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研究工作坊》
關於青培的內容在圖片上面了,下面的文字區讓我講講自己的一些研究心得
(研究經過可以看 #科烯不等式)
在開始高中的專題以前
我一直以為科展跟專題是可以畫上等號的
相信很多人跟以前的我有一樣的感覺
國中的我在學校實驗室做的研究
最後參加了科展
國小羨慕同學做的實驗
最後也參加...
《專題研究工作坊》
關於青培的內容在圖片上面了,下面的文字區讓我講講自己的一些研究心得
(研究經過可以看 #科烯不等式)
在開始高中的專題以前
我一直以為科展跟專題是可以畫上等號的
相信很多人跟以前的我有一樣的感覺
國中的我在學校實驗室做的研究
最後參加了科展
國小羨慕同學做的實驗
最後也參加了科展
可是專題真的是這樣嗎?
我科展失利的那天
SLEK的創辦人子維告訴我
科展是一種別人制定出來的競賽
而專題研究是你的事業
我現在回想覺得很有道理
專題帶給我的並不只是一張獎狀
也不是只有那短短的10分鐘報告
做了兩年多的專題研究
絕對不是一場比賽能夠定義的
很多人覺得做專題很難
可是又覺得108課綱好像一定要有個專題什麼的經驗
在上面的圖片文字裡
你可能會覺得
青培好像普通班也可以!青培不用考試!
原來做專題可以不用先找到教授!
看起來好像很容易
其實並不然
我並沒有要勸退大家
但希望還沒踏入專題領域的你想想
為什麼要做?
我願意犧牲多少去做?
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
有人在框框問我
我是怎麼分配好專題跟讀書的時間
很遺憾的是
我兩邊都沒有弄好
你可能很難想像
但在上次的專題研究工作坊中
我問了國手學長姐
「段考和專題哪個比較重要?」
他們的答案都是專題
甚至有學測前一天還泡在實驗室的學長
上次的專題研究工作坊辦在段考前的週末
我選擇放棄段考去參加
當然還是有專題跟課業都可以做到很好的人
但我不是
不知道看到這裡的你是不是
但希望你愛你的研究
清楚知道它在你心目中的地位
你可能會失去一些什麼
像是我在畢業旅行的時候跟教授在遊樂園線上開會
失去跟同學一起玩的時間
你可能「看似」沒有得到什麼
像我在科展結束之後爆哭了兩天
如果專題是我的孩子
我便自己不是一個夠格的母親
但相信我
你絕對會得到一些什麼的
不論是口語表達技巧
報告書的撰寫
簡報製作
等等實務面的操作
或是研究的設計
時間與事情取捨的能力
和搭檔的協調與溝通
這些都是你一輩子的寶藏
-
好啦大家不要嚇到
專題不是數資班或科學班的專利
也不是成績好的人專題一定做的比較好
(當然好也很難定義啦,因為專題沒有一個絕對分數)
希望每一個對專題有憧憬的學弟妹們看到這裡可以去思考一下為什麼要做專題
為了108課綱的學習歷程?
為了交作業?
為了探究一個困擾你很久的問題?
不管是哪一個
只要想好了
就勇敢出發吧!
-
那你可能會問
我能怎麼開始為專題做準備呢?
要如何發想題目呢?
嗯…這真的是大哉問
但我可以推薦你一個工作坊
是🤍SLEK的專題研究工作坊🤍
這次採線上舉辦(使用Gather Town)
在9/4、9/5
分別針對不同專題進度的朋友設計了初階和進階的課程
講師都是科展國手!!!
我上次參加覺得能汲取學長姐的經驗真的很超值!
心動的朋朋可以點 @slekmed的主頁連結報名!
有什麼問題也歡迎在下面留言或是私訊詢問SLEK
#專題#研究 #slek #工作坊
設計專題報告書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還原「物業帶動鐵路」的歷史時空】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港鐵霸權一大核心就是長期壟斷「鐵路上蓋物業發展權」,今時今日香港土地問題走到如斯局面,與經常被吹噓為「國際成功模式」的「鐵路加物業」(Rail + Property) 不無關係,但服務大眾的鐵路公司搖身一變成為追求利潤的發展商,絕對不是一夕間發生的合理事情。「鐵路上蓋物業」的原意又與今日有沒有變化? 是次研究專題將會透過回顧過上千頁有關香港地下鐵發展的英國解密檔案,還原70年代「物業帶動鐵路」發展模式的源起及原意,將有助進一步理解現時逐漸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
▌構思初現:初期鐵路物業的背景與概念
「以地養鐵」更早可以在日本找到相類似發展模式 (Murakami, J., & Gregory, K. I.,2012),然而最早「引進」香港的來源暫不可考。但從現有官方內部檔案中,可找到早於1970年交通諮詢委員會 (Transport Advisory Committee)提交的一份《集體運輸計劃總報告書》,報告中建議除了計劃興建已設計的4條鐵路路線,並分9期(nine distinct stages) 完成「理想」鐵路系統(preferred system)外,已有提及「發展上蓋物業」的構思。在報告提及鐵路系統的長期發展影響:
”Wherever subway systems have been built experience shows that property and land increase in value. This opens up the strong possibility that a part of the cost of providing station concourses could be met through arrangements which permit the private development of station superstructures and surrounds.”
當年報告所述,由於預視到鐵路系統的帶動下,當地物業及地價將會升值。因而報告提到有很大可能可以容許私人發展 (private development) 上蓋物業去補貼鐵路站的建設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報告除了提出上蓋 (station superstructures)發展外,首次提到發展上蓋周邊 (surrounds) 的發展概念。可見,現時港鐵圈地/上蓋物業發展一早出現在早期鐵路系統構思之中。
70年代還有差點讓鐵路系統觸礁的財政艱難,更清晰定位鐵路中的「物業收益」有何功能。參考早期關於興建鐵路系統的英國解密檔案顯示,早於1972年,香港政府成立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Mass Transit Railway Provisional Authority),打算先行興建較全面、工程單一批予日資財團(Japanese consortium)的早期系統(initial system),但後來石油危機爆發,日本經濟陷入危機,財團先是提出可否修訂興建成本價格上限由50億為60億,遭到管理局拒絕後則宣佈退出鐵路興建,檔案中可看到港英政府曾一度為此而與日資財團就賠償爭執,甚至有香港主要大班 (怡和除外) 都因財政理由反對繼續推展興建鐵路計劃。
當年港英內部評估1980年代交通系統會超負荷,即使鐵路系統已被日資延遲一年(have effectively delayed the MTR project for 12 months),連帶物料通賬的財政問題,但卻認為必須「頂硬上」,調整鐵路系統的財政預算、規模以及未來發展方向,於是臨急推出後來實現的修正早期系統 (Modified Initial System)。在1975年一份關於修正早期系統行政局內部文件,港英將會排除必要鐵路系統以外的多餘支出 (eliminate all expenditures not strictly necessary for resultant simpler system),不僅使整個鐵路規模「大縮水」,同時更建議以溢價債卷(Premium bond)作為融資措施,以及發展沿線上蓋物業(property development on lines)抵消(offset)財赤,皆為確保(safeguard)鐵路在任何情況下的財政可負擔性(the financial viability in any event),讓減少後規模的總興建成本能夠保持於49億的水平。可見,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的概念是在財政大緊縮的特定歷史脈絡生成,目的為防止鐵路興建所帶來財政不穩定情況的其中一法。
▌立業辟地:港鐵上蓋四小龍
直到1975年,為了確保鐵路系統的財政可負擔性以及應急儲備,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向政府申請批出四個鐵路上蓋物業的綜合發展權(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而當時行政局內部討論中,一份十分詳細記錄有關批予集體運輸臨時管理局四個上蓋發展權的行政局文件顯示,最早期物業上蓋發展的具體情況:
—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現時德福花園):
當時除了作為首個利用鐵路車廠上蓋作物業發展的項目,而且亦成為物業上蓋住宅發展的先例,佔地165,800平方呎,打算興建大型屋苑,滿足18,000個人口的住宅需求。
—亞皆老站(即現今旺角站)上蓋物業(現時旺角中心第一期):
首個非鐵路站上蓋作物業發展,只是相鄰於(adjacent to) 鐵路站,為首個利用鐵路通風樓(ventilation shaft)的物業發展。
—金鐘站上蓋物業(現時海富中心):
佔地60,000平方呎的海富中心,當時金鐘站上蓋物業批地條例原來有列明非工業用途,包括興建酒店(non-industrial purposes which may include a hotel)。
—畢打/遮打站(即現今中環站)上蓋物業(Pedder/Chater)(現時環球中心):
當時批中環商業靚地予鐵路公司的理據明顯為商業利益最大化(maximum exploitation of the commercial possibilities),一來可以善用土地資源(物業建於鐵路站上蓋),二來物業及鐵路站同時興建,可以減少工程興建時發展阻礙(development disturbance)。
其後地鐵公司分別與恆隆、合和、長實多間發展商共合發展上述四個上蓋物業,作為「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的雛型,當時內部估計以上物業收入將會佔地鐵公司總收益的20%。當年批出九龍灣車廠上蓋物業上公頃的市區發展土地,整體政府部門都相當歡迎,認為可以平衡當區公屋主導的房屋格局,與及能夠為該區提供額外設施的機會,甚至具體要求屋苑內有至少10戶1車位的發展條件 (XCC(75)52)。此四幅最早批出的上蓋物業發展,從通風樓到車廠、由單一大廈到綜合發展,已是奠定了日後鐵路物業發展的主要選址方式與發展類型。
▌誰主上蓋物業?
這份行政局文件亦載有早期鐵路用地發展權的重要批地原則(principles to be adopted in respect to land grant to Mass Transmit Railway Corporation),是還原物業上蓋發展歷史一份重要參照。文件清楚列出,上蓋物業不一定是地鐵公司「囊中物」,鐵路物業發展權是否批出,或批給誰,完全是政府「話事」 (the grant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rights on land affected by railway installations will be discretionary)。
文件亦同時指出,程序上地鐵公司需要先向政府申請(formally apply)批地,政府可以基於實際考慮 (practical consideration) 決定如何運用這些鐵路上蓋用地的發展潛力 (for government to decide on how to dispose of any development potential remaining in the land over and above its Mass Transit usage) 。換言之,港鐵的上蓋發展絕對可以由政府主導及決定,包括根據現時的實際考慮(公營房屋供應長期落後及不足)用作興建公屋,不一定用於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私樓供港鐵公司利潤最大化。
▌物業收益應急而起
70年代尾,鐵路系統打算擴建至荃灣區。翻查1978年有關鐵路擴建荃灣(Mass Transit Railway extension to Tsuen Wan)的行政局文件顯示,當時除了提及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選址爭議外,亦有提及港英對發展上蓋物業的財政原則。物業發展的收入原本並不用作補貼鐵路成本 (revenue from property development was not originally envisaged as being used as a means of financing the capital cost of the railway itself),而是作為應急儲備及改善現金流(contingency reserve and to improve its cash flow)。而且更補充荃灣車廠上蓋物業發展的剩餘收入,可以用作應對以下4個應急情況:
—抵消「超支」建築成本(offset any excess construction costs)
—抵消收入財赤(offset any revenue deficiencies)
—加速還債(accelerate loan repayments)
—提早鐵路公司對港英政府的投資分股息的日子(bring forward the date when the Corporation begins to pay the Government as share holder on behalf of the public dividends on its investment)
可見,港英多次強調,鐵路上蓋物業收入為確保財政可負擔性(viability)及應急(contingency),而非像現時政府愈來愈恆常化送地予港鐵興建私樓賺錢。
引述法國城市學者Aveline-Dubach整理地鐵公司至其後港鐵自1980至2016年收入可見,明顯看見90年代末東涌綫及其後的將軍澳線所帶動的物業發展收入比例愈來愈重,已經超越鐵路票務收入,現時每年物業收益足足佔港鐵總收入四成。可見,透過重現當初的批地原意,更能突顯漸走向扭曲的港鐵發展形態,形成尾大不掉之勢。
▌賣樓補車費:明言物業發展利潤補貼車費
港鐵不應用上蓋物業賺盡的討論,亦見於地下鐵路公司條例的立法階段的重要討論。一份1975年討論地下鐵路公司草案(Mass Transit Railway Corporation Bill)的行政局文件,提及鐵路公司需要按照審慎商業原則 (prudent commercial principles)。鐵路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不應最大化其投資回報 (maximize its return on investment),只應賺取足夠(enough)收入作營運開支。
文件亦可見當年政府就發展上蓋物業項目的收益,會清晰公開回應指物業發展可為鐵路帶來的額外利潤,以維持一個「保守的車費政策」 (assist the railway by providing extra revenue to maintain a conservative fares policy)。比起今天已經與物業收益「脫勾」的「可加可減」車費制度,當日港英政府明顯認為物業收益有助更平宜的車費定價。
在40多年前的歷史時空,當初「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跟現時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發展上蓋物業不論就其發展型態、財政狀況、規劃模式、補貼原意,明顯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及原意。是次研究專題透過還原早期興建地鐵的歷史討論,帶出現時不斷被政府吹奏作為「國際級典範」—港鐵發展模式,並不是一套千秋萬世的發展方程式。
參考資料
1971 FCO 40 3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8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59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5 FCO 40 660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1978 FCO 40 974 Construction of an underground railway system in Hong Kong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nsit value capture: The changing business model of the MTRC in Hong Kong. Urban Studies, 56(16), 3415-3431.
Murakami, J., & Gregory, K. I. (2012). Transit value capture: New town codevelopment models and land market updates in Tokyo and Hong Kong. Value capture and land policies, 2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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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顧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 促請兒童醫院開設「無障牙科」專科】
智障人士因智力障礙,相比一般人較難學習保持口腔衛生的技巧,因此較常人容易出現牙患及口腔疾病;加上語言能力的限制,未能適切表達牙齒不適;他們缺乏生活經驗,對牙科檢查或治療絕大部份均表現抗拒,加上牙科醫生缺乏「無障牙科」培訓,無法接受治療的情況十分常見,以致他們普遍牙患問題嚴重。
按政府統計處於2014年發表的《第62號專題報告書》估計7-10萬位智障人士,智障人士只屬「無障牙科」的其中一類服務對象,其他的有特殊需要人士同因香港缺乏「無障牙科」服務而面對牙齒護理的困難。家長組織認為服務需要與提供之間,存在極大的空隙,因此一直倡議政府為「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設立「無障牙科」政策[1],從預防保健教育、發展「無障牙科」的專業培訓及至發展「無障牙科」專科,全面支援他們的牙齒健康需要。
家長組織知悉香港兒童醫院(下稱兒童醫院)將於2018年分階段投入服務,並正規劃醫療服務,我們促請政府承諾於香港兒童醫院開設「無障牙科」專科,為「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提供牙科照顧及緊急治療服務。
學前兒童牙科的空白
對於學前(0-6歲)的特殊需要兒童,現時香港並沒有提供任何基本的牙科保健措施。預防牙患的根本是從口腔健康的工作開始,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更需要自小開始提供培訓及治療。兒童醫院設立「無障牙科」專科,除能填補服務空隙,更能為兒童牙齒健康扮演預防性的教育角色。
學童牙科保健的不足
儘管有特殊需要學童能接受衛生署的「學童牙科保健」,然而服務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學童牙科保健」為有特殊需要學童提供口腔護理指導、檢查及預防性治療,可是於治療過程中智障人士(尤其自閉症兒童)會出現不安的情緒及抗拒行為,未能完成治療。即使學童每年都參與一次「檢查」,卻無法改善他們的牙齒健康。
「兒童友善環境」有助牙科治療
兒童醫院以「兒童友善」(Children-Friendly)概念進行設計,對於特殊需要人士而言,一個友善的牙科治療環境增加他們的安全感,若配合接受牙科醫護人士的協助,更能減低他們對接受治療的恐懼。
處理醫療複雜個案
很多特殊需要的人士(如唐氏綜合症人士),除智障外,同時會患上各種疾病(如:白血病及心臟病),於接受牙科治療(如使用鎮靜及麻醉)期間需要其病歷和健康狀況的配合,增加治療程序中的醫療複雜性。我們希望兒童醫院參考加拿大多倫多兒童醫院,設立無障牙科部門,除了處理難度較高的兒童牙科治療個案外,更專門跟進對牙科有恐懼及心理壓力的特殊需要人士。
兒童醫院作為第三層醫療服務的專科醫院,主力接收病況複雜、罕見及需要跨專科治理的個案,針對有特殊需要人士的牙科困難及治療複雜性,我們期望政府當局能於院內開設「無障牙科」專科,以長遠支援無障牙科的治療服務。
關顧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
促請兒童醫院開設「無障牙科」專科
智障人士因智力障礙,相比一般人較難學習保持口腔衛生的技巧,因此較常人容易出現牙患及口腔疾病;加上語言能力的限制,未能適切表達牙齒不適;他們缺乏生活經驗,對牙科檢查或治療絕大部份均表現抗拒,加上牙科醫生缺乏「無障牙科」培訓,無法接受治療的情況十分常見,以致他們普遍牙患問題嚴重。
按政府統計處於2014年發表的《第62號專題報告書》估計7-10萬位智障人士,智障人士只屬「無障牙科」的其中一類服務對象,其他的有特殊需要人士同因香港缺乏「無障牙科」服務而面對牙齒護理的困難。家長組織認為服務需要與提供之間,存在極大的空隙,因此一直倡議政府為「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設立「無障牙科」政策[1],從預防保健教育、發展「無障牙科」的專業培訓及至發展「無障牙科」專科,全面支援他們的牙齒健康需要。
家長組織知悉香港兒童醫院(下稱兒童醫院)將於2018年分階段投入服務,並正規劃醫療服務,我們促請政府承諾於香港兒童醫院開設「無障牙科」專科,為「有特殊牙科需要人士」提供牙科照顧及緊急治療服務。
學前兒童牙科的空白
對於學前(0-6歲)的特殊需要兒童,現時香港並沒有提供任何基本的牙科保健措施。預防牙患的根本是從口腔健康的工作開始,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更需要自小開始提供培訓及治療。兒童醫院設立「無障牙科」專科,除能填補服務空隙,更能為兒童牙齒健康扮演預防性的教育角色。
學童牙科保健的不足
儘管有特殊需要學童能接受衛生署的「學童牙科保健」,然而服務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學童牙科保健」為有特殊需要學童提供口腔護理指導、檢查及預防性治療,可是於治療過程中智障人士(尤其自閉症兒童)會出現不安的情緒及抗拒行為,未能完成治療。即使學童每年都參與一次「檢查」,卻無法改善他們的牙齒健康。
「兒童友善環境」有助牙科治療
兒童醫院以「兒童友善」(Children-Friendly)概念進行設計,對於特殊需要人士而言,一個友善的牙科治療環境增加他們的安全感,若配合接受牙科醫護人士的協助,更能減低他們對接受治療的恐懼。
處理醫療複雜個案
很多特殊需要的人士(如唐氏綜合症人士),除智障外,同時會患上各種疾病(如:白血病及心臟病),於接受牙科治療(如使用鎮靜及麻醉)期間需要其病歷和健康狀況的配合,增加治療程序中的醫療複雜性。我們希望兒童醫院參考加拿大多倫多兒童醫院,設立無障牙科部門,除了處理難度較高的兒童牙科治療個案外,更專門跟進對牙科有恐懼及心理壓力的特殊需要人士。
兒童醫院作為第三層醫療服務的專科醫院,主力接收病況複雜、罕見及需要跨專科治理的個案,針對有特殊需要人士的牙科困難及治療複雜性,我們期望政府當局能於院內開設「無障牙科」專科,以長遠支援無障牙科的治療服務。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