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車紀錄器常常沒錄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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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車紀錄器常常沒錄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9 1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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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啦好啦!
    這次的戰狼M96的影片終於出來啦!

    重複一次廠商提到的商品特點!

    1.前後1080p ,畫質很好,台灣聯詠晶片,目前數一數二的晶片品牌
    2.TS以秒錄影,機車最需要的功能,如果是MP4檔案常常是撞一下電瓶斷電就甚麼都沒有錄到的
    2.金屬接頭,會防止干擾,防水效果好,塑膠接頭,容易干擾進水
    3.玻璃面板,主機超級有質感
    4.wifi下載穩定快速
    5.可支援gps定位,時速,日期時間自動定位。

    想看看這高CP值行車紀錄器影像畫面跟開箱就靠這次拉!
    (並沒有)

  • 行車紀錄器常常沒錄到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03 1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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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通姦什麼算通姦?】
    看社會新聞時不時就會出現某某某偷情,配偶蒐證怒告小三、小王,對於一般人認為「這就是通姦啊」的情況,然後刑事法院或地檢署卻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的案子,司法是悖離人民法情感了嗎?

    🎸通姦罪的成立條件?

    先看依法條的規定,通姦罪要成立,有兩個條件:

    1⃣有配偶
    所以通姦罪成立時必定包含兩個人,有配偶的人,和「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小三或小王)。所以小三或小王常常拿不知道做理由,判決實務上的確有的時候會接受。

    2⃣ 與人通姦
    「與人通姦」,是指和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男女雙方合意為姦淫行為(只有性器接合才算、口交肛交或其他各式性行為態樣都不會構成),所以同性之間依目前法條規定是很難成立通姦罪的。

    🎸一定要到姦淫的程度才罰?

    高等法院曾經討論過和小三小王「口交」算不算犯通姦罪的問題,但後來認為刑法上的通姦行為是指男女交媾行為是指異性之間的「性器接合」,而且因為「姦淫」和「性交」在刑法用詞就是不一樣的,修正刑法時,也沒有把「通姦」或「相姦」罪的「姦淫」修改為「性交」,顯然有維持原來只罰男女姦淫行為而不擴張到「性交」的意思,所以口交並不構成通姦罪。(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既然開會討論過了,所以實務上大多也採這樣的見解,既然姦淫是指異性之間的「性器接合」,異性間「性器接合」之外的口交、愛撫、接吻就都不會成立通姦罪,例如最近一起已婚中校偷吃同單位女士官,還留下女士官「打飛機」的性愛影像,不過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兩人有「結合」的性行為,因此不起訴。

    🎸如何證明兩人有通姦?

    在法庭上,通姦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法官對通姦罪成立與否的認定,大多比較願意採納直接證據,這也是要成立通姦罪困難的地方,要因為要天時地利拍到正在性交的畫面太困難了。

    所以也有法院會採用其他間接證據補強,例如:沾上精液的衛生紙、雙方進出賓館的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曖昧或露骨的親密對話。

    不過實務上對於通姦罪的證據要求是嚴格的,雖然有判決認為要當場查獲,依社會生活經驗來說很不容易,所以法院不會只以有沒有抓姦在床判斷,有相當證據證明雙方有性器接合的事實,而且一般人也會認為有的程度就可以。

    但我們看到即便車內行車紀錄器有錄到2人對話討論有沒有將衛生紙團沖掉、通訊軟體上有超出一般異性友人情誼的曖昧親密對話、找到混有2人DNA的衛生紙、拍到2個人裸體在床上,證人聽到呻吟聲並看到男方性器官處於興奮狀態都不一定會成罪,除非當事人承認有姦淫。不然真的很難成立。

    主要法官的思考邏輯是,因為這些證據都無法百分之百肯定2人有姦淫的行為,有可能是口交肛交、也有可能只是幻想。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738號、369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823、2013號判決)

    🎸標準太嚴格?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都有這些跡象和紀錄了,怎麼可能沒通姦?

    有法官就在判決裡表示對實務現況的無奈,他說:「必須有證據足以證明通姦、相姦行為的發生法官才能判有罪,無法以曖昧不明的男女關係存在,就直接推論必有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發生,就算2人對話內容讓人匪夷所思,難以相信2人毫無瓜葛,但還是不成立通姦罪,沒有任何正宮能夠忍受另一半和小三小王互相傳送性愛對話,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只能帶著遺憾、帶著對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以及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作出無罪判決,但不代表法院肯認被告2人行為。」(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54號刑事判決)

    不過也有更勇敢的法官,認為男女間的性行為,本來就是隱私外人不容易知道,所以更應該可以依照其他相關的間接證據及情況證據,用一般社會生活的經驗判斷是否有通姦,並不是只有抓姦在床、性器官結合或DNA等直接證據才能證明有通姦的事實,例如行車紀錄器錄到男女雙方露骨的對話、有性交行為動作的共浴照片,都已經足以讓人認為2人有通姦。(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易字第 899 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144 號刑事判決)

    被戴綠帽肯定不高興,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又不起訴或判無罪更是氣氣氣氣氣,通姦罪的成立條件實在讓人覺得不合理,但近年來實務上更多的討論,反而是在通姦除罪化,一方面是擔心通姦罪的運作淪為處罰女性的法規,同時也是反省通姦罪成為報復的工具,甚至有法官申請釋憲,通姦罪的去留,除了實務上的運作上的民心向背外,可能更多是立法的選擇問題了……

  • 行車紀錄器常常沒錄到 在 天元的543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7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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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的 前一篇文章 中我提到老車子想透過更換聯網平板的設備來取代原本的音響~ 並且透過這樣的架構順道研究了一番汽車聯網市場的發展,實際使用之後我也慢慢知道為何蘋果和古哥在這塊市場上的策略差異~ 真的、你得去親自感受而不是只看市場研究報告才能知道真正的感覺啊~~~ 也就是問題和麻煩,讓我有繼續更換設備的動力~ (迷之聲: 敗家就敗家 還理由這麼多) 這叫市場研究、市場研究啊!!! 抗議這謎之聲!!! 這次就把陸續近日的一些升級紀錄整理出來,並分享給大家知道了~ 主要裝置當然還是那台車用平板音響,分別新增了 米家智能後照鏡 (作為行車紀錄器 與 車上音樂撥放娛樂輔助系統) 還有一個我新發現、個人認為他有下一個"金礦"含量的 優駕 產品企業! 就讓我慢慢告訴你這些背後的購買理由吧!! (敗家是為了了解未來的趨勢啊!) 首先呢~ 先補上一個小東西、原本我直接插上平板USB的3G上網裝置,實在不夠力、我這4G網路降速使用太慢了些,找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這華為的USB獨立AP上網卡,便宜又威力強! sim卡插上後只有給他電,你可以直接用一般汽車電源的充電器,他就能馬上獨立成為一個wifi AP,任何裝置都能直接把他當AP基地台連線使用,這方式更加方便、我把他接上原本車用安卓機的USB接口也能直接讓平板上網,速度也變成應該有的4G連網能力,更加方便了!! 這華為上網卡還有兩根外接天線可強化收發訊號能力,不用說~ 大力推薦!! 好用! 便宜!! CP值高啊!! 而會有想多裝一個智能後照鏡,主要原因還是因為這台車用機配合的USB行車紀錄器真的有點鳥~ 不只常常愛錄不錄的,效能運作緩慢、查看已經錄影的回放功能也很鳥~ 行車紀錄器最基本的需要都無法做好,提供我穩定的錄影功能,要知道、這東西可是"保險",平常當然不需要用到最好,但若需要找錄影資料你卻剛好沒錄到,我要你幹嘛!! 就算便宜到一個青菜價,還是一個垃圾啊!!! 這種雜白無牌不能信任的東西,還是讓他去旁邊算了~ 這不知道啥牌的 鬼APP,我找半天也透過原本買的平板主機賣家溝通都無法解決,還是放棄了~ 這也帶出目前這些系統整合、廠商能力嚴重的不足啊~~ 唉~ 算是上一篇後續重要的補充,如果你想買這車用安卓機,記得、行車紀錄器功能就別一併買了~ 不好用喔!! 而多裝上一個 小米的智能後照鏡~ 可也是因為用過"小愛同學" 的音箱,實在覺得好用方便!! 小愛同學是啥呢? 先看一下 這個 小愛音箱影片 你就知道 他主要功能是做甚麼了~ 懂了吧~ 語音辨識的工作! 說話 才是最好的人性使用介面啊!! 語音辨識發展多年,近日我才真正開始感覺到"實用性"和"友善性" 真是多虧科技的發展啊~~ 終於科幻片中的情境在現實生活中可以運用到了啊~~~ [ 37 more 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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