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領保險金刑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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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詐領保險金刑責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雄一間中醫診所,涉嫌與保險黃牛勾結,以走路踩空受傷等狀況,詐領健保補助與意外險保險金,涉入民眾20幾人,不法獲利近200萬元,受害產險壽險業者高達17家。 涉案民眾與保險黃牛可能面臨最高5年以下刑責或50萬元罰鍰,診所負責人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後續也被依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 詐領保險金刑責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3 1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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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一間中醫診所,涉嫌與保險黃牛勾結,以走路踩空受傷等狀況,詐領健保補助與意外險保險金,涉入民眾20幾人,不法獲利近200萬元,受害產險壽險業者高達17家。
     
    涉案民眾與保險黃牛可能面臨最高5年以下刑責或50萬元罰鍰,診所負責人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後續也被依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 詐領保險金刑責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12-05 1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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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保,保險契約有效嗎?>


    最近有一個人妻夥同小王殺夫詐領保險費的案件,

    案情可比玫瑰瞳玲眼,因此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41204/36245787/真狠嫩妻拉小王殺夫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4…/36245791/18歲蠍女貪4600萬保險金

    今天又有最新發展,就是也有可能是被害人詐保反倒被同夥殺害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20141205/36248174/人夫詐保反被殺


    這個案件據說是家屬起疑去報案的,

    不過,即使家屬不報案,這個案件死者死亡前向多家保險公司保了鉅額保險,

    保險公司也是要追查的!



    問題來了,

    整件事情看起來是刻意策動的故意案件,那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勒?



    通常這樣看各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

    而各公司的保險契約通常會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去訂定,

    保險法第109條第1項本文: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法第109條第3項本文: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也就是,保險法只就下列幾種情況規定保險公司不需支付保險費

    1.被保險人故意自殺

    2.被保險人因犯罪被處死

    3.被保險人因越獄死亡(這個比較少見)



    那以這個案件來看,當然合謀殺人的人必須要負起共同殺人的刑責,

    但保險契約可能還是有效!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死者(被保險人)有參與共謀,甚至同意被殺害!

    (死者參與共謀還不夠喔,如果是講好撞傷自己,卻被同夥殺掉,

    也不算是死者自己故意自殺,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今天的新聞的這個新的發展,對保險公司是有利的,

    不過死者已經死亡,

    依照一般常情,死者也許有動機詐保,為了保險金去故意傷害自己,

    但不至於連自己的命都不要(人都死了,保險金也享用不到),

    所以勒,

    不管實情是人妻夥同小王殺害老公,或死者故意詐保被黑吃黑殺掉,

    保險公司還是要理賠~


    不過保險公司通常會援引保險法第121條拒絕理賠,

    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但是勒,本件保險受益人並非人妻,而是死者的三歲女兒,

    所以保險公司要用這一條拒絕理賠,是不行的~


    結語:

    k一向對保險公司不報好感,因為收錢快,但給錢GGYY的,

    不過勒,如果小孩還小,不想因為若干意外或病痛發生而拖累家人,

    保險還是有其必要性~

  • 詐領保險金刑責 在 基隆市議員俞叁發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11-21 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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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發近二十年的選戰經歷,面對造謠中傷一慨以問心無愧自勉
    但這次,我接受大家的建議,藉此平台據實回應澄清
    臉書好友都知情,許多長輩卻是受人蒙騙,誤解叁發了
    某候選人多次在公眾場合,抹黑中傷,導致部分長輩對我誤解
    近3年前我的火鍋店,因為電線走火,燒光我的一切,椎心刺痛
    竟然被造謠為蓄意縱火、詐領保險金,未盡善後一走了之
    叁發若真如此,乃真是萬劫不復,當受眾人唾棄,遠走他鄉
    然公證單位現場勘驗,並有採證保存證實是一場意外,更無保險理賠
    試問,無保險哪來理賠?就算理賠,應當是賠償屋主吧??
    該人此舉,無疑是傷口灑鹽,類似喪家門口放鞭炮,有失厚道
    為怕落選,出此惡招實不可取,為正視聽,據實澄清,願負刑責
    不願指名道姓,只盼回頭是岸,回歸公平競爭,盼各位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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