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設籍課稅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設籍課稅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設籍課稅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設籍課稅標準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89的網紅每天稅法5分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合夥事業合夥人將自有房屋借與合夥事業使用,應設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將其所有之房屋借與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先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執行業務者或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併入綜合...

  • 設籍課稅標準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1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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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事業合夥人將自有房屋借與合夥事業使用,應設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合夥人將其所有之房屋借與聯合事務所或合夥事業使用,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先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執行業務者或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與他人合夥經營A合夥事業,並將其自有房屋借與A事業使用,未列報租賃所得,經該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甲君租賃所得600,000元,歸課綜合所得稅。甲君主張該自有房屋雖供A事業使用,實際上並未收取租金無租賃事實,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系爭房屋有設籍營業,依查得房屋稅課稅資料所載非自住用面積,衡酌房屋坪數大小及所處樓層情形,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系爭房屋租賃收入,減除申請人按約定分配盈餘比例暨43%必要損耗及費用,核定租賃所得600,000元無誤,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合夥事業合夥人將自有房屋供合夥事業使用,縱未收取租金,仍應就該自有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租金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如尚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 設籍課稅標準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1 0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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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新制懶人包 2021年又過了一半,時光飛逝,竟然來到7月,今天是「房地合一2.0」、「實價登錄2.0」新制上路的第一天。

    很多人還是搞不懂「房地合一稅2.0」到底是什麼,幫大家整理一個懶人包,簡而言之,要杜絕投機客短期炒作課重稅,原本2年內課稅獲利35%~45%,新制拉長到5年。

    另外之前有很多投資客,成立人頭公司炒房,新制法人比照「個人」課稅標準。

    對自住客的我們來說,基本上新制對我們沒有任何影響,但如果要「換屋」怎麼辦?記得要用「重購退稅」喔!

    📌「重購退稅」三大要件要符合:
    第一:是出售前一年沒有做為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
    第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要在兩年內。

    注意:如果選用重購退稅,5年內所購房屋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房地合一2.0懶人包】7月1日新制上路
    適用對象:個人出售房地而獲利者
    預售屋換約也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喔!

    Step 1.【先算課稅所得有多少?】
    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Step 2.【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
    課稅所得x稅率(10~45%)=所得稅

    ※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產強制執行)交易 、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都更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稅率20%

    📌【案例說明比較清楚】
    Alex購買一間房1000萬,持有1年半轉售,賣了1460萬,另外支付仲介及代書費用約45萬,這段持有期間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約15萬。

    請問Alex持有1年半,出售房地產,房地合一稅要繳多少?

    1460萬-1000萬-45萬-15萬=400萬
    400萬X45%=180萬

    答案:繳稅180萬

    但Alex如果不轉手,若持有6年後符合自住優惠並以相同條件出售,可享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Alex這次不用繳稅 #提醒6年並非一生只能一次

    資料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地產秘密客

  • 設籍課稅標準 在 郭信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23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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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議會要求市府儘速依法重行檢討評定調降並凍漲108年房屋稅】
    臺南市議會第2次臨時會21日邀請黃偉哲市長率市府相關單位,針對重新檢討房屋稅課稅基準「核定單價」與「調高每年折舊率」,向大會進行專案報告。會中,議員踴躍發言與黃市長及市府相關官員交換意見,大會主席郭信良據以作成以下3點決議:

    一、臺南市政府應儘速於今(108)年3月召開新組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法重行檢討評定調降並且凍漲108年房屋稅(課徵期間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並就106年至107年已調漲房屋稅並回溯至90年7月1日設籍部分,取消違法回溯,應予以重行評定還稅於民。

    二、臺南市政府若今(108)年3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要重行評定108年至110年房屋標準價格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法規命令程序規定,將委員會審議提案事先公告徵求市民意見。

    三、自108年7月1日起未來3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及地段率等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臺南市政府應傾聽民意予以調降,以減輕市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