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訴訟代理人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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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11 1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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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這則新聞
    最近跟韓國有關的台灣大概只報了Mers
    但是我會開始關注這個消息是因為上禮拜到光化門拿書的時候
    看到有人在東和免稅店前靜坐抗議
    看板上寫了台灣永豐餘 所以回家就查了一下
    發現是台灣永豐餘集團從惡質中國的京東方企業手中接下了韓國Hydis公司(曾是現代子公司之一)
    承諾會好好經營讓大家一起有飯吃
    沒想到最後結果是在2015年元太科技董事會中決定關掉這條生產線但佔有該公司的專利技術
    韓國勞工因為此惡意關廠之舉數次來台抗議
    Hydis工會前會長最後也以自殺的悲劇來明示自己的立場(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31129)

    多次的抗議過程工雖然得到同為勞工團體的台灣民間幫助
    卻遭到台灣警察驅離與移民署遣返
    先不談中間的法理上是否合乎程序
    每次看到這種小蝦米對大鯨魚而政府卻只站在財團背後的新聞
    都覺得十分心痛且無奈

    【行政高權無法無天 韓國Hydis工人煉獄的20小時】

    6/9 約莫晚間10點,義務律師、臺灣聲援Hydis勞工陣線成員兼通譯抵達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中正一分局竟然直接把收容所當辦公室,徹夜展開偵訊,臨時找來的通譯對相關法規諸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是否有刑案前科等問題,幾乎無法清楚傳達,偵訊過程完全沒有提供晚餐給韓國工人,直至隔日清晨約4:30左右,作成社維法的處分書就拍拍屁股走人。

    移民署接手後,數度要求一夜沒睡的韓國工人配合調查,駐台北韓國代表部的領事人員從中交涉,希望爭取自願離境,但目的仍是盡早把國人送走。過程中,移民署不斷祭出各種天花亂墜的協商版本,最後代表部人員帶著怒意先行離開;最後一次的協商破局,原因在於移民署堅持在協商的書面資料中加註,責付(給代表部人員)期間,Hydis工人「不得對外公開發言」、「不得召開記者會」、「不得接受媒體採訪」,以及「若要發言須統一由代表部人員為之」,這樣的要求簡直荒謬到了極點。

    協商破局後,移民署強硬主張以行政程序法展開「行政調查」,韓國工人要求律師到場後再進行,移民署卻以工人可以行使緘默權盡速完成調查,想要霸王硬上弓,找來了一位通譯,就把昨晚徹夜協助口譯陪偵的臺灣聲援Hydis勞工陣線成員趕出場,主張兩位不具訴訟代理人資格,若要陪同先考上律師再說,揚言再不離開就打110報警以妨害公務送辦,兩位口譯被趕出場前,不斷向移民署人員爭取,至少讓律師到場後再進行,移民署卻大言不慚地說,律師的角色只是確認過程中沒有刑求,有意見到場了再作事後補充。

    移民署倉促作成強制驅逐與暫予收容兩份處分書,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為由強制驅逐。然而,處分書僅以中英文對照,義務律師向韓國工人一一確認,均表示無法讀懂內容,爭取以處分書背面手寫加註韓文,但移民署的處理極度粗糙,部分的處分書根本沒補上韓文版本,甚至未取得受處分人的簽名,就把人強拉上車送到機場。

    從便宜行事的中正一分局,到「一切依法行政」的移民署,這就是號稱民主法治的臺灣,對來臺尋求勞資協商的韓國工人暴力相向,在囂張跋扈的移民署度過煉獄的20小時(6/9約莫晚間8點以蛇籠圍捕,至6/10下午3點45分強制遣返),強行剝奪人身自由,高權行政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自甘墮落成為惡質資本永豐餘集團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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