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案律師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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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詐欺案律師費用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7 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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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

    <紐約時報>於9月28日推出川普稅務調查報導時,<華盛頓郵報>於同一日為文評論認為川普"若不是說謊欺詐 違反聯邦稅法",就是"他是全球最糟的商人",而且是那種"前所未有的史詩級房地產廢人(failure)"。

    1. 美國輿論討論焦點:
    川普是以非法方式進行逃稅(tax evasion),還是以合法方式進行減稅或避稅(tax avoidance)?
    A) 川普前私人律師柯恩認為"川普非法逃稅"
    -- 柯恩說 若我需服刑36個月,且罪名是逃稅的話,那川普更該坐360年的牢。
    B) 美國公共廣播電視公司PBS訪問大衛喬斯頓(David Cay Johnston, 其長年關注富人賦稅的調查報導作家)和費博(Peter Faber多家美國企業財務顧問, 律師)。
    兩人多"傾向"認為 川普屬"非法逃稅" -- 因為
    1)川普有逃稅前例
    2)房地產集團通常所得總額高,即使可用的法定扣除額也多,但年所得稅會低至川普所繳的750美元甚至是0,是"不可思議的極度不尋常"。
    * 據美國國稅局IRS資料:在美國會繳750美元聯邦所得稅者,是領聯邦最低工資每小時7.25美元(約NT230元),且全年每周工作40小時的全職雇員。
    C) 英國金融時報和上述的David Johnston/Peter Faber也都認為,紐時的調查報導是迄今發表對川普納稅最詳細考察,得使人一窺川普如何「將龐大的疑似個人支出款 列於企業支出」-->「至使公司帳呈虧損」-->「再以虧損差額」-->「申請一般營業優惠(General Business Credits)之來年稅收減免」的大膽申報策略。
    但還需要更多具體款項細節,才能更清楚釐清川普究竟是非法逃稅 還是 合法避稅。

    2. 川普的稅是否會對選戰造成影響? 可能不會。
    1) 早在2016年大選時就曾曝光川普無繳稅的新聞,當時川普在辦論會台上對希拉蕊回應: "這證明我夠聰明... 反正繳了都會被濫用 相信我",此事件並未對2016大選發揮關鍵性影響
    2) PBS政治評論員Amy Walters認為,稅法複雜 難以讓大眾理解,且川普的稅並非新鮮事,相關傳聞已在檯面上多年,難以真的改變選民對總統的"觀感",因此也不會對選戰有關鍵性影響。

    {內文}
    (CNN News)
    就在首場總統辯論的前兩天,一份新報導揭露出總統川普最用力也最想隱藏的事
    "他的繳稅",紐約時報的調查報導指出川普只繳了750美元(約NTD 2.4萬)聯邦所得稅,在2016年和2017年

    (CNN News)
    紐時同時指出川普過去15年中有10個年度連一毛都沒繳,因為他說,他的虧損額比所賺更多

    當"可敬的對手"<紐約時報>於9月28日,推出川普稅務調查報導時,<華盛頓郵報>於同一日為文評論,認為川普"若不是說謊欺詐 違反聯邦稅法",就是"他是全球最糟的商人",而且是那種"前所未有的史詩級房地產廢人(failure)"。

    (美國記者)
    總統先生

    他是說謊的有錢人,還是招搖的假大亨?美國輿論提出一個更關鍵的問題是,川普是以非法方式進行逃稅(tax evasion),還是以合法方式減稅或避稅(tax avoidance)。首先,最熟悉川普的川普前私人律師柯恩認為是"川普非法逃稅"。

    (PBS News)
    柯恩目前被取消律師資格,並需服刑三年,因違反競選財務法 逃稅 對國會說謊

    (柯恩\川普前私人律師)
    所以若我需服刑36個月,罪名是逃稅,但事實上是漏稅,川普更該坐360年的牢

    美國公共廣播電視公司PBS則邀請長年關注富人賦稅的調查報導作家大衛喬斯頓(David Cay Johnston),與多家美國企業財務顧問費博(Peter Faber),兩方也多"傾向"認為,川普屬"非法逃稅"。理由其一是,房地產集團通常所得總額高,即使可用的法定扣除額也多,但年所得稅會低至川普所繳的750美元甚至是0,是"不可思議的極度不尋常"。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資料,在美國會繳750美元所得稅者,是領聯邦最低工資每小時7.25美元(約NT230元),且全年每周工作40小時的全職雇員,怎麼算都不可能是億萬富翁等級的川普該繳的數字。

    (大衛喬斯頓\美國DCReport主編&創辦人)
    川普不是經由合法的避稅管道,而是非法的逃稅,這已經是總統的慣用手法了,過去他已經有兩起所得稅詐欺案件,兩起他都輸了官司,且有位法官發現川普偽造文書

    (CNN News)
    750美元稅金,不但遠低於大部分美國人和多位前任美國總統六位數以上的稅金更無法相比

    其二,包括PBS和<英國金融時報>都認為,雖然紐時的調查報導是迄今發表對川普納稅最詳細考察,得使人一窺川普如何「將龐大的疑似個人支出款 列於企業支出」,「至使公司帳呈虧損」,「再以虧損差額」,「申請一般營業優惠(General Business Credits)之」,「來年稅收減免」的大膽申報策略,但仍需更具體的細節才能釐清,川普究竟是非法逃稅,還是合法避稅。

    (彼得費博\美國稅務律師)
    我認為紐時沒有列舉更多細節,關於川普如何列出折舊與扣除額,但紐時的確指出,許多川普聲稱是企業支出的款項,其實可能是個人支出,例如,維修紐約韋徹斯特縣的豪宅費用,給伊凡卡的費用,據稱一筆70萬美元的諮詢費,也有可能是"化妝過"的減免款,我認為這類款項應很多。若我是美國國稅局官員,我會需要所有川普聲稱是企業支出,總額下的所有細目,我也需要釐清錢付給誰,項目為何 多少錢 何時付的

    其實川普多年來並無繳太多所得稅的消息,早在2016年大選時就曾曝光,但當時,並未對大選發揮關鍵性影響

    (川普vs.希拉蕊\時為2016年總統大選辯論會)
    多年前,直到川普不得不公布稅務給州政府以換得賭場執照時,結果才知道,川普根本沒繳半毛所得稅金,(這證明我夠聰明),這證明你根本沒繳聯邦所得稅,而且多年未繳,另外一件,我認為也非常重要的事實是..(反正繳了都會被濫用 相信我)

    由於稅法複雜,難以讓大眾理解,多數政治評論家也認為"川普的稅",在2020年大選,恐怕也難有左右選票的作用。

    (華特斯\PBS政治評論)
    川普的稅並非新鮮事了,相關傳聞已在檯面上多年,紐時部分數據,當然屬首度曝光,但若論及選民對總統的"觀感",我不認為會改變什麼,或許最大的效應在於,將選戰焦點擺在川普身上,而非在川普想談論的話題上,例如他的對手或他對手的缺點

    儘管11月大選未必有牽動性影響,但專業財經媒體Market Watch專欄作家布蘭多斯(Paul Brandus),和Bloomberg專欄作家歐布萊恩(Timothy O'Brien),雙雙都警告若川普當選,他總計達4.21億美元的貸款和債務,將在第二任期內到期,這才是美國真正的風險威脅。因為誰是川普的債主,他是否會因債務,遭外國政府利用或施以不當政策來逃避,這將是美國重大的國家安全威脅。

    (裴洛西\美國眾議院議長)
    這位總統顯然有超過4億美元的債務,4.2億美元的債務,債主是誰?涉及不同國家嗎?是否會進行利益交換

    (賀錦麗\美國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的債主是否將影響其任何,作為美國總統的決策,這是我們需要了解的

    (民主黨競選影片)
    工地經理 聯邦所得稅16,446元,醫護人員 聯邦所得稅10,216元,川普 聯邦所得稅750元

    (川普\美國總統)
    事實上我有繳稅,你們很快就會看到我的繳稅紀錄,現在仍在審計中,他們已經審計好久了,國稅局對我很不好

    多年來,川普總說審計過程中無法向大眾提交稅表,但這一說法,美國國稅局已多次駁斥,諾貝爾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曼>警告,"債務纏身的企業主傾向冒險","哪怕勝算很低","而這位負債累累的企業主","還經營著美利堅合眾國","現在,他一直不肯說自己若輸大選將接受結果","現在,你害怕接下來幾周將發生的事了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I0tGv9hCUA

    含主持人陳文茜解說,請點閱【完整版】2020.10.04《文茜世界周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5bAlUjU0gg&t=25s

  • 詐欺案律師費用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2-06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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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正真好!>

    某一次開一個被告很多的庭
    坐在隔壁的某律師(k的大學隔壁班同學)轉過頭小聲說:
    「你怎麼這麼好,所有被告裡,你的被告最漂亮!」
    (油條就是這樣,完全不管法官上面講什麼~)

    其實喔,當事人漂亮,好像也不干我的事,
    k對此向來無感,費用也不會因此少算~

    那漂亮的當事人(刑事被告)
    在法院裡會不會受到比較優惠的待遇?

    根據k的觀察,好像也還好,
    看不出來法官會因為被告漂亮,就少判幾年,
    或讓她得到什麼程序上的方便~

    不過勒,
    k辦過一件詐欺案件,
    一堆被告裡,就k的當事人最漂亮,
    其他被告對應到的被害人,開庭時都表示不願意原諒被告,
    k這個當事人涉及到的被害人,
    不但很同情被告,還紛紛表現出英雄救美的姿態,
    用一句話講就是我見猶憐啦!
    (不過以一個律師的角度來看,被告確實有點無辜拉!)
    最後法院也是斟酌相關案情及被害人願意原諒的情況下,
    給予輕判~

    只能說人正真好!

  • 詐欺案律師費用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24 17: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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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道跟詐騙者的急救站?>

    最近有一個新聞,是跟法扶有關的~

    「現在的法扶就像全民健保!」法律扶助基金會剛卸任的秘書長陳為祥和現任秘書長周漢威感慨,立法院修法亂了套,沒找法扶協商,就要法扶不能審查被告資力而提供律師,更憂心的是明年起,偵查中聲押案件都要強制辯護,估計一年至少增加六千案,錢從那來?
    陳為祥表示,法扶本來應以協助「無資力」或「特定弱勢族群」為扶助對象,但立法院在一○四年修法,對強制辯護案件,只要被告提出申請,法扶不需審查被告資力狀況,就要為被告指定律師辯護,讓法扶的刑事案件量暴增,六成以上都是強制辯護案件。他說,這些強制辯護案件,以毒品案占最大宗,還有些是重大金融犯罪、詐欺案,連違反銀行法的有錢被告也來法扶申請免費律師。
    周漢威表示,日本、歐洲和美國等國的法扶,都是協助弱勢者打官司,對有財力者一向是自己付費請律師,但我們現在的法扶對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完全不審查被告資力,只要申請,就由國家提供律師打官司,簡直像全民健保,這樣的政策應該調整。

    基本上這個問題存在已久,
    法扶本來的用意
    是要讓沒錢的人也可以有律師幫忙打官司(關鍵字:窮人)
    以免他們在法庭上弱勢毫無保障,
    但是這個制度運作後,
    慢慢的很多因素加進來(比如用法扶取代公辯制度),
    法扶以其說是幫助窮人,
    不如說已經變成黑道跟詐騙者的急救站(慶生醫院)!

    k當審查委員時,
    就遇到一些案件,覺得非常不合理~

    case1:
    黑道走私上百公斤毒品,被抓到,
    是強制辯護的重罪,一定要給他一個律師,
    而現在公設辯護人人數少(公辯已經停止招考)案件量又大,
    只能把案件移給法扶,
    法扶不得不派律師給他,
    問題是,這個販毒的人往往有錢得很,
    開名車現金滿滿,比你我都闊!
    出事情了
    不但不用自掏腰包請律師,國家還請法扶派律師給他,
    這個福利真是他X的好!
    走私毒品成功,一次進帳幾千萬上億,不用繳稅給國家,
    失敗了,國家還幫你請律師,比全民健保還好!
    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情?

    全民健保的話,
    你起碼還要繳交健保費,才能使用醫療資源,
    法扶(法保)的話,
    前面不用繳任何費用,
    出事了就有免費律師可以用,還不用審資力!
    即使你名下一堆法拉利,可能會被法院用犯罪所得沒收,
    但是在前面階段決定要不要派律師給你時,
    法扶是不看這個部分的!
    所以有的律師處理到類似案件都會很幹,
    明明眼前這個當事人比一般老百姓甚至律師都還有錢,
    但是他卻可以使用免費國家資源!

    case2:
    有的申請人也許不是重罪,只是詐欺之類的,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可以申請到法扶律師,
    這樣的案子最瞎的事情是,
    從案情來看,可以看出這個申請人詐騙了一堆人上億元,
    有匯款單等資料可以證明(k的os:當我瞎了嗎?)
    可是只要他把騙來的錢藏好,帳面上看不出來,
    法扶還是只能決定派律師給他,
    完全不斟酌這個人在這個案件裡騙了一堆錢的案情

    case3:
    暑假了一堆abc從美國回來,
    到夜店狂歡看不順眼把對方打一頓,也來申請法扶,
    有錢搭飛機飛來飛去,有錢去夜店把妹,
    遇到事情跟我說沒錢?當我白癡嗎?
    可是這個人家裡都住美國,在台灣沒有資產,只能算窮人(?)
    (窮人還可以飛來飛去去夜店?窮人還真好當!)
    要他提供爸爸媽媽美國報稅資料,又裝死,
    最後還是只能派律師給他(凸)!

    case4:
    法扶幾年前多了一個原住民專案,
    是原住民委員會pass過來的專案,
    就是只要你是原住民,
    不管你是低收入戶,或高金素梅那樣有財力,
    只要遇到官司,都可以申請法扶~

    然後勒?
    然後k的律師朋友就抱怨說法扶pass過來一個案件,
    是原住民醫生覺得國稅局課稅太高,
    為了區區十幾萬的稅金,
    法扶就要花n萬請律師幫他打行政官司,
    然後醫生還稱讚說這個制度真好!(幹!)

    另外k去警局陪偵原住民酒駕案件時,
    警察也跟k悠悠的說:
    「這個民眾(原住民)本來從不惹事的,
    現在有這個方案可以請免費律師,
    他有恃無恐,到現在為止已經酒駕七次了~」
    那我真的不曉得這樣的福利是幫助他還是害他?

    結語:
    我認為任何制度都要回到一開始的初衷,
    如果是扶助弱勢窮人的,
    那就要有排富條款,任何案件都一體適用!
    你一下子說強制辯護案件不要審資力,
    一下子說原住民案件不審資力,
    這裡一個例外那裏一個例外,
    到最後,利用這個制度的人,反倒都不是經濟上的弱勢者,
    而是一堆有錢人(毒販,非法吸金的老鼠會首腦,有錢的原住民)
    大用特用,
    那這樣的拯救經濟上強者的制度,還算是法律"扶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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