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院災防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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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院災防辦產品中有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第一次實際坐上 災害防救中心防災席 昨天下午,感謝行政院災防辦的邀約,和線上線下將近一百五十位防災先進分享氣候變遷的議題,也從企業角度看防災。 在氣候變遷下的複合極端事件會增多,我們必須要以新的思考來應付更大的天災。民間防災產業的發展也很重要,很少看到政府很強、民間無法發揮,或是民間很強政府很弱的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行政院災防辦 在 妳好南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8:15:41

#天佑花蓮:昨天寒冷夜晚一震,大家都還好嗎🙏🙏🙏 讓我們一起為花蓮祈福,天佑花蓮。 - ↓↓↓閱讀更相關資訊,轉貼自 佛心來著, 也請大家分享給需要的朋友們。 🙏Hackfolder 資訊整合 (訊息很清楚,大家也可幫貼到這裡) 🙏https://goo.gl/6R2qP3 🙏 g0v 後勤中心 ...

  • 行政院災防辦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5 0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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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實際坐上 災害防救中心防災席
    昨天下午,感謝行政院災防辦的邀約,和線上線下將近一百五十位防災先進分享氣候變遷的議題,也從企業角度看防災。
    在氣候變遷下的複合極端事件會增多,我們必須要以新的思考來應付更大的天災。民間防災產業的發展也很重要,很少看到政府很強、民間無法發揮,或是民間很強政府很弱的情境,或是政府無想法硬做到民間的服務。
    有更好的公私協力情境及溝通平台很重要!

  • 行政院災防辦 在 氣象達人彭啟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4 1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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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 行政院災防辦及交通部氣象局的邀請,參加這場『異常大浪』的研討會。
    長浪和瘋狗浪在學理上是很不一樣的東西,這幾年的數字來看,意外往生的人數也不少,真的需要多點防護及教育。
    我自己也常有參與水上活動的經驗,我發言建議有三點
    1. 提升水文的知識
    建議可成立一個知識平台,用視訊方式,讓民眾得到台灣當地的海洋或是河流知識,要做得好,定期更新,充實教練或民眾對水的知識,才會親水而不侵水反被水侵,裡面也可配合預報工作。
    2. 資訊流的認證
    如果出海或是到沿岸釣魚前,能夠事前有個認證,例如掃QR code 等方式,萬一突然有預警,可以提供,或是作為人失蹤與否的查核關鍵,在每個人有手機的時代,其實可以想想新的做法。
    3. 公私協力 傳遞給民眾
    不可否認,多數海事工作者都是用國外的 windy 等知名服務,從使用者介面上,這些定期更新,都是民間在服務,政府提供服務一定無法滿足大家。
    而本地的資訊及觀測一定比大尺度來得好,但民眾不見得知道,建議應該把資料全部釋出,用鼓勵或補助獎勵方式,讓有創意者能夠做出台灣民眾需要的服務,而不是政府又來做一個服務,這就是創造公私協力機制。

  • 行政院災防辦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22 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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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桃園旭富製藥大火聯合聲明】
        
    桃園旭富製藥於20日中午發生火警後延續至今,不僅波及週邊五座工廠,亦造成一名移工死亡,21日下午更傳出消防員於殘火處理時發生爆炸事故,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而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桃消)對外表示,業者並未提供化學物質之明確位置、種類與數量,甚至事故後業者提供之資料亦有所不同,為此消防員工作促進會與各團體共同提出以下聲明:
        
    📌一、應從旭富大火檢討工廠救災應變制度
        
    本次爆炸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目前我國法規對於作業區化學物質存放,並無要求業者需詳盡提供作業區內化學物質暫放位置、數量,因此仍需仰賴業者依法設立之自衛消防編組,提供消防指揮體系資訊,而從本次事件桃消與業者對於救災資訊溝通上的落差,顯示仍有必要對於工廠救災現場圖資需求從法規進行檢討,應要求未來業者申報化學物質時,作業區化學物質暫放應要有詳盡標示,另亦要對於業者自衛消防編組落實展開檢討,從事前圖資改善到落實應變訓練,以保障救災人員安全。
        
    📌二、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是否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並予以開罰
        
    去年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推動下消防法生命三權三讀(資訊權、退避權、調查權)通過,其中第21-1條第一款即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於第43-1條規範未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有鑒於爆炸事件疑因業者未告知相關資訊,造成現場消防員救災風險提高,雖未造成傷亡,但基於救災安全與要求業者自律,本會支持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製藥是否有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之嫌,若屬實應依第43-1條向旭富製藥進行開罰,警示其他業者加強對於提供救災資訊、自衛編組之落實,以完備救災過程應盡之責任,以及彰顯我國對於消防員救災安全與專業之重視。
        
    📌三、呼籲中央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納入刑責加強約束
        
    另本會希望藉此事件,呼籲立院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第43-1條,對於現場未提供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重新審視是否再次修法,視業者規模提高裁罰金額、並針對未提供資訊造成人員死傷,將所有權人處以刑責作為考量,因為對於現場救災人員而言,現有法規六十萬之裁罰額度,與造成救災人員不幸喪命的代價以及政府後續須付出上千萬的撫卹相比,實在不公,或甚無法有效嚇阻。
        
    📌四、應檢視旭富是否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提供清楚明確之廠區配置圖給消防救災單位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明文規定,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廠商,需申報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並將該圖資資料副知消防機關。旭富大火接連兩天爆炸,廠商所提供的資料前後不一,已經實質造成救災人員處於惡劣的救災環境中,桃園市環保局應具體檢視廠商所提供之圖資真確性,並予以究責。化學工廠意外事件頻仍,主管機關應嚴格檢視毒管法修法之後,廠商是否都有確實更新相關資料,擴大查驗,以維護救災安全。
        
    📌五、桃園市政府、周邊縣市應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即時發佈防災簡訊,告知周邊地區民眾防護事項,以保障民眾社區知情權
        
    旭富大火黑煙連淡水都看得到,黑色煙塵綿延。針對本次大火燃燒出的煙塵特性為何、是否含有有毒化學物質、與空氣可能產生何種化學反應、下風處將影響哪些地區、是否需要周邊地區民眾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相關資訊付之闕如,不見政府機關積極維護民眾社區知情權的作為,儘管桃園市環保局第一時間前往周邊地區進行環境監測,但所揭露資訊仍不足提供民眾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且也並未第一時間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告知周邊地區居民防災資訊,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採取積極作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與社區知情權。
        
    📌六、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
        
    自2014年高雄氣爆以來,民間團體呼籲政府盡速推動社區知情權立法的聲音持續不斷,一次又一次的工安意外,從2017年泰豐輪胎大火、2018敬鵬大火、與近幾年的六輕氣爆意外,原因直指政府未落實社區知情權,與工廠化學物質資訊的揭露與管理,而一再讓公安問題發生。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以保障人民的社區知情權。
         
         
    最後,感謝辛苦的桃消同仁,希望聲明發出的此刻各位已平安返隊。
       
    聯合聲明團體:
    搶救消防員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台灣零廢棄協會 Taiwan Zero Waste Alliance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行政院災防辦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12-05 1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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