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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公示送達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藍委控中選會違法
告發陳英鈐瀆職
中選會日前重新公告國民黨提出的反核食公投案,將未依規定時間送達的行政院意見書放入公告事項,立院國民黨團認為中選會此舉是屈服行政院,明顯違法濫權,今(14)日上午黨團書長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吳志揚與立委賴士葆、黃昭順等人,前往監察院、台北地檢署舉發、告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瀆職、違反選罷法。
曾銘宗表示,根據《公投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應於公投投票日28天前,針對公投提出意見書;中選會既然已經在10月24日公告,11月2日的重行公告,顯然已經超過規定的公告日期,違法事實明顯。他批評,蔡政府執政下的中選會,已經不再是獨立機關,變成為執政黨背書的行政機關、助選會,陳英鈐和陳朝建已經涉及違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刑法》第131條公務人員圖利罪,因此黨團前往監察院、地檢署舉發、告發兩人。
吳志揚指出,公投法規定公投公告事項在28天內必須完成公告,超過時間就是不能再次公告或更改,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愛家聯盟」的案例,做出中選會違法的裁定,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中選會當然可以抗告,但是抗告期間並不會影響法官裁定的執行力,中選會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就是必須立即收回「重行公告」,回復到10月24日的公告內容,除非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來裁定。因此中選會必須遵照法院裁定,否則請陳英鈐拿出一點點文官的骨氣,自己請辭下台。
賴士葆說,當初公投連署成案,中選會極盡刁難,陳英鈐把中選會做小,成了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現在看到選情危急,就開始在公投票上搞小動作。高等行政法院才做出裁定,就第一時間把公投公報送出,簡直視司法為無物。賴士葆認為,陳英鈐如此膽敢硬幹、惡搞,實在很難想像在11月24日開票當天,會不會有甚麼令人意想不到的奧步使出,為了挽救獨立機關僅存的一點點威信,只有陳英鈐下台。
黃昭順強調,陳英鈐早在公投連署認定是否有抄襲的爭議上,就公然介入運作,如今又在公告事項上,不依公投法條規定竟然在11月2日重新公告,如此違法亂紀的事實,呼籲監察院能實質調查與彈劾陳英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