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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16 13:20:51
辭典: 考試委員有幾人? 解釋: 憲法居然沒說? --- 【我猜你一定不知道的數字?】 在看這篇之前,你先去限時動態猜看看,考試委員有幾人? 沒關係,這邊也可以。 我國考試院考試委員的名額有幾人? (A) 7 人 (B) 8 人 (C) 9 人 (D)以上皆是 你一定覺得很奇怪,為...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34:33
近日,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記者會上表示,如果當選總統就推動內閣制,讓憲政體制的選擇再度成為討論焦點。 事實上,我國到底要採用什麼憲政體制,早已不是新鮮的話題。 不論是改成總統制、內閣制,或在現行體制下進行調整,都有人主張。 而這件事,正是本次修憲的一大重點。 - 本屆立委提案:變成總統制? 立...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4:33
【行政院長和總統,怎麼分工呢?】 之前有提到,其實以前總統並不是人民直選,所以大家一定會好奇,總統的地位會不會因為「人民直選」而改變?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行政院長」會不會也會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憲法的規定。 - ▶︎ 憲法怎麼說 憲法第 53 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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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深化鞏固民主,憲法應如何修?(4之1)
─朝野凝聚共識,建構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
文/黃炎東(曾任台大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
有關憲改的議題,最近已成為朝野全民各界所關注之議題,當中有關憲政體制,考監兩院之存廢或改良以提升其掄才及監察權之功能,選舉制度之改革,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否有符合票票等值,行政院長之任命是否恢復由總统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總统之選舉是否改為絕對多數等等早已為社會各界所論及,憲法乃是國家之根本大法與人權之保障書,而憲政改革之主要目的乃在於朝野全民共同協商,凝聚共識,共同為國家開創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有效的提升優質的憲政功能,以確保人民安和樂利的幸福生活。
#修憲 #憲改 #總統制 #內閣制 #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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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大法官把自己變成了民進黨附隨組織
儘管外界先前對本屆大法官的獨立性已頗有質疑,但昨天大法官就《不當黨產條例》作出七九三號釋憲,認定「全部合憲」;如此赤裸裸附和當權者的行徑,仍令人感到錯愕莫名。很顯然,以蔡英文總統提名為骨幹的這群大法官,決定連表面的公正形象都不維持了,就直接使自己變身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這次釋憲,主要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七名法官在審理黨產相關案件時,認為《黨產條例》和「黨產會」的運作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北高行法官提出的疑慮包括:黨產條例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第十四條結社自由、第十五條財產權、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尤其,黨產會委員完全由行政院長提名,違反體系正義原則;而黨產會對財產權的剝奪,是以「聽證程序」取代法院的司法判決,已侵犯了司法權。
亦即,北高行法官憂心的,並不是個別政黨的黨產問題,而是黨產條例對司法與憲政精神的破壞,人民財產權遭到任意剝奪,以及隨之而來的人民參政權受到的扭曲與欺壓。然而,大法官面對這些憲政及司法疑義卻避重就輕,在緊要關頭,皆以「不違背憲法規定」、「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籠統帶過。這樣的釋憲態度,怎能服人?試問,黨產會委員由行政當局隻手任命,未經立法院同意,正當性已明顯不足,卻具有剝奪他人財產的司法權,如何說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在民主國家,大法官被視為「憲法的守護神」,也被認為是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不當行使的最後防線。回憶過往,在不少重大政治爭議事件中,屢有大法官不惜得罪當道,選擇站在民主與法治的一方,做出與當權者意志相左的解釋,迫使當政者改弦易轍。例如,一九九六年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之爭,儘管副總統兼閣揆有前例可循,但當時大法官做出四一九號解釋,認為副總統兼閣揆並不合宜,迫使連戰辭去閣揆。
又如,二○○○年的四九九號釋憲,認定國民大會修憲延長自己任期「與憲法本旨不符」、「違反民主憲政原理」,宣告修憲本身違憲,把大法官守護憲法的特質發揮得淋漓盡致。又如次年的五二○號釋憲,大法官宣告當時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的決定違憲,明快俐落。在上述事例中,大法官們面對的是風光萬丈的直選總統,但大法官仍無所畏懼,克盡守憲法、護民主之本份。
反觀黨產條例,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等面向看,該法堪稱是少見「全方位違憲」的法律。遺憾的是,本屆大法官卻殫精竭慮炮製出「完全合憲」的解釋文,使自己變身為「權力守護神」。
略舉釋憲文一兩端,便可看出其中之光怪陸離遠超乎想像。例如,大法官承認黨產條例確有「溯及既往」之虞,卻說因轉型正義具有重大公益,國民黨黨產與民主憲政秩序扞格,所以「不值得保護」,並無違憲。再如,黨產會以行政裁量處分具司法權性質的財產權,不符權力分立原則;但釋憲文竟稱因為有訴訟救濟程序,並未排除司法,故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如果這樣說得過去,我們還需要大法官來釋憲嗎?
這次,有七位大法官提出或加入「部分協同意見書」,有四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沒有任何意見的,僅院長許宗力、獨派色彩鮮明的黃昭元、民進黨轉型正義理論建構者蔡宗珍,和曾被蔡英文召喚至官邸的呂太郎。釋憲案由誰主導,由此不言可喻。
這次釋憲,形式上是在檢驗黨產條例的合憲性,實質上卻檢驗出這批大法官無心護憲的真相。他們除了讓司法獨立精神蒙羞,也為一項惡法開啟了通往黑暗之門。大法官護憲的意志竟遠不如行政法院法官,這是徹底的民主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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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世紀 開創與超越
李登輝憲改遺產與民主衰退
周陽山/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聯合報資料照
一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主持國是會議,商討憲改問題,達成了由國民大會負責的「一機關、兩階段」修憲共識。自此開展了長達十年的憲改工程,政府體制與民主制衡機制丕變,民主化也發生了重大轉折。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二日,第一階段修憲完成,通過修憲條文十條。根據其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增修憲法條文。其中規定,國大代表三二五席、立委一六一席及監委五十二席。另外,還規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使這三個原本違憲機關,取得合憲地位。
一九九一年底,第二屆國代選出後,着手第二階段憲改,並於九二年五月廿七日,完成了後續八條修憲條文。原先由監察院行使的同意權,包括司法院和考試院高層人事,均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後任命。另外,新增國大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第二階段修憲中另一項重要變革,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任期改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但若係罷免,則由國民大會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經過兩階段修憲,改革任務本應告一終結。但此時修憲卻如同脫韁野馬,難以扼止!由於朝野間對於憲改方向缺乏共識,到底採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也出現分歧,許多增修條文很快即已失效。於是,國大決定乾脆將前兩階段條文全部取消,從頭起算!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公布第三階段修憲條文共十條。其中規定國大設議長、副議長;成為每年集會常設機關。另外,由總統提名、經國大或立法院同意任免命令,也無須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掌控著重要人事權。再者,立委增加至一六四席,監委則定額為廿九席。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在逾千位法政學者反對下,國民大會完成由李登輝主導的第四次修憲。原先「議會內閣制」變成「半總統制」,或稱「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就此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而行政院長副署權,也大幅度萎縮。立委名額又再次調整,改為二二五席,司法院大法官亦改為定額十五席,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
第四次修憲另一項爭議,是取消省長和省議員民選,這是民主化過程中參政權的萎縮。在省長一職取消後,省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這正是從精省走向凍省的開端。
但是,國大修憲轉輪卻不聽使喚,也不肯停歇!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國大勉強通過第五階段修憲,將自身任期延長達兩年之久,公然違背不得自肥原則。結果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裁定違背憲政民主與程序正當原則,應屬無效!
此時,李登輝的總統任期即將結束。在大選中慘敗的國民黨,深恐新成立的親民黨會在原定四月廿九日國大選舉中迅速成長,乃決定與敵對民進黨合作,盡速完成第六次修憲,立刻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國大任期也確定在李登輝去職當日五月十九日終止。這也就是延任未成,國大自宮,與李總統同日引退。
由此看來,李登輝的憲改工程,是運用國大修憲,為總統擴權,進而取消閣揆的同意權。自此,行政院長從權責相符的最高行政首長,降格為替總統分憂的僚屬。過去廿三年來,行政院長一共換了十六位,任職期間太短,平均還不到一年半;結果造成政府功能衰退,政策難以貫徹,老百姓同受其苦,這正是民主化的逆退和台灣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