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126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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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126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

  • 行政程序法126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7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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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在行政法考試中,所占比分最高,也是最易命題的所在,幫大家整理行政處分常考的命題重點如下:
    1、行政處分的意義(行政程序法第92條)、一般處分的概念(人的、物的一般處分)、䆁字156號以及䆁字742、774號有關都市市計晝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法律性質(此部分今年特別重要!)
    2、行政處分V.S觀念通知,行政機關對人民檢舉之答覆法律性質?
    3、行政處分的類型:
    (1)、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2)、重複處分、第二次裁決、暫時性行政處分
    (3)、多階段行政處分,注意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務員考績丙等的決定,究以何機關為被告?
    4、行政處分的附款(有關附款的意義、修正負擔即部分許可、附款類型、合法要件,人民不服附款之救濟、切結書的法律性質?)
    5、行政處分之存續力、構成要件效力
    6、行政處分瑕疵
    (1)、判斷基準時(行政處分作成時說、行政判決時說)
    (2)、無效的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行政處分之爭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3)、違法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保護V.S違法負擔處分撤銷之情況決定(訴願法第83、84條,行政訴訟法第198、199條)
    (4)、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違法授益處分撤銷的「除斥期間」: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採「確實知曉時」起算2年內撤銷行政處分。
    7、合法授益處分廢止的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信賴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8、公法上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
    (1)公法上不當得利的概念(行政程序法127條)、返還範圍(準用民法181至183條之規定)、返還請求之方式得否直接作成行政處分?抑或行政機關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以書面確認返還範圍,且行政機關於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係指行政爭訟未確定前),為保護受益人在行政爭訟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增訂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
    (2)至於行政機關核定的行政處分,並無違法錯誤,而是機關人員核發作業錯誤,乃行政機關之「行政上事實行為」所造成的公法上不當得利,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的構成要件,行政機關必須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向不當得利的受領人請求返還。
    9、行政程序的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法第128、129),其重開之要件、不服之救濟。有修法要注意!
    10、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31至134條),有關起算點(因行政程序法未規定類推適用民法第128條之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採「合理期待時」起算5年內向義務人請求返還公法上金錢給付。
    (1)注意高等行政法院108年法律座談會:有關「權力失效」之適用
    (2)注意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09年第4號裁定
    以上主題各位可以依序複習,必然可以掌握命題脈絡!

  • 行政程序法126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3 0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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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1)干涉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
    (2)給付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釋字443丶524丶707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

  • 行政程序法126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1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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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