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衛星照片著作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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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衛星照片著作權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2萬的網紅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茜的世界周報》地球暖化衝擊南極冰川 【伴隨全球暖化日益加劇,南極在2020初始迎來了一波長達九天的熱浪,不只打破了2015年以來當地史上的最高溫紀錄,氣溫也首度跨越攝氏20度門檻。美國太空總署NASA近期公布衛星照片,九天內積雪消融20%,這在過去前所未見,但未來恐將成為常態。】 {內文} ...

  • 衛星照片著作權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07 0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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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地球暖化衝擊南極冰川

    【伴隨全球暖化日益加劇,南極在2020初始迎來了一波長達九天的熱浪,不只打破了2015年以來當地史上的最高溫紀錄,氣溫也首度跨越攝氏20度門檻。美國太空總署NASA近期公布衛星照片,九天內積雪消融20%,這在過去前所未見,但未來恐將成為常態。】

    {內文}
    大面積融化的冰層,正不斷從南極大陸邊緣向內陸延伸,這個號稱世上最冷的地方,近來正隨著全球暖化而加速消失,尤其是2020年初始,一波長達九天的熱浪,不只讓當地在2月6號率先以攝氏18.3度,打破2015年3月24號的史上最高溫紀錄,9號再以攝氏20.75度高溫迅速改寫,這也是當地有紀錄以來,氣溫首度跨越攝氏20度的門檻。

    (Derrick Williams/德國之聲資深科學記者)
    這一點也不值得驚訝,因為2019年是人類有紀錄以來第二熱的年份,在過去的一個月中,情況極有可能不會改變,因為1月也是我們有紀錄以來最熱的1月

    以南極東北角的鷹島為例,根據美國太空總署NASA,最新公布的衛星照片,光是2月4號和九天後2月13號同一區域,積雪就已消融約20%,這在過去不僅前所未見,鷹島大部分陸地在熱浪來襲後,上面還出現了熔池。

    (Zoe Thomas/新南威爾斯大學研究團隊)
    冰蓋很容易融化,這發生得非常快,但重新構建它們卻需要數千年,所以我們在南極西部冰蓋上看到的是,當融化已啟動,一旦達到極限,卻不會停下來,儘管我們已盡力想要阻止

    科學家直言 21世紀前,南極大陸幾乎從未出現過連續高溫,這類程度的融冰,過去常見於阿拉斯加或格陵蘭,但在南極洲實屬罕見,但伴隨氣候變遷,未來這種大範圍快速融冰,恐將成為常態。

    (Clare Nullis/世界氣象組織發言人)
    它是地球上變暖最快的地區之一,在1979年至2017年期間,南極冰蓋每年損失的冰量至少增加了六倍

    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的最新數據,南極大陸的冰蓋中含有足夠的冷凍水,一旦融化 將使全球海平面升高至少60公尺,這種情況極可能會轉化為,全世界沿海地區數百萬人的災難性威脅。
    (Zoe Thomas/新南威爾斯大學研究團隊)
    我們將看到,數百年來海平面已逐漸升高,這將逐漸使人們流離失所,我們知道 這已經在小島嶼社區中發生,並且將繼續發生

    除了禿頂冰蓋和冰川融化的景像外,南極變暖也可能導致更多這樣的場景,像馬爾他一樣大小的冰山,稍早之前便從南極大陸西部邊緣崩解,廣達300平方公里的大陸,就是隨著海水溫度升高而脫離,歐洲太空總署說,這不只證明了冰川對氣候變化反應有多迅速,當前也有越來越多證據顯示,南極大陸已陷入全球暖化的氣候危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z8dS22Btto

  • 衛星照片著作權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03 2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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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五毛黨不間斷持續在挑臖作假傷害嫁禍...陳水扁總統的支持者。

    ➽「紅五毛黨不間斷持續在挑臖作假傷害嫁禍...陳水扁總統的支持者。」

    ✔對於使用他人頭像變造(捏假)有違他人身分的不實照片,變造者與散播者同為假消息同處分!

    ➥立法院公告(編號:R00573)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07年10月 更新日期:107年11月1日 作者:呂文玲 編號:R00573
    一、題目: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二、所涉法律
    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染病防治法、證券交易法、著作權法、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三、探討研析
    近來媒體報導假新聞、假消息干擾施政、中國「網軍」製造假新聞有國安疑慮,引起各方重視,尤其107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九合一選舉,情況恐更加嚴重。行政院表示,將盤點法規,確立修法方向。本院委員亦已分別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以下爰提出研析意見:
    (一)刑事責任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
    (二)民事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準此,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若符合前述規定,自得請求賠償,而其名譽被侵害者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
    而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參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民事判例),其賠償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參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例)。
    (三)行政責任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第9)屆委員為反制假消息提出修正草案者,其修正重點包括:
    1.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已不再限於實體,並已擴及至網路領域,有委員提案增訂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明定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有委員提案認為,假新聞、假消息屬於「謠言」的一種,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故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
    四、建議事項
    (一)依現行法律,針對網路上假新聞、假消息,已有各種處罰規定。惟查緝此種行為,各種網路平臺例如Facebook、LINE、Google等各有查帳號IP規定,公文往返耗費時間,而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發通訊監察書的要件之一,為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前述之罪幾乎未符合要件,另法院是否核發亦為問題。至於若為國外IP,尚要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跨境偵辦,困難度更高。目前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特別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其加強查緝之決心值得肯定。據報載,刑事警察局表示,該小組與以往最大不同的是,各縣市警局受理有關選舉人控告誹謗、網路假消息等相關案件,該局會派員專責協助地方警局,若公家機關或候選人直接到該局提告,會主動偵辦;依刑事警察局統計,至10月18日,各警局已偵辦移送選舉誹謗案件56件67人,其中屬網路不實言論,如假消息案件35件41人,目前已查獲包括總統蔡英文南下勘災時,雲豹車上官兵荷槍實彈等4件網路不實訊息,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爰此,藉由專責小組加強偵辦網路假新聞、假消息,以降低危害。
    (二)行政部門目前建立政府資訊發布窗口,除透過發言人制度澄清外,另於網站上設闢謠專區,並適時發布新聞,包括宣導及處置假新聞等措施。而有關廣電媒體製播新聞事實查證部分,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07年10月17日新聞稿,該會係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辦理,即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本項立法理由係為落實問責並體現共管機制,促使媒體自律與社會他律先行,電視臺設立之自律規範機制應為事實查證,並藉此責成電視臺自我檢視其製播內容之妥適與否。就此廣電業者查核及自律機制,目前輿論批評尚有改善空間,亦即業者常未踐行新聞查證,導致現行新聞亂象。故NCC就此重要之監理項目,應持續督促業者加強自律規範內容,進而落實查證機制,據以報導正確新聞以打擊假新聞、假消息。
    (三)因網路內容樣態多元,先進國家並未就網際網路制定單一規範,而我國應否制定專法進行規範,目前各方意見不一,行政院亦擬先盤點法規後再議。本院目前修正草案,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係擬將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明列為國家主權所及;而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則係為更明確將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予以規範。該二修正草案均可提高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規範之明確性。

    撰稿人:呂文玲

  • 衛星照片著作權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3-03 2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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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五毛黨不間斷持續在挑臖作假傷害嫁禍...陳水扁總統的支持者。

    ➽「紅五毛黨不間斷持續在挑臖作假傷害嫁禍...陳水扁總統的支持者。」

    ✔對於使用他人頭像變造(捏假)有違他人身分的不實照片,變造者與散播者同為假消息同處分!

    ➥立法院公告(編號:R00573)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07年10月 更新日期:107年11月1日 作者:呂文玲 編號:R00573
    一、題目: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
    二、所涉法律
    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染病防治法、證券交易法、著作權法、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三、探討研析
    近來媒體報導假新聞、假消息干擾施政、中國「網軍」製造假新聞有國安疑慮,引起各方重視,尤其107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九合一選舉,情況恐更加嚴重。行政院表示,將盤點法規,確立修法方向。本院委員亦已分別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以下爰提出研析意見:
    (一)刑事責任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
    (二)民事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準此,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若符合前述規定,自得請求賠償,而其名譽被侵害者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
    而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參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民事判例),其賠償應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參見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民事判例)。
    (三)行政責任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第9)屆委員為反制假消息提出修正草案者,其修正重點包括:
    1.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的來臨,國家安全之威脅已不再限於實體,並已擴及至網路領域,有委員提案增訂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明定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國境內之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有委員提案認為,假新聞、假消息屬於「謠言」的一種,為明確且有效規範、處罰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故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
    四、建議事項
    (一)依現行法律,針對網路上假新聞、假消息,已有各種處罰規定。惟查緝此種行為,各種網路平臺例如Facebook、LINE、Google等各有查帳號IP規定,公文往返耗費時間,而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發通訊監察書的要件之一,為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前述之罪幾乎未符合要件,另法院是否核發亦為問題。至於若為國外IP,尚要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跨境偵辦,困難度更高。目前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特別成立查緝假消息專責小組,其加強查緝之決心值得肯定。據報載,刑事警察局表示,該小組與以往最大不同的是,各縣市警局受理有關選舉人控告誹謗、網路假消息等相關案件,該局會派員專責協助地方警局,若公家機關或候選人直接到該局提告,會主動偵辦;依刑事警察局統計,至10月18日,各警局已偵辦移送選舉誹謗案件56件67人,其中屬網路不實言論,如假消息案件35件41人,目前已查獲包括總統蔡英文南下勘災時,雲豹車上官兵荷槍實彈等4件網路不實訊息,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爰此,藉由專責小組加強偵辦網路假新聞、假消息,以降低危害。
    (二)行政部門目前建立政府資訊發布窗口,除透過發言人制度澄清外,另於網站上設闢謠專區,並適時發布新聞,包括宣導及處置假新聞等措施。而有關廣電媒體製播新聞事實查證部分,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107年10月17日新聞稿,該會係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辦理,即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情事者,應由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本項立法理由係為落實問責並體現共管機制,促使媒體自律與社會他律先行,電視臺設立之自律規範機制應為事實查證,並藉此責成電視臺自我檢視其製播內容之妥適與否。就此廣電業者查核及自律機制,目前輿論批評尚有改善空間,亦即業者常未踐行新聞查證,導致現行新聞亂象。故NCC就此重要之監理項目,應持續督促業者加強自律規範內容,進而落實查證機制,據以報導正確新聞以打擊假新聞、假消息。
    (三)因網路內容樣態多元,先進國家並未就網際網路制定單一規範,而我國應否制定專法進行規範,目前各方意見不一,行政院亦擬先盤點法規後再議。本院目前修正草案,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係擬將網路領域及其實體空間明列為國家主權所及;而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則係為更明確將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予以規範。該二修正草案均可提高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規範之明確性。

    撰稿人:呂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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