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補習班立案 要 多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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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補習班立案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995的網紅陳炳甫 炳持初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有些「安親班」不能收托? 炳甫7/1早已建議改善 隨著防疫將降為2級,台北市也逐步解封幼兒園、安親班。家長們都相當開心,但一打電話到「安親班」才發現,情況跟自己想像的完全不同! 原來平時送孩子上的安親班、才藝班,業者當初是以「補習班」登記立案,而以「補習班」立案之安親班的教師並沒有列入施打疫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補習班立案 在 ??????琳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1:44:52

睽違了兩個月 我終於可以將專業的一面 再次搬上檯面了 因為我們是政府立案合法的補習班 於是從第三級警戒開始 就配合教育局就公告補習班停課防疫措施 但我們多年累積的好口碑 讓這兩個月報名人數只增不減 但不斷延長的三級警戒 著實讓我們延課延到心力交瘁 但這過程當中最令人欣慰的是 我們的寶寶都願意等...

補習班立案 在 田雅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6-22 09:01:26

#補教業紓困來這申請 #不會線上申請的可以請雅芳協助 很多補教人員及業者在詢問的補教紓困來囉! 🙇‍♀️🙇‍♀️🙇‍♀️因為這幾天都協助處理紓困到午夜,只有半夜才有時間整理資料,又碰上議會要審提案,這兩天整理提案資料到天亮,所以現在才整理上來給大家!歹勢!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雅芳喔🙇‍♀️🙇‍♀️🙇...

  • 補習班立案 在 陳炳甫 炳持初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4 0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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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安親班」不能收托?
    炳甫7/1早已建議改善

    隨著防疫將降為2級,台北市也逐步解封幼兒園、安親班。家長們都相當開心,但一打電話到「安親班」才發現,情況跟自己想像的完全不同!

    原來平時送孩子上的安親班、才藝班,業者當初是以「補習班」登記立案,而以「補習班」立案之安親班的教師並沒有列入施打疫苗名單,因此無法於這波開放。也造成有些安親班可以、有些不可以收托的奇怪現象!

    炳甫之前就發現問題並於7/1正式發文建議,希望市府不要只因為當初行政程序(立案不同),造成許多同樣收托幼兒園、國小「安親班、才藝班」的從業人員無法打疫苗。可惜的是台北市政府與疫情指揮中心並沒有積極處理,現在才會出現問題!

    目前北市府終於替補教從業人員造冊,並在7月19日送教育部審查,希望中央能儘速配發疫苗讓所有老師接種。

    之前許多家長必須請假在家照顧小孩,希望政府能加快腳步,同樣是安親班,不要「一市兩制」,讓家長們能安心上班!

    柯P喊開放安親家長歡呼 一打電話才知:GG了!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722/PMEN5NJKJRH7JBOVWAFJGKPL5E/

  • 補習班立案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3 1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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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爭取!被文化部紓困遺漏的音樂家教們可以提出申覆了!
     
    不久前,台北市議員 呱吉 和我們聯繫,有一群音樂家教老師在申請藝文紓困 4.0 時,發現審查標準不一,導致有些人申請成功,有些人卻被駁回,似乎在文化部的藝文紓困方案中,遺漏了音樂家教們。
     
    在與文化部暸解後,文化部表示,因為藝文 4.0 紓困範圍僅補助藝文表演,不包含藝文教學,因此便建議我們詢問其他部會的紓困方案;隨後我們轉向詢問教育部,教育部卻回覆,未參加在補習班立案的音樂家教,不屬於紓困範圍,因此也不具有教育部的紓困資格。
     
    於是,音樂家教們彷彿皮球般,就被各部會相互推托、踢來踢去。
     
    但,我們深知音樂教育對於培育未來的表演人才,以及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性,若政府對於音樂家教面臨的的疏漏情形充耳不聞,在這次艱困的疫情中選擇放棄他們,不只讓這些家教們失望,在環境不友善的情況下,更可能讓願意投入音樂教育事業的人卻步。
     
    因此,我們便發函要求文化部以及教育部,應該考量音樂家教行業的特殊性,針對紓困方案進行溝通以及協調!
     
    對此,文化部終於在上週回覆表示,若先前向文化部申請自然人紓困補助審核不通過,並且也被排除在勞動部部分工時方案、教育部的學校補教業方案之外的音樂家教,可再聯繫承辦單位申覆,就會再次進行實質審查!
     
    疫情當前,我們看到了許多紓困孤兒被遺漏在政府紓困方案之外,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持續與部會溝通,幫助傳達被遺忘者所面臨的困境,以及調協政策的可行性。
     
    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未來也將會有更多的紓困、振興方案,在此同時,我們會持續監督政府的紓困方案是否到位,並且幫助這些沒被看見的辛苦朋友們,不讓他們在這場疫情中被遺忘。

  • 補習班立案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2 1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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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配套措施還沒規劃完善@@... (#嘴邊肉)

  • 補習班立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1-30 09:57:10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