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車管制標誌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車管制標誌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車管制標誌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車管制標誌產品中有6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行車管制標誌 在 呂惠卿-宜蘭縣議員(羅東)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0:06:11

【羅東鎮崇德街、敬業路口交通會勘】 自從崇德街與敬業路開通後,交通上更便利,然而許多民眾向惠卿反映,往來車輛多且速度稍快,對面更是孩子們上學的北成國小,深怕會影響學童及民眾的出入安全。 因此惠卿29日特別邀集宜蘭縣交通處、羅東分局第五組組長、羅東鎮公所經建課、羅東鎮民代表林意評等一同至現場會勘,...

  • 行車管制標誌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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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裝車及噪音之取締裁罰議題」公聽會

    #改裝車 所造成的 #噪音干擾
    一直都是無解的難題
    在夜深人靜的夜晚裡
    呼嘯而過的改裝車實在相當擾民
    儘管我在議會裡提出此議題
    因為牽涉到中央單位及法令
    單在議會要求卻一直都無法改善這樣的情況

    後來請 #魯明哲委員 協助一起努力來改變這樣的亂象
    還給民眾一個安靜有品質的生活環境

    因此魯立委26號在立法院召開改裝車及噪音取締裁罰公聽會
    由魯立委、我、#許金新里長、#王可仁里長、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警政署以及環保署一同參與討論

    我建議
    1.環保署應該要修正噪音值,86分貝以上在深夜裡實在是太大聲,建議分貝值應下修
    2.監理站能不能配合深夜聯合執勤,若不能配合,應該要充分的授權給警察局,否則警察局無法當場辨識車輛的改裝是否合乎法令,因此開立的罰單90%以上都被撤銷,因為改裝車只要到監理站檢驗前換回原來的原廠管,檢驗一定沒問題,這也難怪為什麼再怎麼取締,就看到改裝車的噪音還是周而復始的不斷出現在生活周遭裡。
    3.另外因為環保署只有建議排氣管經過改裝後,應該至環保署進行檢驗,獲得標章即可不罰,但正因為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性,成效有限。因此我建議是否只要車輛進行改裝,就一定要到監理站取得改裝的核可才能上路,否則警方只要在路上看到未經核准的改裝車,就可以開罰。

    魯立委:
    1.108年桃園市取締噪音有18600件,109年有26900件,110年1-7月就有10591件,可見得噪音的問題是非常嚴重。
    2.監理站有沒有取締案件總數及後來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是否回站驗車都會通過?

    環保署:
    1.取締注意事項中註明,改裝車的排氣管只要貼了環保局的合格標誌,只能勸導為原則。
    2.目前夜間噪音標準值是以86分貝為限,這個數字是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針對不同車種產生的噪音值所訂下的分貝值,能否下修必須考量多方面條件。
    3.針對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參考超速照相執法模式,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措施,「聲音照相」違規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
    但是「聲音照相」是透過噪音照相系統,紀錄行經車輛產生的噪音是否超標,但是下大雨、風太大、或同時有好幾輛車經過時,較難透過噪音相機實施取締。若行車產生的噪音超標,環保局就會根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以不當操駕進行開罰。

    警政署:
    1.通常改裝車產生噪音的同時,還會有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的可能,因此警方是有在加強取締,
    但是警方因為不具備專業判斷改裝車是否符合法令的能力,所以每次取締到改裝車之後,都必須要求車主至監理站複檢,也因此警方所開立的罰單,絕大多數都會被撤銷。
    2.噪音的取締對警方來說較為困難,因為必須併同環保單位共同取締,另改裝車並非只改裝排氣管,還有可能改裝引擎,因此很難僅以外觀即判定改裝車違反規定。

    交通部(監理站):
    1.沒有成立的案件數統計以及撤銷之後的統計數字
    2.回站驗車通常都會符合規定
    3.有飆標專案,監警環聯合出勤機制,但因監理站人力限制,無法長期配合。

    結論:
    1)環保署排氣管的認證是採自願性質非強制性
    2)監警環稽查原則~「抓吵不抓改」,改裝沒有問題,所以排氣管的認證,沒有辦法做到像安全帽商品化的方式,因為單一個排氣管沒有辦法辨認,必須排氣管安裝在車子上才能進行辨認。
    3)全台灣目前只有新北市公告~夜間行駛的車輛只要排氣管沒進行認證,有改裝上路,抓到即罰「抓吵也抓改」
    4)除非中央法令另做修正,否則目前僅有加強「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全台灣目前只有40套設備,桃園僅有四套。希望環保署或桃園市環保局再多編列預算,採購「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加強噪音取締。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現行法令是抓吵不抓改
    #全台只有新北市抓吵也抓改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

  • 行車管制標誌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30 1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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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長期在立法院以質詢、修法提案以及預算審議,持續關注道路安全以及交通平權議題,並且透過各種提案與決議,致力推動交通部以及公路總局檢討交通安全與機車權益議題,多次要求儘速檢討開放重型機車可以通行蘇花改、八卦山隧道以及機車道改善等等,而今天(7月30日)由公路總局所舉行「台76線八卦山隧道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通行評估座談會」也是在我持續提案、監督與民間團體共同關注下所促成。

    本次會議公路總局也邀請了包括警政機關、消防機關、民間團體如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等單位。在一開始的報告中,公路總局二工處就說明八卦山隧道採取日本道路公關隧道防災等級AA級長隧道相關安全設計,且不斷聯合彰化、南投縣消防局以及公路警察機關,健全防救災編組及演練,並透過相關安全性檢討後,「評估八卦山隧道整體行車環境與設計條件尚無不能通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限制因素」,朝開放通行方向規劃,並提出部分配套措施建議,例如標誌、標線交通管制設施及維持安全、行車秩序必要執法措施。

    八卦山隧道2005年通車至今已16年,至今仍未開放供大型重型機車通行,顯然對機車路權有所輕忽,因此,本辦公室堅持要求在安全前提下儘速開放,而且要明確期程,在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的共同努力下,公路總局應允將於八月進一步實地進行相關交通管制設施會勘,並朝年底前正式開放努力,我將持續督促,在安全的前提下儘速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通行。

  • 行車管制標誌 在 陳偉杰 Chen Wei-chie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4 20:00:01
    有 759 人按讚

    【今日有感】什麼時候八里人才有安全的回家路?😡

    今天早上八里發生一起不幸的事故,台64線下商港路引道處發生了10輛大小貨車、小客車的連環相撞重大車禍,造成4名駕駛重傷。

    #台64線八里路段,在去年發生了 #94件車禍,而從年初迄今更已達 #54件,而4月時聯結車撞護欄翻覆,仍歷歷在目。

    車禍發生後,有不少八里鄉親陸續傳給偉杰事故現場照片,看了真的觸目驚心;也點出了該路段的各種問題,希望能夠解決。這些鄉親的反應,偉杰都聽到了!也會繼續注意該路段的行車狀況,所有問題都務必有效解決、不容拖延,給八里人一條平安安全回家的路。

    針對於該引道坡度過陡、行車容易因出隧道而車速過快,鄉親建議偉杰請 #中央公路總局、#蘆洲分局,在該路段增設限速標誌、測速照相機,提醒駕駛降速、注意安全。

    砂石車有掉落砂石,造成橋面塵土飛揚、容易打滑;及砂石車沒有確實定期檢驗,出現煞車失靈等問題,偉杰也建議中央公路總局加強清潔路面頻率,與對砂石車的檢驗應更加嚴格,並要求蘆洲分局嚴格管制往來砂石車必須落實蓋布、灑水。

    至於許多砂石車有超速、逼車的違規問題,偉杰也會要求蘆洲分局嚴格取締,務必讓所有駕駛有個安全的行車道路。

    圖片來源:感謝八里鄉親提供照片

    #我愛八里 #八里需要安全的路
    #新北市議員陳偉杰 #淡水魚丸
    #淡水_八里_三芝_石門
    #Your_Life_Is_My_Life

  • 行車管制標誌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6-19 11:08:29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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