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罪公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詐欺罪公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詐欺罪公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詐欺罪公訴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教授、王士帆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 最高法院2021年1月公布刑事裁判813則,本期由林鈺雄、王士帆兩位老師精選16則,其中包括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以下摘錄部分裁判所涉及的重要爭點及法律問題: 📌檢察官以裁判上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120東森 防冒牌設計師詐騙 房仲:分期付款監工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NYeiC3vPxA 感謝記者 陳柔安 的採訪,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有幾個方法。貨比三家,過分便宜,一定有問題;親友介紹,一定是要有配合施工過的親友,不是嘴巴上講"聽說不錯"的親友轉介紹唷!還有就是...

  • 詐欺罪公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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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教授、王士帆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

    最高法院2021年1月公布刑事裁判813則,本期由林鈺雄、王士帆兩位老師精選16則,其中包括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以下摘錄部分裁判所涉及的重要爭點及法律問題:
     
    📌檢察官以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起訴之案件,其一部於第一、二審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被告就得上訴第三審之有罪部分提起上訴,該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是否為第三審審判範圍?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348條第2項有關審判及上訴不可分之規定,有無適用之餘地?針對此問題,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公民不服從是否可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法院是否得透過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販賣毒品賣出之著手時點應如何判定?交付所販毒品前之兜售或推銷行為是否即足當之?
     
    📌行為人到正犯放火現場為談判助勢,雖未參與任何放火構成要件行為之分擔,但對於正犯故意放火當有認識,而仍在場全程陪同,其是否該當放火犯罪之幫助(精神幫助)犯?
     
    📌銀行法第136條之1規定的受發還權人,是否等同於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被害人」?其得主張優先受償之利得,除直接「產自犯罪」所獲得之利潤或利益外,是否及於「為了犯罪」所得之報酬?
     
    📌假冒為外國政府或其公務員,是否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所定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之詐欺罪?
     
    📌櫃買中心的交易分析意見書,其中有關股票交易紀錄之記載,如經該製作者在審判庭具結陳述係據實製作,是否應認其具有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之撤銷緩起訴處分事由,為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其所指「更犯之罪」,是否以經判處罪刑確定為要件?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5條第1項,定有通訊監察結束事後通知受監察人之程序。若國家機關違反此通知義務,該次實施通訊監察所取得之內容,其證據能力是否因而受影響?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刑事法裁判精選/林鈺雄教授、王士帆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

  • 詐欺罪公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6 14: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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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籲所有泊姿被害人,集體提告詐欺❗

    親身接觸許多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被害人後,本人發現,推銷手法,已超出典型消保法規定訪問買賣類型,話術已涉嫌詐術,而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多人圍攻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煩擾數小時
    如係典型訪問買賣,僅涉及消保法,頂多解約退款,未涉及刑事犯罪,且消保法並未規範懲罰性賠償,因而,造成泊姿有恃無恐,被害事件層出不窮。

    反觀,泊姿之推銷手法與話術,已超出典型消保法規定訪問買賣,而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基此,
    本人呼籲❗所有曾遭泊姿詐騙購買保養品之消費者,不限時間、不限金額、不論之前是否已與泊姿達成和解協議,均歡迎與本人聯繫,本人陪同所有被害人,集體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詐欺罪。

    如果只有「一位」被害人,無論是向消保官申訴或報案提告詐欺,均易遭泊姿抗辯及公部門認定,僅係「個案」,僅係「單純消費爭議」,頂多依照消保法解約退款,對於泊姿而言,全然無感。
    #一位被害人,泊姿及警方,可表示那只是個案、消費爭議
    但,如果有「多位」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詐欺,且陳訴遭詐騙內容手法,均如出一轍,則,泊姿很難再抗辯僅是個案,司法機關認定是「通案」後,詐欺罪成立之機會大增,對於泊姿,絕對有空前之警惕,而,這是唯一一次能夠改變泊姿推銷手法、讓鄉親安心逛廟東,不再擔心家人會逛個街,竟莫名背負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債務,例如弱智男子逛街莫名被騙刷卡36萬元。
    #多位被害人,就不能再說是個案、消費爭議,而是通案、涉嫌詐騙犯罪,尤其是計劃性組織犯罪,哪那麼巧大家都聽錯❓
    故,歡迎所有曾遭泊姿詐騙購買保養品之消費者,不限時間及金額、不限之前是否已與泊姿達成和解協議,均歡迎於「一個月內即3月15日前」,與本人聯繫,由本人邀請加入「廟東泊姿被害人群組」,本人將在「一個月後」,匯集所有被害人,陪同集體前往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報案提告詐欺罪。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俗稱公訴罪,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問題,故,即使是多年前被害,仍可提告)。

    🔹另外,未經同意而被強抹乳液者,雖未購買,仍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歡迎聯繫本人,連同詐欺被害人,一併集體報案,分別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39條詐欺罪。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警方拒絕受理報案疑義,我另發文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6296819642905/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加入泊姿強迫推銷保養品被害人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570058429960982/?ref=share

  • 詐欺罪公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16 13:27:40
    有 22 人按讚

    #歡迎所有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集體報案,歡迎找我,邀入被害人群組,陪同集體報案

    Q:警方可否以不成立犯罪為由,拒絕受理民眾報案❓

    A:不行❗

    以廟東泊姿berji強迫推銷保養品案為例,之前有許多被害人報案,但,均遭警方以「只是單純消費爭議,不構成詐欺罪,請向消保官申訴」而拒絕受理報案,警方作法,是嚴重錯誤及誤導民眾、混淆視聽❗

    按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正確作法:
    民眾認為有犯罪嫌疑,即有權利,以告訴人或告發人身份,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而警方依法必須受理,不得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如上所述,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警方僅能於受理報案後,製作筆錄之最後,告知報案提告人,如上述筆錄陳述不實,可能涉及誣告罪,並應自負誣告罪責,而不能於民眾登門初始,即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簡言之:
    1️⃣報案提告,是民眾之權利,並負擔誣告罪風險。(最後即使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無罪,並不等同構成誣告罪,我再另撰文釋疑)
    2️⃣警察不能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
    是否成立犯罪,是由「法官」認定,並非「警察」,亦非「檢察官」,如果警察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則,無疑「警察取代法官」,越權逕行提前認定是否成立犯罪,違法、違憲。
    3️⃣民眾報案提告,警方只能依法受理並製作筆錄,將犯罪嫌疑人函送或移送地檢署(現行犯,移送;非現行犯,則函送)。
    檢察官偵查後:
    如認有犯罪嫌疑,則應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官審理後,判決有罪或無罪。
    檢察官如認犯罪嫌疑不足,則應為不起訴處分。

    ♦️唯一最終有權利決定是否成立犯罪者,只有法官,檢察官只有權利認定是否有犯罪嫌疑,無權認定是否成立犯罪,警察只能依法受理報案提告,無權認定是否成立犯罪。

    ♦️
    如有鄉親報案,遭警方以不成立犯罪為由,而拒絕受理報案,歡迎找我,義務陪同前往警局報案。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呼籲所有泊姿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詐欺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5951289677458/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 詐欺罪公訴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01-29 10:46:03

    140120東森 防冒牌設計師詐騙 房仲:分期付款監工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NYeiC3vPxA

    感謝記者 陳柔安 的採訪,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有幾個方法。貨比三家,過分便宜,一定有問題;親友介紹,一定是要有配合施工過的親友,不是嘴巴上講"聽說不錯"的親友轉介紹唷!還有就是分工程期付款,而且要不定期監工,不然會遇到那種偷工減料的喔!

    以下是新聞報導......↓
    敲敲打打、油漆粉刷,想將空屋裝潢得美輪美奐,很多人都會找上室內設計師,木柵一名徐姓婦人,經由髮型師的介紹和張姓男子接洽,以125萬的代價幫忙裝潢,張姓男子又以增加工程備料為由追加120萬,一共245萬,但結果卻發現他的真實身分根本不是設計師,而是洗車場老闆。

    洗車老闆卻在做室內裝潢,徐姓婦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經過調查張姓男子很少施工,也沒有備料,根本是藉機喊價敲竹槓,以詐欺罪提起公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我檢查,ㄟ~沒錯,現在這個不錯,然後~好,你可以進行下一個步驟,我再給你第二步驟的錢,我不要一次把錢全部給你,那樣每一期你都還可以順便做一個監工的動作。

    其實找裝潢師傅大有學問,分期付款、定期監工,才能確保品質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平常客餐廳的走道,做的是這種大理石的地板,你睡覺的房間因為怕冷所以就要做木地板,這個每一期的工程錢、材質用料都不一樣。

    怕被騙,裝潢明細就得看仔細,有加一層玻璃、純粹油漆粉刷,價格就有差,不想變冤大頭可以拿業者報價單再去詢問專家,在找裝潢錢也可貨比三家,才能避免假設計師根本沒有專業,卻自稱行家。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2118804

  • 詐欺罪公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04-30 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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