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訪問買賣拆封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訪問買賣拆封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id (研究生已死)看板consumer標題[心得] 訪問買賣退費經驗及教戰守則時間Sat J...
之前遇到訪問買賣被強迫推銷了一些產品,深深覺得他們的行銷手法真的太差勁,
想要辦理退貨退刷,因此上網搜尋了很多網友的經驗,
也在批踢踢的消保版、美保版、雅虎知識加等搜尋到很多有用的資訊,
有鑑於這些資訊過於零散,當真的碰上這種倒楣事的時候,往往會心慌意亂,
在沒做足功課的情況下很容易就被迫與他們妥協,最後結果可能不是盡如人意,
因此我整理了很多版友提供的一些處理方法、自己的經驗,
以及當那些商家搬出他們那套話術時的應對,希望對遇到這種事的版友有所幫助,
若有欠缺也歡迎有處理經驗的版友幫忙補充囉!
(前面先分享我的經驗,教戰守則在後面喔!)
=============================事件分隔線======================================
日前在某賣場時,被一位推銷人員(以下簡稱A)以做問卷名義拉到他們的櫃檯,
問卷還沒寫完,就開始在我手上塗了東西,還一直說小姐妳的五官很漂亮,
可惜皮膚不好,現在是活動期間可以免費體驗做臉,就把我拉到樓上的小房間,
當時我不知道是腦袋燒壞了還是中邪了竟然就傻呼呼的跟著他們進去,
進去之後他們就不斷的在我臉上塗東西,邊塗邊跟我說他們的美容師多好多好,
現在買美容課程非常優惠,而且只有今天才有,
總共三萬元不限次數做臉直到產品用完為止,刷卡12期零利率,月繳2500,
那幾個推銷的人,不斷的說A對你好好,別人都沒這麼優惠耶,
總之就是讓你覺得今天不買就是笨蛋(事實上買了才是笨蛋),
我還沒說要買就有位推銷人員(以下簡稱B)很"熱心"的說要幫我配適合我的產品,
拿了一大袋一罐罐拿出來說明功效(目測應該有十幾二十罐保養品吧),
我說我要再考慮,幾個推銷人員你一言我一句的說
"考慮什麼,女人要對自己好一點啊,而且今天真的非常優惠喔......"
單獨一個人被好幾個推銷的人圍住不斷被推銷產品,很容易就下了錯誤的判斷,
因此就答應買了他們的美容課程及產品,沒想到一答應馬上積極得拿出合約要簽約,
還要我拿出信用卡刷卡,不知道是沒有一次刷這麼大的額度,還是銀行怕客戶被盜刷,
刷完立刻就接到發卡銀行的確認電話,確認是否刷了這麼多錢,
可怕的是,那幾個推銷人員一聽到我電話響了就說
"快接吧,應該是銀行打來的,記得說有刷了這些錢,不然你的卡會被鎖卡",
我不確定是真的還假的(這段我沒確認,因為當下我被洗腦到想買了),
他們應該用這種手法騙了許多無知的人吧...
後來在簽約的時候他們把產品一罐罐擺出來,邊說要跟我確認產品是否有瑕疵,
需要將產品拆封檢查,並指出契約書的某條"XXX授權美容師拆封無誤..."
要我在這契約書這條旁邊簽名,表示他們拆封我買的產品是經過我授權的,
之後他們就在我面前把產品包裝全部拆開,還立刻將拆下來的外包裝、紙盒
全部裝進垃圾袋請人馬上拿出去丟,我連包裝長什麼樣都沒看到...
並且以要教我怎麼使用為理由,連問我一下的意願都沒有,
馬上就將某些產品用在我手上或臉上,完全沒有機會說不,
(其實這是個陷阱,之後他們會以產品已拆封用過的理由不讓你退,
不過事實上是可以退的,我之後的教戰守則會詳細說明)
另外他們好像很怕你反悔似的,完全沒有時間讓你看完契約就叫你簽名,
後來簽完這契約後回家,愈想愈不對勁,覺得被他們當成大肥羊了,
立刻上網搜尋這家店的評價,發現很多網友都曾經被強迫推銷過,
有的人自認倒楣,也有的人據理力爭和店家談退費,
當然三萬塊錢對初出社會的我不算一筆小數目,當然一定要跟他們退費的,
因此開始上了很多網站找資料、期間還尋求朋友、公司的法務、消保會等協助
(消保會可撥1950專線,或直接打給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在找足了充分的資料後,決定了以下的戰略(之後的教戰守則將再詳細說明):
1.先擬好存證信函(7天內一定要寄出)。
2.帶著自己的人馬和店家直接談退費,若談不成就立刻寄存證信函。
3.寄完存證信函後馬上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http://www.cpc.gov.tw/)
決定戰略之後,被推銷後的第三天晚上就和朋友直接殺去找他們退費,
(記得找比較會講話,敢據理力爭的人,人多還可以壯膽)
一到那家店馬上去該專櫃表明身分要退費,不過站櫃的美容師說不是他賣的,
他沒有辦法決定能不能退,那天賣我的那幾個人都不在要我改天再來,
這時我心想他一定是想拖過7天讓我退不了錢吧,因此我朋友直接說不管,
今天一定要退,我們存證信函都準備好了,今天不退明天就立刻寄出去,
(對了!我要說明一下,當天我和我朋友是拿著一疊整理好的資料跟他們談的)
那位小姐一聽要走法律程序似乎慌了,就幫我撥電話請那天賣我的人直接跟我說,
電話裡A及B(A、B是賣我東西的人)極力想說服我不要退費,
但因為我立場堅定,堅持要退費,講了一陣子後A、B說等一下再撥給我,
看來他們應該是要研議戰略吧,過沒多久那小姐撥我的手機給我(之前有留手機),
接著又是一段說服我不要退費的過程,不過後來我們拿法條跟他們說,
他們一聽到我們要走法律程序,資料也都準備齊全的話,就讓我退費了,
刷的三萬塊全部退給我,終於結束了這場事件。
ps.講電話的過程A、B還要我拿給那位現場的小姐(簡稱C好了)聽,後來我回家聽錄音時,
聽到一段對話,讓我覺得有準備真的有差:
A:你覺得他們還可以再盧一下嗎。
C:我覺得沒辦法了,他跟他朋友氣沖沖的過來,手上還拿著一疊資料,
看起來應該是有備而來,而且連存證信函都寫了.....
A:竟然有準備,看來不給他們退又要惹上麻煩了....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分享給大家,其實一開始不覺得會這麼順利,
所以才找了很多資料還先寫好了存證信函,沒想到現在用不到了,
能夠這麼順利也是要感謝版上一些版友的經驗分享,如果沒有準備好就去,
應該不會這麼順利,所以接下來我要把我這段時間整理好的東西分享給大家,
除了希望不要再有人誤入陷阱外,也讓深陷其中的人可以參考。
================================教戰守則分隔線===============================
訪問買賣退費教戰守則:
共分成兩大段,首先先說明處理步驟,再說明應對他們話術的方法,請耐心看下去
一、處理步驟:
(一)請留下當天的帳單、發票、契約...等交易紀錄,記得要先影印存底。
(二)與該專櫃協商:不管當初賣你的推銷員在不在,堅持的表明要刷費,務必堅持退
全額(消保法有保障7天之內絕對可以退全部),如果對方一直不退或是堅持要由其
他人處理的話,告訴她不退錢話你將採取法律途徑向消保會提起申訴並且寄存證
信函(7天內一定要寄,不管是否協商成功,在還沒確定退費以前一定要寄,避免他
們臨時反悔)。
(三)請在七天之內寄發存證信函、向消保會申訴:向消保會申訴(1950專線、網路申訴)
,再來去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寫明事發的整個過程,
(郵局存證信函格式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
第一份寄給該專櫃;第二份寄給讓他們設櫃的那個店家;第三份寄給消保會;
第四份自己留著。如果是刷卡消費的可詢問發卡銀行如何中止這筆交易。
(四)接下來就等消保官出面處理了,這中間他們有可能會開出會開出許多條件,例如部份
費,換其他等值商品,這些條件都要拒絕!一切都是由消保官出面處理!
二、如何應對他們的話術:
(一)商品拆封後或已使用是否可退?
有的專櫃會以產品已經拆封使用,或是契約上已經載明拆封後禁止退換而拒絕接受退貨
,再詢問過消保會後,他們給我的答案是只要是屬與訪問買賣七天之內是可以退的:
1.訪問買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
受時,可在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
何費用。
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
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
消滅。
3.故針對訪問買賣,消費者若要求店家退貨、退款,店家不可以「產品已開封」為由拒
絕退貨,不管產品是否拆封或使用過的貨是有簽契約書,只要與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抵
觸的規定就是無法律效力,仍是可退貨
(二)買賣前就有買賣須知等店約說明了, 不接受退貨, 或退貨要負擔xx費:
這種店約或約定無效,即使買賣前買方有同意過, 但是因為是屬於"訪問買賣",所以適
用於消保法第19條的第2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妨礙或
消滅或變更您19條第1款退貨權的約定是無效的,故所訂契約無效,不能以此為由不退貨
或要負擔費用。
(三)若他們主張有簽定契約,契約敘明屬一般買賣之定型化契約時:
若他們主張有簽定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其契約之審閱期間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
所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七條規定,乙方與甲方訂立契約前,應給與甲方至少
七日之期間以審閱契約內容。有違反者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之規定,消費者可選擇契
約有效,亦可選擇契約無效。又,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所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契約上有記載不得記載之事項其契約條款依消保法第十七
條第二項之規定無效。
(四)訪問買賣的定義:
當您不確定究竟是否屬於訪問買賣時,建議直接撥打1950專線詢問消保會,他們會根據
所敘述的事實去幫你初步判斷,我搜尋幾個網友的經驗談,整理出以下函示,希望可以
對大家有幫助:
1.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一四八八號函
未經消費者邀約,誘使消費者至公司接受訪談,並趁機推銷海外渡假村會員權利,在消費
者無心理準備下發生之口晏賈行為,應屬訪問買賣。
2.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一一六七號函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九款所稱之「訪問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
消費者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主動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而言。如消
費者因企業經營者之廣告,主動至企業經營者之營業場所,所生之買賣行為,與「訪問買
賣」之定義尚有不符。
3.小結:所以凡不請自來的推銷商品均是,如直接到消費者家裡或辦公室推銷商品、在路
上被欄阻推銷商品),消費者不願購買時,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
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說明理由,亦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以上,是我親身經歷及搜尋網路上的資料整理出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欠缺
也歡迎大家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