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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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查詢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阿曼達。揹起包包去旅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合法民宿探討 #文超長廢話也不少 表哥一家前陣子聖誕節臨時決定跑去大阪玩耍,因為有兩個小孩的關係,已經訂不到適合的飯店,所以他們用了Airbnb找了一間大阪民宿之後,才來問我Airbnb上面的民宿是否都是合法的。這個問題討論起來有點複雜,但我也不想單就Airbnb上面的民宿來討論而已。...

  •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查詢 在 阿曼達。揹起包包去旅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1-24 1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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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民宿探討
    #文超長廢話也不少
     
    表哥一家前陣子聖誕節臨時決定跑去大阪玩耍,因為有兩個小孩的關係,已經訂不到適合的飯店,所以他們用了Airbnb找了一間大阪民宿之後,才來問我Airbnb上面的民宿是否都是合法的。這個問題討論起來有點複雜,但我也不想單就Airbnb上面的民宿來討論而已。我就用我自己通常挑選民宿的方法來簡單說明一下,怎麼判斷民宿是否合法。
     
    1. 訂房網站:例如全球型的Agoda, Booking.com, Hotel.com, Expedia,還有日本的Jalan、樂天、一休等,只要出現在這類訂房網站上的民宿都是合法的,因為在申請上架時,訂房網都會要求民宿提供合法的營業證明,才可以上架提供旅客預訂房間。
    1/24 15:50 更新:
    謝謝網友來信說明:「連鎖訂房網站上有很多國內的民宿是日租套房,是不合法的唷!就像您提的airbnb民宿一樣,若要查詢國內合法的旅館民宿,建議到觀光局的旅宿網去查詢。」
     
    我剛剛也試著用訂房網站去搜尋台灣地區的住宿,果然是有看到一些「疑似」日租套房的項目。不過若是以日本地區的住宿,用訂房網搜尋沒看到「疑似」日租套房的項目,到底這種國際訂房平台上上傳物件是否會以地區性有不同的應對方式阿,真是令人糊塗了...@@
     
    2. 有無明確的地址:有些民宿可能因為小規模經營,即使合法也不一定會放上訂房網站,但可能有架設網站,這時請確認網站上是否有明確的民宿地址或電話。很多違法的民宿都不會寫明地址在網站上,因為怕被檢舉,所以都會說預約成功之後才會寄信給旅客地圖或地址,這種的十之八九都是不合法的。
     
    3. Airbnb的民宿:不能說Airbnb上的民宿「全部」都是違法的,畢竟現在Airbnb是個非常熱門的訂房平台,也有部分正當業者會將房間上架在Airbnb上以吸引全球的背包客,可是如同UBER在全球引起的爭議,Airbnb標榜的是短期租屋平台,將自己無用的空房間拿出來租借給來訪的旅客,在法律上到底該隸屬於旅館業?還是房屋租賃?稅金又該如何繳交?在這我就不仔細探討法律的問題,只是Airbnb不只在台灣,在日本也是不合法的。雖然Airbnb有說明:「請各位房東要遵守各個地區的規定喔~~」,但看起來也只是口頭上的呼籲,也沒有任何強制的硬性規定。https://www.airbnb.com.tw/…/what-legal-and-regulatory-issue…
     
    那怎麼在Airbnb上面分辨合法的民宿呢,我自己認為合法民宿通常會把自己的民宿名稱很大方地宣告出來,自己就可以去搜尋官網或者是訂房網上再次確認,是否有這家民宿的存在,不過Airbnb原本就不會很明確把地址寫在網頁上,所以無法用有無地址來判斷是合法。
     
    4. FB上的民宿:近來看到不少東京大阪民宿,都在FB上開設粉絲頁進行宣傳,我看到的大多是台灣人開設的,所以就只做台灣人or 香港人或其他地區的華人的生意,通常都是透過E-mail或者透過FB私訊來訂房,一樣也是預訂房間之後,民宿才會提供地址給旅客,這種的99%都是不合法的.....
     
    現在東京與京阪地區的飯店與合法民宿供應量其實不太足夠,許多訂不到房間的旅客,就會去訂私設的民宿,我自己是不鼓勵啦,因為安全性的問題,你很難去確保,但有些人就是不在乎,反正只要有房間可以住就好,便宜就好,地點好就好,合不合法,安不安全,他們都不在乎。那既然他們都不在乎,我又何必去為他們操煩。
     
    但我更討厭一堆偷雞摸狗的人做違法的生意,雖然走合法的流程很繁瑣也要付出不少時間跟金錢,有很多努力的台灣人在京都經營合法的民宿,像是:
    京町家・小鳥遊
    ゲストハウス樸宿bokuYado
    京町家・旅宿 小都音 Kotone Machiya-Inn
    ゲストハウス糸屋 GuesthouseITOYA
    京小宿・古川みやび
     
    他們在日本做生意就遵循著日本的法律申請合法的民宿執照,要為他們鼓勵,他們才是做了正確的行為,以上!!
     
    喔~至於我表哥,他最後取消了Airbnb的房間,還是去訂到了一間飯店,畢竟帶著小孩,還是選擇飯店比較好。
     
    #我是否白目地又擋人財路了
    #上面的民宿我只認識糰子其他都不認識喔
    #所以只是友情連結而已沒收錢
    #如果還有其他台灣人開的合法民宿歡迎推薦
      

  •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查詢 在 西卡大叔的青年旅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8-04 2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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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已更新後續訊息在本文的後半~)
     
    台灣的許多法規,除了無法與時俱進、符合現代的狀況外,還不時會有個莫名其妙的東西 - 『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這是 "官方版的後門"、"合法的外掛" 嗎?
     
    例如這個『台大狹巷蓋旅館』的案子
    http://udn.com/news/story/7323/1802875
     
    雖然是上個月的新聞了,不過這兩天又有朋友提到,所以稍微研究了一下 . . 文中提到:
     
    『至於周邊交通,雖臨龍泉街只有8米寬,不及旅館業要求須臨12米寬道路規定,但交通主管機關已專案核准了,因此完全合法。』
     
    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在住三、住三之一、住四、住四之一、商一 . . 等區域,要合法的申請旅館,的有要求十二米寬的 巷道 + 社區參與;

    但是在這個台大的案子,以及之前富邦集團在六米巷內蓋旅館的案子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26272),似乎都順利的通過了主管機關的 "專案核准"
     
    還滿好奇,這些『專案核准』到底該如何申請、需要滿足那些條件呢?

     
     
    另外一個有意思的地方,這兩個案子似乎也都依規定做了『社區參與』的公聽會,所以是周邊的居民都支持?(就我知道,很多居民是反對的 . .) 還是這個『社區參與』根本只是過場?

    查詢了一下民國89年公布的『臺北市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發現這個這個辦法又很巧妙的藏了一條:
     
    『第十六條 公聽會結論僅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參考,於審查證照時,仍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所以這是怎樣?
    即使社區大家都不贊成,主管機關還是可以 "依規定辦理" 囉?
     
    這樣是否可以解讀成:
    這套『社區參與實施辦法』是政府開個公聽會來 "假裝有民意背書"?
     
    既然要社區參與了,為什麼不把 "公聽會" 改成 "居民同意書徵求" ,不是更實際嗎?
     
    台灣,真是個神奇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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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 8/5 update

    今天進一步的研究了一些相關的條文,也感謝一位朋友的補充說明,讓我更了解事件的全貌與相關規定 . .
     
    1. 『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是都發局制定的,而其中的「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都發局又把裁量的權限與工作,丟給交通局?
     
     
    2. 業者 (這個案子是台大?) 把案子送交通局審核,交通局自然只會針對交通影響的部分去做評估 . .
     
    但 "影響評估" 就算依照學理作為依據 (交通/運輸 上的確有些模型與預估的方式) 也還是 "預估",只要『專案核准』了很容易都會被質疑 "預估是否正確"、質疑 "評估過程不夠透明"、質疑 "是否有官商勾結" . . 即使他們真的能 100% 秉公辦理

    →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 "都發局挖洞給交通局跳"
    你都已經訂定了 "附條件允許使用",那還把別的單位拉進來 "專案核准" 幹嘛?~_~
     
     
    3. 而到公聽會依照『社區參與實施辦法』,主管機關是 "觀傳局",但前面都發局把責任推給交通局、交通局針對交通的評估覺得 ok

    → 那 "觀傳局" 在主辦公聽會時,要因為居民說不贊成就對本案 say no?還是根據交通局的評估,說本案 ok?
     
     
    4. 根據『第十六條 公聽會結論僅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參考,於審查證照時,仍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 如果依法行政的話,觀傳局好像應該說 ok 沒錯 . .
     
    所以繞了一圈,我現在比較不認為本案是 "有關係就沒關係" 的狀況,而是相關的規則制定上,本身就有很多漏洞 (不論這些漏洞最初是有意或無意的 . .)

    而一些大企業、組織、以及熟悉規則的人,比一班老百姓更懂得如何去利用規則 ~_~
     
    但又說回來了,就算民間的力量聯合起來去找市議員,真的能夠頂住可能來自各方的壓力,把那些模凌兩可的『依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刪除掉嗎?

    台灣法治的程度夠高、夠完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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