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處分條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處分條件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處分條件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處分條件產品中有37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方恩格最近在說台灣應該接收阿富汗難民之後,立刻遭到眾多 #塔綠班...

行政處分條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8 0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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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警察特考、退役三等行政法擬答
    一、此題為100年原住民三等考古試題,上課時老師有特別提醒🔔
    (一)解題方向:釋字第690號
    1、必要處置或應變措施,其法律構成要件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得由司法機關加以審查確認,並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2、14日居檢規定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如不服該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行政爭訟程序訴求救濟,即受14日居家檢疫之不利處分不服得提起撤銷訴願(訟),但是如果該14日之居家檢疫處分己執行完畢,且無法回復原狀時,相對人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二)、14日居家規定如何起算:
    1、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即以次日為起算日,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2、該條第5項規定,期間涉及人民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3、本題民眾於2020年4月1日晩上10:00入境,受14日居檢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以日為期間,其始日4月1日不計算在內,但是14日居檢為不利之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規定,仍應以4月1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即以4月1日為起算日。
    二、解答方向:行政罰法第4條,此題亦為考古題。
    (一)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即行政罰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二)學校對學生之記大過,其法律性質乃學校對學生之「敎育或管理措施」,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係行政機關(學校)對特定具體事件所為之單方決定或公權力措施,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釋字784號參照)。
    (三)大學以校規為處罰學生之依據,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
    1、大學自治雖為憲法制度性保障,有關教學、研究、學習事項享有自治之權。大學得於合理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各大學依法定程序訂定大學之自治規章,此大學自治事項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畢業條件、入學資格等在內(釋字626號)。
    2、但是,大學自治係於大學為維持教育及學校秩序內之自治,大學對於校內所訂定之自治規章,並不得就學生校外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罰依據,如各大學依大學所訂定的校規,對學生校外之違反行政法義務,如交通違規、菸害防治、廢棄物清理⋯等,各大學得依校規為處罰依據,乃有牴觸法律之虞,並且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違。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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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在《礦業法》不修法的情境下,亞泥和經濟部將沒有任何時間上的壓力,只要處於「申請中」的狀態,挖礦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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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9 0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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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另一連載「經濟刑法第四講」,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

      另外,釋字第806號解釋,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亦值得關注。法學論述欄目部分,邀請王志誠老師,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從立法論、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提出其最終見解。

      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亦值得高度關注。

    📕本期內容
    【法學教室】
    🎯法官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吳信華

    🎯流抵約款/温豐文

    🎯道路競駛與客觀結果歸責/古承宗

    🎯販賣槍枝──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王士帆

    🎯簡政便民?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張心悌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葉啟洲

    🎯‧郵件投遞員從屬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林更盛

    🎯我的著作、你的著作權?/王怡蘋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三講
    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李建良

    🔸經濟刑法:第四講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黃士軒

    【法學論述】
    ✒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王志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釋字第806號解釋

    ◾手機大戰開打──淺談專利授權

    ◾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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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8-30 2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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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恩格最近在說台灣應該接收阿富汗難民之後,立刻遭到眾多 #塔綠班 出征,可是後來國際紛紛跟進了,是不是世界跟不上台灣? 

    方恩格的投書是這樣寫的,【台灣可以立即提出暫時收容 #阿富汗難民 ,等待他們搬遷到其他國家,台灣應該這樣做有幾個原因。這樣做的成本很小,但對台灣的好處可能很大。
    首先,美國目前需要援助。在美國最近向台灣捐贈新冠疫苗之後,現在是台灣做出重大互惠姿態的理想時機,超越了新聞稿、社交媒體上的聲明、視頻或提供現金。
    其次,台灣最近在援助難民方面也有類似的經驗。 2018年,台灣於2017年與澳大利亞達成協議,為被澳大利亞抓獲並試圖非法入境而被關押在諾魯拘留中心的難民提供醫療服務。由於諾魯難民被關押的條件,台灣參與該計畫引起了國際媒體的負面關注。台灣可以通過允許阿富汗難民暫時留在台灣來扭轉這種損害。
    第三,近年來台灣政府努力將台灣作為馬來西亞、印尼和中東穆斯林旅遊的觀光地。通過幫助阿富汗難民,台灣可以向穆斯林世界表明,台灣真誠地尋求成為朋友,而不僅僅是一個觀光旅遊地。】

    接著方恩格就被罵啦,說你接收個屁,幹嘛廢話,美國不會自己收嗎?

    可是後來日韓紛紛跟上,【日本已經開始準備接收為其大使館和援助組織工作的阿富汗難民,這是在國際擔憂神學士掌權後會報復曾與外國政府合作的當地人之際,為難民敞開的另一扇大門。】,【曾為南韓效力的380餘名阿富汗人及其家屬明(26日)將搭乘韓軍運輸機飛抵韓國,南韓政府表示他們是以特別貢獻者的身份入境,這是韓政府首次將爭端地區的外籍人員大規模轉移至國內,同時目前境內434名旅韓阿富汗人也獲特別居留資格。】那到底該不該接收難民呢?還是繼續罵方恩格?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人管他叫「麥奇」(Mikey),作為特種部隊的翻譯,他的作用不僅是彌補語言上的隔閡。無論是在與追隨塔利班的阿富汗當地人的談判中緩和氣氛,還是警告車隊避免一場伏擊,他什麼都做。
    「麥奇不只是一名普通翻譯,」曾在特種部隊服役的得克薩斯人約瑟夫·托雷斯(Joseph Torres)上士回憶道。「他是我們的救命稻草。我們不管去執行什麼最偏遠和危險的任務,他都跟著去。因為他,我們才能在部署結束後活著回家。」
    但在喀布爾落入塔利班手中的第二天,這名34歲的阿富汗人就陷入了孤立無援的處境。
    下定決心離開阿富汗的他,帶著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兒子絕望地奔向機場,結果在想要逃跑的擁擠人群中遭遇了槍擊。他的妻子和六歲的兒子腳部都中了槍。】但最後這名翻譯還是帶著家人逃了出來,現在拜登的危機解決了嗎?連海軍陸戰隊的中校營長都在網路上罵提前撤離巴格蘭空軍基地是個愚蠢的決策,那麼這些愚蠢決策怎麼來的?

    根據中廣的報導,【 #駐德代表謝志偉 連2天在臉書痛批,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不再像當年捍衛台灣價值,文中提到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仍是他認識的「諤諤之士」,讚美游「作為知識分子,他仍是台灣牌的保溫杯」。不過,游盈隆發文回應,以「寧為芳草,不為蕭艾」8個字,與謝志偉共勉,文中暗酸謝「為仕途拼命護航」。】方恩格覺得很困惑啊,為什麼外交官好像重點不在外交,而在咬國內政敵上?難道台灣的外交部選外交官重點在國內戰力上,而不是國外的折衝嗎?

    但說實話,這個不起訴處分我還沒有收到不處分書呢,所以方恩格堅持要評論這件事我只好讓他評論,就討論看看言論自由的問題吧,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台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名嘴朱學恒今年6月初送了4個「花籃」到疾管署,附上卡片批評政府「爾俸爾祿,民膏民脂」等語,卻遭告發「侮辱公署」。朱到案否認犯行,強調他只是告誡為官者應為人民著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朱應無侮辱公署犯意,27日處分不起訴。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在臉書上痛批,指朱學恒的行為很不恰當,是詛咒努力工作的人;朱更在同月30日,在臉書上發文揭露自己遭提告「妨害公務」,並自嘲自己正式成為一個「用嘴就可以妨害公務的男人」。】這個當時還出動蘇貞昌痛批的事件,結果後來不起訴啊,蘇貞昌是不是太激動了一點,方恩格又怎麼看呢?

    另外,賀錦麗最近還去了新加坡,方恩格覺得她的演講對台灣有意義嗎?【
    台灣政府應密切關注賀錦麗的講話。阿富汗和中東將繼續成為美國外交政策和軍事資源的焦點。賀錦麗呼籲在亞洲加強多邊主義,但這可能會導致台灣被排除在許多活動之外,因為除APEC和亞洲開發銀行外,中國阻止台灣參與大多數其他以亞洲為重點的多邊組織和協議。即使美國在2023年主辦APEC領導人峰會,蔡總統也可能被排除在外。也許對台灣來說最重要的是,儘管賀錦麗批評了中國,但賀錦麗並沒有呼籲東南亞國家與台灣進行更多接觸。儘管蔡政府大力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東南亞國家似乎仍繼續限制與台灣在貿易和文化事務上的接觸。】看起來新加坡好像得利了,但台灣沒有甚麼被提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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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4:00 台灣接收阿富汗難民?
    40:00 撤軍阿富汗 拜登重傷 川普班師回朝?
    49:00 駐德代表謝志偉轟郭正亮
    58:00 13殉職美軍歸國 拜登迎靈看手錶遭轟
    01:10:00 朱學恒送花不起訴+社維法造成寒蟬效應?
    01:24:00 彭博全球防疫韌性排名 台灣第41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12 16:13:50

    醫療園區選址困難,縣府還要賣地嗎?

    110年度財政處編列了一筆3100萬的歲入預算,但卻沒有說明,經森堡質詢後,確認為第8次臨時會通過的「慈濟專案讓售」案。

    森堡強調,本案未簽約前縣府仍有足夠的「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縣有的珍貴土地處分。現在,縣府規劃中的「金西醫療園區」還找不到適合的地點,而這筆土地讓售案不管從區位、發展性等條件,都是最佳選擇,甚至有機會可以申請後方四千多平方公尺的國有地無償撥用。

    這一筆縣有土地,財政處在預算書上要以「三千一百萬」賤價讓售,用以「提升金西醫療品質」的醫療園區用地卻沒有著落,這真的是所有縣民想要的結果嗎?

    握有行政裁量權的金門縣政府,仍有決定的空間,森堡請求縣府謹慎處理本案,不然選票結果就會是縣長口中的二分法!

    此外,財政處下的投資發展科,編制有一個科長、兩個科員,一年卻僅執行四十萬業務費,縣府組織檢討那麼多次,是否能予以改進。

    ———

    🌐 第一次接觸這個「慈濟土地讓售案」議題的朋友可參考今年八月的貼文:

    【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posts/707735699956543

  • 行政處分條件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7 19:45:13

    捍衛學生受教權,校園教學正常化,都是我的重要政見。

    我上任以來,接到多起家長投訴,有校外人士違法入校傳教,以及不良性平教材傳遞錯誤觀念等事件。但校方往往態度消極,投訴1999也無用。家長怕孩子受影響,敢怒不敢言,只好來向我陳情。

    其實,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早就有規定: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宗教中立是維護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的前提條件。如果教育宗教不中立,特定宗教團體可以違法入校傳教,那就是宗教不平等了。

    宗教是個人的選擇,任何宗教信仰我們都尊重。在不妨礙兒少身心發展的前提之下,家長可以自己在家裡教小孩,帶小孩上教堂、去拜拜,去接觸宗教信仰。但是,要尊重其他家庭的信仰,不應該在學校裡面,對所有的孩子強迫傳播特定宗教。

    這次質詢,爭取到教育局長幾個重要具體承諾。未來發生校園違法傳教或不良性平教材,都要追究、懲處:

    簡介如下:

    🚫關於「校外人士入校傳教」

    苗博雅議員具體要求:

    ✅ 為維護宗教自由、宗教平等,教育局應向各級公立學校再次強調:

    遵守教育基本法,不分晨光時間與正課時間,不論授課教師或入校志工個人信仰為何,皆應保持絕對宗教中立。教師應就志工講授內容把關。

    ✅ 若發生違法宣教行為,教育局應立即調查,經查證屬實,授課教師及行政主管應受處分。

    🆗 皆得到教育局長承諾

    關於不良性平教育教材,完整質詢影片請見:
    https://youtu.be/mAvQCVARYLU

    我們會持續追蹤這些議題,保障學生的受教權。也歡迎遇到疑似違法教學的家長,向我們陳情反映(聯繫方式如下述)

    ——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93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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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729-7708#7051
    ⚠️上列電話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10:00-17:00

    ✅來訊請敘述「案情、案發時間、學校、班級」,以便我們做事實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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