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127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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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127修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

  • 行政程序法127修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7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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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S觀念通知,行政機關對人民檢舉之答覆法律性質?
    3、行政處分的類型:
    (1)、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2)、重複處分、第二次裁決、暫時性行政處分
    (3)、多階段行政處分,注意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決定,究以何機關為被告?
    4、行政處分的附款(有關附款的意義、修正負擔即部分許可、附款類型、合法要件,人民不服附款之救濟、切結書的法律性質?)
    5、行政處分之存續力、構成要件效力
    6、行政處分瑕疵
    (1)、判斷基準時(行政處分作成時說、行政判決時說)
    (2)、無效的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行政處分之爭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3)、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保護V.S違法負擔處分撤銷之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84條,行政訴訟法第198、199條)
    (4)、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違法授益處分撤銷的「除斥期間」: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採「確實知曉時」起算2年內撤銷行政處分。
    7、合法授益處分廢止的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8、公法上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
    (1)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概念(行政程序法127條)、返還範圍(準用民法181至183條之規定)、返還請求之方式得否直接作成行政處分?抑或行政機關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且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係指行政爭訟未確定前),為保護受益人在行政爭訟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
    (2)至於行政機關核定的行政處分,並無違法錯誤,而是機關人員核發作業錯誤,乃行政機關之「行政上事實行為」所造成的公法上不當得利,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的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必須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向不當得利的受領人請求返還。
    9、行政程序的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法第128、129),其重開之要件、不服之救濟。有修法要注意!
    10、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至134條),有關起算點(因行政程序法未規定類推適用民法第128條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採「合理期待時」起算5年內向義務人請求返還公法上金錢給付。
    (1)注意高等行政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有關「權力失效」之適用
    (2)注意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第4號裁定
    以上主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必然可以掌握命題脈絡!

  • 行政程序法127修法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2-11 1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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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程序法127修法】通過了!!考試同學請注意
    行程法127可以用行政處分去要了,
    but確定以前,不可以行政執行!
    (還好這塊有擋下來,感謝立法院裡的好朋友們)


    最高行104.6.1st決(一)
    決議
    1.行程127請求公法上不當得利的函,定性上不是行政處分。
    2.理由:違反法律保留、機關不得單方決定不當得利數額。
    http://goo.gl/DVisJW
    以後就用不到了.....先前有一題選擇題,答案要改了,請參下方題目。

    Quote: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機關依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會後受訪說,舉例而言,行政機關徵收人民的土地,給人民補償費,幾年後發現補償費算錯了、多給了,要向人民討回這筆錢,現行規定,這部分屬於不當得利,要向人民討回來,但對人民而言,要給或討回都是行政機關說了算。

    尤美女說,依照民法規定,「不當得利」行政機關應該透過提告,等法院判決後人民再返還,但以前行政機關便宜行事就發給處分命令就要人民把錢返還,最近最高法院判決,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可以以一紙行政處分就要人民返還,這是剝奪人民權利,因此行政院提修法,將行政機關用行政處分要求人民返還方式法制化。

    她認為,應透過法院提告處理對人民保障比較有利,但行政機關反對,後來朝野同意行政機關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同時也增訂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送強制執行。"


    【案例練習_選擇題】
    某甲是 X 縣政府公務員,因作業錯誤使其每月超額領取新臺幣 3,000 元之職務加給,至今共達 7 年之久。現該府欲向甲追討所溢領之加給,但甲拒不返還。請問該府如欲實現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返還請求權存在之行政訴訟
    B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先依職權撤銷該加給核定,再將本案直接移送至行政執行處,發動行政執行程序
    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100律-23】

    答案:B(看來以後這題要改答案了!)

    【案例練習_申論題】
    ◎某地方法院法警甲因連續六個月違法支領勤務加給,經服務機關發現並通知其限期返還後,仍不繳回其違法支領之金額。請問其服務機關若欲尋求方式追繳,應循何種途徑為之? 【99司四法警****】

    ◎某甲向主管機關申請老人年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主管機關嗣後發覺某甲未達法律所規定之年齡,得否向某甲追討已核發之年金?如某甲拒不返還,主管機關應循何種途徑為之?試附理由詳述之。(25分)【100鐵特高員三級第二題***】

    ◎甲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經其核准,每月領取低收入戶補助 1 萬元。領取滿 1 年後,該管機關方發現甲提供偽造資料,並不符合社會救助法領取低收入戶補助之法定要件,乃溯及既往撤銷原先授益處分。請問該管機關得否直接作成行政處分命甲返還所領取之補助 12 萬元?(25 分)【97司三書記官第一題***】

    ◎在我國現行實務中,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之規定撤銷原處分,並進而依同法第127條向受領金錢給付之處分相對人行使公法上不得利返請求權之情形,頗為常見。準此,试問:
    (一)假使在某一案倒中,行政機關依原處分而提供處分相對人之金錢給付巳逾5年,且該受益人信賴不值得保護時,则該行政機關得否將原處分溯及至處分作成時撤銷,以能悉數索回依原處分巳給付之金錢?(15分)
    (二)又,行政機關依前開條文規定所行使之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請求權,在學理上原 有得否以行政處分之方式為之的爭議。今請從否定說立場,說明行政機關如何行使該項權利,必要時並依何種法律所規定之強制執行制度贯徹其權利行使?(10分)【102司三書記官第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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