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詐欺侵權行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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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詐欺侵權行為產品中有3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把銀行帳戶借給「親友」用,會出事嗎? 如果帳戶不是做違法的事,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但是.... 有一位網友提到提到,他把銀行帳戶借給親友做生意使用,用來收款用,已經用一段時間,錢都是這位親友拿走,結果這位親友過世後,匯款的人找上門來,要求帳戶名義人把錢還給他,因為親友沒有把事情做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遇到命中真愛?還是網路愛情騙子?正妹猛男照原是假?假交往真詐財?天天噓寒問暖小心可能是詐騙集團?!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分享#法律日常#請分享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

詐欺侵權行為 在 4Gamers編輯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8 03:48:47

先前《Pokemon GO》開發商 Niantic 曾在 2019 年控告作弊程式 Global++ 開發者,最終雙方同意以 5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4 億元)的價碼,在 2021 年 1 月 7 日正式和解,Global++ 不僅承認侵權和濫用,同時也付出了相當高昂的代價。⁣ ⁣ 這個叫做 ...

詐欺侵權行為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57:07

今天開完家事庭臨時接到採訪通知,#大家有發現我嗎?😂 主要是有新聞報導:在交友軟體向人聲稱親人死亡或生重病住院,使對方同情而交付錢財,但實際上並沒有親人死亡或住院的事實,有關此是否構成詐欺罪? 詐欺取財罪的構成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因為詐術而陷於錯誤,因此交付財物 在這個事...

  • 詐欺侵權行為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23:17:09
    有 167 人按讚

    把銀行帳戶借給「親友」用,會出事嗎?

    如果帳戶不是做違法的事,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但是....

    有一位網友提到提到,他把銀行帳戶借給親友做生意使用,用來收款用,已經用一段時間,錢都是這位親友拿走,結果這位親友過世後,匯款的人找上門來,要求帳戶名義人把錢還給他,因為親友沒有把事情做完...。

    在法律上,工作的合約是產生在匯款人跟這位親友身上,如果親友過世,繼承人就要出來面對返還金錢的事情,原則上,帳戶名義人是不用還錢的,如果匯款人執意提吿,仍然要走法院,讓法官來判。

    如果明知帳戶是用來做違法的事情,或是提供給第三人使用時,通常會被認定成詐欺共犯(民事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帳戶名義人就是需要還錢的!

    帳戶自己用就好。

    #借名登記
    #人頭帳戶
    #連帶賠償
    #詐欺

  • 詐欺侵權行為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31 2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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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實錄

    我(起立陳述):「本案原因事實很單純,兩位被告內神通外鬼,掏空公司的資產。被告一是外部的專利代理人,被告二是公司的專利主管,被告利用虛偽不存在的服務浮報費用,被告人完全不予審核,導致公司錯誤付款,損失達到數百萬元……」

    被告律師:「我們這是民事庭又不是刑事庭!原告律師不斷的用刑事什麼掏空公司這樣的言辭,誣衊被告的聲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誹謗的行為!……」

    我、法官(傻眼)(陳述被告侵權行為的事實構成誹謗?)

    法官:「他書狀也是這樣寫啊!他刑事也已經告你們當事人詐欺了,不是嗎?」

    被告律師:「……。」

  • 詐欺侵權行為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7 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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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情騙子在法律上有什麼責任?】

    🎸事實

    日前刑法上通姦罪已經被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違憲失效,所以刑法上不再對通姦行為有所規範,這樣意味著已婚在外面偷吃的人時沒有責任嗎?

    其實上不然,偷吃者在民事上也是有責任的,除了對「對配偶的責任」外,如果外面小三不知情的話,民事上也可能有「對小三的責任」。本篇聚焦在對「對小三的責任」部分,觀察法院對此有什麼看法。

    🎸小三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有時候小三不見得是自己有意地去和已婚偷吃的人勾搭,而是已婚偷吃的人自己在外或交友軟體上「假單身」,狠一點的,甚至還有刻意將自己身分證的配偶欄塗成空白。

    所以在這種情況,不知情對方已婚的的小三其實也是「被害人」。如此,小三民事上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觀察判決的結果後,可以從「侵權行為」與「詐欺」兩個方向著手。

    🎸關於侵權行為的法院見解

    侵權行為可以處理「騙情」的部分,小三可以主張貞操權被侵害並請求慰撫金。法院在這種侵權行為的認定上,「已婚偷吃者是否隱瞞已婚事實」是一個重要的判準。而這種隱瞞已婚事實的認定法院則有不同看法,有認為已婚者有「主動告知自己已婚身分」的義務,若未主動告知即屬侵權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01 號民事判決,判小三要賠40萬)。

    也有法院在認定上限於已婚者有「避免對方與其家人、朋友接觸之不正常舉止,或刻意出示偽造之相關身分證件資料等欺瞞行為」等刻意主動的相反事實陳述方式才算有侵權行為的成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835 號民事判決,未有刻意欺瞞,判免賠)。

    🎸關於詐欺的法院見解

    騙財的部分,可能透過刑法上詐欺罪處理,關於詐欺的規定在刑法第339條,限於要有財產上的交付才會成立,所以單純被騙感情的話,原則上並不會成立刑事上詐欺。

    但是感情因素在財產上的交付中占有部分考量(例如利用被害人對偷吃者言聽計從與信任),這樣就有成立刑事上詐欺的可能(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易字第 1309 號刑事判決 )。

    🎸結論

    關於侵權行為的部分,成立上要看偷吃者有沒有刻意隱瞞已婚事實,雖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但如果被認定刻意隱瞞,就有可能讓小三主張侵權行為,如果小三有進一步的給錢或是送東西,甚至還會有刑法上詐欺罪的問題。所以不是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失效後,結婚就還可以在外面為所欲為,現行實務,除了老婆,被瞞在鼓裡的小三可以提告的。

  • 詐欺侵權行為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09 20:31:30

    遇到命中真愛?還是網路愛情騙子?正妹猛男照原是假?假交往真詐財?天天噓寒問暖小心可能是詐騙集團?!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分享#法律日常#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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