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第46條立法理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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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立法理由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2萬的網紅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笑笑帖:丘吉爾説文解字.疫情偷打篇》 *沒疫苗,有疫情,除了心情好,要常常笑笑,特製笑笑帖。 最近許多人的因繞過政府規定的施打疫苗順序,先打了一針。名字被公開,沒有了個資,還要在媒體面前寫懺悔書。 *丘吉爾為各位介紹什麼叫偷打? 1)公然偷打: 中央與地方官員把自己混入海關等防疫人員,以...

  •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立法理由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1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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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笑帖:丘吉爾説文解字.疫情偷打篇》

    *沒疫苗,有疫情,除了心情好,要常常笑笑,特製笑笑帖。

    最近許多人的因繞過政府規定的施打疫苗順序,先打了一針。名字被公開,沒有了個資,還要在媒體面前寫懺悔書。

    *丘吉爾為各位介紹什麼叫偷打?

    1)公然偷打:

    中央與地方官員把自己混入海關等防疫人員,以此為名,公然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而且以個資為理由,不肯公佈名單。

    立法院提案要求公開名單,執政黨也全面封殺。

    這些人除了總統府、國安會、行政院各機關⋯⋯之外,近日也曝光了地方官員(台南市,我想只是其中之一,中央地方皆如此,不必針對)包括:台南市府12局處千名員工全列第二類。除了與民眾需要接觸之局處包括衞生局、環保局、市場處人員之外,凡客委會、工策會(顧問性質)、人事處、新聞處人員、主計處⋯⋯等全是第二類防疫人員,

    他們施打的地點是慈濟基金會捐贈的善化處注射站。.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26/3Z55KEI7BZGMLKRJBB6MUIZKJI/

    2)私下偷打:指民眾未依掌權者排列的順序,依特殊關係先打。

    第一類叫:公然偷打。

    第二類叫:私下偷打。

    在刑法中取走他人物資、金錢之犯罪行為:

    私下偷:叫小偷。

    公然偷:叫搶刧。

    罪高一大級。

    *另外:

    私下調情,衣衫不整,稱之相親相愛。

    公然調情,衣衫不整,叫做妨礙風化。

    *丘吉爾的法律考証:台灣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字第147號判決:

    按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政府機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係藉政府資訊之公開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是以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人民之資訊公開請求權),而與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定行政程序中資訊公開請求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行政機關所持之資料或卷宗權利),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有所不同。

    此乃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之機制。

    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亦被稱為是一種「陽光法案」。

    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基於上開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及「例外解釋從嚴」之法解釋原則,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例外事由,應從嚴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47號判決參照)。

  • 行政程序法第46條立法理由 在 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8-07 08:00:00
    有 351 人按讚


    黨產會「87決議」
      
    黨產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最後通過決議,正式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最快今天就做出行政處分書並送達救國團,救國團近60億的資產將全數遭到凍結,並且依規定向黨產會申報財產,所有會務運作及支出都要向黨產會申報後始能動用。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引用國民黨中常會聽取救國團報告,證明救國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的手段一向都是不探究歷史淵源,直接斷章取義做為判定附隨組織的依據!根據救國團提出的佐證資料,在人事,財務和業務經營方面,先後隸屬國防部及受行政院督導,並非黨產法第四條第二款定義下的國民黨附隨組織。
      
    就在上禮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訴訟欣裕台、中投公司處份案。
      
    北高行認為不當黨產條例僅具「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原則。黨產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政黨」的定義,是針對特定政黨、即國民黨的立法,未具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又追溯處理國民黨自七十多年以前財產,有違平等、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第四條第二款「附隨組織」的認定影響財產權重大,但定義抽象不具體,受規範者無法預先知悉意義以供遵守,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違反憲法主權在民、平等權、基本人權等規定。
    此外,不當黨產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第五項前段、第十四條以黨產會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和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和正當法律程序。
      
    法院已經明確的指出黨產條例有違憲的疑慮了,就差沒直白的說出「黨產會」是政治打手黑機關了,沒想到黨產會反而見笑轉生氣,急著在8月7號做出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決議。已經有前例可循,進入司法程序後必然有會進入等待釋憲的輪迴,那黨產會真正的用意究竟為何?讓我們記住這一刻,看看黨產會的「87決議」會怎麼發展下去!
      
      
    📅救國團大事紀
    1952年成立時是隸屬於中華民國國防部總政治部。
    1969年脫離國防部。
    1989年改向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服務對象主體是大專院校、高中職的學生。」的中華民國社團法人組織
      
    【107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張斯綱政治獻金專戶】
    ■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北天母分行(銀行代碼822)
    ■帳戶:2015-4008-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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