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觀光旅館業主管機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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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觀光旅館業主管機關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60的網紅石慶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5.04.09 星期四 下午2:30抵縣政府 參加縣府觀光處舉辦 邀請交通部觀光局 縣內旅館公會 各民宿協會 各觀光旅遊協會......等等 一起對於由交通部觀光局主政 今年初由立法院修訂並於2015.02.04經總統公布後 主要將對縣內1. 未領有登記證 2.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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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光旅館業主管機關 在 石慶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4-09 23:50:08
    有 3 人按讚


    2015.04.09 星期四

    下午2:30抵縣政府 參加縣府觀光處舉辦<發展觀光條例修法旅宿業管理座談會>
    邀請交通部觀光局 縣內旅館公會 各民宿協會 各觀光旅遊協會......等等 一起對於由交通部觀光局主政 今年初由立法院修訂並於2015.02.04經總統公布後 主要將對縣內1. 未領有登記證 2.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經營之旅館和民宿業者的影響商討因應.

    1. 修法後對於國內未領有登記證經營旅館和民宿業者將受加倍罰緩處份 <前者處新台幣18萬以上90萬以下罰緩. 後者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
    並命其立即停業. 並增訂經停業仍繼續營業者 得按次處罰 並移送建管單位 停止共水 供電 封閉 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宿營業之措施 費用由違反者負擔.

    2. 修法後對於國內雖領有登記證 但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的旅館及民宿業者 其擴大部分也分別依前項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

    3. 修法後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前兩項規定業者得公布其名稱 地址 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

    * 本人發言指出: 中央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 尤其應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對觀光業者擔當更充分的自治權限 地方主管機關才能夠因地制宜找出一樣合於法令的解決與疏導辦法 幫違法或違規業者朝向合法登記更不必違規營業. 而非一昧地維持圍堵重罰業者與好官我自為的老式思維做法.

    * 昨日接受本地業者陳情反映: 交通部觀光局2015.03.31函文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未改善的旅館及民宿業者 將取消其國民旅遊卡特約店. 因此本人也發言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此舉過當 不應只是業者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 就越過地方主管機關 直接對業者就下此項額外且<不合法>之處分. 為什麼<不合法>?
    因為:
    1. 按<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前後條文 根本未額外授權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能做此項<取消業者國民旅遊卡特約店>之處分.
    2. 另按 觀光旅館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旅館業與民宿業之主管機關則為地方縣市政府主管觀光事務之機關.
    3. 領有登記證等合法業者隨然後來違規擅自擴增客房數營業 但他們大部分營業客房和設備仍屬於合法. 而違規之事實若經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認定要求改善而不改善之業者 地方政府自會依<發展觀光條例>與建築法以及相關管理辦法等之規定與罰則 給予業者的違規部分做適當處置.
    4. 因此 本人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即收回<取消違規業者國民旅遊卡特約身店>處分之成命. 因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交通部觀光局不具有做此處分項目之法律授權. 有嗎?

    * 本人為參與南投縣議會第三審查小組 即負責審查督導縣府觀光處 農業處 建設處與工務處主管業務的議員之一. 歡迎相關業者先進隨時指正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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