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裁判分割要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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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裁判分割要件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 第108期(2021.6)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黃俊杰教授針對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稅法相關之判決詳細評析,對應憲法責罰相當原則或比例原則在刑事不法之適用情形,思考行政不法之關聯、內涵及行政裁罰之審酌因素,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部分,林誠二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涉及無因管理之判決,賜稿研究不...

  • 裁判分割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2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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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 第108期(2021.6)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黃俊杰教授針對最新的最高行政法院稅法相關之判決詳細評析,對應憲法責罰相當原則或比例原則在刑事不法之適用情形,思考行政不法之關聯、內涵及行政裁罰之審酌因素,值得深入研讀!
      民商法部分,林誠二教授針對最高法院涉及無因管理之判決,賜稿研究不法管理行為與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之異同及其成立要件等難題,進行深度之學理分析,論述甚具啟發性。侯英泠教授撰稿探討最近頗受矚目之最高法院大法庭有關法人侵權責任之判決,肯定最高法院在法人組織義務基礎上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建構法人自己之侵權責任之結論。鄭津津教授針對最高法院之判決涉及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與工作權,暨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涉此規定之效力,深入剖析。卓俊雄教授、許世昌律師則就我國投資型保險約定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保險公司立即扣抵之規定是否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疑義,為文詳細分析。
      刑法部分,柯耀程教授則針對法人因個人之不法行為而受罰之案件數,究係以自然人個數抑或是犯罪事實個數作為依據判斷之難題,撰文釐清。
      此外,國民法官法之採行與落實是臺灣現階段司法改革最重要之課題,刻正由司法院如火如荼試辦中,裁判時報為此特開闢「月旦時論—國民法官法」專欄,邀請院檢辯學之專家,針對施行面與規範面所可能遭遇之理論與實務問題,進行對話。本期特別邀請陳瑞仁檢察官撰稿「展示性證據在法庭內之法律地位」,探討法庭攻防上重要的展示性證據之實務意義。
      在其他欄位,「智匯觀點」專欄由劉連煜教授賜稿「內線交易犯罪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評析一則商法上重要的大法庭裁定,「書狀講座」專欄由具有多年法官經驗的林慶郎教授分享實務上困難的「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又陳子平教授等之會議綜述「經濟刑法實務與學術交流綜合摘要」,亦具有現實社會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檢察官繼續分享相當受到讀者歡迎的法律小品文,均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目錄
     
    【裁判時報】
    🔸責罰相當與個案過苛──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82號判決/黃俊杰

    🔸不法管理行為成立要件之再探討──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364號民事裁定評釋/林誠二

    🔸法人侵權責任之趨勢──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第2035號民事判決/侯英泠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評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判決/鄭津津

    🔸投資型保險保單借款之催告效力──兼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87號民事判決/卓俊雄、許世昌

    🔸法人處罰及案件數判斷──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智訴字第11號刑事判決評釋/柯耀程 

    【智匯觀點】
    🔸內線交易犯罪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台上大字第4349號裁定評釋/劉連煜

    【月旦時論】
    🔸展示性證據在法庭內之法律地位/陳瑞仁

    【書狀講座】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聲明/林慶郎

    【實務法學】
    🔸釋799強制治療應與刑罰之執行有明顯區隔/林鈺雄、王士帆

    【會議綜述】
    🔸經濟刑法實務與學術交流綜合摘要/周章欽、蔡聖偉、李頲翰、黃傅偉、陳子平、林鈺雄、余銘軒、劉怡婷

    【法苑、法觀】
    🔸誰來幫阿公的孫子/施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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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分割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5 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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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97期

    🔹本期裁判時報欄位公法部分,吳信華教授以釋字第735號解釋為對象,詳細剖析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某規定「與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時,「憲法意旨」究應如何探究之基本理論問題!

    🔹民商法部分,陳榮傳教授賜稿分析共有物分割與分管契約之間,在效力之暫時性與拘束力上的實務難題; 王怡蘋教授以一則最近在民法界頗受關注的最高法院判決,討論因為繼承而生交易替代利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應如何起算消滅時效之實務爭議。又楊智守法官以一則最新的最高法院判決,討論同屬一人實質所有之土地房屋信託登記予不同受託人,能否認定有推定租賃關係而形成優先承買權之爭議。陳彥良教授則針對受到社會高度矚目的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判決中,有關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本質與限制之重大理論爭論。

    🔹刑法部分謝煜偉教授則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深入探討集合犯構成要件之本質、個案涵攝標準與連續的包括一罪等重要內涵。

    🔹勞設法部分林良榮教授評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不能工作」、「原有工作能力」之疑義與雇主補償責任。傅柏翔教授論就業歧視案件在勞動事件中之舉證和關注事項,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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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精彩內容】

    【#裁判時報】
    ◾「憲法意旨」的精確探究──釋字第735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分管契約的暫時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 教授

    ◾繼承權人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王怡蘋 教授

    ◾同屬一人實質所有之土地房屋信託登記不同受託人以推定租賃關係形成優先承買權之探討──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8號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本質與限制──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29號民事判決/陳彥良 教授

    ◾集合犯與連續的包括一罪――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05號刑事判決、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刑事判決/謝煜偉 教授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關「不能工作」、「原有工作能力」之疑義與雇主補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勞上更(二)字第1號(台灣神○電池公司職災事件)判決評釋/林良榮 教授

    【#智匯觀點】
    ◾就業歧視案件在勞動事件中之舉證和關注事項──以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年齡歧視)為例/
    傅柏翔 教授

    【#會議綜述】
    ◾沒收新制實施三年的檢討與展望(下)/蘇永欽、林宗志、陳盈錦、李宜光、王士帆、鍾任賜

    【#實務法學 】
    ◾追加起訴之目的性限縮解釋(108台上4365判決)/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 裁判分割要件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4 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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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點:沒收判決一部上訴之審理範圍

    當事人或其他上訴權人表明僅對「沒收」之判決一部上訴,則上訴審法院的審理範圍是否及於「罪刑」部分?

    ■ 最高法院106台上3204判決

    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非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又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同條第2項規定: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部分,視為亦已上訴。再刑法關於沒收規定修正後,沒收之性質已非從刑,而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故其與原判決罪刑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仍應依具體個案加以認定,並非具有絕對不可分離之關係。故刑法修正施行後,當事人若僅聲明就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上訴,而該沒收部分若與原判決事實之認定暨刑罰之諭知並無不可分關係,予以分割審查,並不發生裁判歧異之情形者,上訴審法院自得僅就沒收部分予以裁判。本件檢察官僅聲明就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上訴,而原判決附表編號1、2、5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共3罪部分,業經本院以其未依規定諭知沒收部分與原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之間具有不可分關係而一併撤銷發回外,其餘關於原判決附表編號3、4「原判決主文」欄所載關於諭知沒收及沒收替代處分即「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部分,因檢察官上訴意旨僅就被告犯罪所得財物沒收替代執行方法部分加以爭執,其他部分均不爭執;而上開爭執部分與原判決事實之認定及罪刑之諭知並無不可分關係,可以分離審查,爰僅就原判決附表編號3、4所示2罪其中關於上述諭知沒收及沒收替代方法部分加以審理,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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