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罰法3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罰法32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罰法32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罰法32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苗博雅 MiaoPoy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假重罰,真包庇? 台北市政府不要「三講四漏氣」 (本篇文長,但看完你會有收穫,會更了解狀況) 全民關心的「北市診所千劑疫苗插隊案」,我上午追查後,已經初步讓市民了解狀況 因為體諒市府基層公務員的辛勞,也尊重好心肝基金會對肝病防治的貢獻,我上午的貼文沒有火力全開,希望市府可以在下午的記者會,對市...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HistoryBr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https://p.ecpay.com.tw/C12D4 (綠界) 糧草小額贊助連結,您的支持是我們努力的動力! (安全隱密可靠:信用卡、ATM、網路ATM、超商) PAYPAL糧草贊助 https://www.paypal.com/paypalme/MrHistoryBro 或KHMrHi...

行政罰法32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4:27:35

【@marketfocus.hk 】【封殺劣跡藝人】曾涉代孕棄養風波 內地女星鄭爽逃稅被重罰3億 全線作品下架 微博公開道歉 . 內地著名女星鄭爽今年初被爆出代孕、棄養等醜聞,隨即又被前夫爆料指她涉逃稅,她早前已被迫停止所有工作及在美國靠朋友救濟,至今日內地政府終向她宣判「極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今...

行政罰法32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08:07:54

#今日疫情重點【今新增302例本土、331例校正回歸、11例死亡再創新高;雙北醫療能量飽和,重症將調度中南部病床支援;41萬劑AZ疫苗明日配發15萬劑給醫護與第一線人員接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公布,新增302例本土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校正回歸331例,...

行政罰法32 在 微晟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20:46:28

0305 記帳士準備心得(文長) 前言: 本來有想報107年 但找不到畢業證書就懶 想說對會計系根本沒考到什麼照 好像有點空虛 就報名108年 甚至還參加輔導班 但每天早上8點就要坐在那 我真的活不下去 乾脆自己讀 可能自己虛榮心有點 整天就在那邊幻想好想考榜首 就有自己專屬的榜單 就想說來讀一下...

  • 行政罰法32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9 20:22:32
    有 19,728 人按讚

    假重罰,真包庇?
    台北市政府不要「三講四漏氣」

    (本篇文長,但看完你會有收穫,會更了解狀況)

    全民關心的「北市診所千劑疫苗插隊案」,我上午追查後,已經初步讓市民了解狀況

    因為體諒市府基層公務員的辛勞,也尊重好心肝基金會對肝病防治的貢獻,我上午的貼文沒有火力全開,希望市府可以在下午的記者會,對市民負責。

    但很可惜,市府記者會的回應,用八個字形容就是:

    「避重就輕、抓錯藥方」

    唯一值得肯定的,就是市府坦承給好心肝診所115瓶AZ疫苗,接種超過1000劑,但一大部分都不屬於第一類到第三類人員。

    除此之外,對於關鍵問題都迴避了。

    疫情當前,有疫苗可以打,基於人性很難拒絕。我不會苛責診所爭取疫苗,也不覺得去打疫苗的人有什麼錯,那是人性的真實面。

    問題出在「市府沒有遵守制度控管人性,因而破壞疫苗分配公平性」

    最大的問題有二:

    1⃣️ 市府為何一次發給這麼多診所根本用不完的量?
    2⃣️ 市府為何沒有要求診所「事先」提報員工名冊?

    這兩個問題是導致最後有多餘疫苗「食好逗相報」,插隊打疫苗的關鍵所在

    既然上午好聲好氣地講,還是得不到答案,那現在就只好再一次「舉手發問」

    ⛔️ 台北市符合資格已造冊者,還有4萬人未施打,基層診所要問:要多「大」才能拿到1000劑疫苗?

    市府說6月2日開始,有些「大型診所比照小型醫院」,可以拿疫苗給員工施打。問題是,「大型診所」要多大才符合資格?

    市府從未公告過任何標準,也不曾公布接受診所申請拿疫苗回去打的方案。

    好心肝執行長6月6日公開喊話,6/7就拿到150劑AZ,隔天說不夠,市府馬上再追加1000劑。

    依照指揮中心統計,台北市目前已經造冊有資格施打疫苗的一到三類人員,還有4萬人未接種。台北市醫師公會也公開聲明,台北市診所人員至少有5000人已登記造冊,但尚未施打疫苗。

    基層診所人員要問:難道會吵的有糖吃,能直通衛生局長官的「大型診所」就有疫苗現貨拿回來打?

    不吵不鬧配合政府政策的醫護,就只能乖乖去冒著染疫風險去大醫院打,甚至排隊到現在都沒得打,公平嗎?標準在哪裡?

    ⛔️ 市民要問:全台北市疫苗去向,真的由一個「股長」說了算?

    市府事前沒有要求診所提出造冊名單,就發放超過1000劑疫苗給「診所員工」。事後等媒體踢爆,才去稽查。

    如果無人揭發,這1000劑「志工疫苗」就將石沈大海。

    記者會上,市府說「好心肝說他們不夠,就再給1000劑」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一個101人的診所,第一次拿150劑,打完都不用對名冊,隔天馬上再1000劑到貨。這麼異常的決策,市府說是一個「股長」就可以拍板。

    恕我直言,黃副市長也當了20年議員,市府這樣的說詞,可信度有幾分?如此異常的狀況,真的是由一個疾管科的股長就可以自作主張?

    每一劑疫苗的來源和去向,都必須逐日核對。一個診所拿了超過1000劑疫苗,市府上上下下無人發現異狀。每天七點嗡嗡嗡,都在忙什麼?

    疫苗是珍貴稀有的戰備物資,這樣管理,台北市政府在做什麼?

    ⛔️ 好心肝兩家診所、兩次違法,佔用2000劑疫苗(若算入預留第二劑的額度)

    罰兩百萬並解約,是重罰?輕罰?還是獎勵?

    國內疫苗短缺,已有民眾花費數十萬出國打疫苗。亂打一千劑,只罰兩百萬,一劑AZ兩千元,簡直划算到不行。

    好心肝在6月7日首次獲配15瓶時,就已經出現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情況。6月8日第二次獲配100瓶,又發生更多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案例。

    第一次15瓶之後「食好逗相報」再追加100瓶。兩天兩次獲配、兩度違法,市府只開一張罰單。如果沒有被媒體披露引起追查,今天會不會再追加?是不是打越多越划算?

    市府認為「已經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不能罰更多了。

    但問題是:
    1⃣️ 這次違法施打疫苗的醫療機構,其實有兩家: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

    ❓這兩家診所醫療機構代碼是完全不同的。為什麼只罰一個兩百萬?哪一家被包庇?

    2⃣️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審酌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受罰者的財力,可以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

    ❓以兩家診所的財力,以及在疫苗短缺之下一口氣亂打1000劑的故意違法,台北市政府有依法審酌過是否酌量加重嗎?

    3⃣️ 行政罰法第15條規定,私法人的董事或代表人,因自己或職員執行職務,導致私法人違法應受處罰者,如果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該一併處罰。

    ❓市府只有裁處醫療機構,有沒有考量過連帶處罰做出違法決策的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董事或代表人?

    4⃣️ 基層診所和政府簽約,答應在下階段幫忙施打疫苗,賺不了多少錢,是為了推廣疫苗接種,對社會的貢獻和付出。

    好心肝診所違法施打「志工疫苗」。而市府的「解約」,無法要求好心肝退回溢領的疫苗,反而解除了好心肝「未來幫基層民眾施打疫苗的責任」。

    ❓違法施打疫苗的診所,不但自己人先注好注滿,未來當其他基層診所都忙著為民眾施打疫苗時,反而可以在一旁納涼。

    這是懲罰?還是獎勵?其他基層診所看在眼裡,不是更痛心嗎?

    ⛔️ 好心肝千人插隊施打疫苗,後續第二劑問題,如何處理?市府沒有頭緒

    因AZ疫苗必須施打二劑,指揮中心已規劃為現階段接種已AZ疫苗者,預先保留下階段到貨的AZ名額。

    台北市發生千人AZ插隊事件,第二劑的名額要保留還是不保留?

    若不保留,民眾必須接受混打的風險,或是不打第二劑,可能有醫療倫理問題。若保留,那就是更大的不公平。

    因為市府胡亂發放疫苗,導致這樣兩難的處境,主事者只有兩手一攤,沒有解方。

    ⛔️ 市府推出「副局長發配疫苗」「申請流程公開透明」這兩點,根本沒有對應到問題核心

    1⃣️ 這次出問題,是因為制度被破壞。疫苗的分配,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而不是用人治來決定。

    如果規則不清楚,或者規則清楚但接到有力人士電話就開例外,那就算從股長做決定,換成副局長做決定,類似的情況還是會再次發生。唯一不同的只有換個人送政風調查而已。

    柯文哲市長經常把「相信制度,不要相信個人」掛在嘴邊。這種「股長決定出包,就換副局長決定」的作為,根本就是自打臉。

    2⃣️ 「造冊流程」的缺失不改,就算公告申請流程,還是會發生「先拿一大批,回去亂打」的情況。

    好心肝事件,最大的缺失,就是市府沒有要求診所「事先提出員工名冊」,導致衛生局數量亂抓,事後又被臨時接到消息趕去搭便車的「志工」打好打滿。

    北市的疫苗施打造冊與統計就是「一片混亂」。有資格打的,有的因為醫院沒收到名冊所以碰釘子,有的造冊了好幾次卻遲遲等不到通知;沒資格打的,卻在診所打到志工疫苗。

    而北市消化獲配疫苗的速度,全國倒數第二,也是公開的事實,跟造冊混亂也脫不了關係。

    就算不跟高雄市比,跟疫情同樣嚴重的新北市比,都是嚴重落後。

    市府提一個「申請流程公開透明」根本沒有解決造冊程序粗糙落後的問題。

    ⛔️ 疫苗是珍貴稀缺的戰略資源,而且在EUA(緊急授權)的情況下,每一劑疫苗的來源和去向,都必須做嚴格妥善的控管與追蹤

    每一劑疫苗,應該都要按照接種規則,核對事先陳報的名冊施打,不允許插隊,更不允許特權。

    除非極為的特殊緊急狀況(例如歐美曾發生疫苗已解凍,但原先在名冊上的人無法施打,為了不浪費疫苗,只好立刻緊急招募路人接種)才可以例外

    這題目,很多人基本上不敢追。

    不只因為好心肝驚人的醫界人脈,更因為有力人士們平常「喬病床」都需要市府幫忙,對衛生局的業務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我對於喬病床的陋習很反感,對於進階版的「喬疫苗」更是深惡痛絕!

    這些關鍵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沒有答案,那我必須呼籲,中央指揮中心要出面嚴查。

    這件事情如果就這樣糊裡糊塗過關,未來大規模施打時,各縣市絕對十倍、百倍的亂象!



    苗議員的line
    https://lin.ee/fIqp8Sm

    苗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 行政罰法32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1 06:47:11
    有 1,171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罰法32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3 10:23:26
    有 1,143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