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程序法公告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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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程序法公告期限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法裁判精選】 本期由李建良老師精選行政法院裁判5則,依次整理事實概要,節錄法律見解,提要說明簡析,並附加案名與標題,俾於引用;並就本次所選裁判進行綜合論述,付之文末,以助思考。 行政法院裁判向有一定制式與語句,行文未盡通順,理解不易,特予適度改寫,分段呈現,以利閱讀。讀者宜先掌握事實、針對...

  • 行政程序法公告期限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0 1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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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裁判精選】
     
    本期由李建良老師精選行政法院裁判5則,依次整理事實概要,節錄法律見解,提要說明簡析,並附加案名與標題,俾於引用;並就本次所選裁判進行綜合論述,付之文末,以助思考。
    行政法院裁判向有一定制式與語句,行文未盡通順,理解不易,特予適度改寫,分段呈現,以利閱讀。讀者宜先掌握事實、針對爭點自行思考,再細閱裁判見解,而後對照簡析綜論,交互參詳,印證所思。
     
     
    📌行政訴訟權能與「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理論」?(籌設醫院水土保持案)
    【主要爭點】
    一、財團法人醫院之籌設人得否就廢止醫院用地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證之處分(廢止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二、非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得否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三、行政處分之廢止是否需有法律依據?
    四、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之關係?
    五、行政程序法第124條「除斥期間」之如何適用與是否適用?
     
     
    📌行政契約之終止與損失補償請求(臺北西站土地使用案)
    【主要爭點】
    一、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5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之意涵?
    二、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1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之意涵?
    三、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之意涵?
    四、行政契約約定與行政程序法第146條之關係?
    五、申請拆除重建許可之切結書的法律性質及其與基地使用契約之關係?
     
     
    📌傳染病防治之場所與人流管制及其合法性控制(龍發堂傳染病防治案)
    【主要爭點】
    一、公告1、2之法律性質?特別是公告1所載「執行期間」的法律性質?公告1、公告2與公告3的關係?
    二、本件之訴訟類型為何?特別是上訴人2之程序標的及其訴訟類型為何?
    三、系爭公告的合法性審查準據為何?
    四、何謂「只出不進」之管制措施?如何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4款之「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如何適用?
     
     
    📌原住民保留地之存否與公法上法律關係確認訴訟(原住民保留地確認案)
    【主要爭點】
    一、「原住民保留地」是否為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所稱之「公法上法律關係」?
    二、何謂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所稱之「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三、依國有財產法請求承領或承租國有耕地,與請求確認原住民保留地法律關係不存在之關係?
     
     
    📌命遊樂業停止營業之法定要件與期限(八仙樂園停止營業案)
    【主要爭點】
    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是否需先令限期改善?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之法律性質為何?
    三、系爭停止營業處分是否定有期限?
    四、系爭停止營業處分是否違反明確性原則?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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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程序法公告期限 在 陳宜君-南投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2 17:38:07
    有 30 人按讚

    📣 因應疫情,#南投縣內建築執照准予自動展期一年

    因防疫和疫情變化,恐造成營建產業……等營運困難,如部份工地,有可能因疫情停工,或找不到工人……等,所以須有自動展延的機會,不然建照會因疫情停工而過期。

    林縣長指示,本縣轄內之建築執照:自110年1月1日~110年12月31日領得之建造執照,除原已核准建築期限外,免另行申請,准予自動展期一年!

    另因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須公告和發函如下:
    (ㄧ)自110年1月1日到110年5月31日建築執照:採以公告令發布。

    (二)110年6月1日到110年12月31日建築執照:採以公文函告知。

    謝謝縣府體恤人民的困難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 #建築執照

  • 行政程序法公告期限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9 08:04:41
    有 2,193 人按讚

    【富邦金收購日盛金
    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依照金管會說法,富邦金到昨天(28)都還沒遞出收購日盛金的展延申請,而距離2月1日截止日只剩最後4天(2個工作日),但金管會卻接連2天對外放話,主動表示如果富邦金沒在2月1日公開收購期限前拿到公平會的併購核准,富邦金可以此正當理由,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日盛金,並在重大訊息中公告延長收購的時間,甚至還公開表示富邦金若2月1日當天屆期才申報延長公開收購也可以!

    金管會如此主動「示好」、「招手」,頻頻下指導棋,似乎深怕富邦金不展延、收購破局,真的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根據公開收購辦法第 18 條,公開收購有正當理由,得申報延長收購期間。但什麼是正當理由?不論公開收購辦法或者母法證券交易法都沒規定,全憑金管會行政裁量!

    金管會曾說,站在監理機關立場,並不希望收購時程拖太長,對公司股票造成影響。但現在卻主動願意給富邦金40天+50天,長達3個月的公開收購時間!收購時程這麼長對日盛金公平嗎?

    金管會似乎忘了,這是「敵意」併購,不管是日盛金嫌股價太低沒意願或對員工權益有疑慮,金管會都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但金管會卻違反中立、反常的一直提醒和催促富邦金趕緊申請展延,對富邦金和日盛金形成強烈的差別待遇,甚至傳出金管會已見過日盛金股東,希望促成金金併,若真如此,不僅違反行政中立,更是強逼日盛金非賣給富邦不可!

    行政中立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也明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金管會如果在任何一個個案沒有做到行政中立、沒有避免差別待遇,以後又如何平等對待每一個金融機構?又如何讓金管會的金融管理和金融監理政策具有公信力?

    對於富邦金併購日盛金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曾在答詢時脫口說出就是要「讓中資趕快離開台灣市場」,或許可以解釋為何「皇帝不急急死太監」,但這樣一路護航富邦,也無法逃避日盛金中資問題,本想讓中資問題船過水無痕的金管會,最後終究必須面對護航富邦所留下的污點,以及瀆職、圖利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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