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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和解後不履行 在 余莓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柯文哲昨晚在募資網站捐款者見面會上說: 負債卻仍在發重陽敬老年金的縣市,債務更加擴大,「這些人台灣話叫夭壽」。請問柯文哲市長,今日報載你的父母為了不讓你為難,兩位老人家把所領到的4000元重陽節敬老年金捐出來,柯爸爸柯媽媽愛子心切的心情我們理解並尊重,但你有無想過,當柯爸爸、柯媽媽還有其他老人家歡喜享受敬老年金所蘊含對長者的體貼與禮敬時,新竹市與其他所有發放敬老年金的縣市在你口中原來幾乎都是夭壽?
整個台灣的地方政府,除了預算最豐沛的首都台北市之外,皆有發放一年一次的重陽敬老年金,這是對在台灣辛勤一生、繳稅一生的高齡長輩一份綿薄的心意。然而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合理化刪除重陽敬老年金的正當性,在柯文哲的嘴裡大概所有的縣市都成了債留子孫的夭壽,涵攝之下只要領取敬老年金的長輩,彷彿都成了不顧後代未來的貪婪老人。
柯文哲砍掉一年需要7億預算的敬老年金,用如此尖刻汙名化的語言撥弄世代的對立,然而面對財團,柯市長卻是體貼有加,極盡禮遇之能事,所謂不要債留子孫的大義凜然霎時被拋到九霄雲外潰不成軍。以著名的五大弊案為例,前北市府廉政委員王小玉公開指控,柯文哲私下將五大弊案中的四起案件,和解結案。其中,她負責的美河市,柯文哲更只以33億和解,遠比當年郝龍斌要求建商日勝生的77億少了44億,而事先不僅未與廉政委員商量,和解金更直接拿入市庫,未分權益給受損的原私地主。
柯文哲的支持者為了幫柯文哲洗白,在網路上不斷地說,柯文哲是尊重美河市案的仲裁結果,依法而為。問題是,誠如台北市議員所質疑的,柯文哲對此結果為何不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為何不履行他之前所公開承諾的對日勝生林榮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就這樣,上百億的大案以區區33億私下向財團妥協和解,繞過市府廉政委員會,糟蹋人民的納稅錢,更沒有賠償給權益受損最嚴重的私地主。郝龍斌當年至少還對日勝生追討77億,柯文哲33億的和解妥協,平白讓市庫少掉繼續爭取44億甚至更多賠償的機會。相較之下,柯文哲對刪除敬老年金的7億預算,態度與發言何其苛刻?對美河市案的放棄至少44億的追討,又是何其寬容與曖昧?
只因為,敬老年金的對象不過是一般老人,五大弊案的對象是有錢有勢的財團。
財團是寶,平民是草,柯市長的行為說著他的心,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https://udn.com/vote2018/story/10958/3317094
詐欺和解後不履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某人買車選擇分期付款,後來資金周轉有些問題,遲延了分期款(付不出錢),債權人竟然就派吊車來把車吊走,這樣合理嗎?
原則上,這種行為明顯違法,因為要實現債權應該依照當事人自願履行,下一步是訴訟,再下一步才會是執行,除非符合法定的留置權、其他抵償規定,基本上債權人是不可以私力救濟來取得貨款的(不能暴力討債)。
最近遇上這類案子,直到當事人把契約拿出來,才發現事有蹊蹺。
當事人根本不是「分期付款買賣」,而是「附條件買賣」。
在一般的分期付款,是我一手交貨,你把錢慢慢給我。這種情況下,貨交了就是你的,你錢沒給,頂多是多付利息或違約金(或解除契約也有可能)。
📌但這個案件的情況,是我「把東西先借你用」,直到錢付完了,「東西才變成你的」。這種情況,類似所謂的【融資租賃】。
這類契約雖然裡面會寫「購買」、「買賣價額」、「分期付款」,但不要被這些字眼騙了,其中會有如「甲方仍保有所有權」、「乙方依約履行各項責任與付清價款後始取得…所有權」這種條款。實際上,你在付清所有錢以前,只有使用權,而不能任意處置車輛!
也就是說,車子雖然交給你了,但它還不是你的。依照約定,如果你遲延付款,或是沒有好好使用車子,賣方有權主張一次清償債務(取消分期優惠)或是直接取回買賣標的物(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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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自己買到車,實際上竟然只有使用權,當事人嘔的要死,不小心沒付錢,還要承擔車子被拖走的風險。
一般買賣不會用這種形式,但金額較大的交易,就要小心了,你究竟是買賣還是暫時取得使用權?
由於契約自由,如果這種契約的利率仍屬合理,一般來說法院並沒有介入空間,你只得依照約定行事。
但是,假如在買賣當時的情況,業務、廠商並沒有與您解釋清楚該契約,而讓你誤信(甚至欺騙你)是一般買賣,你有可能依照民法88、92條主張錯誤或詐欺的意思表示撤銷,來主張解約;更進一步的話,再討論損害賠償或和解。
近來不少產品都選擇以這種交易方式行銷,主打分期與低金額,相較於向銀行貸款分期有不同的優惠。提醒各位吉友,碰上有利的交易不要口水流滿地,確實看好自己即將簽的是什麼約、有什麼條款,不要買到之後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