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荒謬年代》凱俐•瑞德 | 葉佳怡譯
去年不停地看到 Such A Fun Age 深藍色的封面與對比鮮明的粉色標題。那一陣子疫情擴散,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後續引爆的衝突也在那時候發生。社群平台上每天出現相關的影片貼文和各種呼籲,這本書也不斷出現在我的貼文牆上。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種族議題,在...
:《什麼荒謬年代》凱俐•瑞德 | 葉佳怡譯
去年不停地看到 Such A Fun Age 深藍色的封面與對比鮮明的粉色標題。那一陣子疫情擴散,喬治·佛洛伊德之死後續引爆的衝突也在那時候發生。社群平台上每天出現相關的影片貼文和各種呼籲,這本書也不斷出現在我的貼文牆上。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種族議題,在疫情下失業與恐慌的高溫高壓下一發不可收拾,有的抗議行動演變成暴動,在影片上看到火燒車丶整排被砸爛的商店窗戶,所在的歐洲則是街上行人寥寥無幾,大部分商店大門緊閉,我們正經歷人生第一次封城,一切都擺脫不了強烈脫離現實的感覺。過了一年拿起這本書的中文版,覺得這本書的書名剛好。我們生活的,就是一個這麼荒謬的年代。
艾美拉,二十五歲,還沒有找到人生的方向。當她周遭的人都朝著目標邁進,只有她還在原地打轉,勉強靠著兩份兼職過活。在朋友肖妮的生日派對這天,艾美拉接到雇主雅莉克斯半夜打來的電話,請她臨時幫忙照顧大女兒布萊兒。
雅莉克斯沒有告訴艾美拉的是,因為丈夫彼得在當地電視台播報新聞時脫口而出帶有種族歧視的言論,網路上討論得沸沸揚揚,今晚發生意外才臨時需要保姆。事出突然,還一身派對裝束的艾美拉跟朋友薩拉帶著布萊兒到附近的倉庫超市閒逛打發時間,兩人帶著小女孩在深夜的超市走道間跳舞,原本只是可以多賺一點外快的普通夜晚,卻演變成路過的中年女子和超市保全懷疑艾美拉綁架布萊兒,在超市僵持不下。這一切都被在一邊的路人凱利用手機錄下。
凱俐.瑞德在開頭一兩章就以這一連串的事件觸發了當代潛藏的種族議題。比起赤裸裸的惡意,出現在更多人日常生活的是根深蒂固、甚至是被好意層層包裹的種族偏見。
不同於新聞上會出現的種族歧視事件,大部分人更常經歷過的沒有那麼極端激烈,沒有悲劇發生。作者曾經提到,有時候可能只是對方一句無心的話或舉動,或是某些讓空氣瞬間靜默的「尷尬時刻」,這樣的片段卻會跟著他們很久很久,而她想寫的正是這樣的故事。《什麼荒謬年代》裡充滿了近乎滑稽的巧合與各種肥皂劇橋段,處理的卻更貼眾人共同經歷的種族問題。
「談起倉庫超市那一晚時,你的情緒都很激動,但我不需要你為了這件已經發生過的事生氣,我需要你在意的是……是這種事一直在發生。[⋯⋯]反正,我不需要你為我改變你的生活。如果你自己還是想去那間酒吧,隨便,只是不要忘記,我們的人生經驗不同(第三部之十八)。」
雅莉克斯在超市事件後開始找各種機會補償、接近艾美拉,甚至抵制那間超市,好像在做某種嚴正聲明,而她所做的這一切大半源自於白人內疚感,想得到艾美拉的友誼認可。
雅莉克斯和艾美拉除了膚色差異,她們的家庭背景也天差地遠,艾美拉的家人都靠著自己的雙手維生,沒有目標的艾美拉是家裡唯一上大學的人。雅莉克斯父母則是靠著遺產和訴訟成為暴發戶,逃離家鄉的雅莉克斯靠著寫信創業,有一個經營成功的網路品牌「讓她發聲」,幫助女性在職涯、人際上取得成功。兩人的成長背景、階級地位截然不同,卻在一場感恩節派對上意外發現兩人有個共同相識,事情也從那一晚開始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種族歧視以言語、行為攻擊的方式出現會受到譴責抵制,但如果不是出於惡意呢?如果說出於善意就能夠被原諒,我們又怎麼能夠知道他人內心真正的意圖?甚至,種族偏見也有可能在用意良善的行為中出現,就像在《什麼荒謬年代》以裡雅莉克斯和凱利兩人「出於愛」互相想要保護艾美拉遠離對方,而身為當事者的艾美拉卻無法自己做選擇。那晚超市的影片違背艾美拉的意願被公開,還被認為是「發生在艾美拉人生中最好的一件事」。
雅莉克斯的想法無意間把艾美拉放在次一等的階級,需要有個人來教導她怎麼樣才能過更好的生活,在她做對事情的時候稱讚她。與之相比她與布萊兒的母女關係卻很微妙,雅莉克斯甚至常常在一頭熱的親近艾美拉時忽略了自己的女兒。她做了所有她以為對的事,但艾美拉最希望她做的,就是好好對待布萊兒。
《什麼荒謬年代》裡描繪了許多失衡的人際關係,而造成關係中不對等的不只是種族膚色的不同,還有年齡、性別、社經地位的差異。那些以愛為名的情感盲點和以預設立場去構築關係的框架,讓原本就因價值觀差異造成的裂縫越擴越大。
例如凱利在追求艾美拉時在意兩人的年齡差距,微妙的安排約會行程,居然讓艾美拉聯想起「就像每次只要身處一個白人氣息特別重的地方[⋯⋯]她也會感覺白人女性用類似的態度過度遷就她(第二部之七)」。又或是艾美拉的兼差對她的朋友們來說並不算是一個像樣的工作,也因此難以推辭朋友們的各種慶祝,偶爾還會擔心自己的問題對她們來說太過雞毛蒜皮,需要在朋友面前隱藏自己的困窘。
在所有的關係裡,大概只有艾美拉與布萊兒的感情最純粹,布萊兒和其他同齡兒童不一樣的地方,都只讓艾美拉更愛她。布萊兒愛說話又很敏感,不是容易照顧的小孩,但艾美拉從沒想過去改變這樣的布萊兒,她只希望布萊兒活著和快樂。就像艾美拉說的,每個人的人生經驗不同,關於如何愛人,也許只要有這兩項期望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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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訴訟標的是什麼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幾天開完一個 #靈骨塔詐騙 案件,內心感觸萬分。
想想還真巧,這一年多來,最觸動我感受的洽好都是靈骨塔詐騙的案件。
我想向大家介紹《1》 #靈骨塔詐騙手法 並《2》分享這三個案件,如果你身邊有人想要或已經【投資】了靈骨塔,請務必讓他好好看看這篇文章!
靈骨塔詐騙的手法非常簡單:
首先,當你手上有靈骨塔位,而且不是要立即使用或數量超過家人人數時,你的資料就已經在詐騙集團手中流竄了,喔對了,不是一組詐騙集團,是所有靈骨塔詐騙集團都拿著你的資料在等著【洗】你。
第二步,詐騙集團會【主動】聯繫你,他們會跟你說:「你有沒有靈骨塔?我有買家耶!你要不要賣?」
有沒有人感覺怪了?對方怎麼會有人知道我手上有靈骨塔?怎麼會有我的聯絡資訊能主動聯繫呢?
可惜不是你。基本上只要持有超過一個靈骨塔的人,他們都是認為靈骨塔可以投資、可以賺錢的【投資標的】。
所以「我有買家,你要不要賣?」完全打中了他們的投資心態,願者上鉤,投資者以為自己終於等到了機會,他們沒有人會懷疑這些所謂的靈骨塔仲介怎麼平時路邊都找不到,他們只會說:「好啊!A墓園的我有OO個,你要買幾個?」
第三步,詐騙集團會說:「太好了!但我這邊是一個家族要遷葬(或者宮廟要設置),你這些可能不夠耶!」「還是我先幫你用優惠價加購其他靈骨塔?這樣才可以符合買家的需求量,多的就讓你賺!」
一定有聰明的讀者此時會心生警覺,既然明擺著有價差,你怎麼不自己買來賣,要白白讓我賺這筆?
可惜不是你。投資者打從心裡認為這就是投資標的,好比股票買賣,會有理專跟你說:「這支十塊的時候買,二十塊就可以賣掉獲利。」
你會以為這是你應該賺的,因為你是投資者,不會想到他自己可以賺。
第四步,當你加購完成,原定要向你收購靈骨塔的買家突然出狀況了!交易失敗的意外發生了!理由不外乎買家突然改變心意不買了,或是你加購太慢了,所以買家去跟別人買了等等。
這場交易就此取消,而你花了一大筆錢得到一堆你根本不想要的靈骨塔,甚至一筆債務,因為不少人為了賺那價差,還去抵押不動產借錢加購靈骨塔。
最後,在這串詐騙過程中,詐騙集團怎麼獲利的?
1.你買的產品
他們成功創造一個假的買方,讓你進行一場新的買賣,至少都付出了上百萬。
2.你借的錢
加購靈骨塔的錢,可能需要好幾百萬,你一時湊不出來,詐騙集團就會「好心」建議你抵押房子並介紹金主給你。
最難討回的獲利就是有金主的情形,金主會完全與詐騙集團切割,説金主不認識詐騙集團,你被騙是你的事,借的錢還是要還!
【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有人被騙了!】
這種案件越早提告越好。
買賣遇到一次買家取消交易還有點可能,但你這個所謂的【靈骨塔仲介】,每次交易都遇到買家取消交易,你當檢察官、法官是塑膠嗎?
但因為這類案件中所謂的仲介,都很免洗,沒【仲介】幾件就跑了,所以如果不一開始就告,把受害人串連在一起的難度就會增加。
前幾天的案件,就是因為當事人怕丟臉,隔了一年多才提告。
開庭後,檢察官很誠實地跟我們說,我們太慢提告了,這樣他很難串連受害者、很難起訴。
但讓人感動的是,檢察官也表明他不願直接放棄,因為這些詐騙集團居然囂張到當庭羞辱當事人貪心鬼!?
第二個案子已經勝訴,詐騙集團被判有罪,但遺憾的是,當事人是最難討錢的情況,他有另外跟金主借錢。因此在勝訴前已經為了保住房子而掏錢給金主,雖然告贏詐騙集團,但詐騙集團有沒有錢能還?是個大問號?
第三個案件,是我極度失落的案件,我差一點就可以讓金主踢到鐵板!
當事人同樣是向金主借錢,在金主來拍賣房子討債時,我方起訴主張金主跟詐騙集團是一夥的,這是假借貸。
民事一審法官認為這是真借貸,詐騙集團A介紹B,B再介紹金主C,C堅稱自己是單純放款,B也抽了介紹佣金幾十萬,一切正常。
但奇怪的是,借錢的契約上並沒有約定利息?反而約定了違約金!還針對違約金單獨在不動產上設定抵押?!
從事放款幾十年的金主到底是什麼樣的佛心,可以不收利息,還願意讓人抽傭幾十萬?
從事放款幾十年的金主又有一雙多精準的鷹眼,能準確地猜測到當事人一定會違約呢?
就在二審法官起疑,刑事檢察官也同步要求金主説明、舉證時。
金主跳過我,直接跟我的當事人和解,而當事人也因為承受不住漫長的訴訟程序及一審的挫敗就與之和解。
這個故事,也就沒有後來了。
#民之所欲長在又新
#奶爸律師
#陳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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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現況如何?去年在股東大會上對徐董的喊話是否有任何效果?
「亞泥新城山礦場」作為礦業議題上最受到大眾矚目的礦場,過去幾年地球公民也都會到股東大會的現場,與徐旭東董事長面對面喊話,也因此誕生了「挖深養魚說」「祖先已經同意我們同情」等驚世語錄。
本週四又是一年一度的亞泥股東大會,去年我們與從花蓮北上的族人,在會場外給徐旭東與亞泥一些忠告,希望這樣的善意能為有效的溝通打開第一道門,讓我們一起回顧,並看看新城山礦場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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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亞泥 #放下恐懼 ⛰
我們發現亞泥與族人間缺乏「信任」,亞泥擔心若政府將土地還給族人會無法繼續採礦,所以不願面對真相調查的結果,也不願意讓真相調查報告公布以啟動土地返還計畫。在這樣缺乏信任的情況下進行的會談或協商,只是一次次加深彼此間的仇恨與對立。
希望亞泥能放下恐懼,拿出誠意溝通並且讓政府返還土地給族人,大家都知道不可能立即停止採礦,那就需要清楚的說明所有的時程,包含什麼時候結束,土地會租到何時,部落上的大坑又會如何整修成安全的地形,以此開啟良善的討論。
光明正大的坦白才能取得信任,而不是透過分化、收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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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亞泥 #友善面對 ⛰
希望亞泥能找出和善的人選,沒有與族人起過衝突並且「擁有決策權力」的人選,大家好好來談總有一天會離開的礦場如何轉型,過往針鋒相對的「溝通經驗」顯然沒有效果,歷任亞泥花蓮廠的廠長、曾對族人咆哮的副總已經在族人心中留下根深蒂固的恐懼,沒有信任就遑論任何溝通,近期的楊副廠長,雖然在溝通態度上有顯著調整,但他並沒有足夠的決策權力,因此仍須亞泥高層仔細思量合適的溝通人選。
和善的討論,絕不是逼迫族人在工作機會與守護家園間做選擇,離間部落間親朋好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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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亞泥 #專案處理 ⛰
請亞泥組成「轉型小組」,共存共榮不該只是掛在嘴邊的口號,需要不間斷的溝通與調整,虛心地與部落族人和礦場員工共同磋商,確實落實轉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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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的現況是滿滿的懸而未決⛰
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業權展延訴訟,2019年7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泥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尚未出爐。
亞泥向礦場所在地秀林鄉公所要求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決定「是否同意亞泥挖到不能再挖」,且於2021年4月11日開了第一次的正式說明會,部落族人提出30點訴求要求有正面回覆,目前正在等待亞泥回覆。
受害地主最關心的「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在眾多單位共同努力下近乎完成,但卡在亞泥的意願,整份報告尚未公布,也就無法啟動返還土地的作業。
關乎安全的地質調查,從2018三方會談停擺後,就沒有任何後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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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議題從來都不是打倒業者⛰
如果亞泥能有誠意且友善的溝通,就不需再背負無良企業的罵名,一邊持續虧損一邊被全台當成礦業議題的敵人,能夠成為最具指標的進步企業,而剩下的就是政府與部落間的事情。
礦業議題從來都不只是挖山好壞這麼單薄的面向,不合時宜的法規、超級企業與附近居民間的權力不對等、既有礦場的風險評估與權利保障...,都是在這之間角力的不同問題。
亞泥新城山礦場作為最受關注的個案,現況卻是滿滿的不清不楚,業者口口聲聲的「共存共榮」,也就持續停在只是口號的階段,沒有真相怎麼和解,沒有和解又怎麼共存共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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