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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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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管制路段 在 ᴀʙʙʏ 鯰鯰 ?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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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1:08:29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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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15:58:40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 -
行駛管制路段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08-16 12:01:18口頭質詢─
▶花蓮交通災害頻傳,連結宜蘭的蘇花公路落石崩塌封閉數日,現在依然處於預警式封路及有條件的管制通行中。至於鐵道部分,則是在6/4~6/22天內連續發生兩次出軌事件,本席認為不論是天災或人禍,政府都有確保人民公共運輸交通安全的基本責任,因此在發生了這些不幸事件後,我們不僅要進行檢討,同時要思考未來的改進方案。尤其第一次發生出軌事故後,臺鐵局原本說一星期後會提出檢討報告,卻未能兌現承諾,且按最新揭露的資訊,第一次的檢討報告中顯然有錯誤,第一時間媒體報導時都以溫度即天災為主要出軌原因,事實卻是該減速沒有減速,本席原本還對該位機靈的司機員有減速一事給予讚揚,可是從後來呈現的資訊中得知他並沒有減速,甚至在前一輛車經過該路段已察覺出現問題並警告後面列車時,後面的列車還是未加以注意並減速。本席上次質詢曾就臺鐵在網路上公開敘獎一事提出質疑,雖然這個事件發生後執行災後復原及危機處理者的確辛苦,且事故的發生並非他們的錯,但不應在沒有檢討的情形下就逕予獎賞。甚至導致第二次出軌事件也發生類似狀況,都是在進行施工後的隔天發生出軌事件。請問部長到底第一次事故的檢討報告何時可以公開讓大家檢視?
賀陳旦部長:原本評估狀況單純,所以認為可在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但後來得知真實情況,因此請了外部專家就客觀立場來衡量這件事情,以致耽擱了一點時間。
周永暉局長:這次是複合式事故有兩個肇事主因,有關司機的機靈部分,第一是他確實有限速,啟動時確實有加速但有控制速度。第二是他採兩階段制韌,使車子不至於翻覆,所以司機的獎勵原因很清楚,司機的警戒是防護的第三階段,這個階段的通報非常重要。至於報告,本周除會請行保會的10位外聘委員儘速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也啟動了部裡的監理小組。
▶原本認為鐵道是相對安全的交通工具,現在卻發生了這些事故,這已經影響到國人對鐵道運輸的基本信任感。請問火車有無類似這種可以保全相關行車紀錄和證據方面的機制?除了行車記錄器之外,若要進行後續的調查,就需注意證物的保留,包括移除的軌道、拆下的枕木、甚至是道碴及相關規格等都需加以檢視,地方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這些鋼軌是西部淘汰不要的才移到東部使用,如果此言屬實,本席認為東部人是無法接受的,希望你們提出檢討報告時,有關其規格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的安全需求、何時採購、何時更新以及採購和更新的標準、何時鋪設等相關資訊都能讓國人以及外部專家檢視。甚至不排除讓監察院、檢調來調查,因為可能這部分涉及到可能過失傷害的相關責任疏失。
周永暉局長:飛機有兩個黑盒子,我們是有一個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的行徑,同時我們希望能再全面加裝一個路線的錄影設備。我們的行車記錄器不同於一般道路車輛的行車記錄器,能記錄更細節資料的設備,包括司機員和管控人員間的對話、整體行車速度以及經過特定路段時可能發生狀況的相關記錄等。其本身的規格不會有被人竄改的疑慮。
有關鋼軌部分基於現在都是高速行駛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將東部目前使用的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的重軌。西部使用的規格則是50公斤和60公斤的都有。另,要澄清地方上的謠傳,軌道工程皆有嚴格標準,當磨耗到10mm時就必須兩根鋼軌對換,如果磨耗到14mm,就必須抽換整根鋼軌。
▶本席再次提醒在程序上要確保這個調查過程是獨立的,且要求所有證據都務必妥善保存、並受管制,甚至是臺鐵內部人員皆不得去碰觸、竄改,以昭公信。
周永暉局長:6/22那兩列柴電自強號事故後拆換下來的鋼軌、枕木及傾覆的列車放置在放在花蓮。會請外聘委員包含車輛專家都到現場去檢視。
徐仁財總工程司:車輛當時在現場就用帆布將它保護起來,外人就不能侵入破壞,昨天已經將它運回花蓮後站,也在一個地區內將它保護起來,我們會確保現場。
▶另外,相關道碴本身的規格以及後續鋼軌軌道的規格,其實該提升的就應該要提升,畢竟最近東部不斷降雨,導致蘇花公路的落石跟地基不穩。本席曾質詢車輛是否準點的問題,當時臺鐵給我的回復是因為地基有可能流失等等因素,需要不斷填充、夯實這些道碴,這部分到底有沒有確實做到,也是我們必須要特別關注的。尤其現在漢本遺址的挖掘工作也在鐵道旁邊,如果再更深入去挖掘,遺址的移除保護以及鐵道安全怎麼達到雙贏?
▶最後,東部輸運還有另外一個選項,就是藍色公路,雖然它班次不多,也未必在每種天候狀況下都能夠運行,惟現行農產品的運輸,如果用軌道拖板車去運輸上車還要綑綁,時間延誤對於農產品本身的保存有所打折。如果可以同步補助,運用藍色公路,亦即在兩個小時內就可以由花蓮到蘇澳再下車繼續運行,車子直接上船,節省綑綁、其他申請業務以及臺鐵管制區內相關的時間,讓我們農產品的運輸能夠有另外一條可行的方案,也希望這能納入你們後續的評估中。甚至在蘇花公路公路中斷以及時間管制、單向封路的這段時間,改由藍色公路來運行,能不能有相關配套的補助措施,降低農民的運輸成本。畢竟它繞著南迴,除非它是冷藏車,而冷藏車的成本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好的。公共運輸維持是我們的責任。
行駛管制路段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6年10月6號第六次定期會業務質詢觀光,工務,水利,行政
106/10/06工務處業務質詢內容:屏市大鵬.凌雲新村正拆除中請留一條通路光大巷 .保持該路暢通.全部封路.造成居民非常不方便.是否可以通融?
106/10/06工務處業務質詢內容:
有關「高樹鄉泰山村福鑫農具公司申請大貨車行駛高樹鄉山下路段」一案,申請人於9月8日申請.並於106年09月14日會同相關路權單位:工務處.交通大隊.高樹鄉公所召開審議會議,取得各路權單位共識,核准申請人行駛管制路段,於106年9月15日行文通知申請人在案.核准106年10月1日至107年3月30日通行權
泰山村自救會對解除路禁之理由為何?憑證為何?開會記錄何在?申請書何在?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4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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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4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行駛管制路段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6/10/06工務處業務質詢內容:屏市大鵬.凌雲新村正拆除忠請留一條通路.光大巷 .保持該路暢通,全部封路.造成居民非常不方便.是否可以通融?
106/10/06工務處業務質詢內容:
有關「高樹鄉泰山村福鑫農具公司申請大貨車行駛高樹鄉山下路段」一案,申請人於9月8日申請.並於106年09月14日會同相關路權單位:工務處.交通大隊.高樹鄉公所召開審議會議,取得各路權單位共識,核准申請人行駛管制路段,於106年9月15日行文通知申請人在案.核准106年10月1日至107年3月30日通行權
泰山村自救會對解除路禁之理由為何?憑證為何?開會記錄何在?申請書何在?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106/10/6日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4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