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記帳士公會會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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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帳士公會會費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3 1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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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

  • 記帳士公會會費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13 19:26:46
    有 1,476 人按讚

    【全新面貌的律師法,七十多年來的最大變革!】

    律師界一直是民進黨最堅實的力量,在小英政府的司改進程中,律師界也從未缺席。

    律師法的全盤修正律師界一直殷殷期盼,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後,即有多達12個版本相繼提出,但由於台北市律師公會與各地公會意見相當分歧,期間在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才剛作成,會員人數佔全國執業律師總數超過7成的台北律師公會,不久後竟然就宣布退出全聯會了。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律師界的內鬨,但其實更象徵著律師界對於制度改革的引頸期盼。羅秉成政委在歷經23次協調後,遂將行政院版於108年4月26日送來立法院審議。由於這次行政院版條文將原本的53條擴增為146條,增修的幅度相當大,是七十多年來修正幅度最深、最廣的一次,所涉及的不僅是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不能退職擔任律師外,而最重要的變革就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將來全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會務的運作,透過「組織直選化」,充分體現全體律師的民主意向。我也高度期待,透過這次的修法,可以揮別兩公會過去分裂的動盪,打造強而有力的全國律師聯合會,讓律師界重新團結!

    除此之外,年輕律師的需求,我們也聽到了!這一次修法為了讓「執業自由化」,我們重新檢討了政府過去「業必歸會」的管制措施,未來,律師基於結社自由,一樣可以加入複數的地方律師公會,但更重要的是,即便不加入其他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一樣可以跨區執業,省去動輒好幾萬的入會費,只需要在跨區執業期間按月繳納3、400元就好,相信可以大幅減輕年輕律師的負擔。

    當然,我們注意到這樣的變革,對於各地方律師公會會有一定的衝擊,所以在「公會在地化」的考量下,我們設計了許多保障地方公會的條款,並且鼓勵公會發展在地特色,例如各地方公會在全律會有當然理事、團體會員代表等保障名額,而且限於在地律師才能兼任。此外,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要由在地律師來主導。至於預算部分,我們設計了中央挹注經費的依據。最後,為了避免違規跨區未繳費的情形,還明定法院、地檢署協助稽核跨區執業的法定義務。

    這次律師法修法可謂相當艱鉅,除歷經兩次審查會審查、四次黨團協商外,民進黨更與各律師公會、專利師公會、地政士公會、記帳士公會及生技代表不下十次的溝通協調,如此修法的結果不僅受到各界的支持,更是民進黨勇於負責承擔的結果。

    在審、檢、辯的三角關係下,律師制度的健全,是提升司法品質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我們還重新檢討了發給律師證書的消極資格、律師懲戒制度,避免律師界蒙受司法回收桶之譏。

    然而,身為立法者,能夠透過法律實踐的改革畢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尊重律師自律自治的原則下,更是如此。由衷期盼,這一次的修法能夠催生出強大的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僅凝聚全體律師的向心力,更勇猛地承擔起國家法治發展及保障人權等公益任務。

    律師法三讀通過了,這是一個歷史時刻,我國司法史儼然開啟新的篇章,接下來就是一個嶄新的開始!

    最後要感謝周春米 立委,若非她專業、耐心主持協商,律師法是沒辦法通過的。

  • 記帳士公會會費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1-03 18:02:26
    有 30 人按讚

    同道們一起站出來!

    11月6日早上10點立法院群賢樓見!
    單一入會,刻不容緩
    【陳情行動暨記者會】
    時間:11/6(一) 上午 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濟南路)
    服裝:請穿著律師袍
    發起組織:律師法修法行動聯盟
    行動聯絡人:丁穩勝律師 0918-134-243
    -----------
    【連署支持】
    聲明如下,請廣為流傳,敬請律師同道連署支持!
    (連署名單將不斷更新...)
    【律師法修法聲明稿】
    我們是一群來自各地的執業律師,對於律師法關於入會制度荒謬的規定,長期以來扼殺台灣律師業的活力、阻礙青年律師的發展、嚴重影響人民的程序選擇權,我們已忍無可忍,因此發起本次行動,並宣示號召更多律師走上街頭爭取權利。
    *現行律師入會制度極不合理且無正當性
    依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跨縣市執業時,須另外加入該縣市之地方公會,始能在當地執行職務,故產生律師跨縣市執業時,須額外向各地公會繳交2到5萬不等的入會費,並且再每月必須支付數百元月費。我國為單一法域國家,每位律師都通過相同的國家考試及實習訓練,均有能力提供當事人法律專業服務;臺灣面積僅3萬6千平方公里,國內交通便捷而各地方之間緊密往來,已然是實質之共同生活領域。國內其他職業團體,例如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記帳士等,均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現行制度強制律師分區入會,不但沒有意義而且製造不當的執業障礙,更影響人民選擇律師之自由。
    強制律師分區入會不僅法律上無正當理由,實務上更造成資源重複之浪費,各地方公會坐擁數千萬存款,宴會吃飯、舉辦高額補助旅遊等亂象,律師界更早已詬病多年。且分區入會源自大陸時期,臺灣數十年來仍維持此不合時宜制度,反觀中國卻早已採行單一入會制,臺灣律師公會制度之落後,實在令人汗顏!
    *現行分區入會制業已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改革刻不容緩
    法律案件之委任,首重律師與當事人間之信任關係,現行制度強制律師負擔高額的各地公會費用,成本最終仍是轉嫁予人民。人民或者無法自由選擇律師,或者必須為此不合理制度多支付費用,無端成為妨害人民訴訟權的絆腳石!不僅如此,律師承接外地公益案件時,除了必須自行吸收訴訟成本外,更因此必須自掏腰包向地方公會繳納入會費,降低律師公益案件承辦意願,侵害弱勢人民權利,現行制度荒謬不合理,侵害律師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改革刻不容緩!
    *改革號角已經響起,立院諸公應正視問題、回應訴求,往改革之路一同邁進
    現行制度自1990年代起飽受質疑、迭生爭議,然改革卻因少數既得利益者之阻撓,困難重重。96年法務部就律師法修正所為之問卷調查,約7成的律師支持單一入會制,去年(105年)行政院與民間司改會、vTaiwan就單一入會做問卷調查,更高達94%之律師支持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今年基隆律師公會對會員做的調查,亦超過9成會員支持。然地方公會間就此議題進行溝通時,卻仍舊意見紛歧,難有交集;地方公會理、監事與絕大多數律師意見相反,悍然拒絕改革,其代表性及正當性實令人質疑。今年9月,國內律師會員人數最多的台北律師公會,更因單一入會制之推動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下稱全聯會)屢受掣肘,於會員大會中決議退出全聯會。決議當日,北律會員破天荒獲得千餘人與會投票,最後更以壓倒性的比例就退出全聯會投下贊成票,律師界就現行不合理制度之不滿,已然沸騰,律師制度改革已到了最終攤牌,不得不面對的時刻。
    攸關人民權利的律師法修正,全國律師及人民都在看,我們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問題,體察真實民意,不受少數背離民意的律師代表所蒙蔽。讓立院民意代表真正反映民意,讓制度回歸合理,請求立院諸公勇於任事,推動改革,保障人民權利,讓臺灣社會繼續的進步!
    我們呼籲,執政黨必須傾聽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強烈需求,讓律師自由職業才能讓人民依需要選擇法律服務,盡速修改律師法已是當務之急。我們更在此宣示,若無法獲得執政黨以及各政黨黨團的支持,我們將發起更多更強烈的行動,展現律師界對抗不義制度的決心,為人民訴訟權利而戰!!
    *發起組織:
    律師法修法行動聯盟
    *發起人:
    丁穏勝律師
    曾威凱律師
    邱顯智律師
    陳孟秀律師
    李荃和律師
    劉冠廷律師
    郭德田律師
    程立全律師
    張恆嘉律師
    陳又新律師
    李宣毅律師
    陳國樟律師
    陳峰富律師
    凃莉雲律師
    楊貴智律師
    陳克譽律師
    陳柏舟律師
    張祐齊律師
    張宜斌律師
    詹淳淇律師
    蔣昕佑律師
    唐嘉瑜律師
    邱柏青律師
    林建宏律師
    林宗憲律師
    邱俊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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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思靜律師
    蕭棋云律師
    王逸青律師
    張菁菁律師
    郭穎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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