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補習班註銷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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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補習班註銷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979年禁止教學狄斯可】#星期六的狂熱 #流水一樣的歲月 #現在看來再正常不過 #現在公園裡大家都跳得很好 #報時光UDNtime #1979年 40年前若想體驗台北的夜生活 狄斯可舞廳和鋼琴酒吧是最新潮的去處 同時也要冒著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 補習班註銷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0 20:21:00
    有 2,046 人按讚

    【1979年禁止教學狄斯可】#星期六的狂熱 #流水一樣的歲月
    #現在看來再正常不過 #現在公園裡大家都跳得很好
    #報時光UDNtime #1979年
                                     

    40年前若想體驗台北的夜生活
    狄斯可舞廳和鋼琴酒吧是最新潮的去處
    同時也要冒著被取締的風險
    當年尚有舞禁
    人們想跳舞,只能去地下舞廳
    對比今日參加日韓熱舞課程之休閒平常
    這就是社會的變遷

    圖說:一對男女在舞廳跳舞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79/4/6
    作者:龍啟文

    歷史新聞

    【1979-06-26/聯合報/06版】

    各舞蹈補習班不得教狄斯可

    【台北訊】台北市一家新成立的舞蹈補習班,昨天詢問市教育局,可否在課程中增列流行的「狄斯可」舞項目,教育局斟酌再三,答案是「不行」。

    狄斯可舞,是目前國內外盛行的一種輕快舞步,學習容易,加上一些國外狄斯可影片,如「星期六的狂熱」、「火爆浪子」等的引介,極受國內年輕人的喜愛。許多婦女還將它當作一種運動來作。

    教育局指出,根據教育部命令,舞蹈補習班所教授範圍,應以土風舞、民族舞蹈、芭蕾舞、現代舞為限。其他交際舞、標準舞、社交舞都在禁止之列。

    換句話說,「狄斯可舞」被算作一種交際舞,不能在舞蹈補習班教授。正如以往的阿哥哥舞、靈魂舞、猴舞、馬舞等流行舞蹈,都上不了補習班課程表。

    有意教授狄斯可的補習班負責人則認為,狄斯可源於歐洲土風舞,節奏簡明,其運動效果,值得提倡,與交際舞不應混為一談。事實上,不少社區團體,晨間運動必作項目,就少不了狄斯可。

    但是,教育局解釋,不准教狄斯可,除了把它算作一種交際舞,更重要的是,避免舞蹈補習班「掛羊頭賣狗肉」的流弊。

    五、六月間,市教育局連續接獲警察單位檢舉,四五家舞蹈補習班白晝靜悄悄,杳無人跡;晚間卻燈火輝煌,樂聲悠揚,發售門票,作起地下舞廳生意。男士二、三百元,女士的票價則更廉或免費,往往吸引了許多青少年或社會人士。

    這些地下舞廳在警察人員密切偵視下,先後受到處分,教育局也根據資料加以取締,註銷它們舞蹈補習班的執照。

  • 補習班註銷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30 09:57:10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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