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車糾紛恐嚇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車糾紛恐嚇罪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車糾紛恐嚇罪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 行車糾紛恐嚇罪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5 08:46:37
    有 20 人按讚

  • 行車糾紛恐嚇罪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4 16:16:52
    有 69 人按讚

    呂姓健身教練與鄭姓男子行車糾紛,鄭掏玩具槍恐嚇,呂報警,鬧進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地點與時間,再要求呂簽名、將呂移送新北地檢署。呂不滿自己是「被害人」卻被送辦,平白遭拘24小時,控鍾妨害自由。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鍾3月徒刑,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處刑1年,但諭知緩刑3年。懲戒法院2日判鍾降一級改敘。

  • 行車糾紛恐嚇罪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29 14:58:39
    有 283 人按讚


    《鷸蚌相爭》

    2016年10月台中東海夜市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駕駛BMW「大七」載著妻兒的男子郭百翹因不滿TOYOTA ALTIS駕駛彭阡富路邊併排違停阻礙交通,對他按了喇叭,引發彭男不滿追車,郭男稱為了保護車上妻兒,駕著大七連續倒車4次撞爛ALTIS車頭,彭男等人則持棍棒砸毀大七玻璃、車身。事後雙方互告,台中地檢署認定為雙方都有錯,將郭男、彭男共4人依恐嚇、毀損和公共危險等罪一併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雙方依舊各執己見,台中地院今依恐嚇、毀損和公共危險等罪,判處郭男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彭男、王男、游男3人各6月,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今天我們來講一個成語故事,
    一隻蚌露出水面大曬太陽,
    正巧飛來一隻鷸鳥去啄蚌肉。
    蚌馬上合攏其殼,將鷸鳥的長嘴緊緊地挾住。
    鷸鳥說:
    『今天不下雨,明天不下雨,你就會被曬死。』
    蚌回答說:
    『今天不放你,明天不放你,你就會被憋死。』
    雙方互不相讓,來了一個打魚的人,
    一下子把它們都捉了起來。

    這個是個成語故事,
    不過在法院,其實還蠻常見的,
    就是雙方都不爽了,告來告去,殺到見骨,
    最後一起被法院收拾掉~

    像上面這個案子,雙方互相撞車砸車又互告,
    就是典型的鷸蚌相爭,
    雙方誰也不讓誰,
    最後就是手牽手一起被檢察官起訴(在一起在一起!),
    法院判決雙方都成立犯罪,判幾個月易科罰金,
    然後雙方(再手牽手)繳錢給國庫,法院就是漁夫啊~

    最後看看那個時間點,
    105年10月的事情,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才一審結束,
    如果雙方又上訴,大概又要拖半年一年,
    當下衝突時,固然血氣方剛腎上線爆表,感覺很爽,
    事後卻是跑法院跑到腿軟,
    搞到最後有前科不打緊,還要交十幾萬給國庫,
    你說古人說的「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是不是有點道理呢?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