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觀護人上班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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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護人上班時間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2 16: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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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女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2~110/10/12
    資格條件:
    【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資訊公開\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1) 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參加甄選。請應試者參酌本職缺之工作內容,審酌評估自身障礙等級與障礙類別,以避免工作內容超過身體負荷程度。
    (2)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3) 身心及體能狀態足以勝任本項職位指派之工作者。
    (4) 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擅於溝通協調、配合度高且具高抗壓性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採尿業務:依法務部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之規定,完成尿液採驗程序,並包含以下事項:
    (1)受理並引導受採尿人進行尿液採集作業。
    (2)填寫尿液採集作業相關表格及電腦資料登錄。
    (3)全程監看女性受採尿人之採尿過程,確保尿液檢體無調包或攙假情事。
    (4)檢測及記錄尿液檢體溫度。
    (5)負責採尿檢體之封緘及標籤。
    (6)負責採尿檢體之冷藏、監管、回收及登錄。
    (7)尿液檢體送驗業務(含聯繫檢驗機構及盲績效相關作業)。
    (8)採尿業務相關報表及數據統計作業。
    (9)其他採尿程序相關指派事務。
    2.遵守公文機密維護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3.處理採尿相關文書作業、採尿處所環境清潔及安全維護。
    4.其他本署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2.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式問題,請於本署上班時間洽鄭觀護人,聯繫電話:07-6131765轉3315(或毒品助理員王嬿婷,分機3375)。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觀護人上班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1:25:08
    有 14 人按讚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2~110/11/30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僱用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黏封妥適後郵寄至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龔觀護人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觀護人上班時間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0 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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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每月薪資30,300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30~110/08/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具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33個行政區之執行機關(構)。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相關事項:
    (一)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星期一)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鄭博介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8鄭博介觀護人。
    二、甄選方式:分兩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本署就相關資料書面審查,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請自行上網查閱,本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
    (二)第二階段: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供查驗。面試就應試人之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等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公告:
    (一)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工作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0,3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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