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被衛生局稽查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被衛生局稽查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zengzeng (靜下來的鼻息)看板pharmacist標題Re: [問題] 請問稽查員的權限...
被衛生局稽查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11:31
⛔ 八大斷炊、復業路迢迢 酒店公關的人間疫語 . 隨著社區感染漸趨平緩,有話也將從更多元的面向,討論疫情對不同族群的衝擊。昨(14)日節目邀請娛樂公關經紀工會以及從業人員,談談疫情對 #八大行業 造成的衝擊、#單親 家長的困境、以及未來如何做好防疫工作與復業的可能。 . ⚠ 本土爆發,八大工作者面臨...
※ 引述《goodbye ("挫折"常是難以啟齒的)》之銘言:
: 其實是這樣 我朋友是某家藥局的店長
: 他手下有ㄧ個女藥師最進被抓到賣ibuprofen600mg的嗯....長安的
: 其實抓就算了
: 女藥師說稽查員要他開抽屜不然就拍照........
: 請問拍照會怎樣嗎? 或是稽察員有權力櫃檯看抽屜嗎?
: 我覺得蠻屌的 聽說他們家ㄧ直被稽查 但是附近處方藥都賣翻了~~
: 他們家不接處方只不過賣了長安600mg就哈哈 被衛生局抓
: ps.他們家營業額8成都是保養品
不太專業地說明一下
大家都知道藥師開藥局主要給三條大法約束+其他
1.藥事法 2.藥師法 3.管制藥品條例
以本案為例,稽查員進到店裡稽查有多大的權力?
誠如版友推文 他要搜索抽屜,你可以選擇不開,他也不能硬開,除非他帶了有搜索票的
司法警察。這通常是有十足信心把握你這間店裡有犯罪證據,然後那個櫃子在他們眼中
會發光,才會有這種非常召集。因此,一般情形不會有這樣大陣仗,
所以我們就店員不願開櫃子檢查單挑稽查員一事討論。
依藥事法第73條
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
藥商或藥局對於前項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為了證明他這次稽查的狀況,他當然會採取適當的方式(如拍照錄影)來證明稽查實況。
如果他發票單據要不到、要處方箋紀錄要不到、藥品進出資料要不到。
你又不開櫃,稽查員的確可以懷疑你在規避檢查。反之該給的資料都給了,你不開櫃
他也不能說你拒絕、規避檢查。
但如果是規避檢查,
這時候就可以認定 貴藥局違反藥事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轉同法第94條處新台幣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假設今天這個稽查單位夠硬派,你就自已斟酌一下。
看你的櫃子值不值這個價格,如果是潘朵拉的櫃子...。
補充一下,
藥事法沒有詳註主管機關執行職權調查的過程,所以不足的地方由下面補足
所以適用行政罰法34條以下。
如
行政罰法第34條: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第
再不夠用就適用行政程序法第36條以下
如
行政程序法第36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同法第40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
文書、資料或物品。
最後若無特殊規定就是適用行政程序法第91條以前。
有興趣去把這些看一看,你就知道衛生局派來的稽查員在法律上是可以很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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