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被打求償金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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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被打求償金額產品中有10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陳律師,我出車禍撞到人啦,對方開口跟我要一百萬賠償還說如果上法院我還要賠律師費,怎麼辦?」 這是很多客戶會遇到的問題 發生車禍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的問題 可能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不知道怎樣的賠償金額才是合理的 又或者是自己要求償 卻不知道哪些項目可以列入計算 我被打到住院導致不能上班,可以請求賠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今(26)日在氣爆專案報告時質詢指出,花3461萬善款做的裝置藝術,評選過程有爭議、造價超過行情,有貪捐款人之慨、亂花錢之嫌。面對災民的國賠求償,前朝政府堅不認錯,花244萬超高律師費聘許銘春等律師幫市府對抗災民,全數敗訴不說,還要給災民286萬的國家賠償費用,若當時市府認錯、直接賠給災民,何...

被打求償金額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4:47:58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

被打求償金額 在 如履的電影筆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1:49:24

《#盲人律師》眼盲心不盲 (7.6/10) ⠀ #主頁新網站請多幫忙點擊 @looryfilmnotes ⠀ 《盲人律師》是一部台灣法庭劇情電影,改編自真實事件,講述眼盲的李政鴻不甘只能在事務所文書工作,極力跟公司爭取參與訴訟的機會,某日,他終於接到一起美國光電職災勞工的民事求償訴訟,但更困難的是,...

  • 被打求償金額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7 1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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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律師,我出車禍撞到人啦,對方開口跟我要一百萬賠償還說如果上法院我還要賠律師費,怎麼辦?」

    這是很多客戶會遇到的問題
    發生車禍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的問題
    可能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不知道怎樣的賠償金額才是合理的
    又或者是自己要求償 卻不知道哪些項目可以列入計算
    我被打到住院導致不能上班,可以請求賠償薪水嗎?
    我花大錢請了電視上的知名律師,如果我勝訴對方是不是要賠我律師費?又怎樣的狀況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呢?

    賠償費用到底怎麼計算?我要要求多少賠償才合理
    今天的 #視在哈law 都有詳細解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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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打求償金額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7 07:47:23
    有 12 人按讚

    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國際上知名的金融機構,也不保證不會做壞事.......................

  • 被打求償金額 在 PhD Backpacker - 旅博士媽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5 21:13:38
    有 1,108 人按讚

    英國法庭➕就醫崩潰日記-歹戲拖棚、日子照過

    剛剛出庭上法院打完一仗,成功阻擋惡房東胡亂獅子大開口索賠9500多鎊,心裡覺得兜了這麼一大圈,一毛錢都沒賺到還花了那麼多心思和時間。很多人留言問我:「惡房東做假證據你不能告他誣告嗎?」「你不能求償精神損失嗎?」「你還不能拿回你的押金嗎?」

    我只能說,因為英國不論是法院、醫院,都是分工極度細,換句話說,就是踢皮球高手,能夠「不處理」就「消極不處理」。

    因為法官針對這個案子是處理民事金錢糾紛,就會針對房東一條條索賠的金額去審判。審判後,就是全數駁回,我不用付房東任何他不實的指控。但因為如果我還要吿房東誣告的話,不在此次告訴的涵蓋範圍內,我得要另外成立一個告訴,要自己花一小時300鎊-500鎊請律師諮詢、準備文件,出庭律師費另計,加上法院申請審查費400-500鎊跑不掉,可能還沒開庭我自己就要燒幾千鎊。

    為了我的身心健康和安胎著想,我不想再跟爛人爛事糾纏,押金的部分法官也不負責,我要拿著法院的審查結果去跟第三方押金機構(MyDeposit)公司申請拿回我的全數押金1900鎊。不過前提是不曉得要再等幾個禮拜或幾個月才能等到法院審查結果的正式文書。

    希望有解惑粉絲朋友們的問題,所以說惡質房東誣告可以嗎?做偽證可以嗎?寫假證人詞(Witness Statement )可以嗎? 可以啊!我不告他他就沒事。所以大家來英國租房,一定要錄音錄影文字全部證據保留,以防遇到像我這樣被獅子大開口。

    —-

    今天本來做好心理準備,要再度到UCLH醫院做右乳的乳房切片手術。結果再度讓我無語了,這幾週來,先做好了左邊的切片,一下要我做右邊、一下不要,一下說用抽液體的就好,抽完後說培養不出細菌。週一我的醫生打給我說她要去十幾天度假,安排同事代理幫我做右邊的乳房切片。結果,抓好了時間,一小時前我吞了一個嗎啡止痛藥(我真的很不想吞因為我懷孕)準備做手術,結果職務代理同事說她覺得不用做,等我的醫生度假回來再做…….😳

    現在的我因為嗎啡止痛劑發作,整個人飄飄然~

    本來在跟妹妹用電話抱怨,她說「至少妳還有中醫,還有發生奇蹟!」我轉念一想,如果我沒有靠服用水藥救命,我不知道我還要吞多少顆抗生素,重點是這些抗生素都沒用,他們還是找不出原因和覺得沒辦法根治。剛剛,代理醫師繼續開第四輪抗生素叫我吃,要我每週跑醫院照超音波➕吞抗生素吞到我生產,看有沒有惡化的極端「消極治療」。

    只能說我這一胎懷孕真的很磨練我的心智,這樣的情況下,我從第一次哭著看天花板,到剛剛進化成在超音波台上還笑著說「至少我不是乳癌,只是痛到睡不著一個多月而已,不會怎樣啦…」

    比起一個多月前完全看不到醫生,拖到發燒發炎痛到如火燒、如針刺,現在我還可以忍受這些痛,正常的過生活,和朋友聚會(笑)。

    圖為昨天受邀出席朋友新居落成的下午茶時光,感謝配合我的狀況朋友準備了清淡飲食,蛋糕我也只敢偷吃一口。

    #如果沒有中醫在支持我我可能完全無法撐下
    #吃完中藥奇蹟發生明天再來撰文分享
    #未來會多分享如何防止惡魔房東大家要追蹤下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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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媽咪這一家IG追起來:PhD_backpacker

  • 被打求償金額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01 15:59:39

    陳麗娜今(26)日在氣爆專案報告時質詢指出,花3461萬善款做的裝置藝術,評選過程有爭議、造價超過行情,有貪捐款人之慨、亂花錢之嫌。面對災民的國賠求償,前朝政府堅不認錯,花244萬超高律師費聘許銘春等律師幫市府對抗災民,全數敗訴不說,還要給災民286萬的國家賠償費用,若當時市府認錯、直接賠給災民,何至於浪費公帑之外,還留下外界對許銘春當律師時的種種聯想。

    設於五權國小的裝置藝術共動用3461萬善款,其中2530萬是創作、營造費,249萬是蔚龍公司的代辦費,其餘以辦理民眾意見調查等互動費用為主。該裝置藝術原本是採「公開徵選」,但沒任何作品獲得評選委員青睞。委員會於是將辦法改為「邀請比件」,也就是由每位評選委員推薦兩位藝術創作者,請他們來參加比稿。評選到最後,由顏先生作品得標,創作與營造費用的鑑價金額為2530萬。

    陳麗娜首先質疑,顏先生的得標作品其實在「公開徵選」時就已出現,既然所有公開徵選作品都被否定掉,為何他還能受評選委員的推薦獲「邀請比件」的機會?而這件被否決的作品能打敗其他「邀請比件」的作品,關鍵是評選採用序位制,顏先生作品在名次排名上勝出,但評分卻只是第二名。此外,顏先生同樣風格已出現在以前的作品,但他作品價格都在100萬到700萬之間,而氣爆裝置藝術鑑價金額卻達2530萬,完成後現場植栽評估只要一半價格,這些疑點都還有待釐清。

    陳麗娜表示,部分氣爆災民不接受市府的代位求償,堅持市府應以加害者角色負國賠責任,於是對市府提起國賠官司。前朝市府為對付「不聽話」災民,以每案5萬到9萬9千元價格,共244萬聘請當時是律師的許銘春等三家律師事務所來跟災民打國賠官司。

    陳麗娜表示,為了應付陳菊團隊花244萬聘的許銘春等律師,災民也從善款請了103萬律師費。於是同樣的官司,災民每案律師費只需要3萬,市府卻花5萬到9.9萬,最後還是市府全部敗訴,律師費之外,還必須賠災民286萬。

    陳麗娜表示,許銘春曾當過法制局長,卸任後回去當律師,接了市府各局處很多官司,包括氣爆官司在內。陳麗娜後來在許銘春出任副市長時質詢她違反旋轉門條款,許銘春立即將「許銘春律師事務所」看板拆下,換上的正是幫市府打國賠官司的另一位王律師。

    除國賠官司外,市府還動用善款1億35萬當代位求償律師費。代位求償共3140戶,最後法院判的金額是6億3千萬,平均每戶獲得20萬的賠償金。陳麗娜認為,如果當時市府以災民提供單據做鑑價認定後直接賠,不但速度比代位求償更快,總金額和法院判的6億3千萬差不多,還可以把省下的1億多律師費再給災民。前政府不合理的代位求償、高額律師費,肥了誰?苦了誰?

  • 被打求償金額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1-02-10 22:35:42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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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跟兩岸有關的另一起爭議事件、是14名台灣籍的詐欺嫌犯、被菲律賓遣送到中國大陸。法務部今天表示、就算嫌犯是在中國當地犯案、台灣法院仍然有管轄權,我方也向對岸保證、這些人遣送回台之後、將視為重大經濟犯從重量刑。

    14名我國嫌犯在菲律賓利用電話跨國詐騙大陸民眾,在菲律賓被捕遣送到大陸,四十多天來外交部、法務部和陸委會和菲律賓及陸方交涉,要求把人送回台灣審理。法務部表示,以憲法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框架下,我國人民在大陸犯罪,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由於大陸對詐欺罪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台灣通常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輕重明顯有差。因此,法務部也向大陸發函保證,將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來審理,也會以一罪一罰方式從重求刑,並提供陸方被害人民事求償程序等協助。不過,法律學者認為全案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台幣,有上千人受害,如果要移交台灣審理、很難定罪。

    學者指出,如果移交台灣審理,除了14名台灣嫌犯,是否還要傳喚10名大陸共犯和上千名證人,不只旅費驚人、證據也難蒐集;而我國主張的司法權是及於大陸,但還得看陸方是否承認這些被害人所在地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域;還有,過去台灣不少人在外國犯案也少有引渡回台審判,政府對本案的處理態度與國際間共同打擊犯罪的刑事案件認知有很大差異。學者認為這件事過於泛政治化,不如回歸司法層面更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