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親友看護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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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親友看護證明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

  • 親友看護證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4: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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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親友看護證明 在 愛長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13 18:05:50
    有 118 人按讚

    無論是誰,用何種方式離開,人的一生總是有盡期。🥺

    #如何申請死亡證明?

    建議辦理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全戶謄本5~10份左右,以利後續申請保險給付、申報遺產稅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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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友看護證明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6 20:00:01
    有 3,592 人按讚

    絕交,代表重新開始的決心。
    成人的世界裡,得要帶點刺,勇敢前進。

    ﹝準則1﹞別總被「我們是朋友」綁架
    勇敢站到制高點,用理性壓制感性,拉回人際主導權,劃出一條界線,一段關係的盡頭並非捨不得,而是留不住。

    ﹝準則2﹞失敗的愛情只是不合時宜
    感情之所以難解,是身處其中的人對這段關係有太多期待,有執著就會有不甘心,不適合你的人,寧可不留。

    ﹝準則3﹞切忌冷戰應對,嫌隙越久越難解
    與家人冷戰最傷人,消極過後問題依然存在,不如姿態放軟,吐露真實情緒,以尊重為前提相互交流。

    ﹝準則4﹞請拿最愛的事,交換更好的未來
    在喜愛的事情中做取捨,減少不必要的人情聚會,把繞著別人轉的心力用來「留下些什麼,證明我活過」。

    ﹝準則5﹞甩開網路人際包袱,理性退群吧!
    心腸軟的人最常進退兩難,很多時候總是硬扛人際包袱,交友不該出自於遷就,沒有功能性的群組,最好趁早就退。

    取自《絕交不可惜,把良善留給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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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朋友,晚安:

    這本書,教人勇敢,也教人溫柔。

    面對不合適的朋友,能勇於斷捨離。拿出界線,捍衛友誼選擇權。

    但是,對自己的家人,懂得溫柔。能尊重,也願意冒著被拒絕的風險,表達自己的真心,維護最親密的關係。

    祝願您,有刺能捍衛,但又不傷人傷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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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探出父母最深層的恐懼,
    像知心好友般陪在身邊。

    【文/ 威廉】

    「醫生說我有憂鬱症的傾向,但不用擔心,我有在吃藥控制。」

    幾年前,母親因為檢查出甲狀腺惡性腫瘤,挨了一刀,整個人元氣大傷,連說話都有點困難。平時總是拉高分貝吆喝著家人,東西用完要記得收,為了不要讓她有機會碎念,身為家裡唯一的女性保障名額,我們幾個大男人總是有默契的讓。早些年父親經商失敗,經濟狀況一度墜入低谷,讓她焦慮成性,總會在半夜驚醒,不敢起身讓家人知道整夜沒睡,只得在床上翻到天亮,隔天還得面對一堆債務跟家事,稍有摩擦就容易產生情緒。

    日子一久,我總會安慰自己吵吵鬧鬧也是一種幸福,她的情緒或高或低,都沒認真當一回事。爸媽終究是凡人,內心需要被傾聽,心理素質再堅強人,也熬不過長時間遇到困難沒人搭理,面對劇烈的挫折感無計可施,最後積鬱成疾,成為別人眼中的古怪脾氣。

    「媽媽的氣話聽聽就好,不要回嘴。」父親總勸著。

    ***

    置之不理會讓病人身心狀況更加惡化,
    照三餐噓寒問暖未必可行,
    重病時刻需要家人陪伴,不是看護。

    ***

    自從那場病,她脾氣變得異常古怪,總豎著刺,像刺蝟般旁人難以靠近,溝通也不是、順從也不是,爭吵的方式變得更加無理。愛把狠話撂到沒有退路,動不動就說再過幾年就不在了,等到她走了就不會再麻煩大家。結束一連串的喪氣話,接著把自己鎖進房門,傳來陣陣哭聲。

    有一年,我們過了一個沒有母親出席的母親節,幾個人叫外賣到家裡吃,不敢發出任何像慶祝的雜音,不動聲色地結束那頓飯,各自回房。心急又怕觸怒母親的我只能傳訊息安撫,得不到回應就當成是想要冷靜。

    隔天早上,發現她房門是開的,但沒人在房內,幾個兄弟分頭聯繫親友,扭捏地讓對方知道母親好像離家出走。我用手機的定位系統,發現母親的手機位置在五公里外,約莫是三阿姨家附近,趕緊打電話去問:
    「阿姨,請問我媽媽有在妳家嗎?」
    「她沒有來耶。」
    「好,如果她有去的話,跟她說我們在找她,請她回個電話。」
    「好的。」

    口氣太過鎮定,很顯然是套好的台詞,切斷電話之後稍稍鬆一口氣。我叮嚀父親,雖然知道人在哪,但一定要讓母親感受到一家人急著找她,多打幾通電話給任何有可能在她身邊的人,最好讓別人轉述先生跟兒子心急如焚的感覺。果真,經過一天一夜的煎熬,原本打開的房門再度關緊,離開家前,我站在門外輕輕喊著:「媽媽,我準備回台北了,妳有事再打給我。」

    就這樣折騰大半年,母親的狀況一直沒有好轉,父親難得會主動求助,我才意識到不只身體,就連心也生病了。要好的女性友人一聽就知道是心病,叮嚀我一定要讓她依靠,因生病而產生的恐懼無處安放,只好橫衝直撞的討愛,生完氣爆哭,是因為沒辦法再像從前那般倔強。此時的她拖著病體,心裡深處比誰都無助。

    病人恐懼有兩層,一層是生命的不可測,另一層是怕帶給所愛的人麻煩。拖著病體的父母總愛逞強,用情緒化來掩飾脆弱,因此要把不理性的字眼剝除,試著感受言下之意。小時候生病哭鬧的我們,總被溫柔撫慰,長大後的我們要知道體諒,讓他們感受到「無論如何,我都會在」,此時彼時。

    「威廉,你平時愛幫助朋友,討身邊的人歡心,何不試試看把媽媽當成我們。萬一我們遇到同樣的事,你會怎麼拉我們一把。」平時在外頭交友廣闊,滿口江湖俠義,卻從沒嘗試過跟爸媽做朋友,相識三十多年不管再靠近,兩顆心始終隔層膜。父母生病要靠藥醫,但生理的痛會併發很多心理的傷,得靠親情來治癒。

    趁著心情好的時候,順勢關心她睡得好不好,偏頭痛的老問題還在不在,用心疼朋友的口氣切入,分析長期睡不好所帶來的後遺症。母親連忙附和:「對,我從以前就這樣了。」、「有睡飽就不會想生氣了。」開始拼命倒心事,我也樂得傾聽,畢竟能說出口的都不算煩惱。頭一次我跟母親的距離,近到像坐在同張桌子喝下午茶的閨密,不忘細聲規勸:「何不讓醫生調整看看妳的睡眠品質。」

    過沒多久,她假裝淡定地說出身心科醫生的建議,拿著藥袋請我上網查查,哪幾顆藥不用照著吃,睡是睡飽了,一整天昏昏沉沉的不太好受。口氣越逞強,我的心就越沉,我皺著眉頭猛爬文,不經意地脫口而出:「妳要把自己照顧好,才能再照顧我們。」耳畔飄進一句:「好啦,我知道。」口氣溫柔異常。

    #做父母的朋友
    父母遇到特殊狀況時,尤其是因生病而產生恐懼時,更需要溫柔的撫慰與陪伴。

    .

    以上文字取自
    絕交不可惜,把良善留給對的人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57064

    悅知文化
    https://www.facebook.com/delightpress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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