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法陳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法陳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法陳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法陳敏產品中有4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08的網紅子雲老師的導師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法爭點—關於公營造物之利用規則] 今天上課提到公營造物利用規則之定性,我解為抽象之「特別命令」(至於需不需要法律授權,再區分「經營關係」與「基礎關係」討論),惟有同學感到疑惑,認為應係「一般處分」。 就我個人的看法,「命令」(抽象)跟「一般處分」(具體),判斷標準在於是否具有「反覆實施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

行政法陳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10:44:44

2017年結束了,但是這些訴訟還沒結束 2018年,讓我們一起來關注他們 期待法院也能為我們帶來更多希望! #亞泥礦場展限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環團主張,亞泥申請礦業權展限,未落實原民法第21條,應落實族人的諮商同意權,且礦區位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又屬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距離附近3個...

  • 行政法陳敏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2 2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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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爭點—關於公營造物之利用規則]

    今天上課提到公營造物利用規則之定性,我解為抽象之「特別命令」(至於需不需要法律授權,再區分「經營關係」與「基礎關係」討論),惟有同學感到疑惑,認為應係「一般處分」。

    就我個人的看法,「命令」(抽象)跟「一般處分」(具體),判斷標準在於是否具有「反覆實施性」,而就公營造物之利用規則看來,應係具有「反覆實施」的「抽象性質」,而非針對「具體」事件,所以應該是「特別命令」。

    不過我的看法一點都不重要,來看看實務學說:

    1.實務見解普遍認為是「抽象命令」(最高行91判字第854號判決、最高行107判字第424號判決、中高行102訴字第272號判決、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08簡字第26號判決....等)

    2.學說見解亦普遍認為是「抽象命令」(李震山《行政法總論》第11版p124、莊國榮《行政法》第2版p467、陳敏《行政法總論》第9版p1029、李惠宗《行政法要義》第7版p261、吳志光《行政法》第10版p138、蕭文生《行政法》)第3版p198、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第4版p488......等)

    目前我並未查到「公營造物利用規則」採「一般處分」說的實務或學說見解,如果有同學看到不同實務或學說,歡迎補充喔~~

    #實事求是的精神

  • 行政法陳敏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6 16:19:27
    有 4 人按讚

    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

    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

    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

    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

    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

    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

    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

    【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 行政法陳敏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9 22:13:03
    有 845 人按讚

    「網紅拍片詆毀護理師
    北市府花公帑提上訴 護理師被性騷何以堪?」

    2017年10月一名陳姓網紅,上傳詆毀、羞辱護理師專業影片,影片中還用猥褻的表情加上自淫的手勢,嚴重踐踏護理人員專業與自尊。謝姓護理師看到影片認為遭性騷擾便提出申訴。經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決議性騷擾不成立。謝護理師提出行政告訴,今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不服上訴,原因竟是不接受高等行政法院法律解釋。

    今日我偕同陳情人謝護理師、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常務監事張玨、社團法人台灣護理學會理事長陳靜敏與秘書長陳淑芬、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朱宗藍與秘書長曾修儀及律師黃姿裴召開記者會痛批市府莫為了面子問題,浪費公帑變相為加害者上訴,再度傷害所有的護理師。

    今年9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決定,判定本案性騷擾案件成立。法官認為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認事用法有所違誤,並未了解《性騷擾防治法》立法目的,忽略了受害人的主觀感受觀察,僅站在加害人的立場,錯誤類推適用刑法解釋《性騷擾防治法》所指涉之對象。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竟以不認同法院所指摘的錯誤而上訴,此舉引起謝護理師及關切本案的護理界一片譁然,委員們上訴決議無疑是打了護理界一巴掌。因為,北市府花納稅人的錢繳裁判費及律師費上訴,事實上是維護公然性別歧視、詆毀護理師的加害人。

    若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的委員們認為性騷擾法律制度有所不足,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修法建議,而不是為了委員的面子,繼續上訴,讓受霸凌、辱罵的護理師繼續訴訟奔波以及心理健康的折磨,更無法遏止類似事件發生。

    而且,2012年至今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受理性騷擾申訴案,進入行政訴訟的案子共有20件,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共有3件,其中2件市府接受法院判決,只有本案不服法官判決,提出上訴,到底性騷擾委員會對本案上訴依據為何令人質疑。

    我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護理學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呼籲市府社會局再次召開性騷擾委員會,要求委員撤回上訴,還給護理師公道。如果市府及委員真的認為法規有所不足,應以本案為例建議衛福部修正性騷擾防治法,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在記者會上,我們都戴上鮮明陽光的 #橘色口罩,響應 #團結終止對婦女和女孩暴力倡議行動,希望藉由今天的議題討論,提醒大眾注意到社會中各種形式的性別暴力,請大家一起站出來 #反對性別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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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視新聞
    <護理師控網紅性騷北市府敗訴 竟還要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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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替辱護理師網紅上訴 簡舒培怒:開心到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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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法院撤銷性騷不成案處分 護理師籲北市府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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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
    <網紅辱護理師輸卵管 北市府判不構成性騷擾!護團怒:向16萬護理人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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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視影音新聞
    <言詞辱罵!護理師控陳姓網紅拍片詆毀 簡舒培痛批北市府花公帑助網紅上訴>
    https://reurl.cc/N6eVle

    🔗三立
    <誇張!陳姓網紅2017年發布"不雅動作"辱護理師影片 北市府竟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護理師:北市府怎麼站網紅這一邊>
    https://reurl.cc/x0qnWe

    🔗TVBS
    <法院判"網紅性騷護理" 北市社會局上訴遭轟>
    https://reurl.cc/KjgN2y

  • 行政法陳敏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1-27 11:51:28

    今天質詢的主題是我從去年11月上任後就一直在處理的衛生所人力問題,歡迎各位關心護理的朋友們繼續看下去💪💪💪

    🔥 衛生所人力近30年未曾檢討調整

    我國的基層保健醫療從傳統的「個案健康導向」轉為「社區整體健康導向」後,衛生所的業務擴增,人力卻沒有配合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根據衛福部108年03月14日回覆給我的資料顯示,我國的公衛護理人員僅有2780人,人均服務數卻為1:8485,遠高於美國1:5000的人均服務數!

    🔥 醫療工作負擔重又擔負長照職責

    衛生所的主管機關雖然是衛福部國健署,但衛生所的實際業務卻跨及4署2司,公公婆婆超多,需執行的各類行政法規業務遍及醫療法、食品安全衛生法、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等,從禮堂管到天堂。更糟糕的是,各司署對衛生所的考核也是林林總總,有些甚至還把非專業的行政工作也列入考核項目,造成衛生所人力長期不堪負荷,衍生基層保健醫療疏漏。

    這次質詢的內容我已經追蹤一年了,期間與相關部會開了無數次的會議,終於要在12月底結案。以下是我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12月底前提供給我的相關資料:

    🔸 明確定義衛生所的業務功能與定位
    🔸 檢討現行衛生所的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 新增業務計畫時,明列人力配置與經費
    🔸 參考消防機關的人力配置標準,建立合理調整機制

    #請大家把政黨票投給民進黨
    #讓我在國會繼續為大家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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