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遺憾,在雅芳粉絲團遭遇一件個案,疑似在候選期間支持同區競選對手,而公然在粉絲團留言,其內容無法提出指證的文字。因以涉嫌達妨害名譽之實,又適逢選舉期間已違反選罷法,本人於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已向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順帶一提,不用等星期一上班時間,雅...
近日很遺憾,在雅芳粉絲團遭遇一件個案,疑似在候選期間支持同區競選對手,而公然在粉絲團留言,其內容無法提出指證的文字。因以涉嫌達妨害名譽之實,又適逢選舉期間已違反選罷法,本人於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已向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法律保護人民的權利是全年無休的,所以順帶一提,不用等星期一上班時間,雅芳已完成提告(以英文稱呼IVy Tung),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之罪。因進入偵查不公開階段及一罪一罰階段,雅芳遺憾先刪除已違法之人。雅芳非常歡迎好朋友粉絲的指教,定能從諫如流虛心受教,但倘若留言以不實文字指證,雅芳定捍衛自己的權利,尤其適逢選舉期間,謝謝大家的關心。順帶以本人所遭遇,編輯了一段妨害名譽之範圍。也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上。很重要!請耐心看完! 田雅芳法律諮詢「法律小常識」 現今的網路無遠弗屆,可到之處及影響範圍,無可計量。時下社會在價值觀念上,可因為政黨、有價及無價之誘因下,已抵觸到妨害名譽的範圍而不自覺?現在讓我們提供給您,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先不論及目的為何?會因為不正確的發言方式及內容,而抵觸到法律基本的罰則範圍。很重要!攸關大家在生活上常發生的事!請耐心看完! 常在一般民眾之茶餘飯後,亦或企業團體在業務行使時,經常遭遇許多突發或預謀而產生妨害名譽之可能,又面臨現今e世代在生活使用頻繁的手機網路,人手一隻,常頻繁使用在社群網站或各種談話軟體上,暢所欲言,但倘若不知道分寸而越矩,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都可能已經抵觸了刑法上對妨害名譽所規定的範圍而犯法。別讓自己的權益受損。最好的方式即是充分了解法條的規定範圍。
以下我們來說說民眾常會發生的損壞名譽及毀謗有何不同?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實務舉例: 甲方在公司裡大罵乙方三字經,因為公司會有其他無關同 事聽到或看到,因三字經並無傷及對方名譽等事實,但因該內容讓人感到不適與難堪,所以直接構成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甲方又在公眾場合說乙方:「在外利用職權跟客戶亂收錢」,如果甲方沒有證據 可以證明乙方有做此事,則此〝指證內容〞就變成莫須有,會嚴重損害乙方名譽,則構成公然誹謗罪。
如果甲方是在私底下與幾位好友 以書信、電腦文字、網路留言等方式進行,除已構成誹謗,後者還可被視為「加重誹謗罪」其構成「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觸犯以上刑法會依條例範圍判刑外,受害人得在發生當下,冷靜的以錄音、留存畫面文字或圖片,向加害人提起在民事上之請求賠償。為此民眾在言行上雖有人權,但超出了憲法給予人權的範圍,尤其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倘若無法提出所指證,在民事方面即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就是毀壞了他人名譽。得不償失。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種法條請求賠償。 不可不慎
(1)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 ,除得請求防止之外。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2)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3)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田雅芳法律諮詢~祝身體健康平安」
被罵三字經提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年因演了小三角色的戲劇被一位台灣婦女在網路上頭公然侮辱三字經謾罵並在個人照片上後製打個大叉叉,此照大大的標示寫上賤女人三字,最後此案我提告,花了六個月時間來回法院討回屬於我的公道,最後此女被判賠30萬結案並在我指定的報紙對我個人名譽造成損害登報道歉。
我常想我們都是在這片土地上的人為何這樣的劃分藍綠,這般仇視對方,不是你滅就是我活的彼此怨恨不團結,對於這些不公不義有違背道德正道之事,本人不想再容忍對待!!!
在我地盤我們這群人都為正義正直之人,絕不容許任何仇視言論在此出現
所有公然侮辱我們的文字論述,我懶跟不理智囉嗦廢話,我們直接了當用台灣民主國家律法中的情理法來加以懲戒。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規定來實施對其罪責刑罰的加重。
被罵三字經提告 在 NOWnews 今日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館長的小抱怨~也很有自己的風格XDD
飆捍 吳宗憲 Jacky Wu #公然侮辱罪 #陳之漢
被罵三字經提告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進黨 被人稱為是 #酒駕黨!真的是實至名歸!
大家還記得以下這些人和發生的事嗎?#民進黨酒駕名單 中現在只是又多了一個 #丁允恭 而已!
2018年2月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 #孟義超 因酒後開車發生車禍,酒測值達0.29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孟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3萬9千元給國庫。
2017年6月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 #林昭錡 酒駕,辱警「垃圾」,遭判刑6個月。竹縣黨部決議對林停權1年,未料民進黨中評會卻翻案,改停權3個月。
2017年3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在台北市舊宗路酒測路檢,攔查到台北市市議員 #童仲彥 妻子 #李秀環 酒測值0.29 MG/L,明顯超標,李秀環2012年也曾酒駕擦撞路邊,當時童主動報警,李遭檢方緩起訴並吊扣駕照。
2017年1月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 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 #陳昭彰,與張姓友人在新北市三重聚餐後,張男被巡邏警員發現涉嫌酒駕但卻拒絕酒測,還與警員拉扯,被上銬依妨害公務罪嫌帶回偵訊,不料陳昭彰竟跑到派出所嗆警,要警政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葉宜津得知後,立即將陳男開除,出面受訪也對社會致歉。
2016年12月
民進黨前立委 #張清芳 的兒子 #張定瑋,2016年6月疑因酒駕拒測被吊扣駕照,半年後竟又無照開著7百多萬元的賓士CLS63 AMG,在新北板橋十字路口等停紅燈時呼呼大睡,經警方拍打車體十分鐘才喚醒,酒測值高達0.6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父張清芳表示,兒
子酒駕「真的很糟糕!」以後會加以約束。
2016年8月
筆名「司馬文武」的媒體人 #江春男,被總統蔡英文任命派駐新加坡,在總統府完成宣誓典禮後與友人餐敘,因酒駕遭警方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6萬元給國庫。
2016年6月
駐日代表 #謝長廷 的兒子、現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 #謝維洲,參加聚餐飲酒後駕車返家,途中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36,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謝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繳交5萬元給國庫。
2016年4月
前立委 #邱垂貞 開車行經國道二號遭酒駕攔檢,邱自認沒違規,且一星期內被攔檢3次,火爆脾氣上來竟幹譙警員:「媽的、幹、幹X娘。」並嗆警:「我是立法委員邱垂貞,你看不起立委,每次都針對我攔檢」、「立法委員還這樣被你們羞辱」,邱最後雖配合下車,並向警員致歉:「這句話,我收回來。」但執勤警員認為受辱,決定提告公然侮辱,捍衛警方執法尊嚴。
2016年2月
民進黨前立委、文化大學副教授 #郭正亮,參加謝師宴後,酒後駕車遭台北市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逾0.55,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由於郭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給予緩起訴。郭正亮現為立委。
2015年12月
民進黨屏東縣議員 #黃建溢 在臉書上打卡,自爆前往潮州分局「關心」酒駕案件,還大剌剌地「要分局長送宵夜」,囂張行徑在PTT上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酸說:「這就是鄉下議員的水準」還有人追問:「分局長是你家小弟嗎」。
2015年12月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 #許書維 酒駕肇事,他在花壇鄉中山路擦撞一輛汽車,警方前往處裡進行酒測,他吹了10幾分鐘,酒測值高達0.32。巧合的是,他撞到的還是國民黨花壇民眾服務社主任林小娟。警方訊問後,將許書維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2015年1月
台北市議員 #王閔生 的1名男助理,酒後騎重機遭新北警方攔查,警方發現他2013年曾因酒駕被罰,屬5年內累犯,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但填寫地址時誤植,男助理發現錯誤後,借題發揮到派出所飆罵,警方表示要改正並懲處疏失警員,他卻嗆:「不用了,我們到議會去講!」王閔生為此向警方道歉,並開除該名助理。
2014年8月
行政院內定發言人 #Kolas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時任原民台的主播,喝2罐啤酒後仍開車回家,在國道上被警方攔查法辦,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37毫克,由於Kolas認罪且態度尚可,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決Kolas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2014年5月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 #洪平朗 的女兒洪念慈,凌晨酒後駕車,因不勝酒力,自撞橋墩致車輛毀損,在救護人員搶救過程,她又醉又痛,竟飆罵三字經。
2013年11月
民進黨立委 #黃偉哲 服務處執行長 #陳浚璋,在台南酒駕被警車攔下,拒絕酒測並毆警,甚至未按標準程序上銬,遭質疑有特權。黃偉哲對此公開道歉。
2013年4月
司改會執行長的 #林峯正 和友人聚餐後,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因涉拒簽酒測數據單,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林認罪後,獲緩起訴1年,被處分繳4萬5000元罰款。林峯正雖是時代力量黨籍,不過蔡英文政府上台後獲邀擔任國安會諮詢委員,現為黨產會主
委。
2012年3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柯建銘 的兒子 #柯韋任,凌晨酒後開車被警攔檢,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7毫克,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更可惡的是,柯韋任在2005年就曾酒駕獲檢方緩起訴卻不思悔改。
2011年9月
民進黨立委 #簡肇棟 駕車撞死因酒醉倒在路上的男子,還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約談到案,簡於訊問後坦承不諱,並宣布請辭立委,最後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擦撞機車 酒測值0.23騎士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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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整理】民進黨民代、高官酒駕 名單竟有這麼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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