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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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鏡好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一週聽完一本有聲書:《想我苦哈哈的一生》​ 日子過得真鬱卒?重量級幽默大師告訴你:​ 安啦,失控與荒謬才是日常生活最立體的切面!​ ​ 🎧️ 鏡好聽聲音主播 曾紫庭 開懷詮釋:​ https://bit.ly/3ms5oxL​ ​ -​ ▍編輯室推薦​:本週編輯-堤頂大道上的echo​ ​ 孩童...

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 在 是花不是花之藥學森活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1:54

之前發文說過統測各科考試及準備心得 那今天來說說考試與入學管道 / 記得我那時在考的時候周圍完全沒人可以幫我 只有補習班可以問 不過我那個點又不太熟悉 全部都是我自己一個一個打電話去問 包括考試資格這些 甚至還差點錯過技優甄審的報名! / 值得注意的是不知道幾年前考試和入學管道的主辦就分開了 現在統...

  • 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 在 鏡好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4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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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週聽完一本有聲書:《想我苦哈哈的一生》​
    日子過得真鬱卒?重量級幽默大師告訴你:​
    安啦,失控與荒謬才是日常生活最立體的切面!​

    🎧️ 鏡好聽聲音主播 曾紫庭 開懷詮釋:​
    https://bit.ly/3ms5oxL​

    -​
    ▍編輯室推薦​:本週編輯-堤頂大道上的echo​

    孩童時期,每個人或多或少寫過〈我的志願〉作文題目,這樣一個只管許願不管實踐的命題,寫起來真是酣暢。時光快轉三十年,如果再來個題目〈我的自傳〉,不知道多少人有勇氣接下戰帖,寫出征戰現實沙場三十載後的成績。​

    《#想我苦哈哈的一生》是美國小說家、散文家與漫畫家,詹姆斯・瑟伯,在年屆四十歲時寫下的經典自傳。有著幽默大師稱號的瑟伯,面對一般作家嚴肅以對的傳記時,選擇以短篇幽默小說的形式處理。將場景定位在美國的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由爺爺、姑姑、爸爸、媽媽、傭人、哥哥、弟弟、作者本人,乃至家中寵物犬等各方人馬輪番登場。​

    瑟伯筆下的家中成員,包辦了各款各樣的神經質,與堅不可摧的固執性格。由此堆疊衍生的家庭事件,不斷印證現實往往比小說更荒謬離奇的說法。然而再進一步細看,不難發現這些會讓你在捷運或公車上噗嗤憋笑的故事,有著現實世界遺留的痛苦痕跡。例如在〈追想大學時〉中,瑟伯因為嚴重的眼疾問題,在植物學課用顯微鏡觀察植物細胞時吃足了苦頭,更不用說體育課時,摘下眼鏡等於放棄視力的他,曾經撞上過單槓、鐵環、教授與農學院學生,每個禮拜重複領教生不如死的滋味。​

    瑟伯在〈後記〉中曾經說到:「隨著韶光荏苒,自傳作家心中那些不欲人知的舊事也會失去尖銳的稜角。」這才明白原來幽默有著這麼一番淬煉的過程,得先把內裡的苦味瀝掉,才好展現喧鬧的哈哈笑聲。​

    聽故事的時候,最怕遇到情緒過分飽滿、極度亢奮或悲催的說書人,容易招致聽感上的疲憊,對內容的吸收也容易打折扣。聲音主播 曾紫庭 在這部分非常稱職地扮演好說書人角色,充分掌握書中的情境氛圍,各個角色的情緒拿捏恰到好處,故事節奏與語速的配置相當流暢。常常聽完一集,還在暗笑內傷意猶未盡時,馬上又被下一個故事吸引住。如果要標示使用注意事項的話,大概就是:小心收聽,不要坐過站了。​

    #鏡好聽 #想聽愛聽就在鏡好聽 ​
    #有聲書 #逗點文創結社

  • 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2 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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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

    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

  • 複式顯微鏡注意事項 在 閃亮亮歷史天后 葉施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13 10:20:23
    有 13 人按讚


    經過三天國英數的洗禮,
    衝刺重點進入自然和社會科了,
    綜合考科最容易準備失焦!

    自然細分有生物+理化+地科,
    社會細分有歷史+地理+公民,
    複習冊別及範圍多又繁雜,
    也是大家最容易顧此失彼的,
    所以趕快把單元主題掌握清楚,
    利用最後的衝刺階段,
    把重點單元及觀念個個擊破!!

    自然科會考30天衝刺重點

    以下是今年全國會考自然科的重點~
    在最後給學生的建議

    一、想辦法控制錯題數
    自然科根據去年會考的結果,
    錯題數在8或9題以內都還有機會落在A的等級。
    雖然北北基區是以七分做每科的記分,
    但是其他考區還是有先比序ABC等級的,
    所以落點在B的同學要想辦法讓生物全對,
    地科能控制在1題左右,
    那理化就有較大的錯題
    容忍度(理化題數約27題強),
    可以在會考自然科上攻到A。
    尤其理化較弱的同學更可循此方式在最後的時間,
    來決定各科在準備時間上的比重強弱。

    二、考古題的練習
    會考的出題和過往基測為同一來源,
    所以考古題的練習絕對有用。
    尤其是理化較弱的同學,
    在最後的時間中,不知如何下手,
    建議把93年以後該單元的基測考古題弄懂即可。
    (如果手邊有帶考古題)
    至於會考比基測較難的這個命題趨勢,
    同學可以注意98年以後的題目,
    原則上不會更難,
    只是極簡單的基本題會削弱。

    三、不要再練習艱澀或大量的計算了,
    寧可花時間把觀念和定義弄清楚。
    會考真正歸屬為計算的題目不會超過10題,
    其中一半又屬於基本觀念運算,
    所以要避免耗費時間在困難計算的練習。

    四、重點提示
    生物重點 約考13~14題左右
    1 細胞生理的基本概念,像是滲透作用和酵素的觀念很多同學會忽略
    2 光合作用、消化作用、輸導組織、循環系統、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屬於第一冊自然六大重點,通常考五題
    3 植物的感應、顯微鏡和恆定性合起來大概會考兩題,恆定性當中比較重要的是呼吸恆定和廢物恆定
    4 生殖必考,包含動物的授精方式,花的觀察和蛋的觀察要注意
    5 遺傳大概合併演化會出到兩題左右,演化通常和地科的地層沈積共同出題
    6 生物的分類也是必考的重點。注意分類的依據,而動物界則以節肢動物和脊索動物最重要;植物要注意單子葉和雙子葉植物比較。
    7 環境和生態主要以圖表解釋能力出題,也是每年必考

    理化重點 約考27題左右
    【必考】
    1 物理:力(浮力與摩擦力)、壓力、基本電學與效應、直線運動與牛頓運動定律
    2 化學:原子模型、原子量(分子量)與莫耳數、電解質和有機化合物。
    電解質除了內容重點以外,一定要弄清楚pH值和﹝H+﹞(莫耳濃度)的換算。
    上面重點的出題數常常都不只一題,要特別注意。
    【重要】
    1 物理:溫度與熱、聲音與光、電磁學
    2 化學:反應速率與化學平衡、氧化還原、電解和電鍍
    ◎各單元的實驗一定要再複習過,實驗是考試出題的大重點,重要的實驗包括:
    滴定、皂化、竹筷乾餾、打點計時器、滑車實驗……會較需要注意。
    ◎考前同學不要再鑽研艱深的計算,應該確認自己瞭解觀念與定義。
    因為有許多計算其實會考都不會考的很難。

    地科重點 約考12~13題左右
    【必考】
    1 務必了解台灣位於的聚合性板塊交界,相關的岩石類別也要整理。
    張裂性界線與聚合性界限的差異及所會出現的地質現象要分清楚。
    2 地球自轉和地球公轉所形成的天體自然現象。
    包括月相盈虧、潮汐現象、日月食和天體(太陽)東昇西落的原理。
    3 高低氣壓的定義、氣團與鋒面、季風與颱風。
    4 全球暖化和臭氧層破洞的比較很多同學都會混淆,但是考過好多次要注意。
    【重要】
    1 太陽系的組成
    2 地震(震央與震源、規模與強度)的名詞解釋之差異
    3 天氣圖的判斷(地面天氣圖與衛星雲圖)
    ◎相關的圖形一定要理解,重點內容不要死背,地科一定考圖形,要會看圖。

    解題時注意事項
    一、標記關鍵字
    把重要的關鍵字抓出來,讓自己能夠很清楚的知道題目給的限定條件。
    例如1.
    某物體質量5公斤,受一水平施力10牛頓,於光滑平面上移動……
    【光滑】表示沒有摩擦力的介入
    例如2.
    同質量且初溫相同的甲、乙、丙三物體,於相同穩定熱源上加熱……
    【相同穩定熱源】表示單位時間內供給熱量相同
    例如3.
    某物體沿斜面等速度運動下滑……
    【等速度】根據牛頓運動定律,表示合力為0。
    所以延伸出來的概念:有摩擦力或是合力作功為0
    例如4.
    圖中所示甲、乙兩地分別為一年中太陽正午直射地表的最北界與最南界……
    【最北界】代表夏至當日直射北回歸線
    【最南界】代表冬至當日直射南回歸線

    二、看清楚題目問什麼
    1.注意題目的最後一句話,並劃線下來,確認題目的考點問題為何。
    因為常常題幹的敘述和問題要問的點是在國中課程的不同章節,容易混淆。
    例如:
    某物體質量5公斤,受一水平施力10牛頓,
    於不均勻質地水平面上由靜止啟動,
    並於5秒後達等速度運動,
    求第5秒物體所受磨擦力大小為?

    題幹敘述好像是屬於運動學的題目,
    但是從最後一句話可知題意要求摩擦力;
    並從關鍵字【等速度】解出摩擦力大小為10牛頓

    2.注意單位的標示,以確定適用的定義及公式。

    三、時間分配得當
    不要被過程中某一題的解題不順而影響!!!
    1.避免因為一題的執著而耗費太多時間,導致題目寫不完。
    2.不要因為一題不確定答案就緊張,這會影響原本正常的解題思緒。
    3.告訴自己:我不會,別人也不一定會!我不要緊張,讓別人去緊張。
    但是如果有跳題作答,記得一定要在題目卷上,做清楚且明顯的記號,避免畫錯答案卡。
    有時候先跳過難題,後面題目穩穩的寫完後,再回過頭來看,會有不一樣的思路。這樣也
    避免了時間分配不當,導致題目寫不完。

    四、計算時,記得將公式列出來,避免寫了一堆數字,回頭看卻不知代表什麼意義。

    五、不確定的題目不要直接亂猜,可以從答案倒推;或著先刪去不可能的選項,以提高答題正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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