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院長任命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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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院長任命程序產品中有4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們憲政體制,究竟怎麼走到今天的?】 1988 年 1 月 13 日,副總統李登輝宣誓就職總統。 但那天晚上,沒有人戴著歡欣的容顏,就連李登輝自己也是。 因為他是接替猝逝的蔣經國總統。 而接下來他將面對的,是黨內爭鬥與反對勢力的驚濤駭浪。 ● ❐ 後蔣家時代的政治情勢 當時的政治局勢...

  • 行政院長任命程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2 2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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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憲政體制,究竟怎麼走到今天的?】

    1988 年 1 月 13 日,副總統李登輝宣誓就職總統。

    但那天晚上,沒有人戴著歡欣的容顏,就連李登輝自己也是。

    因為他是接替猝逝的蔣經國總統。

    而接下來他將面對的,是黨內爭鬥與反對勢力的驚濤駭浪。



    ❐ 後蔣家時代的政治情勢

    當時的政治局勢並不穩定,全國籠罩在一片不安的情緒中。在長期的蔣家主政後,第一次在權力核心出現了空缺。

    「台灣究竟會變成怎樣,當時根本完全看不出來。」李登輝後來在自己的書中寫道。

    儘管取得一些國民黨大老的支持,各方勢力卻是虎視眈眈,覬覦著權力與地位。

    但近乎孤立的李登輝,仍成功抓住了一次機會,穩固政權,也奠定了後來台灣民主的基礎。



    ❐ 在不確定的年代,響起改革的號角

    1990 年 3 月,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修正案,自行延展增額代表的任期,引爆「野百合運動」。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並同意「四大訴求」,開啟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改革。

    李登輝先是召開「國是會議」,展開朝野政黨協商。隔年,公告廢止臨時條款,解凍了憲法。

    國民大會也通過第一次修憲案,確定第二屆中央民代的選舉方式,終結了「萬年國會」。

    第二次修憲,省長及直轄市市長改為民選,推動地方自治制度;第三次修憲,確立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落實國民主權的原則。

    第四次修憲,完成「精省」,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也被改成倒閣權;第五次修憲,由於涉及國代延任,再度引起「自肥」的質疑,部分內容因而被釋字第 499 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

    隨著國大正當性的流失,第六次修憲將國大改為「任務型」。

    這六次在李登輝任內的修憲,除了充實基本國策並建立弱勢保障制度外,也帶著台灣從「威權」轉向「民主」。

    但事情還沒結束。



    ❐ 憲法的意義,在於為當代的人民服務

    經歷七次修正的憲法,不是沒留下問題。

    有人說,第四次修憲讓總統自行任命行政院長,總統因此「有權無責」,而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也有人質疑,第七次修憲確定的「修憲程序」,為後來可能的修憲設下過高的門檻。

    李登輝總統曾帶給台灣珍貴的改革契機,隨著時空轉移以及他的離開,修正可能的問題,成為我們這一代人肩負的使命。

    究竟,目前的台灣還遇到哪些憲法問題?

    當前的憲法,又符合國家的現狀嗎?



    ❐ 你一定要參加這個活動

    「李登輝學」座談會

    11/28(六)13:30 憲政改革:六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
    12/12(六)13:30 經貿政略:戒急用忍與台灣當前經濟戰略
    12/26(六)13:30 農業政策:李登輝農本主義與台灣的未來
    01/09(六)13:30 民主轉型:從野百合到太陽花的公民參與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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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長任命程序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9 1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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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政治化 民主崩壞中
    廖達琪/中山大學政治所特聘教授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昨日宣布解釋結果,不出各界所料,就是「合憲」。原申請釋憲單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最在意的「禁止溯及既往」之基本法律安定原則,遭行政院黨產會依條例破壞,以便追討所謂國民黨附隨組織,如婦聯會、欣裕台、國家發展基金會等的「黨產」一事,卻完全避重就輕,未賦予衡平之解釋。

    其實,這次大法官的釋憲,難得的是藍綠兩黨似有會判「不違憲」的共識!國民黨江啟臣主席,早就評估「不樂觀 」,他的理由是:蔡英文總統「用人唯綠」,看看大法官名單、背景及釋憲的各種程序安排(如迴避原則不適用等),此言也誠非虛也!執政的民進黨更不含糊,直接用行動表示對釋憲結果的信心,在釋憲前夕就公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新任人事名單,原主委及大部分委員繼續留任,或是肯定其在前一任期內,查封國民黨及所謂附隨組織之黨產的各項積極作為。

    藍綠何以能對 「追溯既往的查黨產會判合憲」有共識呢?「司法政治化」的現象,恐怕是藍的椎心之痛,又無可奈何要面對;綠則是沾沾自喜,又頤指氣使要貫徹;關鍵因素就是民進黨全面執政,且不說權力幾乎不受節制的總統職位、以及受其指派閣揆的行政院完全在手,立法院席次過半,考試及監察院的人事,也才由總統及立法院聯手搞定,目前司法院十五位大法官中,十一位由蔡英文任命,只有四位係馬英九於二○一五年任命(二○二三年任期到時,蔡還可重新任命);這樣五院全部掌控的執政狀態,直追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威權時期。

    民進黨前身的「黨外」,係反國民黨威權起家,曾經嚴厲批判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種反民主鴨霸心態,也曾在台灣民主發展史相當關鍵的美麗島事件中,不畏懼國民黨亦掌控軍事法庭的威權體制下,幾個律師,如謝長廷、陳水扁、蘇貞昌、及張俊雄等, 挺身而出 ,為施明德、呂秀蓮、陳菊等被告之人權辯護;這些人如今都還在,尤其蘇貞昌更貴為當今行政院長!當年受威權體制壓迫的,掌握行政大權後,是否仍然奉行「司法獨立超越黨派」的民主根本法則呢?是否仍相信「人權法治」需要有識之士拚命捍衛?還是,一如家庭暴力的故事, 受害者很容易複製生命經驗,長大成為變本加厲的加害者?展現出「 青出於藍更勝於藍」的威權統治手段?

    民進黨現已掌控五院,「司法政治化」只是其中一環,媒體(含社媒)、校園等非政府單元,民進黨似比國民黨更會用資源操控,對各反對黨絕不手軟;用不當黨產條例來羈勒國民黨,或也有管道及資源來分化;對時力及民眾等小黨,民進黨有放過嗎?「永遠執政」或是民進黨人現在最難拒絕的心頭誘惑。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蔡英文總統曾期許民進黨要員們超越;很可惜,歷史上超越權力鐵則的事蹟, 尤其是一群人,如太陽從未從西方升起, 紀錄是零!歷史弔詭,民主進步黨曾催促台灣民主進步,現似正在摧毀,讓其崩壞中!

  • 行政院長任命程序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9 0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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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大法官把自己變成了民進黨附隨組織

    儘管外界先前對本屆大法官的獨立性已頗有質疑,但昨天大法官就《不當黨產條例》作出七九三號釋憲,認定「全部合憲」;如此赤裸裸附和當權者的行徑,仍令人感到錯愕莫名。很顯然,以蔡英文總統提名為骨幹的這群大法官,決定連表面的公正形象都不維持了,就直接使自己變身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這次釋憲,主要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七名法官在審理黨產相關案件時,認為《黨產條例》和「黨產會」的運作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北高行法官提出的疑慮包括:黨產條例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第十四條結社自由、第十五條財產權、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尤其,黨產會委員完全由行政院長提名,違反體系正義原則;而黨產會對財產權的剝奪,是以「聽證程序」取代法院的司法判決,已侵犯了司法權。

    亦即,北高行法官憂心的,並不是個別政黨的黨產問題,而是黨產條例對司法與憲政精神的破壞,人民財產權遭到任意剝奪,以及隨之而來的人民參政權受到的扭曲與欺壓。然而,大法官面對這些憲政及司法疑義卻避重就輕,在緊要關頭,皆以「不違背憲法規定」、「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籠統帶過。這樣的釋憲態度,怎能服人?試問,黨產會委員由行政當局隻手任命,未經立法院同意,正當性已明顯不足,卻具有剝奪他人財產的司法權,如何說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在民主國家,大法官被視為「憲法的守護神」,也被認為是制衡「行政權」和「立法權」不當行使的最後防線。回憶過往,在不少重大政治爭議事件中,屢有大法官不惜得罪當道,選擇站在民主與法治的一方,做出與當權者意志相左的解釋,迫使當政者改弦易轍。例如,一九九六年副總統連戰兼任行政院長之爭,儘管副總統兼閣揆有前例可循,但當時大法官做出四一九號解釋,認為副總統兼閣揆並不合宜,迫使連戰辭去閣揆。

    又如,二○○○年的四九九號釋憲,認定國民大會修憲延長自己任期「與憲法本旨不符」、「違反民主憲政原理」,宣告修憲本身違憲,把大法官守護憲法的特質發揮得淋漓盡致。又如次年的五二○號釋憲,大法官宣告當時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的決定違憲,明快俐落。在上述事例中,大法官們面對的是風光萬丈的直選總統,但大法官仍無所畏懼,克盡守憲法、護民主之本份。

    反觀黨產條例,從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罪推定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等面向看,該法堪稱是少見「全方位違憲」的法律。遺憾的是,本屆大法官卻殫精竭慮炮製出「完全合憲」的解釋文,使自己變身為「權力守護神」。

    略舉釋憲文一兩端,便可看出其中之光怪陸離遠超乎想像。例如,大法官承認黨產條例確有「溯及既往」之虞,卻說因轉型正義具有重大公益,國民黨黨產與民主憲政秩序扞格,所以「不值得保護」,並無違憲。再如,黨產會以行政裁量處分具司法權性質的財產權,不符權力分立原則;但釋憲文竟稱因為有訴訟救濟程序,並未排除司法,故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如果這樣說得過去,我們還需要大法官來釋憲嗎?

    這次,有七位大法官提出或加入「部分協同意見書」,有四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沒有任何意見的,僅院長許宗力、獨派色彩鮮明的黃昭元、民進黨轉型正義理論建構者蔡宗珍,和曾被蔡英文召喚至官邸的呂太郎。釋憲案由誰主導,由此不言可喻。

    這次釋憲,形式上是在檢驗黨產條例的合憲性,實質上卻檢驗出這批大法官無心護憲的真相。他們除了讓司法獨立精神蒙羞,也為一項惡法開啟了通往黑暗之門。大法官護憲的意志竟遠不如行政法院法官,這是徹底的民主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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