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報案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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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詐欺報案期限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一線三的日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開始之前,聽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4P2kGs9QA&t=2s  說真的,我不是個胸懷大志的人, 但曾經,我是個對犯罪預防滿腔熱血的警察。, 我認為只要每個人按部就班各司其職, 這個社會就會往好的方向運作。...

  • 詐欺報案期限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22 21: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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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開始之前,聽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q4P2kGs9QA&t=2s
    
    說真的,我不是個胸懷大志的人,
    但曾經,我是個對犯罪預防滿腔熱血的警察。,
    我認為只要每個人按部就班各司其職,
    這個社會就會往好的方向運作。 
    
    近年詐騙猖獗,從千篇一律到千變萬化, 
    趁著剛分發至派出所還沒有揹槍之際, 
    時常三天兩頭就帶著文宣到勤區內走走, 
    拜訪鄰居,順便有沒有需要幫忙或協助的住戶, 
    尤其國宅內老年人口居多,資訊落後的狀況下、 
    即便被騙也不敢報案求助無門的狀況層出不窮, 
    所以覺得有必要加強犯罪預防的宣導。
    
    但是,詐騙案件沒有減少, 
    從小時候打電話給父母「媽,我被綁架了!」、
    用大把現金跟你交換後來發現下面都是衛生紙、 
    假冒檢警說你逃漏稅、要求面交補稅金額等, 
    詐騙態樣也隨著時代進步而與時俱進, 
    腦袋動的比警界高層快了好幾倍。 
    
    隨著網路的發達,最常見的詐騙有幾種, 
    我把他們稱呼為「E世代下的產物」 
    (會講E世代這個詞就知道我幾歲了) 
    
    因為便利,網購詐欺是最常見的, 
    詐騙集團盜用了受害者的臉書, 
    在臉書上PO文,以低廉的金額吸引消費者, 
    打著福利品、展示機、剛開店做促銷為由, 
    最新型的智慧型手機只要市價的一半, 
    要求被害人加入一組LINE ID(通常是一組亂碼), 
    加入LINE後,為取信被害人,表示可以面交,
    但要到澎湖/金門/馬祖/台東等偏遠地區, 
    否則就要以匯款 or 購買GASH點數等方式, 
    不斷說活動期限快到了、催被害人趕快付款。 
    
    一萬元買到全新Iphone 11 pro max 256G,你敢信? 
    
    再來,近期最火熱的,就是投資詐欺, 
    我愛錢,也嚮往有朝一日的財富自由,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愛錢,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通常都是來路不明的管道認識的朋友, 
    (交友軟體、FB臉書社團、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跟你分享他最近有在玩的投資方法, 
    要馬賭博、要馬購買虛擬代幣、要馬匯率差, 
    簡單來說都是些看似可以輕鬆不勞而獲的平台, 
    標榜政府核准,出示一堆假證明、話術蠱惑你,
    要你依照他的指示註冊後,投資個三五萬,
    便可以購買代幣進行投資、下注、買虛擬幣等。 
    
    之後會有幾個劇本,但都大同小異
    通常都是你手氣超強,一下子贏很多錢, 
    你很開心地要把錢從註冊的帳戶中取出, 
    平台跟你索取手續費三萬五萬的, 
    你給完後,平台又繼續用其他名義跟你要錢, 
    允諾這些手續費到時候可以一起還給你。
    
    你就看著當初投入的3萬元翻倍變成500萬,
    然後永遠拿不出來。
    
    投資3萬一個月內翻倍成500萬,是真的的話,
    我這麼辛苦當警察幹嘛?
    
    剛要上班踏進派出所,所內擠了十幾個民眾,
    六件詐欺案,互不認識,卻不約而同地來報案,
    全部都是被謊稱高報酬的投資平台沖昏了頭,
    看了我差點把晚餐吃的咖哩飯通通吐了出來。
    
    說真的,投資本身就有風險,
    高報酬伴隨著高風險,交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我不否認真的有人用小錢投資賺到大錢的案例,
    但你真的覺得自己是巴菲特還是比爾蓋茲嗎?
    
    況且很多案件其實也不涉及詐欺的程度,
    僅僅算是投資失利,但對投資者來說,
    「沒有賺錢就是詐欺」這邏輯我無法GET到。
    
    你說文章開頭寫的拜訪鄰里間宣導反詐騙?
    那個熱血的菜鳥警察就隨時間塵封在回憶裡吧,
    趕緊挽起袖子做完筆錄跟165的通報比較實在,
    到時候動作慢了點說話太誠實又要被檢舉了。
    
    說句不客氣的,被騙的是你的錢,
    我只要簡單打個字做個卷宗而已,完全不麻煩,
    貪小便宜而被騙的人,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我知道我的讀者們都是腳踏實地的乖寶寶,
    如果可以的話,幫我把這篇分享出去好嗎?
    能救一個是一個,連檢察官都收案收到厭煩,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買封面這本書來了解一下,
    大概再過個三五年,又會是全新的詐騙態樣,
    
    不變的,是那些短視近利、鼠目寸光的台灣人,
    
    一定、還會、繼續、被、騙。
    
    Source https://reurl.cc/Qdl8qo
    Photo by 誠品網路書城 作者姜長志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 詐欺報案期限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31 00:23:04
    有 1,715 人按讚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仇恨!

    因為打壞了北投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雕像,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被收押了。

    在台灣,因為毀損罪被收押的例子,我一時之間還真想不起來。

    李承龍是誰?就是先前在台南把八田與一雕像「斷頭」的那個人。

    斷頭了八田與一雕像之後,李承龍與友人又跑到了北投,對著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開始拿鐵鎚狂敲。一邊敲,還一邊開臉書直播,警察接獲報案而來,上前詢問:「你們在做什麼」?兩人回答:「我們在清除垃圾」。

    兩人最後以毀損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令各5萬元交保,但2人表示沒錢,雖然之後有朋友拿了十萬元要來幫忙交保,李承龍卻堅持拒保。交保期限一過,檢方以「有逃亡之虞」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最後裁押。

    只因為破壞了路邊的「石雕像」,就被「羈押」?李承龍也算有效「引起了話題」。

    先來看看,在台灣怎樣的罪犯,會被「申請羈押」?

    一、涉嫌重罪者:
    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可能逃亡。
    三、為保全證據,預防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四、預防再犯:
    可能反覆再犯「放火罪、準放火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等。

    李承龍打壞「石狛犬」,是毀損罪,最重處兩年以下刑期。如果石狛犬算是「公物」,那刑期將會提高到五年以下,但也還不到「五年以上」的「重罪」程度,而且毀損過程全程直播,既公開又無逃亡企圖,為什麼會「申請羈押」?實在令人想不明白。

    很多人說:「那是李承龍自己白目,不肯繳五萬元交保,是他自己逼檢方收押他的」。

    事實上,李承龍有沒有五萬,我不知道,就算他真的沒有,其實友人也已經籌好了錢送來。他不肯交保,是一種態度,一種「我沒有錯、我沒犯罪」的態度。

    2015年教育部發生闖入事件,當時「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苦勞網」記者宋小海以及「獨立記者」林雨佑,也被檢察官諭令各一萬元交保,但三人堅持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交保,最後檢方妥協退讓,三人改限制住居,無保釋放。

    李承龍不肯交保,檢方的下一步,絕對不是只有「聲請羈押」這個選項,也可以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李承龍斷頭八田與一與石狛犬的過程,全都並未蒙面,也未隱藏身份,連警察都接獲報案前來了,兩人都還在直播,檢方用「有逃亡之虞」申請羈押,實在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斷頭、斷腳這樣的粗魯動作,不管是對「八田與一」,對「蔣介石」,還是對著什麼神獸「石狛犬」,我都是不支持,也不喜歡的。

    不喜歡歸不喜歡,我卻願意試圖去想像:「既然你敢斷我『偉人』的頸,我就敢砍你『偶像』的頭」,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

    面對人民的「偏差行為」,如果政府毫無作為,最後只會引得人民武力相向,械鬥洩恨。誰說砍雕像一點無害?那傷口已經烙印在彼此的心中,恨苗正在滋長,豈可不慎?

    暐瀚 2017-5-31 de 台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4672.htm?feature=todaysforum&tab_id=268

  • 詐欺報案期限 在 應曉薇祝您幸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3-19 1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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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小資女被美魔安詐騙案事件愈滾愈大擴及全球
    受害人抨擊台北市衛生局包庇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揭發美魔女騙小資女事件後,眾多美魔安消費者也從國外投訴要求檢舉及退貨,所有受害者也表示,他們不是無知,因美魔安過去是轉售真正的沙龍貨,後來賣自產的黑心產品找工廠生產但對外說是配方升級,所以才會傻傻的繼續買單,該公司真的是賺很快,騙很大。
    今日衛生局、法務局、警察局及稅捐處雖說明未來處理的機制。但受害人均表達不滿,尤其針對台北市衛生局,該店門市已人去樓空,卻未見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做為,竟還放任負責人天天在線上聊天,po文實在荒謬,受害人出示這陣子的檢舉記錄質問:
    1、近兩個月來,早投訴台北市政府,但衛生局卻區區只罰款15萬?
    2、該公司多樣產品係屬於服用食品,台北市政府既已成立「食安小組」,卻像高空樓閣,關心了什麼?
    受害人抨擊台北市衛生局包庇,面對受害人的檢舉到現在竟然才送檢兩樣產品,該公司產品加工廠有幾個也查不清楚,不管產品合格不合格,針對近60樣產品跨大不實部分,該店非法侵入性治療,衛生局都裝做沒看到。地方政府不積極又外行之處理態度另人寒心,只能轉訴求檢方幫忙討公道:
    1、請檢方限制夫妻出境
    2、請檢方查扣帳戶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說,剛開始衛生局說產品檢驗要45天,眼見事件擴大現改口15天,該店網上誇張不實的影片處處流竄隨時可對業者開罰,衛生局還在裝瞎,要說沒包庇不可能,難怪業者之前po文也明指與台北市衛生局很「熟」。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說,本案如雪球般愈滾愈大,受害者遍佈海外及二岸三地,她主張本案台北市政府應比照前「胖達人」及「頂新劣油事件」方式辦理,嚴逞不肖業者,以最高標準賠償消費者,且對海外人士的求償必須也要有明確方法,應曉薇說,事件發生至今,衛生局竟只送檢兩樣產品,也未見市府高層「關心」過受害人權益,顯然市府團隊默契不足,無危機處理能力,事件發生至今,連局處專員都狀況外。應曉建請檢方申請強制處分,立刻開搜索票以防煙滅證據,並限制出境、凍結帳戶等。對如此丟台灣人顏面的不肖商人,絕對要給予嚴逞。

    目前台北市政府處理此事件因應情況如下
    衛生局說明如下:
    一般消費者若對化粧品標示或廣告內容有疑義,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檢舉管道如下:
    (一)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專線02-27208777
    (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網址:http://www.health.gov.tw/)「申訴檢舉專區」填具檢舉資料。
    (四)親至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

    二、若您要檢舉違規化粧品標示,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產品完整照片(或完整包裝產品)
    (二)購買地點、時間及購買憑證

    三、若您要檢舉違規化粧品廣告,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平面媒體(報章雜誌)
    (二)宣傳手冊
    (三) 國內網路廣告
    (四)檢附前述之清晰廣告頁面(含下載日期、網址及違規內容等)。

    四、檢舉之產品經衛生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如下(一行為一罰):
    (一)化粧品標示部分:依第6、28條,處10萬元以下罰鍰,妨害衛生之物品沒銷毀。
    (二)化粧品廣告部分:依第24、30條,處5萬元以下罰鍰。

    五、民眾若使用化粧品後有不良反應,可檢具下列資料,向衛生局提起消費爭議協商申訴:
    (一)產品完整照片(或完整包裝產品)。
    (二)購買地點、時間及購買憑證。
    (三)敘明使用產品後所致之反應及相關資料(如:照片等)

    法務局說明如下
    美魔安(瑪麗安公主)產品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申訴方式:
    1.線上申訴網址:appeal.cpc.ey.gov.tw 或搜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書面傳真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FAX:02-27221990)
    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

    申訴期限:請於3月25日前盡速提起

    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 6169 或 7812 或直撥1950

    消保官擬定於4月1日下午2時與業者召開協商會議

    相關證明資料(發票、簽單、產品等)請務必保留,以利後續協商進行

    警察局說明如下:
    有關美魔安工作坊涉嫌詐欺案報案專線
    一、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
    電話02-25942750 02-25969433
    地址:中山北路三段62號(鄰近圓山捷運站)
    二、全國各警察機關依單一窗口受理傳真圓山派出所,

    以下資料為受害人自救會幫台北市政府準備的
    因台北市衛生局毫無搜證能力

    附件:誇大不實的影片該公司已全面下架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0e-KWelMoFXfnlKS3NRdGNHTml1aXA5TkRZaUN3eGFqaGJvVmFUVDhib1FoWWJWb2VfWUk&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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