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衛福部長照系統機構登錄管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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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長照系統機構登錄管理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9 19: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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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74例本土、25例死亡,陳時中指疫情趨勢平穩;莫德納疫苗今日開打;調整公費疫苗接種順序,社福機構及75歲以上長者納第五、六類;苗栗縣對移工外出限制應回歸三級標準;台北市開罰私打疫苗診所200萬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公布新增27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個案及1例境外移入,另新增25例死亡。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整體疫情趨勢算是平穩,但端午假期請大家不要移動、減少人流。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雙鐵陸續都還有退票,目前預估6月11日至14日連假期間,高鐵運輸量降至4.2萬人,台鐵則已降至2.7萬人。

    有關醫療和集中檢疫量能,陳時中表示雙北已逐漸完備「綠色通道」配對,醫療後送有較為順暢,目前全國有2,542人住院,中央集中檢疫所有1,486人,加強版防疫旅館則有1,786人。全國集中檢疫所的空房數減少,主要是苗栗縣往中南部送,但北部空房數則有增加,逐漸平衡緩解;另有2,492人解除隔離,發病滿10天轉居家隔離者也有1,260人。

    台灣採購的15萬劑莫德納疫苗今日開始接種,日前日本贈送的124萬劑AZ疫苗也將於下週一(14日)開放施打。指揮中心今日並公布調整後公費疫苗施打對象次序,將社福照顧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納入第五類,而75歲以上長者納入第六類,以降低機構內群聚感染風險,並避免年長者染病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

    ■新增274例本土個案、25例死亡,加強防範寧靜缺氧等居家猝死事件

    今日新增之274例本土病例,為142例男性、132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4日至6月8日。其中新北市162例,台北市63例,桃園市15例,苗栗縣12例,基隆市10例,彰化縣及南投縣各3例,宜蘭縣2例,台南市、嘉義市、台中市及新竹縣各1例。雙北地區以外縣市共49例中,43例為已知感染源,6例關聯不明。(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而新增的25例死亡個案中,男性20位、女性5位,年齡介於50多歲至90多歲,死亡日介於5月29日至6月7日。據統計,在5月11日至6月7日公布的296例死亡個案中,有36例為到院前死亡,佔11.8%。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COVID-19病程變化快速,到院前死亡最可能是隱形缺氧引起,但沒有明顯前兆,發現血氧濃度低再送醫經常為時已晚,因此家戶感染調查和匡列是本週重點業務。

    為防範家中猝死事件再度發生,羅一鈞表示,目前PCR陽性確診者都不採居家隔離,而會移至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旅館和醫院;針對快篩陽性者則先提供血氧機,過去已配發1,000台,今日將再配發15,000台,若血氧濃度低於95%就要儘快送醫。羅一鈞也強調這是過渡期的做法,「如果安置量能足夠,希望快篩陽性者也可以到有醫護人員的場所。」

    陳時中表示,猝死個案皆由檢察官相驗,會小心處理死因,但他駁斥死亡人數有「黑數」的說法,目前已透過交叉疫調、整體區域風險檢查及廣篩等多重方式,試圖找出可能感染者。羅一鈞也認為,當前PCR確診標準是嚴格的,如果Ct值在23以下,快篩幾乎都可以驗出,例如英國變異株Ct值大多介於10至20,應用上就很準確,但也提醒仍有偽陰性情形出現,快篩陰性者勿掉以輕心。至於是否要在14天隔離後再行採檢,羅一鈞回應因病毒潛伏期不一,確實有「陰轉陽」的可能,會在下次專家會議討論是否增加解隔離前採檢。

    ■調整公費疫苗施打順序:社福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及75歲以上長者納入優先對象

    台灣採購的15萬劑莫德納疫苗今日開始接種,下週一(14日)則開放施打日本捐贈的124萬劑AZ疫苗。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由於專責醫院的醫護人員還未施打完畢,為避免轉發過程耗時,有7.5萬劑莫德納疫苗直接供應給專責醫院。

    指揮中心表示,昨日下午預防接種會議討論後,調整公費疫苗施打對象次序,將社福照顧機構人員、受照顧者、洗腎患者、矯正機關工作人員等納入第五類,而75歲以上長者納入第六類,以降低機構內群聚感染風險,並避免年長者染病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至於第七類所稱的「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陳時中表示相關名單請主管機關依必要性順序列出,提報指揮中心審查同意後才能施打,他舉核電廠操作人員為例,基礎和中階人員與設施運作有關,應予以保留,但決策者就不在範圍內。(見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表)

    此外,前一波41萬劑的AZ疫苗開放給雙北第一至三類、其他縣市第一類人員,因尚有剩餘名額,今日開放給第二、三類對象。陳時中表示,目前全國醫護人員接種率已達7成,未來疫苗都會根據造冊名單儘速施打,有餘裕就往下開放,而中、高風險的區域都會加配疫苗,如果施打快速也會多發。

    ■醫院可存放瑞德西韋,由主治醫師評估後使用

    根據統計,自4月20日起共10,394例確診個案中,依WHO嚴重度分類,有1,858人屬於嚴重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佔17.9%;而60歲以上的3,766位個案中,有1,286人為重症,佔34.1%。

    為提升COVID-19患者的治療品質及速度,指揮中心說明自6月1日起醫院已可存放瑞德西韋,主治醫師經評估有需求即可直接使用,若院內聯繫和溝通不良,可向指揮中心反應協助。但指揮中心同時強調,依實證資料來看,插管或使用葉克膜的患者再使用瑞德西韋,對預後及降低死亡率沒有幫助,相關治療藥物仍需要醫師評估跟指引再運用。陳時中表示,目前瑞德西韋還有1,000多人份,未來會陸續進口,已經採購20,000人份,不會不敷使用。

    ■苗栗縣累計確診達336例、電子廠持續篩檢中,陳宗彥:外籍移工管制應回歸三級警戒標準

    據苗栗縣政府統計,今日新增確診12例,其中移工9例,本國籍3例,累計個案數達336例,目前確診者的感染源仍來自京元、超豐、智邦、京鼎4家電子廠。陳時中表示,苗栗縣現在秩序已經建立,確診者移出速度也加快,算是進入較穩定的狀態,但需要篩檢人數確實在增加,明日外籍移工還會再次篩檢。

    針對苗栗縣長徐耀昌要求全縣移工不得外出,台灣移工聯盟(MENT)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皆發出聲明,認為此規定明顯侵犯移工人身自由;台權會更擔憂,目前苗栗縣內從事長照服務的社福移工有7,383人,如不能外出,單獨照護長者和失能者的移工根本無法協助採買生活必需品,將嚴重衝擊這些需要長照服務的家庭。而苗栗縣的在地團體也發起連署要求縣府勿歧視移工,應儘快收回禁足令。

    昨日記者會,媒體亦多次詢問指揮中心,苗栗縣府此舉是否有法源依據,今日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終於回應,苗栗縣應回歸到全國三級警戒標準來執行,且提醒全國有雇用外籍員工的公司及工廠,移工族群在各行各業支撐台灣的產業、照顧台灣的家庭需求,在警戒期間應保護他們而非歧視。

    日前新北亦有移工群聚感染發生,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已訪畢50人以上移工宿舍共109家,其中有30家未安排同住移工工作場所分流,22家未落實紀錄移工外出資訊,9家未落實門禁和量測體溫等宿舍管理,市府已限其3日內改善,否則處30萬罰鍰或停工。

    ■社區感染階段不禁止企業自行快篩,診所和居家快篩陸續規劃中

    今日行政院長蘇貞昌率相關部會首長再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含疫苗採購狀況及施打計畫),立委質詢重點仍聚焦在開放快篩和疫苗進度。

    昨日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疑政府被動等待廠商申請居家快篩試劑,今日同黨立委陳椒華再度質詢,國內目前已有生產快篩試劑廠商,能否開放民眾自行購買篩檢。陳時中回應,國內廠商目前可以生產也能販賣,但現有國產快篩試劑都是供醫事人員使用,而不是個人;下午記者會中他也強調,在社區感染階段,快篩是重要的推動方向,無論企業、個人或診所,只要是合適的產品都不會禁止,食藥署也已請廠商若有產品都可以儘快提報。

    針對規劃中的診所快篩,陳時中表示不會特別要求和限制,快篩試劑只要是醫事人員就可以使用,重點是把通報流程做完整、系統登錄確實,若篩出陽性要確實的隔離和處置。指揮中心也說明,目前全台有166個篩檢單位,經過獎勵和擴充,平日每天可篩檢47,848件,如果量能全開則可達8萬件,相對於之前的2.7萬件已經增加許多。

    ■陳時中否認「3+11」為最大破口;國產疫苗有國際認證風險,但會努力爭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日質詢,機組員檢疫「3+11」的決策是不是這次疫情破口的主要因素?陳時中否認稱「不是」「原因還尚待查驗」。 陳時中也強調,「3+11」是去年施行一年的政策,今年1月1日加強管理,管理做好到一定程度後,加上篩檢9,000多人後,就恢復到去年12月的規定,但加上需要採檢陰性的規定,所以其實比去年還嚴格。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繼續追問稱,大家都認為,華航諾富特的染疫事件是這次疫情爆發的最大元兇,也就是「3+11」是疫情的最大破口。陳時中仍否認,他並強調,(本土確診的)相關病毒株到目前還是英國病毒株,是這樣的高傳播力造成現在的社區傳播。而「3+11」是回到去年的政策,而且是比去年更嚴格的,並沒有更鬆。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時指出,歐盟成員國預計7月要推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若台灣民眾施打國產疫苗,是否有不被國際認證的風險,對此陳時中坦言「當然有」,但會為國產疫苗努力爭取,也會提醒民眾可能面對的狀況。此外,陳時中也說明不同的疫苗都有列出目標施打群,如果民眾同時列在多種疫苗的目標群體內,就可以選擇廠牌。

    陳時中表示,絕對是希望國產疫苗成功,去年起就提供許多輔導和獎助,「但不是想成功就一定會成功,還是要靠科學數據和證據,經專家判讀才能做出符合全民健康的決定。」強調各方期待不同,但標準不會改變。

    ■北市聯醫陽明院區院內感染,羅一鈞:醫護人員身體不適,應給假並採檢

    針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傳出院內感染,指揮中心證實6月2日該院區急診有收治確診個案,醫護人員在插管過程中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6月8日檢驗後確定8位醫護人員為PCR陽性,屬於急診群聚事件,自當天起暫停1週的一般急診服務,已匡列接觸者並完成環境清消。

    外傳陽明院區醫師發燒還須上班,羅一鈞表示並未接獲相關消息,會請台北市衛生局再去了解,但他強調醫護人員若發燒可請假休息,若有接觸確診者應採檢,院方不得要求醫護人員上班,以免增加院內感染風險。

    至於有陽明院區人員擔心照顧確診者的防護裝備不足,羅一鈞說明無論是三級防護(俗稱兔寶寶裝)或一般防護裝備,只要確保不接觸體液、血液和飛沫,都可以照顧確診者;更換防護裝備的區域應規劃合適空間,減少人員經過,透過其他同仁和鏡子輔助,穿脫步驟符合規定並注意清消即可。他也表示,防疫物資都在中央配發的清單中,會再跟醫院及配發單位溝通處理。

    ■好心肝診所私打疫苗不符規定,北市依法開罰200萬並取消診所疫苗施打資格

    台北市的好心肝診所傳出昨晚有一般民眾排隊施打疫苗,內部員工透露是幫診所志工接種,但雙北目前僅開放第一至三類人員施打。對此莊人祥表示,台北市政府在6月2日網站公布的名單中確有此預約診所,但並未提報給指揮中心。陳時中則回應,台北市造冊人數未接種者大約還有4萬人,因疫苗都是按照名冊人數配發,如替未列在名冊內的民眾施打,違法就要開罰。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好心肝診所為超過千名的基金會人員和志工等不符資格的對象施打疫苗,已明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市府依法開罰新台幣200萬元,並取消其疫苗施打預約診所資格。目前台北市已將疫苗撥送的核定權限提高到衛生局副局長,市長柯文哲坦言內控有疏漏,會將案件移送政風處調查,檢討市府同仁未盡查核之責。

    (文/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余志偉)

    #延伸閱讀
    【COVID-19國產疫苗信任危機走火關鍵──比臨床試驗更需要「解盲」的決策過程】https://bit.ly/3pyEdAZ
    【「你們、我們」思維的代價:新加坡疫情,為何因移工宿舍感染失控?】https://bit.ly/3iiIFCc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武漢肺炎大事記:從全球到台灣,疫情如何發展?】https://bit.ly/3w3jffK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快篩 #苗栗 #群聚感染 #家戶感染 #疫苗 #接種順序 #好心肝診所

  • 衛福部長照系統機構登錄管理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18 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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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嘉瑜委員109年度第二會期問政報告:

    (一)權證大當機,籲請證交所檢討系統漏洞、維護投資人權益

    證交所說權證系統當機是由於部分券商違反委託筆數規定,瞬間輸入大量權證委託所致,嘉瑜認為若券商能單方面透過大量輸入委託來癱瘓證交所系統,則當投資人要獲利時,券商來不及避險就乾脆直接把系統弄崩,豈不成為券商的最佳避險保障?故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

    (二)嘉瑜成功呼籲關務署詳查冒名報關,但仍有不足之處!

    嘉瑜於去年12月9日質詢時警示關務署,應盡速詳查部分報關行冒名報關頻繁、民眾透過「易利委」APP點選申報不符之疑慮及APP內聯繫窗口等情事,而關務署也於日前正式回應嘉瑜的呼籲。
    但針對嚴重累犯報關行應處確實為停業處分、「易利委」APP應加強宣導民眾積極回報冒名報關等情事仍未能有效執行,嘉瑜也將持續督促!

    (三)淘帝案提前預警金管會,並呼籲嚴禁中資徵求委託書

    淘帝KY被指涉及掏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案,嘉瑜早在1月7日即去函預警金管會,並於函中呼籲金管會加強對KY公司之中資限制管控,並應立法嚴禁中資背景公司於市場上徵求委託書。

    (四)金管會、證交所擺爛爭議一籮筐,嘉瑜持續監督金管會、證交所!

    1. 理專A錢案、康友淘帝KY、TDR坑殺小股民,多次發生金融市場監理失靈、失效,金管會卻毫無作為。再從石油正二、TDR之亂及KY股淘空案等,也顯示出金管會與證交所內部管理紊亂,標準不一,嘉瑜強烈呼籲整頓金融監理亂象。
    2. 日盛金中資爭議未解,金管會執意護航富邦!
    109年12月初富邦金公告將採敵意併購方式,公開收購日盛金50%-100%日盛金股權,但日盛金涉及中資爭議已久,嘉瑜揭露富邦金於公開收購前,早就先行在10月中就開始與金管會高層「溝通」,送件後僅花9天核准,在未釐清日盛金背後是否為中資之前,金管會核准富邦金與其公開收購案,並於收購大限將至之際,無視行政中立、日盛金員工權益,同意富邦金延長收購時間,共長達90天!
    嘉瑜長期關注中資議題,多次去函詢問金管會關於日盛金實質受益人處理方式及後續,也都不了了之,金管會也都無動於衷。嘉瑜對金管會抓小放大的裁罰標準及其態度,深感遺憾!嘉瑜會鍥而不捨地監督金管會,以及金金併中資爭議。

    (五)嘉瑜積極協調、成功爭取放寬創新板、戰略新板專業投資人門檻

    1. 自金管會有意推行新板後,嘉瑜就多次與金管會溝通,並於去年9月舉辦公聽會彙整產業界人士經驗與建言後,認為金管會擬推行僅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版投資門檻過高。
    2. 成功爭取放寬專業投資人資格限制,增列近 2年度平均所得達 150 萬元之自然人,讓更多人能參與新創產業的股市成長歷程。

    (六)居住正義-正視高房價、高公設比事實,嘉瑜持續推動實坪制!

    1. 房價屢創新高,但更讓民眾深惡痛絕的是辛苦花錢買的房子,實際坪數卻是被灌水!民眾花大錢買到的是居住空間還是高比例的公設?嘉瑜長期關注高房價、高公設比議題,嘉瑜在會期中提案要求研議對公設比的限制,並要求內政部檢視現今法規,強制規範建商於銷售廣告中刊登主建物及公設面積!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提案要求研議實坪制之可行性,並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正視炒紅單亂象,加強聯合稽查及取締等措施,要求內政部釐清紅單之適法性。

    (七)居住正義-嘉瑜促選擇性信用管制
    央行總算出手!籲請中央落實囤房稅!

    1. 嘉瑜會期中多次向央行楊總裁、財政部蘇部長對於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提出質詢、臨時提案等,要求部會審議各管制措施的可行性與影響。而於109年12月2日嘉瑜質詢央行,何時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隨即於12月3日行政院、國發會提出了#抑制炒房五大面向、九大房市健全方案,12月7日央行提出選擇性信用管制辦法。
    2. 其中包括取締預售屋紅單、遏止過多資金流向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等,但這健全房市方案中卻不見囤房稅,而外界認為最有力度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也只是在中長期規劃中。因此這九大方案的效果究竟能發揮到怎樣的程度,嘉瑜會不斷追蹤、監督後續抑制房價施政成效!
    3. 嘉瑜籲請各部會持續檢討房市健全不足之處
    ● 實坪制仍被忽略、並未重視!
    ● 囤房稅、房地合一稅仍未落實完全。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自2014研議至今仍無下文!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不符,應落實稅基以實價為原則。
    ● 公設比浮濫灌水,完全沒有處理。
    ● 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4. 針對居住正義,嘉瑜主張:
    ● 推動實坪計價、實坪制。
    ● 實價登錄網站應簡單、清楚載明實坪市價。
    ● 強制規範建商銷售廣告應刊登主建物與公設面積。
    ● 高公設比,中央應盡速盤點檢討法律中關於公設相關規定,並研議是否針對公設比設定限制。
    ● 重新檢討不動產登記制度,嘉瑜提出不動產登記法應盡速立法。
    ● 中央應整合地方落實囤房稅、房地合一稅課徵。
    ● 推動房屋稅地價稅合一之不動產持有稅。
    ● 落實房屋評定現值以實價為原則。

    (八) 少子化成國安危機,
    籲請中央解決公托、公幼資源不足問題

    1. 擴大公共化幼兒園預算逐年提升,但實際就讀公共幼兒園比率卻連年維持在31%,全國更有高達172個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核定比例未達4成,顯見量能嚴重不足
    2. 嘉瑜於總質詢中向行政院爭取,希望中央投入資源活化現有閒置校舍,以擴大公托、公幼量能,將政策目標設立為公托、公幼免抽籤,避免家長需在就業與孩童托育間不斷奔波,造成國人不敢生養
    3. 獲教育部承諾育兒津貼由2500元加碼至5000元政策,將於110年初如期執行,在公托、公幼資源仍不充足的過渡期間,希望透過育兒津貼加碼政策,減輕家長生兒育女的經濟壓力
    4. 揭露「托育媒合平台」違法資訊揭露程度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需確實整合機構資訊與違法裁罰紀錄,以協助家長挑選合格、安全、可信賴的托育中心。

    (九) 持續追蹤勞動基金局弊案

    1. 勞動部忽視檢舉,卻不敢面對行政疏失!
    2014年12月至今,游迺文遭匿名檢舉高達4次,檢舉內容諸如「行事跋扈霸凌部屬,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游組長甚至囂張到將與券商飲宴、夫妻登遊艇的相片PO臉書,而此些違反廉政規範的鐵證,勞動部卻都說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查無不法等語,根本是在睜眼說瞎話!
    2.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
    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3. 曾欲調職游迺文又撤回理由矛盾,簽呈紀錄卻全都消失?
    勞金局3年前「曾出公文」,欲將國內投資組游前組長調離現職,之後卻不了了之, 嘉瑜當時曾質疑勞金局局長當初為何決定要調職,後來又撤回?
    嘉瑜並曾去函詢問勞金局,請求提供當時調職後又撤回的簽呈公文,藉以釐清上述嘉瑜對撤回理由的質疑,想不到勞金局竟回覆稱:「未有正式發文紀錄,並已辦理註銷事宜。」拒絕提供,但據當時新聞報導,均稱局長確實是「曾出調職公文」,其中究竟是誰在說謊?消失的公文又是否在隱瞞什麼?嘉瑜定於未來持續監督勞動部行政調查,確實做到毋枉毋縱!

    (十) 倡議開放勞退自選+TISA

    1. 嘉瑜在109年10月質詢勞保年金改革議題時,就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佳一事,向勞動部建議應參採私校退撫儲金,提供自選投資組合,為勞保基金運用增加彈性空間,並能提升長期投資績效
    2. 109年11月底驚爆勞退基金炒股弊案,顯見勞動基金內控機制有待檢討,同時,嘉瑜再次倡議,退休金制度應順應民意,朝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方向改革,讓政府角色由操盤手轉為監督者,籲請勞動部回應民眾對於開放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平台的呼聲,並邀集各界進行研討,朝開放勞退自選平台的方向改革。
    3. 此外,嘉瑜也致力於推行TISA個人投資免稅帳戶,預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審酌推行TISA的必要性,並於將來直接推動修法,使勞工自選投資的權益能更進一步!

    (十一)
    成功爭取區間測速納國家標準檢定

    1. 第一會期提案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經濟部於109年10月正式公告納檢,自110年1月1日起,公務用區間測速系統需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作為執法開罰依據,以維護執法正當性與公信力,避免準確度不足之儀器使民眾妄遭開罰。
    2. 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證實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之區間測速系統,竟有高達64%之測速資料精準度不足,導致測速結果難以認定民眾是否有超速駕駛,再次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落實國家行政行為信賴保護原則。

    (十二) 和泰汽車爭議案件連連,強力監督

    1. 於109年9月揭露TOYOTA油電車煞車零件瑕疵案,透過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持續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該案,並呼籲和泰汽車應提供車主顧客服務活動,為車主免費檢修、更換瑕疵零件,歷經三個多月強力監督,TOYOTA終在109年12月中公告免費服務活動訊息,成功為車主爭取權益並保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2. 於109年10月再度接獲數百名TOYOTA車主連署陳情,揭露TOYOTA RAV4相關車型出現漏水災情,同樣以記者會、質詢、委員會提案等各種形式,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TOYOTA後於109年12月底發布聲明,將主動聯繫車主回廠檢測,並提供相關零件免費更換,嘉瑜迄今仍持續追蹤此案零件更新情形,希望盡最大所能保護車主權益。

    (十三) 倡議機車汰舊換新資格放寬,獲政院採納

    於109年11月於委員會質詢,向財政部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政策應放寬適用資格,包含擴大親等限制、將首購族納入補助對象,並於109年12月提出法律修正案,政策倡議獲行政院採納,110年1月初所公布之汰舊換新修正草案中,直接取消了機車舊車登記期及親等限制,使得首購族亦能享有機車汰舊換新補助,除了降低國人購入機車的經濟負擔,亦可有效汰除老舊車輛,減輕環境負擔。

    (十四) 推動檸檬車法成功,並要求縮短緩衝期!

    1. 嘉瑜於109年12月召開記者會,呼籲我國應盡速比照美國「汽車瑕疵擔保」的特殊規定:「新車交付一定期限或里程內有瑕疵情形,車主可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退款」,這就是俗稱的「檸檬車條款」!
    2. 在嘉瑜持續監督力倡下,檸檬車條款將在7月1日上路,但嘉瑜認為還有許多不足,也會持續監督修法。

    (十五) 揭露民眾被迫花萬元換天然氣抄表裝置,呼籲經濟部約束業者

    於109年8月接獲民眾投訴,召開記者會踢爆天然氣業者利用民眾資訊不對等,先要求用戶更換裝微電腦瓦斯表,再自費上萬元加裝無線抄表裝置,要求經濟部應約束業者,為用戶更換瓦斯表前應清楚說明可選裝傳統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而無線抄表裝置費用應比照水、電業,由業者自行從盈餘中負擔,不應將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十六)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 成功爭取【1881圓山-礁溪】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
    嘉瑜上任後多次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調,爭取國道客運【1881圓山-礁溪直達車】增設南港轉運站站點,歷經兩個會期的努力,在109年12月底起,南港居民已經可以在南港轉運站西站搭乘【1881A】路線往返宜蘭!
    2. 倡議松湖變電所改作社會住宅
    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建案延宕近20年,嘉瑜多次向台電、內政部及住都中心倡議,應將該用地改作社會住宅,讓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青年族群可就近居住,更可一併舒緩內科地區塞車問題,可謂一舉數得!
    3. 督促交通部推動捷運汐東線、基隆捷運,路網整合問題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4.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
    國道五號塞車問題日益嚴重,造成車流從南港聯絡道一路回堵至環東大道,嘉瑜透過質詢、協調會等形式,邀集交通部高公局、台北市交通局及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研商改善方案,並分別請交通部高公局研擬國三、國五匝道分流辦法、台北市政府評估增設匝道可行性,嘉瑜也會在交通委員會追蹤後續進度,希望能盡早改善南港地區聯外交通壅塞問題。

  • 衛福部長照系統機構登錄管理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0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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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環委員會安排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執行情形、困境及未來規劃」專題報告,我提出4點質詢。
    Q1:你知道目前有關長照機構評鑑有哪些問題嗎?
    Q2: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點)的問題是哪些嗎?
    Q3:有關身障日照和長照身障日照的差異是什麼?
    Q4:長照相關科系的實習卻無法幫長照產業解決留住人才!
    📌長照機構評鑑指標錯誤百出 衛福部道歉允修正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0148
    📌護理師兼個管與居服月入10萬? 衛福部將確認大數據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8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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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關長照機構評鑑:
    依據長照服務法第39條的授權及長照機構評鑑辦法的規定,長照機構每4年評鑑1次,但新設、復業或評鑑不合格者,需於1年內接受評鑑。
    目前正在實施的長照2.0特約機構,大都被視為新設,所以衛福部去年就以標案形式委託規畫與試評,並已經有公布長照服務機構評鑑基準範本供各縣市參考,預計在今年評鑑。
    這次社區和居家評鑑在辦理說明會的時候,引起極大反彈,因為參考太多住宿機構和護理機構的評鑑指標,根本就不試用。結果修正公布之後仍有具爭議的共識基準和評核方式。
    以日照機構的安全環境設備來說,評鑑代碼C1:休憩設備設置情形。其中基準說明第二點提到「提供足夠且清潔之寢具(含床、床單、冬夏棉被、套枕頭及被套)」。
    Q1:日照機構是要提供住宿嗎?
    根據”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日照機構僅規定「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有規定要”床”嗎?為什麼評鑑的時候要評估有沒有”床”還要枕頭、棉被。
    再看C5:餐飲衛生情形。其中基準說明第一點規定,「結合餐飲供應者,其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質保證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HACCP 或GHP)。」
    也就是說,自己備餐者不需要符合C5第一點,只需要符合C3的廚房衛生規範。
    這個評鑑基準將造成幾個問題:
    第一, 我們上網去查了幾個縣市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的團膳餐廳,發現台東縣僅1家,嘉義縣3家(太保、水上、民雄),南投家6家,但都集中在(南投市、草屯、竹山),澎湖、金門、連江,完全沒有。請問以後一鄉鎮一日照,我的故鄉鹿草、南投埔里、魚池,是要叫日照機構去哪裡訂餐?且GHP根本沒有認證單位。
    第二, 當然這個規定下去,為了要符合基準,可能會逼著日照機構自行備餐。但這就會耗費更多的人力成本,也會佔據更大的廚房空間,對於社區型小型日照機構是完全不敷成本的規劃。
    還有社區式日照機構、小規模多機能和團體家屋的評鑑基準C1,休憩設備設置情形,備註說明都提到,如:使用隔簾。這根本就是不符長照機構設置標準的規定。
    團體家屋B10基準說明第二點提到「落實增加服務對象自我照顧能力之措施,確實執行並有紀錄。」說明欄:「自我照顧能力之措施:如提供服務對象最少必要之協助、鼓勵服務對象自己照顧自己,如自己吃飯、翻身、如廁等。」團屋主要照顧對象為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輕度失智症長輩,這個指標根本就不適用。
    結論:由於長照機構的評鑑只有合格及不合格,大家都很慎重看待你們提出的評鑑基準,衛福部委託規畫評鑑的單位根本必了解長照實務現場的情形,根本是所託非人,希望這個評鑑基準範本,仍有檢討的機會,特別今天講的這兩點應該刪除。次長可以承諾嗎?(已於五月十日要開會再討論)
    二、A點的問題: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稱A點,是這次長照2.0的一大變革。
    在長照1.0時代,原設計整合型服務中心可以扮演照顧管理角色,是因為A點是屬於綜合型服務的提供,該機構的人力比較了解失能者需要哪種類型長照服務,怎麼提供最有效率。
    原本希望4年內佈建849個長照A,但目前全國卻已經成立2000個長照A,包括許多是沒有提供長照服務項目所謂”虛擬A”。
    如果幫忙連結長照資源,並建議照顧組合的長照A產生問題,整個長照2.0最後絕對做不好。
    另一個大問題就是醫事人力開始提供C碼長照服務的問題。
    而A、C也產生關連性的問題。
    Q1:復健科診所抱怨找不到PT,聽說許多PT去執行長照業務了?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嗎?
    物治、職治和護理人員經過Level1,可以成為照顧服務員;也可以受訓成為個案管理員A;還有他自己的醫事人員證照,在長照領域一個醫事專業人力可以同時扮演三種角色身分。
    再加上,因為是部分工時長照人力,就可以在不同的單位進行執業登錄,系統上並沒有限制他可以登錄的單位。
    所以目前已經發生的問題是,某治療師上午當A,轉個案給自己下午提供C碼居家復能或居家護理的服務。
    尤有甚者,居家護理也可能在一個時段裡提供服務,但在長照2.0及健保,兩邊申請支付的問題,例如:提供居家護理和也可以申請健保鼻胃管換置的給付。
    還有,本來期待專業人力提供的是評估、擬訂計畫、與家屬及照服員都溝通與指導。現在卻變成是由醫療專業人員去直接提供服務,然後持續性申請支付。再多的政府預算都沒辦法支付單價這麼高的專業服務吧?
    請問這樣合理嗎?
    結論:C碼的亂象要徹底檢討;個管員和服務提供同一個人的問題必須被禁止。請部長承諾於三個月內檢討。
    照顧服務的提供需要督導,這是從長照1.0時代建立起來的制度,督導可以監督照顧服務品質,也可以是服務使用者與照顧服務員的溝通橋樑,這是很重要的制度設計。
    Q2:除了照顧服務以外,C碼:專業服務、D碼:交通服務、E碼:輔具服務、F碼: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是沒有督導的?
    缺乏督導會產生兩個結果。
    第一,A個管將服務轉出之後,CDEF碼,並沒有服務提供的回報機制,只能等申報支付的時候才看的出來。
    第二, C碼專業服務,只有執行人員自己的良心知道有沒有做,有沒有做好、做滿。
    請問這樣如何確保長照2.0的服務品質。
    結論:所以CDEF碼的督導系統,也要麻煩衛福部再進行檢討。希望在九月底前研擬出具體方向。
    三、有關身障日照和長照身障日照的差異
    身障日照機構和長照身障日照機構,兩者之間的在機構收費、民眾負擔、外籍看護聘僱與否及是否可支領生活補助,都有不同的規定,造成機構經營者的困擾,上個會期去年12月26日你有承諾,需要六個月的時間來整合。期限是六月底。我只是提醒一下部長要趕快進行討論。
    四、有關長照相關科系的實習:
    每一項服務都需要長照專業人才,也都急於培養人才、招募人才。這是一個國家重大政策,也是一個國家的重大產業,所也產業界遇到的問題,長照都會遇到。本席接下來要向衛福部與教育部質詢人才的問題。
    目前有45所大專院校設有長照科系,一年畢業生大約有5000人,畢業後留在長照產業的人數卻只有10%。這個現象,就是人力浪費。
    教育部到此為止,為了促進長照科系學生畢業後留任業界,委託國北護設立實習媒合平台,接著在104人力銀行的平台上,也設立實習機構與應屆畢業生投入長照產業的求職管道。但是,在政策面未做更基本的檢討之前,恐怕效果有限,無法幫長照產業解決留住人才。
    依據一線服務機構的分析要成為一個願意讓畢業生留下來工作的機構,本身在軟硬體與勞動條件都需要達到一定的水準;同時學校在教學與師資上亦需要達到一定的水準;並且政府所職掌的制度包括:國家級證照考試、對實習機構的鼓勵措施、對機構督導的薪資獎助、工讀生納入人力比、實習生的食宿負擔等,都應該有具體的作為;並且如何透過學校的教師、實習輔導老師、與機構的督導相互間的配合,在產學合作階段給學生與家長正確的生涯願景與觀念等都是急需著力的重點。
    Q1:請問教育部,在實習機構的選擇上,其軟硬體等環境條件是否有一套標準去認定?如果沒有怎麼能確保實習單位能夠提良好的環境?
    Q2:請問教育部,學校的教師尤其是產學合作的輔導老師,是否具備照顧服務員資格?並從事過照顧服務工作?如果沒有怎麼有辦法告訴學生這份工作所遇到狀況的實際解決方式?
    Q3: 請問教育部與衛福部,學生在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前,當然被界定為實習,但是去得知後便應該具有從事服務的資格,因此界定為打工。這前後身分的轉換,是否對機構有明確的指導原則?並且反應在薪資等勞動條件,與是否得以獨立作業等機構管理上?
    Q4: 請問衛福部,當學生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後到機構去工讀,是否能夠納入機構人力比?否則哪有聘僱與提升勞動條件的誘因?
    Q5:請問教育部,實習階段,學校酌收三個學分的學分費,但是付出指導的人力卻來自於機構,並且學生在機構實習還有食宿費用的壓力,該筆學分費是否應該給付予機構作為督導的薪資補貼以及學生的食宿補貼才公平?
    結論:請教育部及衛福部於三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