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補習班外師工作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補習班外師工作證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補習班外師工作證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niSll (Dragonbabe)看板foreigner標題Re: 國人迷信金髮碧眼 外師假...

補習班外師工作證 在 高閔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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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tKing520 (明天比今天更好)》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看板上的討論,似乎外國人在台灣沒有聘僱許可就在補習班
: 任教的情況很普遍?那他們不是簽證一到期就要出國拿簽證再回來,不是要
: 花很多錢在這上面嗎?還是這些費用對他們來說是九牛一毛。不過很明顯他們
: 一定沒有繳稅,而用這些外師的補習班也一定有逃稅。

我只想單就這一點就我淺顯的認知提出我的看法

據我所知,單身外籍人士(或已婚但配偶非為台籍身分者?)來台教英文,
要向勞委會申請工作簽證,而他們的居留證也就是要依據這個來發可的。
因此他們每年報稅的時候,
勞委會會依據他們所申報的總金額與該聘雇他們的補習班所提報之金額做比較,
目的是要看雙方的數字是否有出入,
以評斷該習班是否有逃漏稅或該問及教師是否有少報稅。
(工作簽證只能根據一份工作核發,因此在假設該外籍人士只有一份工作的前提之下,
其申報的薪資應跟該聘顧公司所報要一樣)

原則上台灣的政府是希望這些來台教英文的單身外籍人士只做一項工作,
因此雖然他們會說要是該外籍人士有在第二個地方工作的工作證明是OK的,
但往往到了要報稅或是該外籍人士要申請居留証更新時便會出問題。

我最近聽到的例子是,

有一個外國人士,其居留證是依據其所被聘雇的公司A之工作證所發可,
之後有另一家補習班B也聘了他,但每週請他上課的時數很少,
因此當該外國人向補習班B提出工作證明之申請(因為不想違法)時,
該補習班B卻以每週上課時數過少而無須擔心等之藉口拒絕其工作證明之申請,
使得於今年該外籍人士因有將兩項工作所得薪資據實報稅,
欲更換其工作證時便出了問題,
因為勞委會那邊沒有補習班B提報的該外國人之薪資,
所以該名外國人所提報的數字與補習班A的有出入(補習班A照實提報,但B沒有提報),
所以勞委會在此情況下便認定是該名外國人士違法在台工作,
其結果便是勞委會不換發新的工作簽證
(沒有新的工作簽證,就不能去外事警察局換新的居留證),
且可能罰以大筆款項更將其驅逐出境。

其實台灣在聘請外籍人士做語言教師時,
所採取的態度與方式有時很令人匪夷所思也很弔詭。

好比我剛提前面提到的關於只做一項工作,但有第二件工作也OK這件事。
這也是我週遭的例子,
有一名單身美籍人士,為一間美語補習班工作,當然其居留證也是依據此工作簽證所發,
在台工作幾年後,又被聘到一政府所屬之學術機構上班,而為了安全起見,
他同樣也申請了第二件工作的工作證明,且該機構也同意並開立其工作證明。
該名外籍人士每年報稅將兩項所得據實以報,
而其所工作之二處所也據實提報,
就這樣一直很順利地過了幾年,該外籍人士慶幸自己做了件對事。
而就在今年該外籍人士要申請居留證換發時,
卻接到電話被告知勞委會認為其在台違法工作,
該外籍人士向勞委會提出其第二件工作之工作證明以希望證明自己並非違法工作時,
卻被勞委會駁回。
原因是勞委會認為該學術機構沒有資格以其工作證明上所指之職稱來聘請該外籍人士,
但該學術機構卻認為根據某某規定他們有此權利這樣做,
所以一個本來是兩個政府單位認知不同的問題,
導致了該外籍人士面臨了要被驅逐出境及罰以大筆款項之困境。
(這件事後來解決了)

當然,在幼稚園教授英語這件事也引人爭議,
政府不准"單身"外籍人士在幼稚園教英文,但當該外籍人士的配偶是台灣人的時候,
處理的方式就變得很模糊。
因為依據工作申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其能工作的種類有限,
像只能在公司行號或是補習班等等,即要受人所聘,
但一旦是嫁娶台灣人的外籍人士,其居留證所根據的簽證會由工作依據轉成親屬依據,
就是所謂的"依親居留證"(這種居留證有兩種,在這裡我只提依親對象是台灣人者),
而一旦該外籍人士是依親居留的,申請居留證時便無須透過勞委會發工作簽證,
而改由移民署發依親簽證,之後去外事處拿依親居留證。
而這也代表該外籍人士享有公開的工作權(open work permit),
即該外籍人士可以自己創業,像是開餐廳等等。
雖然在政府立場他們還是會說不可以在幼稚園教書,
但據我所知,若該外籍人士在幼稚園教書被警察攔截,
一但警察知道該外籍人士是依親居留的,他們便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至於每年換證的費用部份,
據我所知(有誤請糾正),依工作簽證發居留證者每年都要更新其居留證,
每一年都要到指定的大醫院做身體檢查,像是抽血,量身高體重等等,
且要繳交六個月內大頭照四張,也要繳新台幣一千元手續費。
而依親居留的則是在第一次申請時要做跟上面一樣的身體健康檢查,
但也要檢查糞便和看是否有痲瘋病。(還要在一定時限內繳交各項國內外之有效證件)
但之後要更新時所要做的健康檢查是否還要檢查這兩項我不是很清楚,
每次更新的費用是新台幣三千元。

當然在台滿十年或以上者之外籍人士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
這手續比申請依親的更麻煩,在兩個月之內要備妥很多不同的國內外文件,
而每份文件的時效性不一,因此常有人因為國際文件作業上問題而逾時重來好幾次,
拖了三四年都還不一定成功。文件備妥後,手續費是新台幣一萬元,
而這還不保證你會過,有很多人都是到最後一關被打回票,而他們也問不到為什麼。


說的落落長,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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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iSll 來自: 61.216.136.195 (12/20 21:06)
cyaoyao:可以請問為什麼不可以在幼稚園教書嗎?? 59.115.220.44 12/20 21:15
scottju:我有點忘記來龍去脈,不過研究的確顯示不140.123.190.220 12/20 21:34
scottju:需要過早學習。140.123.190.220 12/20 21:35
cyaoyao:喔~是指不能在幼稚園教英文嗎?還是指所有 59.115.220.44 12/20 21:37
cyaoyao:教學呢?? 59.115.220.44 12/20 21:39
AniSll:對 是指教英文 61.216.136.195 12/20 21:42
NetKing520:罰令規定外國人士不能在幼稚園授課 220.133.249.8 12/20 22:30
foods:永久居留證7年就可以開始申請 61.228.133.185 12/22 12:55
foods:以美國人來說 要向當地警局申請犯罪紀錄單 61.228.133.185 12/22 12:56
blackkey:天阿 我以為歐美國家要辦居留已很官僚 87.50.73.190 12/22 23:58
blackkey:想不到台灣的更麻煩 87.50.73.190 12/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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