一一》裡頭,洋洋喜愛拍人家背部,這其實貫穿了他所有創作,楊德昌在看人的時候,總看到別人沒看到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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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們看的是《#一一》,最喜歡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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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婚禮開始,以葬禮作結,這些都是平凡無奇隨處可見的生活,也會發生在我們成長過程中的事,卻以溫柔的電影語言交織成文化背景之下的共同回憶與課題,在多年後依舊發人深省。簡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撐起台灣經濟奇蹟的代表性族群之一,也就是中產階級與中小企業,無須終日為錢勞心傷神,但人生不會因此而少些煩惱。爸爸 NJ 和幾名同儕合夥開創一間電腦公司,妻子敏敏是標準的家庭事業兩頭燒的職業婦女,兩夫妻膝下育有正在就讀北一女的女兒婷婷,和八歲的兒子洋洋,這一家人面對小舅阿弟的婚禮的同時也面臨長輩的腦溢血昏迷,NJ 甚至在圓山飯店巧遇了初戀情人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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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壓抑的中年男子,幾乎可以說是吳念真的化身,NJ 的父親形象,也可於李安「父親三部曲」中清楚察覺,傳統定義中一家之主的特質,如此衝突而缺乏溝通的家庭樣貌,從不同時代、不同年齡層都能窺見父親威權角色與早期家庭結構的瓦解。努力撐起一個家的背後,也有我們未曾發覺的浪漫餘暉,是不是人總有一天都需要在現實生活與理想愛情之間擇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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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NJ 與阿瑞的日本、婷婷與胖子的台北交織成了愛情詩篇,此端是自己久別重逢的年輕歲月,彼端則是女兒摸索愛情的未知期待,彷彿換了一個時空,婷婷也經歷了爸爸曾經走過的路,只是可能在愛與不愛之間就這麼毫不留情地一分為二。生活在台北,任誰都曾去西門町看電影,任誰都曾踏過無數次的武昌街,任誰都曾獨自佇立在車燈閃爍的路邊拼湊破碎的心,任誰都曾在吵雜壅擠的世界裡備感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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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是時代的縮影,從街道、天橋、紅綠燈平凡的日常畫面裡我們看到光陰流逝的證據,也感受著台北獨特的城市韻味。《一一》更是社會的縮影,每個角色在我們生活中都不陌生,有先上車後補票,也有發乎情止乎禮,有看似美滿的家庭,也有複雜紊亂的鄰居,有為求利益不擇手段的嘴臉,也有盼以真誠待人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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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意可以裝,老實可以裝,交朋友可以裝,做生意可以裝,那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是真的?」短視近利、投機取巧,許多企業奉行利益擺第一的宗旨,公司需要賺錢是天經地義,卻非以長久經營的角度思考,於現在的食安危機、黑心食品、詐騙猖獗、缺乏國際競爭力等層出不窮的問題上浮現,畢竟有所得的同時都必須付出代價,這些代價都將落在下一輩的肩頭上。NJ 憤而掛上電話,拒絕接觸公司決策,也許惱怒的不只其他人的反反覆覆,而是此類罔顧未來和台灣商譽行為,如此成就經濟起飛錢淹腳目的共業,之後則必須由洋洋這個世代的年輕人慢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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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人尋味的名稱「一一 A One And A Two」,無論指的是兩個人、人與人,還是存在於每個角落的二元對立,也就是洋洋始終想捕捉的「後腦勺/看不見的後面」,都給人異常豐富的留白與思考空間,好與壞、對與錯、愛與不愛、真誠與偽裝、年輕與遺憾、喜宴與喪禮、送往與迎來,從楊德昌的鏡頭之下感受到的,是每個人看似互動密切又形影疏離的灰色地帶,更隱約透露出了一種反璞歸真的成熟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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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引述的文字除電影台詞外皆出自王昀燕《#再見楊德昌》一書。)

  • 詐騙法律定義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0-18 00:10:49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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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騙法律定義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06-03 16:59:50

    另外一件我最近掛心的事,是蘭花系Barry Ma和快必被警方高調拘捕那件事。很多時他們都是用同一條罪去告他們,就是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其實Barry MA他們的言論是否同意是否適當是一件事,但是這樣講基本上是無犯罪。Barry MA話「應當滅門」,其實這只是咒詛,原刖上和罵人「冚家剷」沒有大分別。
    首先,這件事如果不是在網上做,而是報紙上做,或者只是在街上講,那會不會構成犯罪。那是不會構成犯罪。因為這不是恐嚇,不是話會令你如何。至於話襲警那件事,也不算是煽動的。因為他也不是鼓動人去做,而是話警察會遭遇到這樣。快必話楊光出殯時有人會寫著同胞勿近的東西放在車前面。如果這不是在網上,那就要告他教唆人去製造炸彈。任何認識普通法的人都知,這是相距很遠的事。要講怎麼做炸彈,怎麼放置,鼓吹實際行動才能告煽動的。

    我們再看看這罪名,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警方或裁判處的解釋是不能接受。有犯罪意圖即是我和細Mark一齊去打刧,於是我們在電郵中商量怎麼做。這便是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雖然犯罪行為打劫未曾出現。正確理解應該是如此。
    有意圖做犯罪行為而利用電腦進行前期工作。如果真的是犯罪便用那罪行來控告吧。若二人未打劫而破獲,那就是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

    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使用電腦,當中是「或」,即是有其中一項便可以。其實不需要有犯罪意圖,但不誠實使用電腦。但怎樣叫做不誠實使用電腦。在法律上何謂誠實。誠實是沒有欺詐成份就是誠實。舉例,如果阿Mark在網上認識一個女仔,他告訴人他是李嘉誠的兒子。那是不是不誠實使用電腦。他是不誠實,又是用電腦。如果這樣都要拉的話,那所有人都要拉的。其實不誠實地使用電腦﹐一定要有欺騙對方的意圖。假如我扮李嘉誠的兒子,叫人嫁給我。那是不誠實用電腦。一件事平時不是犯罪,在日常生活講不是犯罪,但放在電腦上變成犯罪。這就是很「大鑊」。而且這是對「不誠實」作無限量的解釋。如果用這解釋,上班時話牙痛,但沒有牙痛,然後寄個電郵給老闆。那是不是不誠實使用電腦。這根本是莫須有。這法例應該要定義清楚,否則會是一個白色恐怖。

    再補充,其實不誠實使用電腦只能有一個解釋,不是使用電腦時說謊言。這是不能告的。這樣梁振英在電腦上發表很他關愛香港市民,我覺得他很不誠實。因為他心中不是這樣想的。是否可以拉他呢?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正確解釋是使用電腦的方式不誠實,如別人走開了,但沒有登出,於是你用他的電腦留言示愛。那就是不誠實取用電腦。像陳冠希事件,別人交電腦給你修理,而你偷他的東西,發佈出去。這是不誠實取用電腦,不誠實使用電腦,只能是在使用電腦的過程沒有得到授權,否則其他解釋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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