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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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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黃偉民易經講堂
林鄭月娥是淚眼煞星。
見到淚影,便是動了殺機。
每到關鍵時刻,好打得的林鄭,就會找到機會,流下兩行清淚。
是她發勁前的身影。
居則武曲,動則貪狼。
美帝步步進逼,竟敢制裁中聯辦七名副主任。
中聯辦是北京駐香港的聯絡辦事處。角色是協助北京和特區政府的聯繫。指揮的是中央,執行的是香港特區政府,今次美帝shoot the messenger,是否暗示中聯辦違反《基本法》,背後干政,在幕後指揮香港特區政府,這兩年的異行麼?
歐洲那邊,法國康城影展竟然施突襲,在完結的篇章,播出了香港導演周冠威兩小時的紀錄片的《時代革命》。
香港兩年來的苦難,黑衣、鮮血、火光、青春、激情……為今屆的康城影展留下了裊裊餘音。
特朗普之後,美歐又走在一起,就因為香港的苦難?
北京措手不及,不懂反應。這時林鄭提槍上馬,單挑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批評布林肯對香港《國安法》的聲明,以偏概全,毫無事實根據,公然干預中國內政,肆意踐踏法治,亦再次突顯美方的雙重標準等等。她強調,特區政府不能對此等錯誤言論坐視不理。
犀利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美國國務卿,干預中共內政。威風八面,震驚全球。經此一役,林鄭躍身成為世界級政治領袖,響哂朵。
咪住!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不是列明,外交和軍事,屬於中央權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原則下,行政長官負責香港特區的行政事務。
布林肯是現任美國政府的國務卿,等同於中共的外交部長王毅。
回應布林肯謬論,干預中國內政的,應該是外交部長王毅。其上還有專責外交事務的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箎。
這才是國際外交的規矩,儒家稱之為禮。
布林肯也批評過新疆和西藏的人權狀況,但未見新疆、西藏的省委書記駁斥美帝謬論。因為中共仍有外交部,和他們的戰狼群。
林鄭的勇猛,打亂了政治倫理。
家庭有家庭的倫理,社會有社會的倫理,國家有國家的倫理,一旦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社會大亂,人民便無法安居樂業了。
對於香港的《國安法》,美帝的布林肯固然以偏概全,雙重標準;其實,林鄭、鄭若驊,和因揼邪骨仍未復職的國安處處長蔡SIR,都言語不詳,市民大都對《國安法》的紅線不甚了了。但經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詮釋,市民終於掌握到國安法的精神和標準了。
何議員說:
ViuTV最近的同性喜劇《大叔的愛》,是鼓勵無孩家庭,與中央推動的三孩政策,背道而馳,違反了《國安法》,如糖衣大麻,要追究處理。
嗱,這便是專業了!
何議員是執業律師,肆業於英國,掌握了香港《國安法》的神髓。經他生活感的在地引伸,市民對會否觸犯這新成立的《國安法》,起碼有個概括的認知。出色的男人,真的好像黑夜的螢火蟲,躲也躲不了。
認識了《國安法》愈多,趕往機場離境的香港人就愈多。
車轔轔,馬蕭蕭,
行人弓箭各在腰。
爺娘妻子走相送,
塵埃不見咸陽橋。
牽衣頓足攔道哭,
哭聲直上干雲宵。
…………………
…………………
這個畫面我見過,我真的見過,在啟德機場。
我在八零踏足社會,在報界工作。
戴卓爾夫人八二年訪華,跟著中英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自然地,我的工作便和香港前途掛上勾,直到現在。
在北京,記得有記者問,當時的中共總理趙紫陽,香港人怕九七後的改變,趙反問:怕什麼?
八九年,趙紫陽自己的遭遇,回答了他自己當年的問題。
八三年,我在北京採訪中英會談,外交界傳出會談進展不順利。香港惶恐,美元兌港元,跌到1:9.6, 市民趕到超市搶米搶廁紙,這是黑色星期六。
星期一,當時的財政司彭勵治上午九時宣佈,港幣和美元掛勾,一錘定音兌換7.8元。
這個聯繫匯率,便維持到今日。
八三年,是玄空風水下元六運最後一年,健行實幹的乾卦二十年走完了,八四年開始,便是靠嘴巴討人開心為主流的兌卦開始,兌為悅,為口,為羊,為少女,為巫,為妾,為毀折。
就這樣過了紙醉金迷二十年,至二零零三年沙士,完結七運,走入八運艮卦。艮為土,為尊。
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出籠,保證港人治港,一國兩制。
鄧小平亦再三公開承諾,九七後,除了換一支旗,什麼都不會變。
然後,開始草擬《基本法》。
香港人,有條件的,便開始收拾細軟,舉家上路,開始處處無家處處家了。
每日的啟德機場,哭聲震天,一家離港,三五十人送行,這畫面到八九六四後,攀上高峰。
人人都說,香港人功利、實際,醒目主義。但去到最後,也不外乎孝其老,慈其功,大家都只希望能夠供養父母,照顧兒女而已。
四十年過去,我見到的畫面又再出現,由啟德機場,轉到赤鱲角機場。當年是我們這一代離港,現在是我們下一代離港。
鄧小平out了,大陸不再提起他,他當年的承諾,也只是一時權宜;《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這些法律文件也不靠譜了,用到的部分說兩句,唔啱駛的,又唔提了。
講了幾十年的「港人治港」,今年靜靜的改了字,叫「愛國者治港」。香港人,為了家庭,又要上路了。一切一切,都因為政治倫理出了問題。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論語》二十篇,第二篇是《為政》,說的是為政之道。
是中華文化裡的政治智慧,也是作為政治領袖的責任和道德的標準,也可以說是儒家的領袖修養學。
《論語》第一篇是《學而篇》,說什麼是學問,如何做好一個人的內在修養;第二篇《為政》,則是說學問的外用。
為政的精神,政治領袖的本質,不是權力,是教化。
教,是教育;化,是感化。
政治,是眾人之事;為政,就是為政者,如何以身作則教化百姓。
孔子身處春秋亂世,似今日香港,官僚只重視權力鬥爭,社會秩序混亂,文化衰敗,人民無法安居樂業。
孔子認為,歷史沒有偶爾,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為政的成敗,不在權力,在領袖本人的德行。
三王之治在道德,五霸之業在事功。再低級那些,霸業也沒有,只是權謀竊國,或是陰謀亂政。
《為政篇》第一章: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
由始至終,孔子認為,為政,管理眾人的工作,權力是沒有用的,只能用德。
政治領袖,為政以德,內心有道,表現出來外在的行為,才能無懈可擊。像北斗星,有自己的中心思想,有一套價值信念。在領袖,以身作則,下邊的人,天下人自然會圍繞你而旋轉。
所以,你自己清廉,不用費勁來打貪。你勤力,不用怕員工偷懶。你不假公濟私,社會上就不會鬼鬼怪怪了。
為政第一信念,就是以身作則。
第二章: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司馬遷總結孔子一生對中華文化的貢獻:刪詩書,定禮樂,繫易辭,著春秋。
孔子刪詩書,整理詩三百篇的標準在那裡?一言以蔽之,一句話,思無邪。
人不可能沒有思想,只要思想正,不能歪邪。
但為什麼將這個編輯《詩經》的標準,放在《為政篇》,這個領袖學問的範圍內呢?
孔子認為,一切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都是人的問題。人的問題,就是思想問題。
只要思想正,什麼問題都自然解決了。
孔子告訴我們,為政的人,無論政治領袖或官僚,第一要務,就是思想要正,不能走邪路。
社會紛亂,人民舉家奔逃,就是因為官僚思想出了問題,人民生活不了,走了邪路。
第三章: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領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如果單靠政治體制,再加以刑法來管理,齊之以刑,想大家不犯法。結果,人的聰明機巧出現,各式專業人士因有需求而提供意見。民免而無恥,大家會爭相走法律罅,走後門,搵人事,鑽漏洞,逃避了法律責任,還會無恥的自鳴得意,「咁犯唔犯法先」,認為你奈不了他何!
但如果用道德來領導,官僚和領袖,以身作則,整個社會都有一套價值觀,不再發錢寒,人人都尊重自己。再齊之以禮,不是用法律,用規矩,大家接受的規矩來教化。人人自動自覺,不會破壞公物,不會偷雞摸狗攞著數,錯了,識得慚愧,有恥且格,只要人民有羞恥心,就達到為政的目的了。
第四章:
子曰: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三十而立,
四十而不惑,
五十而知天命,
六十而耳順,
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孔子出身貧困,三歲喪父,孔母帶他移居山東曲阜闕里。他如何用七十三年時間,成為中國第一聖人呢?這一章記述他一生求學的歷程。
孔子說,我十五歲時,就立志一生做學問,因此,到了三十歲,就能確立自我,知道自己在時代的責任和使命。
進一步鑽研學問,到四十歲,就擁有堅定不移的自信,對人世間的遭遇,起伏高低,不會感到迷惑。
貫徹這個生活方式到五十歲,就清楚宇宙的運作規律,上天賦與我的使命。乘願而來,這個宿願,究竟是什麼?我這時明白了。
累積經驗到六十歲,就明白世間人事的錯綜複雜,不會有什麼違逆不快了。
這樣,到了七十,不是實數,是指生命的終極追求,即使權力大得可以隨心所欲,但我的行為,都不會超出作為一個人的社會規範。
孔子提示了,我們終身學習,最終即使任性而為,完全為所欲為,也不會令身邊的人,造成困擾。
問題來了,《論語》的編輯,為什麼將孔子一生求學的歷程,放在《為政》這章,政治領袖的責任和修養的篇幅內呢?
凡亂世人人都追求權力,以為權力就是為所欲為。
孔子透過他一生的學習經驗,告訴我們,人生的成就,即使可以隨心所欲,但仍不踰矩。
這是整篇《為政篇》的軸心,政治領袖的成敗,並非決定於權力,成敗全因個人的道德。
《為政篇》共二十四章,是領袖學,從政者必讀的中華心法。點出了治亂的原則,為政的修養和責任。無論從政,官僚,企業主管,或家庭生活的處理,都應細讀。
首四章,是為政四大原則,也是香港亂局的根本病灶所在。
見感化主任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專業是什麼?
就算是醫學系生科系畢業的,對於國產疫苗表態也有所不同,就算是醫院裡面,也有醫生認為不該打流感疫苗,所以我就可以證明「全世界的醫生都不打流感」嗎?
我每次看到 某某某講那個醫生說這個不安全,我也會指出,但是啊那個醫生說安全欸。
講完還要比學歷比年資(笑死)
專業是什麼,對於病情判斷大概差不多,但是對於治療方法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所以對於國產疫苗安全性看法,才會有那麼大的差異,WHO也針對這個在討論,要透過免疫橋接研究,來取代傳統三期。
這個應該有些學派會不認同,就算是林氏璧面對三期該不該做的不同意見,他也是說會尊重,而且也認為擴大二期的方式是合理的,因為台灣沒有三期的條件。這個單純就是看法不同。
但是不能否認的國產兩家疫苗公司本來就設計二三期期合併方式,這種設計並沒有問題。
1. 可以參考黃醫師聽完專家的說明
https://tinyurl.com/txcrptp2
2. 公視有話好說 何美鄉、林氏璧的逐字稿
https://www.facebook.com/1142107210/posts/10225784646699849/?d=n
3. EUV是? 何美鄉講解
https://www.facebook.com/518100102/posts/10165144593150103/?d=n
4. 疫苗的透明足跡 何美鄉
https://www.facebook.com/518100102/posts/10165141556165103/?d=n
在這個逆風的時候。
我這邊也列出公衛專家 跟病毒專家的話來參考
(鏡週刊原文https://tinyurl.com/3vzxwp4w)
《「新型變種病毒國外也沒做第三期臨床試驗,他可以用緊急授權來做,為何台灣不行?」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陳秀熙接受本刊採訪表示,國外如莫德納、輝瑞、AZ當初的三期臨床,設計時用的都是武漢病毒的原始株,但疫苗上市後盛行的已是新型變種病毒,他們也不會因此再去做三期臨床,而是採緊急授權,抽取已施打疫苗者的血清抗體,直接比較對新舊病毒的中和抗體濃度,如可達相同效果,就代表疫苗對新型變種病毒有保護效果,台灣當然可參考此做法,在緊急授權下,直接在大規模的二期臨床就測試抗體中和濃度以驗證保護力。
陳秀熙強調,緊急授權不代表失去監控,後續可設監測機制,當施打人數增加,觀察效益及會否產生不良反應,隨時滾動式修正,「國外疫苗大廠一樣也都是上市後才監測,並用抗體中和濃度去測試疫苗對變種病毒的效果」,否則一直堅持要做傳統的三期臨床,至少3至6個月時間,疫苗施打就會趕不上病毒變異及傳播速度,導致疫情擴散。
長庚大學新興病毒感染研究中心主任施信如則表示,國際研究已證明血清的中和抗體效價愈高、疫苗的保護力也愈高,WHO在近日的會議便建議,對疫苗有急迫需求的國家,可先使用二期臨床的中和抗體效價數據驗證疫苗的保護力,但國產疫苗成功解盲、量產之前,仍須靠外購疫苗補足需求,「台灣人的性命優先比較重要,還是要壯烈地讓這些人犧牲掉?」》
最後最重要的事情,現在真的是認知作戰的開始了,很多人怕被網軍攻擊不太想表態,可以參考下面這篇,內容很重要,我也貼出來。
https://tinyurl.com/2d5ps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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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公衛研究者朋友的貼文:
這幾天台灣的疫苗爭議事件,完全就是歐美某些國家口罩事件的翻版(還有國內浩鼎案的影子,有誰記得翁啟惠最後是有罪還沒罪)。一個普通的防疫作為,被政治動員來變成反對黨的攻擊政府的材料,對整體防疫絕對是傷害。反對黨攻擊政府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沒什麼問題,但此次情形中又有兩個特殊之處。
1. 一是時間碰上台灣社區感染(嚴格說來是初次真正面對大流行),大家幾天內突然對疫指中心信心驟降,現在連帶懷疑起疫指中心的能力和意圖(是不是要圖利誰、大內宣誰、還有很紅的認知作戰誰)。也算是有點業力引爆啦,前面+0和TWCH說太滿,現在「破功」落差感特別大。
但是我覺得早晚流感化是COVID的現實,事後說來就是台灣成功比別人多撐一年多,撐不到疫苗全面施打那也沒辦法,說「破功」不太公允。COVID這局最終無法靠圍堵封鎖,而是得是要靠全民疫苗來解,不是說有疫苗就全解,但沒疫苗不可能解。
2. 二是疫苗從產製到施打到有效,過程相對複雜。不若口罩,徵召產線、分配、到個人手上戴起來而已(即使這樣也是夠複雜的了,去年三四月間也是快速弄起來),疫苗要到發揮功效,時間冗長不確定性更高,以及非常重要的,傳染病大流行時的非常態授權機制,讓大家產生更多懷疑,連很多我覺得是很專業、很厲害的人士,也多有質疑。
懷疑跟監督政府都是正當的,但是懷疑跟監督所造成的傷害也可能都是很真實的,去年歐美有一大波在懷疑戴口罩有沒有效的討論,確實也是,因為一開始真的好像證據不是很清楚,最後結論是有效。但這些「正當」懷疑,搭配上盲目反對者的催化(其中有多反智、多誇張自不待言),造就強大的疑口罩論,後果也都看到了。我很不希望在台灣看到疫苗上發生一樣的事。
我個人根據目前所知資訊(包括來自幾位我認為可信任且為相關專業的老師)的判斷,疫指中心的疫苗政策沒有什麼重大錯誤,就跟「校正回歸」相似,主要是政治溝通不良之誤。防疫策略跟行政作為當然總是有討論怎樣做更周延、更完善的空間,但這可能比較是事後的檢討工作。在當下請大家盡量本於防疫效益考量來監督政府作為,其他臆測大可不必。
最後我想再說一句,認知作戰一詞好像已經被鄉民玩爛,但是我只能說,這都是真的。對面中國的戰爭威脅,也真的沒什麼好酸沒什麼好笑的,看執政黨出包很爽,那就去支持更能抵抗中國、更能認真監督的政黨和政治人物,就這樣,不用貶低台灣、也不用貶低盡心執行防疫工作的人的努力。
**最後的最後ps.
在我信任的專業資訊來源中, Michelle Ho (中研院生醫所何美鄉老師)是比較有在公開PO文談COVID的專家,也是我覺得民間人士發言之中最中肯的一位,大家有興趣可以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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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文轉貼。作者是公衛博士、菜鳥教授,想保持低調所以只同意全文匿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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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堆人吵著沒有FDA怎麼可以打,AZ在美國也沒有FDA,為何日本、韓國與印度都在打?
我個人是認為只要政府經過嚴格專家審核的,合格我就會打,政府本身負起責任就好。
(台東縣南投縣長買的,你敢打嗎?)😜
反正這麼多年過去了,國光的流感疫苗,還是一直被懷疑安全性。
以上純屬個人收集多個資料的見解,或許等潮水退了,就知道誰沒有穿褲子。
高雄人2018年時也是見過這種網路大風大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