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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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頭份市中華路1412巷內,最近因為停車糾紛,其中一位地主將其私人土地放上障礙物擋住,導致巷尾的十戶人家無法由此進出,而此處本來的主要出入口,被封起來後,不只汽車無法進出、連倒垃圾都需要繞一大圈。 本案因為有多位住戶來向我陳情,了解狀況後,這兩週都在和縣府及公所相關單位討論,希望可以幫忙釐清問題,協...

  • 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6 2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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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份市中華路1412巷內,最近因為停車糾紛,其中一位地主將其私人土地放上障礙物擋住,導致巷尾的十戶人家無法由此進出,而此處本來的主要出入口,被封起來後,不只汽車無法進出、連倒垃圾都需要繞一大圈。

    本案因為有多位住戶來向我陳情,了解狀況後,這兩週都在和縣府及公所相關單位討論,希望可以幫忙釐清問題,協助解決。

    這類的糾紛其實相當常見,往往都是大家以走成路的私人土地,地主突然主張自身權力而把路擋住,要解決不外乎幾個方向,第一是協調後照原本默契繼續使用,第二是認定為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第三則是住戶可主張袋地通行權,都需視個案而定。

    工務處認為本案地主所遮擋之處為私人土地,並非都市計畫道路,後面的住戶另外還有兩處小巷可通過機車與行人,雖然長年來皆為眾人主要通行之路,但難以用現有巷道及既成道路認定。同時,地主意志應相當堅定,在我之前已有地方人士協助協調未果,且此確實為地主權力,也須受到保障。若要主張袋地通行權,則需住戶提出告訴,但就非民代與公部門能介入的了。

    那麼,巷尾的這十戶難道真的無路口走了嗎?雖然有一條小路可通到外頭,但僅能通過機車和行人,自小客車要通過則需要把後照鏡折起來,非常小心地開,就是我雙手張開的那張照片,另個小巷則為其他社區的私設道路,仍有發生類似問題的風險。

    故皆非合理的出入口,更有甚者,一旦這十戶發生火警或意外,消防車跟救護車根本進不來,屆時民眾生命財產發生損害誰能負責?

    故今日我請縣府及公所的相關共同討論,務必要想出解決方法。

    後來在各單位的資料比對下,終於找到可能的解決方法,這十戶應該走的路其實不是被封起來的那條,而是另外一頭的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這段路約有80公尺尚未徵收,目前雜草叢生,只要將這段路開通,便可通向武昌街,這才是原本在都市計畫中這些住戶真正該走的路,也是此案正本清源之道。

    今日各單位皆各自回頭確認細節,預計一週內會有答案是否能執行此計畫,再請住戶們稍微等待幾天。

  • 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 在 王景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02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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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山今天上午到九如鄉玉泉村,關心一個道路通行權進行糾紛協調!
    因為各持己見未能達成共識,想分享給好朋友們,並聽聽大家對於這事件的看法:
    土地是私人後來買的,在前地主與他人換地通行至今,但是未有任何書面證明,只憑當時兩人口頭同意,就讓這道路走了50多年,公所在未知會地主同意,想說走那麼久了!也是供公衆人行駛,就鋪上了柏油路面,而今地主主張土地為私人持有,並將路封閉將柏油路面挖掉。但另有他人願意協調,就他個人土地供大家行駛,但必須大家共同承擔部分費用。而現有使用人堅持走原來道路,而這道路是將私人土地從中間一分為二行走!使用人有想直接破壞圍網繼續行走,也有主張走法律途徑!景山一直努力的告訴使用人,破壞圍網是違法!因為既成道路認定,不是那麼簡單,又袋地通行權屬有條件認定(買或租),不是誰說了算,景山希望大家能坐下來協調找到共識,但未能如願不歡而散!最後使用人決定走法律途徑,但這曠日費時,這段期間怎麼辦?魯仲連角色扮演也難,尚待大家冷靜再尋協調之路吧⋯⋯

  • 袋地通行權既成道路 在 張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6 0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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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建照多年無法核發 瑞穗鄉親陳情
    張峻前往會勘 將邀主管單位溝通協調
    2020年03月06日 更生日報
    記者何國豐/報導
      瑞穗鄉曾姓民眾向縣議會議長張峻陳情,其位於青蓮段之建築用地,因涉及既成道路使用認定,以致遲遲無法獲得建照,期請議長協助處理。張峻議長五日上午帶領服務團隊前往現場會勘,並聽取陳情人表達心聲,在徹底了解民眾訴求內容後,將邀集相關單位與陳情人溝通協調,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希望該請陳情案能獲得圓滿的解決。
      曾姓民眾表示,為了申請建築用地的建照,可謂大費周章,一○六年開始申請建照,甚至於訴諸法院,但迄今仍未能獲得解決。曾姓民眾指出無法核發申請建照的關鍵,主要在於建地無道路出入,但在八十四年瑞穗鄉公所位於青蓮段五三三地號的縣管土地上,已開闢紅葉溪防汛產業道路,之前公所承辦人員建議曾某向法院申請袋地通行權,經法院裁定曾某的建地已有既有道路可達,非屬袋地,惟仍無法獲得申請許可,曾姓民眾也百般不解。
      據悉,曾姓民眾所有之建地緊鄰縣府所管轄之林業用地,瑞穗鄉公所認定的林業用地段之既成道路僅為便道使用,且實際管轄的縣府並未認定,所以建設處認為無法發放建照,是否尚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在該地主所適用,需再行了解。
      議長張峻表示,將邀集主管單位與陳情人進行溝通協調,只要在合法的條件下,希望公部門都可以給民眾最大的便利,花蓮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相信未來有更多的外地居民都會爭相選擇花蓮定居,因此許多便民和因地受限的法規,應符合實際需求,並對未來的居住趨勢做超前的規劃研擬,讓花蓮人口逐年外流的窘境,能藉由外來居住人口的移入獲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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