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取財刑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詐欺取財刑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詐欺取財刑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詐欺取財刑期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性侵殺人,有多嚴重?】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程宇成立包含竊盜、強制性交、殺人在內等許多罪名,但其中最讓人驚駭的,依然是他被法院認定的性侵過程。  程宇緊掐被害人的脖子,使她因為窒息而無力反抗侵犯。被害人在他得逞以後醒來,程宇卻沒有讓她離開,反而拿起她一旁的背包,用背帶將她勒死。  ...

  • 詐欺取財刑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17 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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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殺人,有多嚴重?】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程宇成立包含竊盜、強制性交、殺人在內等許多罪名,但其中最讓人驚駭的,依然是他被法院認定的性侵過程。
    
    程宇緊掐被害人的脖子,使她因為窒息而無力反抗侵犯。被害人在他得逞以後醒來,程宇卻沒有讓她離開,反而拿起她一旁的背包,用背帶將她勒死。
    
    依據《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如果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和他人性交,將面對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強制性交後,緊接著故意將被害人殺死,會因為觸犯成立「強制性交殺人罪」,刑度直接拉到死刑或無期徒刑。
    -
    🚄作惡多端的犯人,依然能夠假釋嗎?
    
    其實程宇並非第一次犯案,他在 2013 至 2015 年間,曾經因為與幼年人性交、過失傷害及詐欺等罪名分別被判刑確定,出獄後沒過多久,又因為犯下「詐欺取財罪」再度被判刑,屬於「累犯」。
    
    關於累犯假釋,《刑法》規定除了受刑人有「真心懊悔」以外,還要超過「執行刑期間」的 2/3,才有假釋的「機會」。
    
    但有一種累犯是沒有假釋機會的,就是符合「三振條款」的累犯。
    
    「三振條款」指的是曾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的累犯,如果在:
    1⃣️假釋期間
    2⃣️刑期執行完畢以後
    3⃣️刑期執行一部分,被赦免以後 5 年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就不可以假釋。
    
    不過,因為程宇先前所犯,並沒有一項是是不能假釋的「重罪」,因此他目前只處於被「2 好球」的狀態,並不適用「三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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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犯罪,在法律演進上的意義
    
    「強制性交罪」在 1999 年修正前,原名「強姦罪」,規定如果以強暴等方法,至使「婦女」無法抗拒而「姦淫」,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舊法時代,認為只有「女性」才會受到性侵害,男性只有被「猥褻」的刑罰規定,而「姦淫」也帶有放蕩的意涵,對於被害人並不公平。
    
    雖然這些規定後來修正了,但至今還保留著,被害人因為性侵害而「羞忿自殺」時,應該加重刑罰的規定。
    
    表面上,好像替被害人吐了怨氣,事實上,如果真的「羞忿自殺」,也是因為舊社會加諸的「貞操」道德,令被害人認為守貞的名節,甚至比自己的性命還要來得重要。
    
    撇除形式面的法律規定,在法庭的實務攻防中,性犯罪也時常面臨證據不足的狀況,這時,檢察官和法官只能透過被害人「事後的反應」來進行判斷。
    
    然而,對於被害人「應該要有什麼反應」的想像,卻又可能落入道德窠臼中,不僅可能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也可能讓判斷偏離了事實。
    
    也許,只有透過不斷加強性別教育,才能讓整個社會更加小心而溫柔對待每個性犯罪的受害者,也阻止更多悲劇的發生。
    -
    但本站,並沒有結束,還記得當時大家全部都認為程男的女友也是共犯,大家都去臉書罵他嗎?
    
    下一篇,讓我們來聊聊什麼是「無罪推定」?

  • 詐欺取財刑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14 2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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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914台視 瞞凶宅轉賣賺160萬 夏于喬父判1年2月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iitz3fw2i4

    藝人夏于喬的父親夏世紘,五年前,用200萬元在新北市新莊買了凶宅,不過他被指控隱瞞資訊,用四百萬元轉賣,從中分到160萬元,新屋主越住越不對勁,一查才知道自己住的是凶宅,氣得提告。夏世紘現在被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還要追繳不法所得,夏世紘表示將會再上訴,而女兒夏于喬則是在臉書回應說,會相信家人!

    記者 吳筱凡、吳張鴻、楊文豪 採訪報導......↓

    鐵門深鎖,門框上還貼有,好幾張符咒,讓人看起來毛毛的,住在對門的鄰居也早就搬了家。

    這棟位在新北市新莊的老舊公寓,就是知名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所轉賣的凶宅,屋主氣得提告,現在被法院判刑,1年2個月。

    新聞曝光,家人十分低調,夏于喬在臉書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我愛我的家人,也相信他們。他的哥哥在經營水餃店,對於父親的行為,也推說一概不知情。

    公寓社區,相當寧靜,6年前,屋主太太燒炭輕生,夏世紘於是以兩百萬元買進,之後又用四百萬轉手,現任屋主陳小姐完全不知道這裡曾經發生命案,直到她越住越不對勁,一查之下才發現,買到了凶宅,雙方鬧上法院,一審宣判,夏世紘遭判處1年2個月刑期。

    資深房仲就表示,其實這種手法就是凶宅洗白條款,不少人藉此鑽漏洞,想要大撈一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產權持有期間,也就是說當這個黑心投資客他要賣房的時候,他會先過給一個人頭,那這個人頭在“產權持有期間”沒有發生過凶宅。」

    前屋主持有期間,發生凶案,必須告知下任買主,但投資客可以緊抓持有期間沒發生過,知情不報,轉賣脫手,新屋主變冤大頭,還難以追溯,因此專家提醒,買房要多注意,不能只聽賣家說法,可以利用凶宅網,或是向街坊鄰居打聽,確保買了房子後,能住得安心。

    新聞網址→http://www.ttv.com.tw/news/view/10609140030900L/579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9/170914-160-12-httpsyoutu.html

  • 詐欺取財刑期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5-31 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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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仇恨!

    因為打壞了北投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雕像,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被收押了。

    在台灣,因為毀損罪被收押的例子,我一時之間還真想不起來。

    李承龍是誰?就是先前在台南把八田與一雕像「斷頭」的那個人。

    斷頭了八田與一雕像之後,李承龍與友人又跑到了北投,對著逸仙國小門口的兩尊「石狛犬」,開始拿鐵鎚狂敲。一邊敲,還一邊開臉書直播,警察接獲報案而來,上前詢問:「你們在做什麼」?兩人回答:「我們在清除垃圾」。

    兩人最後以毀損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令各5萬元交保,但2人表示沒錢,雖然之後有朋友拿了十萬元要來幫忙交保,李承龍卻堅持拒保。交保期限一過,檢方以「有逃亡之虞」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最後裁押。

    只因為破壞了路邊的「石雕像」,就被「羈押」?李承龍也算有效「引起了話題」。

    先來看看,在台灣怎樣的罪犯,會被「申請羈押」?

    一、涉嫌重罪者:
    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可能逃亡。
    三、為保全證據,預防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
    四、預防再犯:
    可能反覆再犯「放火罪、準放火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猥褻罪、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恐嚇取財罪」等。

    李承龍打壞「石狛犬」,是毀損罪,最重處兩年以下刑期。如果石狛犬算是「公物」,那刑期將會提高到五年以下,但也還不到「五年以上」的「重罪」程度,而且毀損過程全程直播,既公開又無逃亡企圖,為什麼會「申請羈押」?實在令人想不明白。

    很多人說:「那是李承龍自己白目,不肯繳五萬元交保,是他自己逼檢方收押他的」。

    事實上,李承龍有沒有五萬,我不知道,就算他真的沒有,其實友人也已經籌好了錢送來。他不肯交保,是一種態度,一種「我沒有錯、我沒犯罪」的態度。

    2015年教育部發生闖入事件,當時「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苦勞網」記者宋小海以及「獨立記者」林雨佑,也被檢察官諭令各一萬元交保,但三人堅持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交保,最後檢方妥協退讓,三人改限制住居,無保釋放。

    李承龍不肯交保,檢方的下一步,絕對不是只有「聲請羈押」這個選項,也可以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李承龍斷頭八田與一與石狛犬的過程,全都並未蒙面,也未隱藏身份,連警察都接獲報案前來了,兩人都還在直播,檢方用「有逃亡之虞」申請羈押,實在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斷頭、斷腳這樣的粗魯動作,不管是對「八田與一」,對「蔣介石」,還是對著什麼神獸「石狛犬」,我都是不支持,也不喜歡的。

    不喜歡歸不喜歡,我卻願意試圖去想像:「既然你敢斷我『偉人』的頸,我就敢砍你『偶像』的頭」,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仇恨,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

    面對人民的「偏差行為」,如果政府毫無作為,最後只會引得人民武力相向,械鬥洩恨。誰說砍雕像一點無害?那傷口已經烙印在彼此的心中,恨苗正在滋長,豈可不慎?

    暐瀚 2017-5-31 de 台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1/934672.htm?feature=todaysforum&tab_id=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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