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第3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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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第39條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

  • 行政程序法第39條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1 0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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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程序法第39條 在 中山大同陳怡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06 12:39:01
    有 868 人按讚

    2020年北市小三男童受虐案,社會局開罰熱心網友。
    市議員陳怡君、徐立信呼籲社會局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失去民心!

    北市小三男童受虐案仍有後續。在去年10月市議員陳怡君質詢社會局家防中心將此案解除列管之後,個案卻還持續受到家暴,引起社會輿論譁然及憤怒。但本案最讓社會失望的是,在議員質詢完後,社會局最積極的作法,竟是針對陳怡君議員臉書爬文留言進行蒐證,並依違反兒少法對網友開罰。

    陳怡君說,她在在議場上質詢後,社會局沒有確實面對問題,卻只在意操作輿論的風向,於是在議員臉書頁面爬文搜索聲援受虐男童案的二位網友言論並逕行提告。

    去年12月初,社會局先是請警察局的「婦幼警察隊」將人在南部的網友逕行約談,事後更12月底,再一次以社會局發文要求網友二度做說明。共有二位聲援男童網友因此受社會局開罰。

    回歸事實原由,在本案虐童男童傷痕累累的畫面令人氣憤又擔心,所以有些網友紛紛詢問地點想去聲援,便有些網友熱情將地址貼出來,目的都是想要保護這位男童,沒想到此舉反而被社會局抓到把柄,並對網友逕行「殺雞儆猴」意圖使社會輿論噤聲不要再談。而被罰的網友之一,他的孩童正是受虐男童的同學,受罰的張先生表示:受虐孩童長期遭虐,街頭巷弄鄰居人盡皆知,就連學校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在幫助受虐男童,他國小的孩子看了都於心不忍,只有高高在上的官員不把此案當一回事的態度,毫無惻隱及檢討之心。

    陳怡君怒批,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社會局看不見兒少法第71條(註一),卻只看見行政程序法第39條暨兒少法第69條規定之1、3項(註二)。社會局沒有針對父母或監護人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祭出一勞永逸的辦法,反而對於聲援網路的民眾肉搜開罰,其實網友即使非故意但也是違法,但是行政機關選擇性辦案,大砲打小鳥並利用警察局先約談,社會局後二次發函,很難讓人相信社會局是依法行政,並有意願要面對社會安全網的漏洞。陳怡君議員再次向社會局呼籲,強調政策的戰場不在這裡,請社會局懸崖勒馬,多花點心思在強化社會安全網,不要知法、玩法、弄法,意圖掩蓋不法。

    此外,針對社會局開罰網友部分,市議員徐立信也痛批社會局找網友開罰凸顯了公部門無能,找小百姓開刀欲殺雞儆猴,透過開罰讓網友禁聲,不僅是網路文字獄,更是對所有關心男童受虐案的沉重打擊。
    按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註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網友是基於公益發聲,如何認定渠等故意或過失,更何況,網友聲援的目的是想要保護這位男童,亦屬於行政罰法第13條所規定之緊急避難行為,本不應處罰,社會局竟大張旗鼓法辦網友,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此共同呼籲社會局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

    註一:
    兒少法第71條:「父母或監護人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註二:
    行政程序法第39條暨兒少法第69條規定之1、3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有關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份方式之資訊。」

    註三:
    行政罰法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
    本案特別感謝中正萬華區徐立信議員,謝謝徐議員拿出法律專業協助網友。

  • 行政程序法第39條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3 10:23:26
    有 1,143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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