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診斷證明 正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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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如果想要變更性別,要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變性手術證明。但在桃園,有一名跨性別女性小 E,經過訴願訴訟,法院最後判小 E 勝訴,讓小 E 成為台灣第一位沒手術,就能變更性別的跨性別女性。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621...

診斷證明 在 Celine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7:53:00

#鍾Celine的分享 家裡有養毛小孩的一定知道 毛小孩沒有健保 每次要去看醫生花費都不小 養一隻毛寶貝最燒錢的地方就是看醫生了 大大小小的病都要看 摩卡剛來我家的前半年 因為是幼犬抵抗力弱 全身上下毛病一堆 我都快把動物醫院當7-11在跑了 幾乎每個禮拜去一次醫院 醫生看到摩卡都會說「妳怎麼又來...

診斷證明 在 陳曉謙 Jack Chen, PT, MSc, CSCS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5:12:04

【物理治療師:運動防護、居家復健都是違法?】 「民眾受惠於物理治療,但我不能說我在做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跟選手出國比賽,治療、放鬆、運動防護,都是違法的」 昨天是世界物理治療日,「物理治療師法」的議題再次浮現,因此想寫篇文章,討論目前物理治療師遇到的困境,能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改善。 🔸 物理...

診斷證明 在 Iris Wei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7:38:07

. 長大以後才發現這世界並不像瑪爾濟斯一樣非黑即白。 當你罵著執法者不知變通,你卻說不出為什麼偷渡品種貓可以,但偷渡其他各式各樣動植物時為了防治未知病源應該被撲殺、銷毀。當你罵著應該領養代替購買時,你卻說不出為什麼在品種社團吵著要領養年輕動物的人可以,而願意花錢向合法繁殖業者購買的不應該。 在臨...

  • 診斷證明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9 14: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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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

    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 #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我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 #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 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

    最近虐殺小動物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算不算「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拒絕用藥,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這些情況,身心科醫師都遇過,轄區員警都遇過,消防隊都受理過。

    然後呢?

    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這設下的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

    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我們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那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的作法,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呢?

    2016年4月我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97年至104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41條、42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95%,而且我們仔細了解,另外5%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 #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 #全數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結果,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 #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而我更想問的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

    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 診斷證明 在 《超废冷笑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6 1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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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妯娌生兒子我給25萬,她發現一張診斷證明,馬上把兒子送給我!

  • 診斷證明 在 你說她說笑到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6 15: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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